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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T Annual Report 2022

Jun 16, 2023

51922_rns_2023-06-16_89119536-51a6-4587-99b3-34386ff101f2.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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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會議議程--------------------------------------------------------------------1
貳、議案內容
一、報告事項------------------------------------------------------------------2
二、承認事項------------------------------------------------------------------3
三、討論事項------------------------------------------------------------------4
四、選舉事項------------------------------------------------------------------4
五、其他議案------------------------------------------------------------------5
六、臨時動議------------------------------------------------------------------5
七、散會------------------------------------------------------------------5
參、附件
一、民國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6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8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條文對照表------------------9
四、民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11
五、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21
六、民國
111
年度盈餘分配表--------------------------------------------32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33
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35
九、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競業禁止限制之
職務明細----------------------------------------------------------------36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39
二、董事選舉辦法-----------------------------------------------------------43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2 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壹、會議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 112 年 05 月 29 日(星期一) 上午十時整
  • 地 點: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市善化區南科八路一號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一)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 (二)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 111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鑒。
  • (三) 民國 111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 (四)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請 公鑒。

四、承認事項

(一)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二)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五、討論事項

(一)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

六、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補選獨立董事案。

七、其他議案

  • (一)許可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提請 公決。
  •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貳、議案內容

一、報告事項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6 頁 ~第 7 頁(附件一)。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 111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

    1.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決算表冊,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出具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1.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8 頁(附件二)。

()民國 111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1.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依據公司章程第 四十條:「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百分之二為 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之規定辦理。
    1.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 43,793,097 元,占 當年度獲利比例為 8.99% ,董事酬勞為新台幣 5,659,864 元, 占當年度獲利比例 1.16%,均以現金方式發放。上述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均無差異。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請 公鑒。

說 明:

    1. 依據金管會111/08/05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部分條文,並依公司實務運作情形,爰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 規範」以資遵循。
    1. 本次修訂重點包括:董事為重大事項決策前應有充分之資訊及 時間評估其議案,爰刪除董事會召集之除外規定,以及增訂董 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討論。
    1.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 9 頁~第 10 頁(附件三)
  • 決 議:

二、承認事項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1.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民國 112 年 2 月 24 日董事會通過,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永智會計師及 林姿妤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呈送審計委員會審查竣 事,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1.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暨合併 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6 頁~第 7 頁(附件一),及第 11 頁~第 31 頁(附件四~附件五)。
    1. 敬請 承認。
  • 決 議: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
    1. 民國 111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2 頁(附件六)。
    1.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492,827,019 元, 擬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 284,666,120 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0.36 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除息基準日、 現金股利發放日,並依該日之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息 率配發。
    1. 現金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未滿一元之畸零 數額,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1. 敬請 承認。
  • 決 議:

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說 明:

    1. 為支持本公司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目標暨響應政府循環經濟推動方案政策,本 公司計畫將製程中所使用或產生的化學材料(包含甲醇、丙酮、 乙酸乙酯、異丙醇、甲苯、二甲苯、庚烷及四氫呋喃等八類)進行 回收,經妥善處理後,轉換為可再利用之材料,本公司並計畫 銷售無法自行使用之以上再製化學材料,以供其他產業再使用, 達到廢棄資源活化再利用之目的,因此,本公司擬新增有關上述 回收暨再銷售活動之營業項目,爰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1. 修訂內容主要為將「銷售本公司製程所回收再製成之化學材料」 納入本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內。
    1.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3 頁~第 34 頁(附件 七),原章程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5 頁~第 49 頁)(附錄三)。
    1. 敬請 公決。
  • 決 議:

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補選獨立董事案。〈董事會提〉

說 明:

    1. 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者,應於 112/12/31 前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4 人,但董事席次超過 15 人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5 人辦理,故於本次股東常會 補選 2 席獨立董事。新任獨立董事之任期將自 112 年股東常會 當選之日起算至本屆(第十屆)董事任期 113 年 7 月 20 日止。
    1.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 23 條規定,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1.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112年4月14日董事會審查通過, 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5 頁(附件八)。
  • 僅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

五、其他議案

()許可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說 明:

    1. 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1. 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暨本次 新任二席獨立董事如有公司法第 209 條競業禁止之行為,當在 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於任期內競業禁止之限制。
    1. 以上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6 頁~第 38 頁(附件九)。
    1. 敬請 公決。
  • 決 議: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附件二】

【附件三】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說明
第三條:(董事會之召集) 第三條:(董事會之召集) 1.配合金管會修訂條
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 本公司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 文,爰酌修本條第一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 次。 項及第二項文字內
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 容。
得隨時召集之。 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 2.考量第七條第一項各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 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款之事項係涉及公司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 經營之重大事項,董
本規範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
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 本規範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之資訊及時間評估其
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 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 議案,爰刪除本條第
動議提出。 動議提出。 四項除外規定。
第七條:(應經董事會討論事項) 第七條:(應經董事會討論事項) 1.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條第一項規定,董事
一、~四、(略) 一、~四、(略) 長之選任應由董事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 會決議,其解任亦應
之有價證券。 之有價證券。 由原選任之董事會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 六、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決議為之,復基於董
任免。 七、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 事長之解任與選任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 任免。 同屬公司重要事項,
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 八、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 爰增訂本條第一項
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 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 第六款,原第六款至
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 第八款移列為第七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 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款至第九款。
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 九、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 2.配合第一項款式調
議或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或主管 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 整,爰修正本條第二
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議或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或主管 項對應之款次。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 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 前項第八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
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
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 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
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 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
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 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
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 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
(以下略)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以下略)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說明
第十九條:(訂定與修訂) 第十九條:(訂定與修訂) 配合本次修訂,增列修
本規範訂立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 本規範訂立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 訂日期。
十五日;第一次修訂於一百零一年 十五日;第一次修訂於一百零一年
三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訂於一百 三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訂於一百
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三次修訂 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三次修訂
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四 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四
次修訂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 次修訂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訂於一百一十年三月十八 第五次修訂於一百一十年三月十八
日。 日,第六次修訂於一百一十二年二
月二十四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2)財審報字第 22002605 號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 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之 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 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神隆 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事項如下:

原料藥及針劑產品銷貨收入之真實性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八)收入認列之說明,收入 會計項目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營業收入之說明。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原料藥及針劑產品之製造及銷售,銷售對象 遍布台灣、亞洲、歐洲及美洲等全球各地之客戶,由於交易量龐大且金額重大,故本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70151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 395 號 12 樓

12F, No. 395,Sec. 1, Linsen Rd., East Dist., Tainan 70151, Taiwan

T: +886 (6) 234 3111, F:+ 886 (6) 275 2598, www.pwc.tw

計師將原料藥及針劑產品銷貨收入之真實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評估管理階層設計及執行有關客戶徵信作業之內部控制制度,覆核交易對象及信用評 估之文件經適當核准。
  • 2.針對成長幅度較高之交易對象,抽查其交易明細與佐證文件一致性。
  • 3.針對重大交易對象應收帳款發函詢證,確認回覆內容與帳載記錄及客戶資料一致,並 針對回函差異查核其合理性。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存貨之說明;存貨評價之 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之評價之說明;存貨會 計項目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貨之說明。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存貨及備 抵存貨跌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1,418,964 仟元及 301,405 仟元。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製造並銷售原料藥,該等存貨因製程複雜及生產時間較 久致備料期較長,且待上市產品之註冊等待期長,以及客戶產品上市時間或有遞延,故 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對正常出售存貨係以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於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 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存貨去化程度之歷史資訊推算而得。前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之評估主要來自個別辨認過時陳舊存貨項目,由於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識 過時陳舊或毀損存貨常涉及人工判斷,亦屬於查核過程中需進行判斷之領域,故本會計 師將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是否一致採用,並評估其提列政策合理 性。
  • 2.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 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3.檢查貨齡報表之正確性,抽樣資產負債表日前最近一次異動日期之存貨項目以試算貨 齡區間之正確性;並評估貨齡較長之存貨是否有呆滯之疑慮。

4.抽查個別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計算,並與帳載金額比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 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 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神 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 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 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 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永智 會計師 林姿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9592 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2)台財證(六)第 44927 號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 4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1

12

31

%
110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260,260 36 \$
3,968,726
34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產-流動 - - 1,742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及十二 560,045 5 352,844 3
1200 其他應收款 15,236 - 8,124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869 - 4,146 -
130X 存貨 五及六(四) 1,117,559 10 1,223,031 11
1410 預付款項 117,119 1 82,557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074,088 52 5,641,170 4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五)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12,616 1 185,796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1,509,480 13 1,579,841 1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九) 2,800,235 24 2,954,902 25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586,662 5 546,885 5
1780 無形資產 4,573 - 2,903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四) 537,490 4 517,203 4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七) 128,997 1 163,088 1
1920 存出保證金 936 - 1,006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30,940 - 29,27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711,929 48 5,980,894 51
1XXX 資產總計 \$ 11,786,017 100 \$
11,622,064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1

12

31

%
110

12

31

%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六(二)
債-流動 \$ 361 -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七) 55,582 1 49,730 -
2150 應付票據 1,235 - 1,172 -
2170 應付帳款 116,251 1 55,815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41,890 - 9,359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及七 346,066 3 282,491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99,636 1 71,165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7,893 - 16,165 -
2310 預收款項 - - 1,740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678,914 6 487,637 4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 - 348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581,181 5 540,266 5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一) 74,491 - 79,546 1
2645 存入保證金 1,378 - 3,213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657,050 5 623,373 6
2XXX 負債總計 1,335,964 11 1,111,010 10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二) 7,907,392 67 7,907,392 68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三) 1,294,689 10 1,294,689 11
保留盈餘 六(五)(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19,584 6 679,074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61,125 1 33,043 -
3350 未分配盈餘 565,439 5 657,981 6
3400 其他權益 六(五)(六)(十六) ( 98,176) - ( 61,125) ( 1)
3XXX 權益總計 10,450,053 89 10,511,054 9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七及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786,017 100 \$ 11,622,064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11
110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及七 \$ 3,069,434 100
\$
2,642,83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及七 ( 1,837,636)( 60)( 1,388,306)( 53)
5900 營業毛利 1,231,798 40 1,254,524 47
營業費用 六(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七及
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 172,499)( 6)( 157,715)( 6)
6200 管理費用 ( 331,590)( 11)( 454,716)( 1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219,654)( 7)( 265,162)( 10)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40) -
(
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723,783)( 24)( 877,594)( 33)
6900 營業利益 508,015 16 376,930 1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八) 21,240 1 16,100 -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及七 21,269 1 21,61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七)(九)
(二十)及十二 714 -
(
8,275) -
7050 財務成本 六(八)(二十一)( 6,817) -
(
6,486)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六)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06,490)( 4)( 97,617)( 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0,084)( 2)( 74,666)( 3)
7900 稅前淨利 437,931 14 302,264 1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四) ( 84,715)( 3)( 58,793)( 2)
8200 本期淨利 \$ 353,216 11
\$
243,471 9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一) \$ 2,986 -
(\$
2,509)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六(五)(十六)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現評價損益 ( 73,180)( 2) 139,194 5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六(二十四) ( 597) - 502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六(六)(十六)
之兌換差額 36,129 1
(
3,637)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4,662)( 1)
\$
133,550 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8,554 10
\$
377,021 14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五)
9750 基本 \$ 0.45
\$
0.31
9850 稀釋 \$ 0.45
\$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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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民國
111









年及
110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國外營運機構財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務報表換算之兌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110

110

1

1
日餘額
\$
7,907,392
\$
1,294,689
\$
634,265
\$
67,825
\$ 658,275
(\$
75,611
)
\$
42,568
\$
10,529,403
110
年度淨利
- - - - 243,471 - - 243,471
110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五)(六)(十六) - - - - ( 2,007
)
(
3,637
)
139,194 133,550
110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41,464
(
3,637
)
139,194 377,021
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44,809 - ( 44,809
)
- - -
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 395,370
)
- - (
395,370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34,782
) 34,782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五)(十六)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163,639 - (
163,639
)
-
110

12

31
日餘額
\$
7,907,392
\$
1,294,689
\$
679,074
\$
33,043
\$ 657,981
(\$
79,248
)
\$
18,123
\$
10,511,054
111

111

1

1
日餘額
\$
7,907,392
\$
1,294,689
\$
679,074
\$
33,043
\$ 657,981
(\$
79,248
)
\$
18,123
\$
10,511,054
111
年度淨利
- - - - 353,216 - - 353,216
111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五)(六)(十六) - - - - 2,389 36,129 (
73,180
)
(
34,662
)
111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55,605 36,129 (
73,180
)
318,554
11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40,510 - ( 40,510
)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28,082 ( 28,082
)
- - -
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 379,555
)
- - (
379,555
)
111

12

31
日餘額
\$
7,907,392
\$
1,294,689
\$
719,584
\$
61,125
\$ 565,439
(\$
43,119
)
(\$
55,057
)
\$
10,4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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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神 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1

1 1
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37,931 \$ 302,26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評價損失(利益) 2,103 ( 3,914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 40 1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六(四) 3,243 ( 15,65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 六(六)
資損益之份額 106,490 97,61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六(七)(二十二) 318,765 256,453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六(八)(二十二) 14,054 12,96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二十) ( 60 ) ( 89 )
減損迴轉利益 六(七)(九)
(二十) ( 634 ) ( 1,382 )
各項攤銷 六(二十二) 2,702 4,759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21,240 ) ( 16,100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一) 6,817 6,48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 207,241 ) 26,566
其他應收款 ( 5,788 ) 8,334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77 2,202
存貨 102,229 ( 72,427 )
預付款項 ( 34,562 ) 14,28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5,852 2,212
應付票據 63 ( 1 )
應付帳款 60,436 ( 71,005 )
應付帳款-關係人 32,531 ( 27,239 )
其他應付款 57,477 ( 11,282 )
預收款項 ( 1,740 ) 1,7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2,069 ) ( 2,19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877,676 514,595
收取之利息 19,916 17,211
收取之所得稅 - 9,233
支付之利息 ( 6,817 ) ( 6,486 )
支付之所得稅 ( 77,476 ) ( 67,196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13,299 467,357

(續 次 頁)

台 灣 神 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1

1 1
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五)
資產價款 \$ - \$ 261,513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六(二十六) ( 42,137 ) ( 113,429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60 904
購買無形資產 ( 4,372 ) ( 777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81,138 ) ( 113,348 )
存出保證金減少 70 23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 1,67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29,187 ) 34,88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七) - ( 9,494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七) ( 11,188 ) ( 10,257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六(二十七) ( 1,835 ) 1,913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379,555 ) ( 395,37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92,578 ) ( 413,208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291,534 89,03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3,968,726 3,879,69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4,260,260 \$ 3,968,726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2)財審報字第 22002606 號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神隆集團」)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神隆集團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 務狀況,暨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 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神隆集團保 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 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神隆集團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 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灣神隆集團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原料藥及針劑產品銷貨收入之真實性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八)收入認列之說明,收入會 計項目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營業收入之說明。

台灣神隆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原料藥及針劑產品之製造及銷售,銷售對象遍布台灣、 亞洲、歐洲及美洲等全球各地之客戶,由於交易量龐大且金額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原料藥 及針劑產品銷貨收入之真實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評估管理階層設計及執行有關客戶徵信作業之內部控制制度,覆核交易對象及信用評估 之文件經適當核准。
  • 2.針對成長幅度較高之交易對象,抽查其交易明細與佐證文件一致性。
  • 3.針對重大交易對象應收帳款發函詢證,確認回覆內容與帳載記錄及客戶資料一致,並針 對回函差異查核其合理性。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存貨之說明;存貨評價之會 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1.存貨之評價之說明;存貨會計 項目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貨之說明。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存貨及備抵存 貨跌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1,567,139 仟元及 378,423 仟元。

台灣神隆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原料藥,該等存貨因製程複雜及生產時間較久致備料期 較長,且待上市產品之註冊等待期長,以及客戶產品上市時間或有遞延,故產生存貨跌價 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台灣神隆集團對正常出售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 衡量;對於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 存貨去化程度之歷史資訊推算而得。前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主要來自個別辨認過時 陳舊存貨項目,由於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識過時陳舊或毀損存貨常涉及人工 判斷,亦屬於查核過程中需進行判斷之領域,故本會計師將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評估列為 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是否一致採用,並評估其提列政策合理 性。
  • 2.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 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3.檢查貨齡報表之正確性,抽樣資產負債表日前最近一次異動日期之存貨項目以試算貨齡 區間之正確性;並評估貨齡較長之存貨是否有呆滯之疑慮。

4.抽查個別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計算,並與帳載金額比較。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神隆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神隆集團或 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神隆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 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 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 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 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 的非對台灣神隆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神隆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台灣神隆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 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神隆集團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 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 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核准簽證文號:(82)台財證(六)第 44927 號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 4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294,709
36
\$
4,080,921
3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產-流動
-
-
1,742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及十二
635,263
5
360,247
3
1200
其他應收款
18,282
-
32,796
-
130X
存貨
五及六(四)
1,188,716
10
1,345,003
12
1410
預付款項
132,239
1
96,851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八及九
51,132
1
48,969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320,341
53
5,966,529
51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五)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12,616
1
185,796
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八)
3,843,378
32
4,033,000
35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
654,492
6
615,014
5
1780
無形資產
9,953
-
8,793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五及六(二十四)
637,435
5
614,975
5
1915
預付設備款
六(六)
299,471
3
235,281
2
1920
存出保證金
2,550
-
2,518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30,940
-
29,27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590,835
47
5,724,647
49

附註 111

12

31

%
110

12


31

%
1XXX 資產總計 \$ 11,911,176 100 \$
11,691,176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1
12

31
110
12

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附註 % %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 77,599 1 \$ - -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六(二)
債-流動 361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七) 67,752 1 70,565 -
2150 應付票據 1,235 - 1,172 -
2170 應付帳款 125,264 1 69,690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 413,354 3 325,816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99,636 1 71,166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7,893 - 16,165 -
2310 預收款項 - - 1,740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803,094 7 556,314 5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 - 348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581,181 5 540,266 4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一) 74,491 - 79,546 1
2645 存入保證金 2,357 - 3,648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658,029 5 623,808 5
2XXX 負債總計 1,461,123 12 1,180,122 1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二) 7,907,392 66 7,907,392 68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三) 1,294,689 10 1,294,689 11
保留盈餘 六(五)(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19,584 6 679,074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61,125 1 33,043 -
3350 未分配盈餘 565,439 5 657,981 6
3400 其他權益 六(五)(十六) ( 98,176) - ( 61,125) ( 1)
3XXX 權益總計 10,450,053 88 10,511,054 9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911,176 100 \$ 11,691,176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11 110
項目 附註 % %
4000
5000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六(十七)
六(四)(十一)
(二十二)
\$ 3,264,045 100 \$ 2,762,335 100
(二十三) ( 2,013,273)( 62)( 1,481,848)( 54)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六(七)(十一)
(二十二)
1,250,772 38 1,280,487 46
(二十三)、七及
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 167,343)( 5)( 153,566)( 6)
6200
6300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
(
406,532)(
271,264)(
13)(
8)(
532,225)(
305,953)(
19)
1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36) -
(
12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845,275)( 26)( 991,868)( 36)
6900 營業利益 405,497 12 288,619 1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7010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六(十八)
六(十九)
22,120
16,574
1
-
19,380
11,706
1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八)
(二十)及十二 1,682 -
(
10,871) -
7050 財務成本 六(七)(二十一)( 7,913) -
(
6,548) -
7000
79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32,463
437,960
1
13
13,667
302,286
1
1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四) ( 84,744)( 2)( 58,815)( 2)
8200 本期淨利 \$ 353,216 11 \$ 243,471 9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一) \$ 2,986 - (\$ 2,509)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五)(十六)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 73,180)( 2) 139,194 5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四)
( 597) - 502 -
836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六(十六)
兌換差額 36,129 1
(
3,637)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4,662)( 1) \$ 133,550 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 318,554 10 \$ 377,021 14
8610 母公司業主 \$ 353,216 11 \$ 243,471 9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318,554 10 \$ 377,021 14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五)
9750 基本 \$ 0.45 \$ 0.31
9850 稀釋 \$ 0.45 \$ 0.31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台 灣 神 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1

1
1
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37,960 \$ 302,28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評價損失(利益) 2,103 ( 3,914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 136 124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六(四) ( 3,125 ) ( 17,605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六(六)(二十二) 417,877 359,786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六(七)(二十二) 15,859 14,73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 762 266
減損迴轉利益 六(六)(八)
(二十) ( 634 ) ( 1,382 )
各項攤銷 六(二十二) 5,729 7,008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22,120 ) ( 19,380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一) 7,913 6,54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 275,156 ) 26,137
其他應收款 15,547 43,840
存貨 157,631 ( 81,361 )
預付款項 ( 35,068 ) 11,21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2,813 ) 3,719
應付票據 63 ( 1 )
應付帳款 55,574 ( 89,981 )
其他應付款 63,671 ( 7,430 )
預收款項 ( 1,740 ) 1,7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2,069 ) ( 2,19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838,100 554,155
收取之利息 21,087 20,200
收取之所得稅 - 9,233
支付之利息 ( 7,889 ) ( 6,548 )
支付之所得稅 ( 77,507 ) ( 67,21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73,791 509,823

(續 次 頁)

台 灣 神 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1
1

1
1
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44,149 ) (\$ 334,25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到期還本 44,149 334,255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2,163 ) ( 14,658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五)
資產價款 - 261,513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六(二十六) ( 44,724 ) ( 144,998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91 232
購買無形資產 ( 6,760 ) ( 6,893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98,560 ) ( 169,429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32 ) 4,252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 ( 1,67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53,618 ) ( 69,981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六(二十七) 77,219 -
償還短期借款 六(二十七) - ( 9,494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七) ( 11,188 ) ( 10,257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六(二十七) ( 1,303 ) 2,347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379,555 ) ( 395,37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14,827 ) ( 412,774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8,442 ( 1,095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213,788 25,97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4,080,921 4,054,94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4,294,709 \$ 4,080,921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元


民國 111 年度稅後淨利 \$
353, 215, 744
加: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2,388,552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5,560,430)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7,050,673)
本期可供分配數 282,993,193
加: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209,833,826
本期累積可分配盈餘 492,827,019
發放股東紅利 (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 360元) (284, 666, 120)
期末累積未分配盈餘 \$
208,160,899

【附件七】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說明




1.依據最新修
本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如左: 本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如左: 正之變更登
(一)C802041
西藥製造業。
(一)C802041
西藥製造業。
記酌修文字。
(二)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二)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2.為可銷售本
(三)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三)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公司於製程
(四)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四)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所回收再製
(五)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五)F401010
國際貿易業。
成之化學材
《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 《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 料,新增經
售左列產品: 售下列產品: 營業務範圍
1.原料藥。 1.原料藥。
2.蛋白藥物。 2.蛋白藥物。
3.寡核甘酸。 3.寡核甘酸。
4.縮氨酸。 4.縮氨酸。
5.針劑製劑。 5.針劑製劑。
6.小分子新藥。 6.小分子新藥。
二、前述相關產品之諮詢、顧問及技 二、前述相關產品之諮詢、顧問及技
術服務業務。 術服務業務。
三、兼營與前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 三、兼營與前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
易業。》 易業。
四、銷售本公司製程所回收再製成
之化學材料》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 配合本次修
本章程訂立於八十六年十月十六 本章程訂立於八十六年十月十六 訂,增列修訂
日。第一次修訂於八十七年三月十 日。第一次修訂於八十七年三月十 日期。
七日。第二次修訂於八十八年四月 七日。第二次修訂於八十八年四月
七日。第三次修訂於八十九年七月 七日。第三次修訂於八十九年七月
二十一日。第四次修訂於九十年十 二十一日。第四次修訂於九十年十
二月三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 二月三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六次修訂於民 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六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第七次修 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第七次修
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第 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第
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 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
月十四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 月十四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
四年六月三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 四年六月三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說明
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第十二次修 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第十二次修
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第 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第
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 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
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 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十八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 六月十八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第十六次 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第十六次
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 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
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 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
十二月九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 十二月九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
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九次修訂 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九次修訂
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 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
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八 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八
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 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
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 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
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 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
三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 三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
七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九 七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九
年六月三十日。 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
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
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二十
九日。

【附件八】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股數 是否已連續
擔任三屆獨
立董事
張俊彥 國防醫學院 1
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與藥物
1
臺北醫學大學
0
醫學士 研究所特聘研究員級主治醫 臺北癌症中心
師兼任所長 院長
2
國立成功大學特聘教授兼任
2
臺北醫學大學
副校長 講座教授
3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特聘教
3
臺北醫學大學
授兼任院長 癌症轉譯研究
4
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
中心主任
特聘研究員級主治醫師兼任 4.泰福-KY
獨立
所長 董事
5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理事會
秘書處秘書長
6
三軍總醫院腫瘤內科主任
7
美國耶魯大學醫學院藥理學
系訪問學者
8
中研院生醫所第一屆癌症內
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腫瘤專
科醫師
楊俊佑 國立台灣大 1.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骨科學 1.郭綜合醫院骨 0
學醫學院 科教授、副教授、講師 科專任主治醫
醫學系學士 2.國立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
院長、代理院長、醫療副院 2.郭綜合醫院
長、品質管理中心主任、骨 榮譽院長
科部主治醫師、主任 3
國立成大醫學
3.美國德州大學醫學院骨科兼 院附設醫院骨
任講師、研究員 科部特聘專家
4.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骨科總 醫師
醫師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暨獨立董事候選人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

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長:
統一企業(股)公司、統健實業(股)公司、統一實業(股)公司、大統益(股)公司、
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統奕包裝(股)公司、Woongjin Foods Co.,Ltd.、Daeyoung
Foods Co., Ltd.、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張家港
統清食品有限公司、Uni-President (Philippines) Corp.、Uni-President (Thailand)
Ltd.、Uni-President (Vietnam) Co., Ltd.、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統一
超商(股)公司、統昶行銷(股)公司、統一數網(股)限公司、統一夢公園生活事業
(股)公司、統一時代(股)公司、統一置業(股)公司、南聯國際貿易(股)公司、
太子地產(股)公司、時代國際控股(股)公司、時代國際行旅(股)公司、時代國際
飯店(股)公司、統流開發(股)公司、誠實投資控股(股)公司
副董事長:統清(股)公司

事:
家福(股)公司、悠旅生活事業(股)公司、統一生機開發(股)公司、統義玻璃工業
統一企業(股)
公司代表人:
羅智先
(股)公司、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Kai Yu (BVI) Investment Co., Ltd.、
統正開發(股)公司、Uni-President Southeast Asia Holdings Ltd.、Uni-President
Asia Holdings Ltd.、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皇茗資本有限公司、皇茗
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廣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福州統一企業有限
公司、新疆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武漢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昆山統一
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成都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瀋陽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哈爾濱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合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鄭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北京統一飲品有限公司、統一企業(昆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統一企業
有限公司、統一(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昆明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煙台統
利飲料工業有限公司、長沙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巴馬統一礦泉水有限公司、
南寧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湛江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重慶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泰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阿克蘇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長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上海統一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上海統一寶麗時代實業有限公司、白銀統
一企業有限公司、海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貴陽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濟南統
一企業有限公司、杭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武穴統一企業礦泉水有限公司、
石家莊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徐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河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商貿(昆山)有限公司、陝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江蘇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長白山統一企業(吉林)礦泉水有限公司、統一企業(昆山)置業開發有限公司、
寧夏統一企業有限公司、上海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內蒙古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山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呼圖壁統一企業番茄製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統一
企業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湖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友友旅行社(股)公司、President Packaging Holdings Ltd.、光泉牧場(股)
公司、光泉食品(股)公司、統一開發(股)公司、統一棒球隊(股)公司、德記洋行
(股)公司、維力食品工業(股)公司、耕頂興業(股)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統一
超商維京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納閩島控股有限公司、捷盟行銷(股)公司、
Uni-President Assets Holdings Ltd.、太子物業管理顧問(股)公司、高權投資(股)
公司


人:同福國際(股)公司、恆福國際(股)公司、環福(股)公司


理:統一數網(股)公司、統流開發(股)公司
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統一企業(股)
公司代表人:
蘇崇銘


長:
統一生命科技(股)公司、統宇投資(股)公司、統一開發(股)公司、
AndroSciences Corp.

事: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統一東京(股)公司、
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公司、President (BV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td.、President Life Sciences Cayman Co., Ltd.、統一東京
小客車租賃(股)公司、Tanvex Biologics, Inc.、翔鷺實業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開曼群島宏太(股)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公司


人:家福(股)公司


理: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置業(股)公司
高權投資(股)
公司代表人:
高秀玲


長:
高權投資(股)公司、統一佳佳(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統一百華(股)
公司、統一藥品(股)公司、統一生活事業(股)公司、同福國際(股)公司、恆福
國際(股)公司

事:
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實業(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
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開發(股)公司、時代國際飯店(股)公司、
悠旅生活事業(股)公司、統一時代(股)公司、時代國際控股(股)公司、葡萄王
生技(股)公司、美力齡生醫(股)公司、統一(上海)保健品商貿有限公司、統一
生活(浙江)商貿有限公司


理:統正開發(股)公司、高權投資(股)公司
臺南紡織(股)
公司代表人:
侯博明


長:
臺南紡織(股)公司、南紡建設(股)公司、南紡流通事業(股)公司、臺南紡織
(越南)有限公司、南紡國際投資(開曼群島)有限公司、太子龍責任有限公司
(越南)、育鵬投資(股)公司、新煜鵬投資(股)公司、臺南紡織文教基金會

事:
南紡開發(股)公司、臺南紡織控股(開曼群島)有限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
公司、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南帝化學工業(股)公司、
耕頂興業(股)公司、統一地產(美國)投資開發公司、南台老爺(股)公司
統一企業(股)
公司代表人:
吳琮斌


長:
統仁藥品(股)公司、凱南投資(股)公司

事:
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萬通票券金融(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Uni
President (Vietnam) Co., Ltd.、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公
司、光泉牧場(股)公司、光泉食品(股)公司、統樂開發事業(股)公司、
統上開發建設(股)公司、太子地產(股)公司、時代國際控股(股)公司、
時代國際飯店(股)公司、誠實投資控股(股)公司


人:
統萬(股)公司、Woongjin Foods Co.,Ltd.、Daeyoung Foods Co., Ltd.
、Uni
President (Korea) Co., Ltd.、昆山統萬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
公司、統萬珍極食品有限公司、統一時代(股)公司、統一棒球隊(股)公司、南聯
國際貿易(股)公司、時代國際行旅(股)公司、統流開發(股)公司
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統一企業(股)
公司代表人:
鄭景元
長:金冠晟(股)公司

統一企業(股)
公司代表人:
郭嘉宏


長: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

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人:正鶴工業(股)公司、帝景科技建材(股)公司
常務理事: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
統一國際開發
(股)公司


長:統一生命技(股)公司、AndroSciences Corp

事:安基生技新藥(股)公司、瀚源生醫(股)公司、達邦蛋白(股)公司、
RenalPro Medical, Inc.
統一國際開發
(股)公司代表
人:施秋茹

事:
興能高科技(股)公司、萬通票券金融(股)公司、漢芝電子(股)公司董事、達邦
蛋白(股)公司、開發國際投資(股)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新源管理顧問(股)
公司、昆山興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行政院國家發
展基金管理會

事:
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信東生技(股)公司、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公司、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國光生物科技(股)公司、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
公司、藥華醫藥(股)公司、智擎生技製藥(股)公司、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
中裕新藥(股)公司、台康生技(股)公司、三顧(股)公司、雃博(股)公司、炳碩
生醫(股)公司、樂迦再生科技(股)公司、益得生物科技(股)公司
行政院國家發
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
謝明娟

事:聯訊陸創業投資(股)公司
獨立董事:華宇藥品(股)公司
行政院國家發
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
楊雅博
獨立董事:亞洲航空(股)公司
台灣糖業(股)
公司
台灣糖業(股)公司

事: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
台灣糖業(股)
公司代表人:
王國禧


理:台灣糖業(股)公司

事: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
李明憲 獨立董事:智崴資訊科技(股)公司、萬潤科技(股)公司、寶雅國際(股)公司、
金圓統一證券(廈門)公司
張文昌
事:台北醫學大學
獨立董事:台灣安麗莎醫療器材科技(股)公司、國邑藥品科技(股)公司
薪酬委員:環球水泥(股)公司
張俊彥 獨立董事:泰福-KY

肆、附錄【附錄一】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茲訂定本 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 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 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 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 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 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 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 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 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第一百 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 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 第四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五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 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 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 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 擔任之為宜。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含 至少一席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親自出席,及其他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 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

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 ,主 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九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 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 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 時間。

  •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或影響會議秩序者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或宣布停止討論,並即進行其他議程或程序。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 列情事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 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 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 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四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 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 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 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 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第十五條:股東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其他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 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 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 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六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 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 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與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 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 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八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 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 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九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 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 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 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經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股東會通過;並經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 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六日、民國一O一年六月 十三日、民國一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民國一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民國一O 九年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股東會修訂。

【附錄二】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 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 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 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 備之能力如下: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第四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 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 項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 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 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 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
  •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依本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一併進行選 舉,並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第七條 本公司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 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以 電子方式行使投票權者,不另製發選舉票。
  •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 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 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 代為抽籤。
  • 第九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 行各項有關職務。由本公司設置投票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十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 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 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 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 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第十一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本公司製備之選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 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 核對不符者。
  •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 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 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 第十二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及監察人 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併同電子投票資料,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 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三條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經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股東會通過;並經民國九十八年九月 二十五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民國一O一年六月十三日、民國 一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民國一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民國一O九年六 月三十日股東會修訂。

【附錄三】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節 總 則

  • 第 一 條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灣 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名為ScinoPharm Taiwan, Ltd.。
  • 第 二 條 本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如左:
  • (一)C802041西藥製造業。
  • (二)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 (三)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 (四)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 (五)F401010國際貿易業。
  • 《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售左列產品:
      1. 原料藥。
      1. 蛋白藥物。
      1. 寡核甘酸。
      1. 縮氨酸。
      1. 針劑製劑。
      1. 小分子新藥。
    • 二、前述相關產品之諮詢、顧問及技術服務業務。
    • 三、兼營與前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易業。》
  •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南部科學園區內,並得視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及 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
  • 第 四 條 本公司因業務關係經董事會同意得為背書保證,其作業應依本公司 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辦理。
  • 第 五 條 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 百分之四十之限制,有關轉投資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 第二節 資 本
  • 第 六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億元,分為壹拾億股,每股新台幣 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其中柒佰萬股保留供發行認股權 憑證之股份。
  •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票由代表本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 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八 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自然人股東應記載其姓名、住址,若用法 人名稱,應記載其代表人姓名及住址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其為二 人以上之股東所共有者,應推定一人為其代表。
  • 第 九 條 股票遺失或毀滅,應即由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向治安機關報案,並填 具掛失申請書交由本公司查核登記,同時應依民事訴訟法公示催告 程序,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俟除權判決後,檢同 判決書向本公司申請登錄。

  • 第 十 條 股票遇有轉讓、分割、遺失、破損或毀滅等情事發生而換發或補發 新股票時,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得酌收工本費。

  • 第 十一 條 股東應將真實姓名、住所報明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並填留印鑑卡 存查。
  • 第 十二 條 股東如遺失前向本公司登記作為其印鑑之印章,應即以書面報告本 公司,並攜帶新印鑑,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登記其新印鑑。
  • 第 十三 條 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 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 內,不得為之。

第三節 股東會

  • 第 十四 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1.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召集之。 2.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 十五 條 股東會之召集,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證券主管機關頒佈之相 關法令規定通知公告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 十六 條 除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其決議應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 第 十七 條 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相 關規定及應遵行事項,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法令規章辦理之。
  • 第 十八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以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並行使 其權利。此項代理人,不限於本公司之股東;相關作業悉依「公開 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 第 十九 條 股東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 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 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 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 二十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 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 子方式為之。該議事錄連同出席股東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應 一併保存於本公司。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股票辦理公開發行後,如欲撤銷公開發行,除須董事會通過 外,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始得為之。

第四節 董事

  •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參酌國內外同業通常水準議定 之。
  •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十七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 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 方式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之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其中獨立董事之連續任期均不超 過三屆。有關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 之規定。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有關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董事任期內為其投保責任保險。

  • 第二十五條 董事應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主持股東會及董事會。
  •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應由召集人至 少於會議七日前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載明會議日期、地 點及議程通知各董事。如遇緊急情事,董事會亦得經上述通知方式 而隨時召集之。
  •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應由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董事一人 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 第二十九條 董事於董事會議採行決議,行使其職權,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 一次。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董事會行使後述第一項關於公司章程修 訂之職權應經全體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餘事項之決議應以全體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 (一)公司章程之修訂。
  • (二)價款在一定金額(授權董事會決定)以上之契約。
  • (三)非核准預算範圍內價款在一定金額(授權董事會決定)以上 重大資本支出,惟使用同一目的者不得拆細申請或拆細逕行 支出。
  • (四)以公司名義為保證、背書、承兌、承諾及其他對外墊款、放款 、舉債、出售應收帳款辦法之制定。
  • (五)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 (六)轉投資、購買或合併其他事業。
  • (七)公司財產之全部或其重要部份之典讓、出售、出租、出質、抵 押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八)公司與關係企業、股東、董事及其親屬間交易事項。

  • (九)專門技術及專利權之轉讓及授與契約之核可與修訂。
  • (十)商標授權等有關超過一年以上之合約核可與修訂。
  • (十一)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之提議。
  • (十二)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 (十三)增資或減資之擬議。
  • (十四)營運計劃及建廠或擴建計劃核可。
  • (十五)簽證會計師、法律顧問及上市上櫃之主協辦承銷商之任用 、變更或解任。
  • (十六)總經理之委任及解任。
  • (十七)董事長、總經理授權辦法。
  • (十八)公司員工任用、升遷、給俸辦法之制定。
  • (十九)公司組織規章及施行細則。

(二十)其他依法須提報股東會決議事項之擬議。

  • 第 三十 條 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並得對提出於會議之 所有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但一董事僅以代理其他董事一人為限。
  •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決議錄,由董事長或董事會主席簽名或 蓋章後分發各董事。該決議錄連同出席董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 書,應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 第三十二條 自設置審計委員會之日起,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 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得另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依據相關 法令議定之。
  •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得設置秘書或助理若干人,掌管董事會與股東會會議紀錄及 本公司所有重要文件、契據等。
  • 第三十五條 董事處理公司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公司應 賠償其損害。為提供該等損害賠償,公司應為董事提供比照國內外 同業標準之保險。

第五節 人 事

  •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經理人若干人。經理人之委任、解任 及報酬應由董事會之決議行之。
  •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負責綜理本公司之日常業務並監督、 執行及管理本公司之經營。
  •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處理公司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 害者,公司應賠償其損害。為提供該等損害賠償,公司應為總經理、 副總經理提供比照國內外同業標準之保險。

第六節 財務報告

  • 第三十九條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造具下列各項表冊,經董事會審議並依法定 程序提請股東會承認:
  • 1.營業報告書。
  • 2.財務報表。
  •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 四十 條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及提 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第四十一條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董事會對於盈餘分派議案之擬具,應考 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 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派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派股 東紅利之金額。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 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 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後,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 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提列或回轉 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 盈餘,股東紅利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現金股利比率 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30%,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第七節 附 則

  •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主管機關頒布之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次修訂於八十七年三月 十七日。第二次修訂於八十八年四月七日。第三次修訂於八十九年 七月二十一日。第四次修訂於九十年十二月三日。第五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第十次 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 月三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 八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第十六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十 二月九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九次修 訂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 月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 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 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羅智先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並無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暨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 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 25,303,655 股。
  • 二、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 股數明細如下:



董事長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299,968,639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蘇崇銘、鄭景元、吳琮斌
郭嘉宏、賴富榮
299,968,639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謝明娟、楊雅博
109,539,014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侯博明
23,605,921

高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高秀玲
14,832,733

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秋茹
28,673,42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國禧
32,581,963
獨立董事 李明憲
獨立董事 張文昌
獨立董事 陳立宗

509,201,691

基準日:民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註 1: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 「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比率計 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註 2: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應持有股數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