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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 Expres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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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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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49255.SZ 债券简称:20STO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10 月14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10 月15 日
凡在2021 年10 月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10 月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 年10 月15 日发行的申通快递股份 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 年10 月15 日开始支付自2020 年10 月15 日至2021 年10 月1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 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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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名称: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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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0STO02”,债券代码为“149255.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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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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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总额:人民币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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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 年期,票面利率为4.3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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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0 年10 月15 日至2023 年10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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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 年至2023 年每年的10 月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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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2023 年10 月15 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 年10 月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每10 张“(20STO02)”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3.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00 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 年10 月14 日
(二)付息日:2021 年10 月15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 年10 月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0STO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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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亮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 号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邮政编码:2017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丽娜、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 号天圆祥泰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