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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ower Semiconductor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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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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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晓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兰鹰、董 事龚央娜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崔晓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
| 2024年04月07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 | 通过 |
1
| 认的议案》 |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 备报告的议 | 通过 | |||||
| 案》 |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 | ||||||
| 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 | 金存放与使 | ||||||
|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 议案》 | 通过 | |||||
| 《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 | |||||||
|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 保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 置募集资金 | 通过 | |||||
|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 理的议案》 | ||||||
| 第五届董 | |||||||
| 事会审计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 | 季度报告的 | |||||
| 2024年04月29日 | 委员会2024年 | 议案》 | 通过 | ||||
| 二次会议 | |||||||
| 第五届董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 | 度报告及其 | 过 | ||||
| 事会审计 | 摘要的议案》 | 通 | |||||
| 2024年08月30日 | 委员会2024年 | 第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 | 集资金存放 | 通过 | ||
| 三次会议 |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 |||||
| 第五届董 | |||||||
| 2024年10月29日 | 事会审计委员会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 | 季度报告的 | 通过 | |||
| 2024年 | 第 | 议案》 | |||||
| 四次会 | |||||||
2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计机 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2024 年 04 月 0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4 年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 实际支付立信 2024 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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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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