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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 Expres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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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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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芳)
本人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促进 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杨芳,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IPA&IFA,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立 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2 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对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 提交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 业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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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杨芳 | 5 | 5 | 0 | 0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 力做到出席每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 杨芳 | 4 | 4 | 0 | 0 | 1 | 1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对需披露的关联交 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境外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 同意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 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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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在审计计划 阶段,认真审阅会计师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督促相关人员完成全面恰当的审计 程序;在审计过程中,建议会计师形成书面的管理建议书,并且在履行常规的审计程序之外提出 具体的改善性建议,持续关注如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的审计进展;在审计 完成阶段,详细听取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化情况等方面的 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 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并额外 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日常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每月定期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审阅《证券工作简报》等材 料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除此以外,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通过邀请本人到公司开展内控培训讲座、参 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和重要年度活动、走访调研转运中心和网点等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8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 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境外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公司于2024 年8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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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24 年10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4、公司于2024 年12 月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 年4 月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 性。《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 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 年10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 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董事 会同意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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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议案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 况,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保持独立性,严格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持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 治理能力的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独立董事:杨芳
2025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