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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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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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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个别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 定,公司对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权日/授予日为2021年 3 月 19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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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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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授予日2021 年3月1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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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2万 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除 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1 年3 月19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2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0 名激励对象授予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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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本源
涂成洲
任 笛
日期:2021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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