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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ower Semiconductor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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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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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年报披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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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

(八)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九)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 更正公告。

第八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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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 管措施的,公司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 任追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 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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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 进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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