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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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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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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 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19 年主 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

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决议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1.《关于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2/28 3.《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2018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3/18 1.《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关于向银行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关于审核公司截至2018 年12月31 日最近三年的有关
3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5/22 发行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调整后)的议案》2.《关于批准公司截至2018 年12月31 日最近三年的有关发行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调整后)对外报出
及使用的议案》
4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19/7/29 1.《关于审核公司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最近三年及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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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会议 的有关发行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批准公司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有关发行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对外报出及使用的议案》3.《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1-6 月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12/31 1.《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 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 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 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检查,认真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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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截止2018 年末最近三年的有关发行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 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核查公司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

监事会对公司在2019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聘任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监事会对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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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现有 并执行的内控制度进行了审核评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 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1、监事会成员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任职能力 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监管职责。根据公司业务的 实际情况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 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2、重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完善和执行,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和大额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确保相 关业务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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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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