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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ower Semiconductor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May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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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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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38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39 元

 相关日期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5/19 2021/5/20 2021/5/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24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2021/5/19 2021/5/20 2021/5/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嘉兴富瑞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志展、汤艺 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9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9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05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 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051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39 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05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586699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