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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 Expres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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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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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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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5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快递服务的全链路时效,发挥重 点城市中转环节辐射带动作用,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拟以人 民币1,498.00 万元收购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申通”)拥有的中转业务资 产组即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 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新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 第020034 号)中载明的委估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 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0205929J

(2)法定代表人:柴阳明

  • (3)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中亚北路418 号天工鼎盛国际汽配城10-193 号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咨询,商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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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694375629

(2)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3)注册资本:175,000 万元

(4)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重达路58 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为新疆申通拥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即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新疆)业务相关的 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020034 号)中载明的委估资产组(包 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二)权属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资产完全的处分权,标的资产范围内并无第三方 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权益和其他资产存在。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关于本次收购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评估情况

以2021 年5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 公司拟收购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新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 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020034 号),经收益法估值,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498.0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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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2、关于本次收购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评估合理性

本次估值采用收益法与成本法,收益法估值结果高于成本法估值结果。差异原因主要是成本 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资产组价值。收益法侧重资产组未来的收益,是以资产组现有的资产产生 的未来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资产组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组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 小,是对资产组整体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资产组预期盈利能力。本次的估值 对象为快递中转(新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的价值,其价值体现主要为快递中转(新疆) 业务通过长期经营积累而形成的运营服务网络及相关从业人员价值,收益法估算的价值能比较客 观、全面的反映快递中转(新疆)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组的价值,而成本法估值结论中未能体现 其价值。

本次估值的转运中心资产组作为有整体收益的资产组,具有较好的获利能力,收益法估值结 果能合理反映上述因素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采用收益法的结论应该更切合快递中转(新疆) 业务涉及的资产组实际情况,也更具合理性,故本次估值采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估值结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的《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出让方):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乙方为标的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即为中 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与 快递中转(新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020034 号)中载明的委估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甲方特此声明,甲方为标的资产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资产完全的处分权,标的资产范围内并 无第三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权益和其他资产存在,任何第三方的申索行为不会对乙方收购 的该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收益权造成不利影响。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乙方收购该 等标的资产不会招致第三方之索赔或其他任何权利主张要求。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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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 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新疆)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 第020034 号),以2021 年5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498.00 万元, 包含实物资产的估值为123.03 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 资产)的估值为1,374.97 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1,498.00 万元(大写:壹仟 肆佰玖拾捌万元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开户人为甲方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 部履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

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际应付款(含评估基 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 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开票通知后3 日内,向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 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交割日及方法:交割日为2021 年7 月15 日。双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据本协议 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际交接的 情况。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各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权、 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甲方承担, 转移后之风险由受乙方承担。

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方即 甲方承担。

五、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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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新疆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是公司继续落实中转布局“一盘棋”战略的重要举措, 也是公司进一步推进重点城市转运中心直营化的重要进程。通过本次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 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转运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运营及精细化管理,加大转运中心的科技 投入,全面提升转运中心的分拣时效,不断构筑公司强大而高效的中转运输网络体系。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快递业务的全链路时效、增加公司中转业务收入和提升公司的整体 服务水平。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未来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收购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收购后产生的效益将视上述转运中心的经营状况和盈 利情况而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上述 转运中心的管理工作,通过公司精细化的管理实现转运中心的降本增效。但鉴于以上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与快递中转(新疆)业 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020034 号)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