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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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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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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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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授予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2 名激励对象因拟离职均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 期权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4 人调整 为241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激励人数由236 人减少3 人,调整为233 人;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人数不变,仍为11 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76 万份调整 为272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32 万股。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授予日2021 年3 月19 日前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 陈建华先生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事宜。

除3 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陈建华先生暂缓授予外,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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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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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 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授 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 年3 月19 日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2 万份股票期权; 向符合条件的10 名激励对象授予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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