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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 Expres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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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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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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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6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为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快递”)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拟将 持有的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得泽”)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450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兰东亚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通有限将不再持有济 宁得泽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内一般交易形式的股权转让累计达到5,250万元(具体 为出售浙江申通瑞银快递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济宁得泽100%股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的0.33%,累计获得收益预计约977.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9.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股 权转让的议案》,全部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兰东亚
身份证号:370811197310** 出生日期:1973年10月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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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水产路号***
兰东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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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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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QCXRU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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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日期: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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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前寨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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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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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郑杭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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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快递信息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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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运输代理;物业管理;柜台出租;展览服务;互联网与大数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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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东及股权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持有济宁得泽100%的股权。自成立以来,济宁得泽未发生任何股权 变动,拟转让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拟转让股权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公司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
济宁得泽2020年度及2021年7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20年度(未经审计) | 2021年7月31日(未经审计) |
| 货币资金 | 37,037.36 | 242,757.05 |
| 资产总额 | 11,911,980.92 | 11,931,698.36 |
| 负债总额 | 12,943,806.01 | 211,268.67 |
| 应收账款 | 0 | 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31,825.09 | 11,720,429.69 |
| 营业收入 | 0 | 0 |
| 营业利润 | -862,921.19 | -502,759.72 |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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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819,822.04 | -247,745.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54.76 | -12,794,280.31 |
四、定价依据
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价格是根据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2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 的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 SHGQZH[2021]0199ZJSC号)中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被评估单位在行业、发展阶段、 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到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可比企 业产权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进入正式经营,无历史 收入数据,未来经营战略无法确定,收益及风险无法量化,故不宜采用收益法。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委托评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资料齐备, 同时可以从公开市场获取评估资产现行市场价值所需的相关信息,满足采用成本途径评估的要求, 在能满足评估目的前提下,可从成本取得途径的角度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以 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93.17 万元,评估价值为1,452.93 万元,评估增值259.76 万元,增值率为21.7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1.13 万元,评估价值为21.1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72.0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31.80 万元,增值额为259.76 万元,增值率为22.16%。
(三)定价结果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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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参考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以202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济宁得泽 快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SHGQZH[2021]0199ZJSC 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1,45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受让方:兰东亚
标的公司: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
(一) 出售与购买
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100%股份,受让方 亦同意购买转让方合法持有的100%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持股比例 |
|---|---|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100% |
| 合计 | 100% |
1.2 转让股权包括该100%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二)价款及支付
2.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约定转让全部100%股权的对价,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以下简称“转 让价款”)。
2.1.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转让价款以本条前款载明的具体金额为准,转让价款是受让方 获得全部转让股权以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的全部对价。
2.2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分两期支付:
2.2.1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第一期款项(即定金)共计为人民币 2,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全部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2 受让方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将第二期转让款即人民币12,500,000元整(大写:人民 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让方应在收到本协议第2.1条约定之全部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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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工商部门递交股权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同时,转让方应在2021 年8月30日前完成公司原历史业务的切换及债权债务的清理。
2.2.3 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2.2.2条约定全面履行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 在逾期超过90日后解除协议,同时不予退还受让方依据第2.2.1条支付的定金。
2.2.4 如在股权交割完成(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后,由于受让方在公司经营上的过错而 导致公司遭受任何政府罚款、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均由受让方或公司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该等损失也不得作为扣款依据,由此导致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对于追偿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必要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如因包括但不 限于税务因素等导致的公司损失是由登记日之前的原因所导致,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有权向转 让方追偿,对于追偿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必要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赔偿。 (三) 违约责任
3.1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者任 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该方应被视为违 约。
3.2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向转让方全面履行支付转让价款和/或利息超 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合同自书面解约通知 发出之日解除,如果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济宁得泽的股权,济宁得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如下:
(1)交易标的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与还款安排
截止披露日,标的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有180,000.00元的其他应付款往来余额。
上述往来款是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向标的公司划拨款项用于经营支付或为其代垫款而 形成的债权债务,对标的公司而言,最终形成的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的应付款。以上资 金往来款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通有限与济宁得泽的上述往来款将形成申通有限对外应收款项,将于8 月31日前收回。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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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交易标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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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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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存在股权转让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济宁得泽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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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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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