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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T — Annual Report 2015
Jul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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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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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789

民國 104 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30 日 刊 印
查詢本年報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本公司網址: http://www.scinopharm.com.tw
- 一、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遴選待補 職 稱:遴選待補 電子郵件信箱:遴選待補 電 話:(06)505-2888 代理發言人:林智慧 職 稱:財務處處長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 話:(06)505-2888
-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總公司及工廠地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善化區南科八路 1 號 總公司及工廠電話:(06)505-2888 分公司地址及電話:無
- 三、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8 號地下 1 樓 網址:http://www.pscnet.com.tw 電話:(02)2746-3797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林姿妤、李明憲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 395 號 12 樓 網址:http://www.pwc.com.tw 電話:(06)234-3111
-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 方式:無。
- 六、本公司網址:http://www.scinopharm.com.tw
| 目 錄 |
|---|
| -------- |
| 壹、致股東報告書1 | |
|---|---|
| 貳、公司簡介3 | |
| 一、設立日期 | 3 |
| 二、公司沿革 | 3 |
| 參、公司治理報告5 | |
| 一、組織系統 | 5 |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7 |
|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8 | |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22 |
|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 50 |
|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 50 |
|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 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
50 |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 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51 |
|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 54 |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 投資事業之持股數與綜合持股比例 |
61 |
| 肆、募資情形62 | |
| 一、資本及股份 | 62 |
|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 66 |
| 三、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辦理情形 |
67 |
| 四、資金運用計劃執行情形 | 69 |
| 伍、營運概況70 | |
| 一、業務內容 | 70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84 |
| 三、人力資源 | 97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 97 |
| 五、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 101 |
| 六、勞資關係 | 104 |
| 七、重要契約 | 106 |
| 陸、財務概況108 |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 108 |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116 |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 124 |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 125 |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 125 |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 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125 |
|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126 | |
| 一、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 | 126 |
| 二、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 | 127 |
|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 129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129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劃及未來一年投資 | |
| 計劃 | 130 |
| 六、風險事項分析與評估 | 131 |
| 七、其他重要事項 | 136 |
| 捌、特別記載事項137 | |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137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146 |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 146 |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146 |
| 五、其他揭露事項 | 147 |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中華 民 國 86 年 11 月 11 日 。
二、公司沿革
| 民國 年 月 86 11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設立出資額為 |
|---|---|
| 億。 6.75 |
|
| 民國 年 月 87 05 |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審核 |
| 建廠設計及確效計劃。 | |
| 南科現址舉行動土典禮。 | |
| 民國 年 月 87 07 |
開始租借實驗室。 |
| 民國 年 月 87 12 |
完成增資,資本額由 億增加至 億。 6.75 18.9 |
| 民國 年 月 88 10 |
遷入南科現址,開始使用實驗室及辦公室。 |
| 完成增資,資本額由 億增加至 億。 18.9 27 |
|
| 民國 89 年 01 月 |
公斤級生產廠(Kilo Lab)開始啟用。 |
| 民國 年 月 89 03 |
第一批次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
| GMP)產品運交顧客。 | |
| 民國 年 月 89 04 |
轉投資新疆統神科技有限公司設立。 |
| 民國 年 月 89 05 |
先導廠(Pilot Plant)開始啟用。 |
| 民國 年 月 89 11 |
迷你廠(Mini Plant)開始啟用。 |
| 民國 年 月 90 01 |
送交 第 個原料藥品查驗技術資料檔(Drug Master File, FDA 1 |
| DMF)。 | |
| 民國 年 月 90 02 |
轉投資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設立。 |
| 民國 年 月 90 05 |
顧客送交 第 個使用本公司活性原料藥(Active FDA 1 |
|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API)產品之學名藥申請( Abbreviated | |
| New Drug Application,ANDA)。 | |
| 轉投資神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 |
| 民國 年 月 90 06 |
小批量生產廠(SMU)開始啟用。 |
| 民國 年 月 90 10 |
順利通過美國 第一次全面查廠 FDA |
| 民國 年 月 91 02 |
完成增資,資本額由 億增加至 億。 27 37 |
| 民國 年 月 91 04 |
生產大樓第一條生產線 完成確效作業。 Bay2 |
| 民國 年 月 91 10 |
生產大樓生產線 及生產線 完成設備安裝。 Bay1 Bay3 |
| 民國 91 年 11 月 |
生產大樓落成典禮。 |
| 民國 年 月 92 02 |
轉投資雲南紫雲統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設立。 |
| 民國 年 月 92 07 |
完成增資,資本額由 億增加至 億。 37 42 |
| 民國 年 月 93 04 |
完成增資,資本額由 億增加至 億。 42 47 |
| 民國 93 年 10 月 |
完成增資,資本額由 47 億增加至 48.6 億。 |
| 民國 年 月 94 08 |
順利通過美國 第二次查廠 FDA |
| 民國 年 月 94 12 |
完成增資,資本額由 億增加至 億。 48.6 55.1 |
| 民國 年 月 96 01 民國 年 月 |
轉投資漢峰生肽生物醫藥(上海)有限公司設立。 |
| 96 05 |
生產線擴建完成,包括公斤二廠(Kilo II)及先期實驗藥物製備 二廠(ESP II)。 |
民國 97 年 05 月 品質實驗室大樓興建工程動土。
| 民國 年 月 97 06 |
併購子公司神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民國 年 月 97 06 |
順利通過歐盟會員國匈牙利國家藥事局(NIP)查廠。 |
| 民國 年 月 97 06 |
順利通過日本醫藥品醫療機器總合機構(PMDA)查廠。 |
| 民國 年 月 97 09 |
順利通過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查廠。 |
| 民國 年 月 97 10 |
順利通過美國 第三度查廠。 FDA |
| 民國 年 月 97 12 |
品質實驗室大樓落成啟用。 |
| 民國 97 年 12 月 |
營收突破美金 1 億元大關。 |
| 民國 年 月 98 08 |
轉投資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設立。 |
| 民國 年 月 99 06 |
轉投資新疆統神科技有限公司清算。 |
| 民國 年 月 99 08 |
與美國天福生醫及潤泰集團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共同開發生物 |
| 相似藥(Biosimilars)。 | |
| 民國 年 月 99 09 |
股票公開發行。 |
| 民國 年 月 99 11 |
為我國生技製藥公司中首家通過財政部關稅總局之優質企業 |
| (AEO)認證 | |
| 民國 年 月 100 06 |
轉投資漢峰生肽生物醫藥(上海)有限公司清算。 |
| 民國 年 月 100 07 |
Peptide 二廠落成啟用。 |
| 民國 年 月 100 09 |
轉投資雲南紫雲統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清算。 |
| 民國 年 月 100 09 |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 1789。 |
| 民國 100 年 11 月 |
轉投資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設立。 |
| 民國 年 月 101 08 |
順利通過美國 第四次查廠。 FDA |
| 民國 年 月 101 08 民國 年 月 101 11 |
成立研發團隊跨入針劑製劑開發領域 獲選為摩根史坦利台灣指數成分股(MSCI Taiwan),為國內首 |
| 家入選的生技上市公司。 | |
| 民國 年 月 101 12 |
生產線 及生產線 陸續加入生產行列。 Bay4 Bay5 |
| 民國 年 月 101 12 |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 |
| 民國 101 年 12 月 |
送交美國FDA第1個由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生產之DMF。 |
| 民國 年 月 102 08 |
順利通過歐洲藥物管理局(EMA)第一度查廠 |
| 民國 年 月 102 12 |
二度通過財政部關稅總局之優質企業(AEO)認證。 |
| 民國 年 月 102 12 |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全廠完工,落成啟用。 |
| 民國 年 月 103 07 |
榮獲證交所第十一屆上市上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 A++等級 |
| 民國 年 月 |
順利通過歐洲藥物管理局(EMA)第二度查廠 |
| 103 08 |
|
| 民國 年 月 103 10 |
榮獲權威金融雜誌《機構投資人》評選為亞洲最受尊崇企業之 一,為台灣唯一入選的生技製藥公司。 |
| 民國 年 月 104 03 |
順利通過美國 第五度查廠。 FDA |
| 民國 年 月 104 04 |
連續兩年榮獲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A++等級。 |
| 民國 年 月 104 06 |
榮獲經濟部第四屆國家產業創新獎「民生福祉領域」績優創新 |
| 企業獎。 | |
| 民國 年 月 104 08 |
榮獲「天下 企業公民獎」之「CSR 100 強」之列。 CSR |
| 民國 年 月 104 10 |
神隆醫藥(常熟)順利通過美國 查廠。 FDA |
- 民國 105 年 04 月 連續兩屆榮獲上市櫃公司「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前 5%之績優 企業,同時也是獲得該殊榮的上市公司中唯一的生技公司。
- 民國 105 年 04 月 截至 105 年 4 月,已於美國 FDA 註冊 56 個 DMF,全球註冊 共 738 個 DMF。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一)組織結構圖

(二) 組織功能介紹
研究發展
- 學名藥用之產品製程研發及原料藥前端技術、平台技術研究開發
- 新藥產品開發案之規劃執行、外部技術引進或合作開發等分析評估
- 分析方法、規格之發展建立
生產製造
- 生產排程規劃、執行、管理
- 產品成分析本評估及降低成本之協調事宜
- 製程建立及支援生產工廠
- 生產相關物料之採購、運輸、報關、保稅、盤點
- 機械及製程設備之定期保養維修
- 工業安全、衛生、環保工作之規劃、督導、執行
業務發展
- 本公司各項產品之銷售與市場、業務推廣
- 代客研發生產業務之評估篩選、推廣及合約之洽商
- 國內外註冊申請及其他有關行銷、藥事法規及技術服務事項
- 開發策略合作聯盟案及新事業合作模式,及策略合作聯盟案之執行管理
針劑事業
- 製劑、胜肽與新藥等產品之研發、委外合作事項
- 針劑無菌環境檢測及定期監控、針劑產品之測試
- 產品、原料、賦型劑及包材規格建立及維護
- 針劑產品品保文件之審核、放行
品質管理
- GMP 制度之建立及維護
- 原物料及原料藥規格與分析方法建立、抽驗分析、品質管制
- GMP 產品之審核放行
- 執行內部及對外 GMP 稽核與問題解決、GMP 訓練事項
財務會計
- 掌理財務會計業務之規劃辦理、財務策略與分析
- 企業發言人,負責與投資人、資本市場間之溝通及關係維繫
法務
- 合約審查,法務管理
- 專利分析與申請,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及法務相關事項
稽核
內部控制風險監督與遵循管理之獨立評估
工安衛環保
- 工業安全衛生環保工作規劃及執行
- 相關業務之循規管理
行政管理
- 負責人力資源、訓練發展相關業務之規劃辦理
- 總務行政管理、採購作業執行管理
- 公共關係業務及對外新聞發佈
- 網路、資訊保密及安全之管理維護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
1.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104 年 12 月 31 日;單位:股;%
| 職 稱 |
姓 名 |
國籍 | 選(就)任 | 任期 | 初 次 選 任 |
選 任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 時 現 在 利用他人名 子女現在持有 持有股數(註 1) 義持有股份 股份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 或監察人 |
|||||||||
|---|---|---|---|---|---|---|---|---|---|---|---|---|---|---|---|---|---|---|
| 日 期 |
日 期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職稱 | 姓 名 |
關係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3 年 |
86.10.16 | 266,671,029 | 37.94% | 277,337,870 | 37.94%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101.06.13 | 1,671,072 | 0.24% | 1,737,914 | 0.24% | - | - | - | - | 學歷:台南高商 經歷:臺南紡織(股)公司副董事長、 總經理 |
註 2 |
- | - |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86.10.16 | 266,671,029 | 37.94% | 277,337,870 | 37.94% | - | - | - | - | - | - | - | - | -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99.07.06 | - | - | - | - | - | - | - | - |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企研 所碩士 經歷:統一企業(股)公司執行副總 |
註 2 |
董事 | 高秀玲 | 配偶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蘇崇銘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99.07.06 | - | - | - | - | - | - | - | - | 學歷:美國愛荷華大學企研所碩士 經歷:統一企業(股)公司財務長/副總 經理、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總 經理、統一生命科技(股)公司總 經理 |
註 2 |
- | - | -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蔡坤樹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3 年 |
104.06.23 | 4,160 | 0.00% | 4,326 | 0.00% | - | - | - | - | 學歷: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食品科技 碩士 經歷:統健實業(股)公司董事、台灣乳 酸菌學會理事、台灣茶協會監 事、標準檢驗局食品國家標準 (CNS)技術委員會委員、經濟部 學界科專審議委員 |
註 2 |
- | -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吳琮斌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104.06.23 | - | - | - | - | - | - | - | - | 學歷:中原大學會計學系 經歷:統一企業(股)公司財務企劃部經 理(會計主管) |
註 2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勇發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3 年 |
104.06.23 | 6,375 | 0.00% | 6,630 | 0.00% | 733 | 0.00%- | - | - | 學歷:美國韋恩州立大學化學博士、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化 學 研 究 所 碩士、東海大學化學系 經歷:本公司研究發展中心資深副總 經理暨研發長、東海大學化學 系兼任副教授、中油煉製研究 所專案經理 |
註 2 |
處長 | 李彩嫻 | 配偶 | |
| 董事 | 高權投資(股)公司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3 年 |
91.06.13 | 13,186,248 | 1.88% | 13,713,697 | 1.88% | - | - | - | - | - | - | - | - | - |
| 職 稱 姓 名 |
國籍 | 選(就)任 | 任期 | 初 次 選 任 |
選 任 持有股份 |
時 | 現 持有股數(註 |
在 1) |
配偶、未成年 子女現在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 或監察人 |
|||||
|---|---|---|---|---|---|---|---|---|---|---|---|---|---|---|---|---|---|---|
| 日 期 |
日 期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職稱 | 姓 名 |
關係 | |||||
| 董事 | 高權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高秀玲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99.07.05 | - | - | - | - | - | - | - | - | 學歷:Marymount College、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經歷:高權投資(股)公司董事長及總 經理 |
註 2 |
董事 | 羅智先 | 配偶 |
| 臺南紡織(股)公司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3 年 |
86.10.16 | 20,985,578 | 2.99% | 21,825,001 | 2.99%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臺南紡織(股)公司 代表人:殷建禮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101.06.13 | - | - | - | - | - | - | - | - | 學歷:中興大學會計學系 經歷:統一企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
註 2 |
- | - | - |
| 統一國際開發(股) 公司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99.07.06 | 25,490,569 | 3.63% | 26,510,191 | 3.63%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統一國際開發(股) 公司 代表人:施秋茹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99.07.06 | - | - | - | - | - | - | - | - | 學歷:夏威夷大學經濟所碩士 經歷: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副總經 理、統成生物系統(股)公司企業 發展部協理、統一生命科技(股) 公司投資部協理 |
註 2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 金管理會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86.10.16 | 97,379,785 | 13.85% | 101,274,976 | 13.85% | - | - | - | - | - | -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 金管理會 代表人:簡伯武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3 年 |
91.06.13 | 71,171 | 0.02% | 74,017 | 0.01% | - | - | - | - | 學歷:美國德州大學藥理學博士 經歷:國立成功大學藥理研究所所 長、醫學院副院長、國立成功 大學講座教授、教育部國家講 座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 院藥理學研究所教 授、智擎生技製藥 (股)公司董事-國發 基金法人代表 |
- | - | - |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 金管理會 代表人:張明熙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3 年 |
104.06.23 | 學歷:美國德州大學西南醫學院免疫 學博士 經歷:成功大學生化所講座教授、成 功大學藥學生物科技研究所所 長、成功大學生化所所長、成 功大學抗體新藥中心主任、奇 美醫學中心顧問、賽亞生技公 司顧問、美國 Biosource International,研發總監、美國 Amgen Inc.新藥研發研究員、美 國 Genentech Inc.博士後研究員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 院 生 化 所 講 座 教 授、喜康公司顧問、 永信公司顧問、台灣 抗體協會理事、成功 大學抗體新藥研究 中心主任 |
|||||||||||
| 台灣糖業(股)公司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101.06.13 | 28,965,248 | 4.12% | 30,123,857 | 4.12%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台灣糖業(股)公司 代表人:楊錦榮 (註 3)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3 年 |
101.06.13 | - | - | - | - | - | - | - | - | 學歷:長榮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研究所 碩士 經歷:台灣糖業(股)公司組長、副廠 長、總經理特助、廠長、副執 行長、執行長、副總經理 |
台灣糖業(股)公司 總經理、私立南光中 學董事、台灣糖業協 會董事 |
| 職 稱 |
姓 名 |
國籍 | 選(就)任 日 期 |
任期 | 初 次 選 任 |
選 任 持有股份 |
時 | 現 持有股數(註 |
在 1) |
配偶、未成年 子女現在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持有股份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 目前兼任本公司 主要經(學)歷 |
或監察人 | |||
|---|---|---|---|---|---|---|---|---|---|---|---|---|---|---|---|---|
| 日 期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職稱 |
姓 名 |
關係 | |||||
| 獨立 董事 |
田蔚城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100.4.27 | 90,804 | 0.01% | 94,436 | 0.01% | - | - | - | - | 學歷:美國肯塔基大學理學碩士、哲 國立陽明醫學大學 學博士 生命科學系兼任教 授、中華民國生物產 經歷: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執行長、國 業發展協會名譽理 家衛生研究院董事會選任董 事、富享生物科技 事、行政院國科會生物處處 (股)公司法人董事 長、國立陽明醫學院微生物及 代表人、再生緣生物 免疫學研究所教授、財團法人 科技(股)公司法人 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顧問、 - 董事代表人、汎球生 保生製藥(股)公司發起人與常 物藥劑研發(股)公 務董事、普生製藥(股)公司董事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長、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董 人、智擎生技製藥 事、中國石油公司董事、明生 (股)公司董事、台北 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市生物產業協會理 事長 |
- | |
| 獨立 董事 |
蘇益仁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99.12.09 | - | - | - | - | 1,081 | 0.00% | - | - | 學歷:台大醫學院病理研究所博士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 院醫學系病理學科 經歷:國家衛生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兼 兼任教授及特約專 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所長、疾 家醫師、南臺科技大 病管制局局長、英國伯明罕大 學專任講座教授、紅 學癌症研究部研究員、美國哈 蝦港生技文化有限 佛大學 Beth Israel Hospital 客 - 公司董事、財團法人 座助教授、美國西雅圖華盛頓 恩主公醫院董事 大學血液病理研究員、國立成 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副院 長、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 系病理學科專任教授 |
- | - |
| 獨立 董事 |
何威德 | 中華 民國 |
104.06.23 | 年 3 |
101.06.13 | - | - | - | - | - | - | - | - |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研究所博士 南臺科技大學會計 資訊系專任助理教 經歷: 致 遠 (現 為 安永) 會計師事務 - 授 所審計副組長、南臺科技大會 計資訊系專任講師 |
- | - |
註 1:此為截至 105 年 4 月 29 日之持有股份及持股比率。
註 2:請詳次頁。
註 3:該董事於 105 年 1 月 11 日解任,改派王國禧董事就任。
註 2:各董事、監察人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姓名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鄭高輝 | 董 事 長:臺南紡織(股)公司、南紡建設(股)公司、南紡流通(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明大企 業(股)公司、南臺科技大學、東豐企業(股)公司、誠實投資控股(股)公司、時代國際(股)公司、 太子物業管理顧問(股)公司、太子實業(股)公司、太子地產(股)公司 董 事:南紡開發(股)公司、九福投資(股)公司、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開 發(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統一資產管理(股)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全球創業 投資(股)公司、耕頂興業(股)公司、太子龍(責任)公司、臺南紡織(越南)有限公司 |
| 羅智先 | 董 事 長: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超商(股)公司、統健實業(股)公司、統一實業(股)公司、大統益(股) 公司、凱友投資(股)公司、統奕包裝(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昶行銷(股)公司、 統一數網(股)公司、統一夢公園生活事業(股)公司、統一友友旅行社(股)公司、凱南投資(股) 公司、統一時代(股)公司、統宇投資(股)公司、統一置業(股)公司、Uni-President (Vietnam) Co., Ltd.、Uni-President (Thailand) Ltd.、Uni-President (Philippines) Corp.、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 司、佛山市三水健力寶貿易有限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 限公司、統仁實業(股)公司、北京統一食品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統清(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時代國際飯店(股)公司、今麥郎飲品(股)公司 董 事:統一棒球隊(股)公司、南聯國際貿易(股)公司、統樂開發事業(股)公司、統上開發建設(股)公 司、捷盟行銷(股)公司、家福(股)公司、統合開發(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南紡流通事 業(股)公司、統一星巴克(股)公司、統一生機開發(股)公司、坤基創業投資(股)公司、統義玻 璃工業(股)公司、光泉牧場(股)公司、光泉食品(股)公司、統一開發(股)公司、德記洋行(股) 公司、維力食品工業(股)公司、明大企業(股)公司、耕頂興業(股)公司、誠實投資控股(股)公 司、太子物業管理顧問(股)公司、太子實業(股)公司、太子地產(股)公司、大統營實業(股)公 司、上海統夢商貿有限公司、高權投資(股)公司、統一超商維京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納 閩島控股有限公司、統一咖啡開曼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Kai Yu (BVI) Investment Co., Ltd、President Packaging Holdings Ltd.、 Uni-President Southeast Asia Holdings Ltd.、PT ABC President Indonesia、President Energy Development (Cayman Islands) Ltd.、Uni-President Asia Holdings Ltd.、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 公司、皇茗資本有限公司、皇茗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煙台統利飲料工業有限公司、 北京統一飲品有限公司、資溪統一企業飲品有限公司、武漢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昆山統 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昆明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成都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新疆統一 企業食品有限公司、統一企業(昆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統一企業飲料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統一企業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廣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瀋陽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哈爾濱 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合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福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南昌統一企業有限公 司、鄭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長沙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湛江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南寧統一企 業有限公司、泰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重慶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長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石 家莊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海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濟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白銀統一企業有 限公司、徐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貴陽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阿克蘇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杭州 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河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陝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上海統一企業有限公 司、寧夏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內蒙古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山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天津統一 企業有限公司、江蘇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湖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統一商貿(昆山)有限公司、 統一商貿(湖北)有限公司、統一(上海)商貿有限公司、長白山統一企業(吉林)礦泉水有限公司、 婺源統一企業礦泉水有限公司、巴馬統一礦泉水有限公司、武穴統一企業礦泉水有限公司、 呼圖壁統一企業番茄製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統一寶麗時代實業有限公司、上海統一企業管 理諮詢有限公司、統一企業(中國)研究開發中心有限公司 總 經 理: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數網(股)公司 |
| 姓名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董 事 長:高權投資(股)公司、統一佳佳(股)公司、統一百華(股)公司、統一藥品(股)公司、統正開發(股) 公司、統一生活事業(股)公司、統一午茶風光(股)公司 |
|
| 高秀玲 | 董 事: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實業(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太子建 設開發(股)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時代國際飯店(股)公司、統一星巴克(股)公司、統 一開發(股)公司、南紡流通事業(股)公司、統一(上海)保健品商貿有限公司 |
| 總 經 理:高權投資(股)公司 | |
| 董 事 長:統一開發(股)公司、統一生命科技(股)公司、AndroSciences Corp. 董 事:統一超商(股)公司、凱友投資(股)公司、萬通票券金融(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南紡流 |
|
| 蘇崇銘 | 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東京(股)公司、統一東京小客車租賃(股)公司、統盛融資租賃有限 公司、統盛(蘇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凱南投資(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宇投資 (股)公司、偶動漫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大統營實業(股)公司、統 一置業(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翔鷺實業有限 公司、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公司、觀塘工業專用港(股)公司、Tanvex Biologics. Inc.、Uni-Home Tech Corp、President Life Sciences Cayman Co., Ltd.、President (BV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td.、President Energy Development (Cayman Islands) Ltd |
| 監 察 人:家福(股)公司、統一數網(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 |
| 總 經 理: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生命科技(股)公司、統一置業(股)公司 | |
| 蔡坤樹 | 董 事 長:統一聖納多堡(股)公司 董 事:統仁藥品(股)公司 |
| 吳琮斌 | 董 事 長:統一資產管理(股)公司 董 事:President International Trade & Investment Corp.(統泰)、統一超商(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 公司、太子地產(股)公司、時代國際飯店(股)公司、統仁藥品(股)公司、光泉牧場(股)公司、 |
| 光泉食品(股)公司、統宇投資(股)公司、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監 察 人:統一棒球隊(股)公司、統樂開發事業(股)公司、統上開發建設(股)公司、統萬(股)公司、統一 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凱友投資(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大統營實業(股)公司、 統一置業(股)公司、凱南投資(股)公司、德記洋行(股)公司、統萬珍極食品有限公司 |
|
| 陳勇發 | 董 事:SPT International, Ltd.、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神隆 醫藥(常熟)有限公司、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總 經 理: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 董 事 長:統義玻璃工業(股)公司、統仁藥品(股)公司 | |
| 殷建禮 | 董 事:統樂開發事業(股)公司、統上開發建設(股)公司、統清(股)公司、凱友投資(股)公司、統合開 發(股)公司、萬通票券金融(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統一時代(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 公司、統一東京(股)公司、統一東京小客車租賃(股)公司、統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統盛(蘇 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統一生機開發(股)公司、凱南投資(股)公司、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 公司、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President Packing Holdings Ltd.、Uni-President (Vietnam) Co., Ltd. |
| 監 察 人:南聯國際貿易(股)公司、統健實業(股)公司、統奕包裝(股)公司、統一夢公園生活事業(股)公 司、統一友友旅行社(股)公司、統一速邁自販(股)公司、明大企業(股)公司、統一生命科技(股) 公司、統一資產管理(股)公司、南紡流通事業(股)公司、昆山統萬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施秋茹 | 董 事:康那香企業(股)公司、興能高科技(股)公司、程智科技(股)公司、統一生命科技(股)公司、英 屬開曼群島商新源管理顧問(股)公司、有聯生技(股)公司、萬通票券金融(股)公司、東鼎液化 瓦斯興業(股)公司、觀塘工業專用港(股)公司、Outlook Investment Pte Ltd.、Origene Technologies Inc. |
| 監 察 人:偶動漫娛樂事業(股)公司 |
表一: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高權投資(股)公司(4.64%)、大通託管沙烏地阿拉伯中央銀行投資專戶(3.73%)、匯 豐(台灣)託管法國巴黎新加坡分行投資戶(3.16%)、侯博明(2.60%)、侯博裕(2.27%)、 花旗台灣銀行託管新加坡政府基金專戶(2.16%)、高秀玲(1.64%)、渣打託管梵加德 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1.57%)、劉秀忍(1.55%)、大通銀行台北分行託管羅派 斯新興市場股票(1.52%) |
| 台灣糖業(股)公司 | 經濟部(86.1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9.92%)、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 (0.75%)、彰化商業銀行(股)公司(0.41%)、臺灣銀行(股)公司(0.36%)、臺灣中小企 業銀行(股)公司(0.30%)、華南商業銀行(股)公司(0.14%)、中央投資(股)公司 (0.1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0.13%)、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0.08%)、合 作金庫銀行(股)公司(0.08%) |
| 統一國際(股)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69.37%)、臺南紡織(股)公司(9.00%)、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 (6.63%)、統一超商(股)公司(3.33%)、統一實業(股)公司(3.33%)、南紡建設(股)公司 (3.00%)、高權投資(股)公司(1.87%)、南帝化學工業(股)公司(0.67%)、南聯國際貿 易(股)公司(0.67%) |
| 臺南紡織(股)公司 | 侯博裕(6.255%)、侯博明(6.233%)、侯博義(6.156%)、新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639%)、新復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4.200%)、侯陳碧華(1.572%)、富邦人壽股份 有限公司(1.525%)、莊英志(1.524%)、莊英男(1.47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1.060%) |
| 高權投資(股)公司 | 高秀玲(61.61%)、羅智先(20.13%)、高賴環(13.41%)、高翰迪(1.61%)、高清愿 (0.98%)、高茲伊(1.19%)、羅席愛(1.07%) |
表二:表一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法 人 名 稱 |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
|---|---|
| 經濟部 | 政府單位 |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政府單位 |
| 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 | 第一金融控股(股)公司(100%) |
| 彰化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新金融控股(股)公司(22.55%)、財政部(12.19%)、龍巖(股)公司(3.92%)、李世聰 (3.48%)、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2.8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2.75%)、成 昌投資(股)公司(1.74%)、永三企業(股)公司(1.02%)、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 次元新興市場評估基金投資專戶(0.96%)、中華郵政(股)公司(0.96%) |
| 臺灣銀行(股)公司 | 台灣金融控股(股)公司(100%)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公司 | 臺灣銀行(股)公司(17.22%)、華南商業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兆豐金控非供交換公 司債(12.01%)、林陳海(2.878%)、建銘投資(股)公司(2.639%)、臺灣土地銀行(股) 公司(2.428%)、財政部(2.206%)、渣打託管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 (1.261%)、施純津(1.037%)、美商花旗託管次元新興市場評估基金投資專戶 (1.008%)、中華工程(股)公司(0.996%) |
| 法 人 名 稱 |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
|---|---|
| 華南商業銀行(股)公司 | 華南金融控股(股)公司(100%) |
| 中央投資(股)公司 | 陳樹(16.667%)、林建甫(16.667%)、林恒志(16.667%)、李永裕(16.667%)、馬嘉應 (16.667%)、江美桃(16.667%)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 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100%) |
| 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 | 財政部(100%) |
| 合作金庫銀行(股)公司 |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100%) |
| 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10.03%)、南山人壽保險(股)公司(5.19%)、泰伯投資(股)公司 (4.45%)、南紡建設(股)公司(3.65%)、高權投資(股)公司(2.65%)、吳曾昭美(2.40%)、 大成工程(股)公司(2.40%)、九福投資(股)公司(1.73%)、新永興投資(股)公司 (1.63%)、承隆投資(股)公司(1.56%) |
| 統一超商(股)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45.40%)、匯豐商銀託管馬修國際基金專戶(2.60%)、德銀託管蘇 格蘭皇家 FS 太平洋領導投資專戶(1.86%)、中國信託受統一超商員工福儲綜合信託 專戶(1.70%)、花旗託管新加坡政府基金專戶(1.39%)、渣打託管梵加德新興市場股 票指數基金專戶(1.00%)、大通託管沙烏地阿拉伯中央銀行投資專戶(0.99%)、勞工 保險基金(0.90%)、摩根託管哥倫比亞艾肯信託哥倫比亞艾肯基金(0.88%)、大通託 管挪威中央銀行投資專戶(0.80%) |
| 統一實業(股)公司 |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45.55%)、日商豐田通商株式會社(5.61%)、茂達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2.85%)、富邦人壽保險(股)公司(2.7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83%)、日商 JFE 鋼鐵株式會社(1.71%)、凱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7%)、高權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1.55%)、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2%)、渣打託管梵加德新興市 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0.87%) |
| 南紡建設(股)公司 | 臺南紡織(股)公司(99.99%)、侯雨利(0.01%) |
| 南帝化學工業(股)公司 |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21.43%)、九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87%)、大成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71%)、鴻漢企業有限公司(2.18%)、新和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 承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2%)、侯文騰(0.94%)、鄭麗玲(0.57%)、莊耀銘(0.50%)、 侯吾明(0.23%) |
| 南聯國際貿易(股)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99.99%)、凱友投資(股)公司(0.00%) |
| 新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侯博義(31.09%)、侯博裕(32.09%)、侯博明(31.93%)、侯陳碧華(1.42%) |
| 新復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侯博義(23.00%)、侯博裕(24.00%)、侯博明(24.00%)、侯陳碧華(9.00%)、侯蘇錦倩 (2.00%)、新永興投資(股)公司(14.00%) |
| 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 |
2.董事或監察人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律、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並符合下列 情事 105 年 4 月 30 日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
|---|---|---|---|---|---|---|---|---|---|---|---|---|---|---|
| 條件 姓名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須相 關科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 律師、會計師或 其他與公司業 務所需之國家 考試及格領有 證書之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 務、財 務、會計 或公司 業務所 須之工 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鄭高輝 |
| | | |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羅智先 |
| |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蘇崇銘 |
| | | | |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蔡坤樹 |
| | | |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吳琮斌 |
| | | |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陳勇發 |
| | | | | | 0 | |||||||
| 高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高秀玲 |
| | | | | | 0 | |||||||
| 臺南紡織(股)公司代表人: 殷建禮 |
| | | | | 0 | ||||||||
|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施秋茹 |
| | | | | | | 0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張明熙 |
| | | | | | | | | | 0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簡伯武 |
| | | | | | | | | | 0 | |||
| 台灣糖業(股)公司 代表人:王國禧(註 11) |
| | | | | 0 | ||||||||
| 田蔚城 | | | | | | | | | | | | | 0 | |
| 蘇益仁 | | | | | | | | | | | | | | 0 |
| 何威德 | | | | | | | | | | | | | | 0 |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 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 東。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 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 上股東。
-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 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11) 該董事原派任之楊錦榮董事於 105 年 1 月 11 日解任,改派王國禧董事就任。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04 年 12 月 31 日;單位:股;%
| 職 稱 國籍 |
姓 名 |
就任 | (註 | 持有股份 1)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經理人 |
|||||
|---|---|---|---|---|---|---|---|---|---|---|---|---|---|---|
| 日期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係 | |||||
| 總經理 兼研發長 |
中華 民國 |
陳勇發 | 92.09.01 | 6,630 | 0.001% | 733 | 0.000% | - | - | 學歷:美國韋恩州立大學化學博士、國立台灣大學 化學研究所碩士、東海大學化學系 經歷:本公司研究發展中心資深副總經理暨研發 長、東海大學化學系兼任副教授、中油煉製 研究所專案經理 |
SPT International, Ltd. 董 事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 董事、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神隆醫 藥(常熟)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處長 | 李彩嫻 | 配偶 |
| 生產製造中心 副總經理 |
中華 民國 |
陳志芳 | 96.08.23 | - | - | - | - | - | - |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化工碩士 經歷:台灣石化合成、東展公司主任、本公司先導 廠主任、本公司生產中心資深經理、生產中 心處長、生產製造中心資深處長 |
無 | - | - | - |
| 財務長暨 企劃副總經理 |
中華 民國 |
周珮芬 (註 2) |
100.09.01 | 4,161 | 0.001% | - | - | - | - |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企管碩士 經歷:康輝醫療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席、 炬力集成電路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財務 官、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發展總監/資深會計總監、華邦電子 (股)美國事業部會計及企劃總監 |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董事、神隆醫藥(常熟)有 限公司董事暨財務長、上海 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 業務發展中心 副總經理 |
中華 民國 |
林靜雯 (註 3) |
99.06.01 | 98,576 | 0.013% | 30,985 | 0.004% | - | - | 學歷:香港理工大學化學博士 經歷:本公司研究員及市場行銷資深經理、行銷 處長 |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 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 中心監察人 財團法人中興科技文教基金 會董事 |
- | - | - |
| 行政管理中心 副總經理 |
中華 民國 |
顏宗榮 | 103.07.01 | - | - | - | - | - | - | 學歷:逢甲大學會計系 經歷:統一企業會計部助理經理、統一百華股份 有限公司財務經理、統一高島屋股份有限 公司財務經理、香港統一控股有限公司財 務經理 |
無 | - | - | - |
| 神隆醫藥(常熟) 有限公司 總經理 |
中華 民國 |
鄭國喜 | 96.08.23 | 11,325 | 0.002% | - | - | - | - | 學歷: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環境衛生科學博士 經歷:國喬石油化學(股)公司環安組長、本公司環 安公用維修經理及生產中心資深處長、生產 製造中心副總經理 |
SPT International, Ltd.董事、 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神隆醫藥(常熟)有限 公司董事暨總經理、上海神 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 品質管理中心 資深處長 |
新加 坡 |
周士明 Chau Shi-Ming (註 4) |
101.09.30 | - | - | - | - | - | - | 學歷:香港大學分析化學博士 經歷:艾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先靈葆雅藥廠品質 管制與技術移轉支援經理、美商默沙東藥 廠全球技術運作主管 |
無 | - | - | - |
| 職 稱 國籍 |
姓 名 |
就任 | (註 | 持有股份 1)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經理人 |
|||||
|---|---|---|---|---|---|---|---|---|---|---|---|---|---|---|
| 日期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係 | |||||
| 針劑事業處 資深處長 |
中華 民國 |
張俐巧 | 96.11.19 | 8 | 0.000% | - | - | - | - |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博士 經歷:本公司分析研究員、品管主任、分析研發 資深經理、製劑開發暨胜肽產品開發處資 深處長 |
無 | - | - | - |
| 研究發展中心 資深處長 |
中華 民國 |
洪玉芬 | 99.09.15 | 99,108 | 0.014% | - | - | - | - | 學歷;美國 大學化學博士 Stanford 經歷:美國羅氏公司研究員,本公司資深研究員 ,研發經理、資深經理、研發管理處處長 |
無 | - | - | - |
| 廠務處 資深處長 |
中華 民國 |
劉金陵 | 96.11.01 | - | - | - | - | - | - | 學歷:國立清華大學化工碩士 經歷:東展石化公司副廠長、本公司製程技術處 資深處長 |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 監事 |
- | - | - |
| 分析研發處 資深處長 |
美國 | 趙家玉 (註 5) |
99.12.01 | - | - | - | - | - | - | 學歷:中原大學化學系、美國 Seton Hall University 化學博士 經歷:Johnson & Johnson 資深研究員、Alza 主任研究員暨專案組長 Corporation |
無 | - | - | - |
| 財務處處長 | 中華 民國 |
林智慧 | 99.06.01 | - | - | - | - | - | - | 學歷:中原大學會計學系 經歷:艾美特(開曼)國際財會部經理。 本公司會計經理、會計資深經理。 |
SPT International, Ltd.董事、 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 司監事、神隆醫藥(常熟)有限 公司監事、上海神隆生化科 技有限公司監事 |
- | - | - |
| 採購暨資訊 技術處處長 |
中華 民國 |
周朝安 | 99.07.16 | 6,173 | 0.001% | - | - | - | - |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系 經歷:東元電機課專員、王安電腦協理、鴻海中 央資訊經理、歐磊科技副總、本公司物料 管理暨資訊技術處處長 |
無 | - | - | - |
| 人力資源暨 行政處處長 |
中華 民國 |
汪小鶯 | 98.09.01 | 127 | 0.000% | - | - | - | - | 學歷: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電子傳播碩士 經歷:工研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及南山人壽管理 師、新世紀資通副理、本公司公共關係處 經理 |
無 | - | - | - |
| 產品開發處 處長 |
中華 民國 |
郭隆皇 (註 6) |
99.09.15 | - | - | - | - | - | - | 學歷:美國 Pittsburgh 大學化學博士 經歷:美國 Ohio State 大學化學博士後研究、興 農公司合成研究所所長、生達公司合成部 經理,本公司製程研發資深經理 |
無 | - | - | - |
| 製程技術處 處長 |
中華 民國 |
連凌霄 | 100.01.03 | - | - | - | - | - | - | 學歷:成功大學化工系學士及碩士 經歷:台灣花王公司研究員、日月光半導體品保 工程師,本公司研究員,製程研發經理、 資深經理、製程技術資深經理 |
無 | - | - | - |
| 職 稱 |
國籍 | 姓 名 |
就任 | (註 | 持有股份 1) |
配偶、未成年子女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持股 持股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關係之經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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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比率 | 股數 |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係 | |||||
| 藥事法規暨技 術服務處處長 |
中華 民國 |
張綠千 | 101.05.01 | - | - | - | - | - | - | 學歷:美國愛荷華大學藥學博士 經歷:美國 Gene Lab、Scios 公司研究員、本公 司分析研發主任研究員、品保資深專員、 藥事法規經理及資深經理 |
無 | - | - | - |
| 針劑廠廠長 | 中華 民國 |
張南生 | 101.11.07 | 82,468 | 0.011% | - | - | - | - | 學歷:美國 Texas A&M 大學化工博士 經歷:工研院化工所研究員、生達製藥主任研究 員、澳洲 Jurox Pty 化學工程師、本公司市 場研究經理及資深經理、產品暨市場研究 處處長 |
無 | - | - | - |
| 生產暨物料管 理處處長 |
中華 民國 |
李彩嫻 (註 7) |
104.08.04 | 733 | 0.000% | 6,630 | 0.001% | - | - | 學歷:台灣大學化學系、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化 學碩士、美國韋恩州立大學化學博士 經歷:美國 Diversified Chemical Technologies 公 司實驗室助理主任、中油煉製研究所企劃 組課長、本公司生產規劃產品企劃經理、 生產管理資深經理、生產暨物料管理資深 經理 |
無 | 總經理 兼 研發長 |
陳勇發 | 配偶 |
| 新藥開發處 處長 |
美國 | 許力克 Erick Co (註 8) |
104.02.01 | - | - | - | - | - | - |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有機化學 博士、美國加州理工學院(CIT)化學系畢 經歷:Senior Scientist, Exelixis Inc.、Senior Scientist, Takeda San Diego Inc.、Project Manager/Chief Scientist, Nitto Denko Technical Corporation、本公司新藥開發處 經理 |
無 | |||
| 稽核室處長 | 中華 民國 |
林順陽 (註 9) |
104.08.03 | - | - | - | - | - | - | 學歷:東海大學國際貿易學系畢、中正大學會計 暨資訊科技研究所碩士 經歷:本公司會計部經理、財務企劃部經理、奇 菱光電(股)公司財會處副處長、仁寶集團子 公司立寶光電(股)公司財會行政處處長、欣 凱羅精密機械(股)公司財務長 |
無 | |||
| 法務處 資深經理 |
中華 民國 |
周慧菁 (註 10) |
100.03.23 | 83 | 0.000% | - | - | - | - |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法務專員、北京律盟 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副經理 |
無 | - | - | - |
(註 2 ): 該副總於 105 年 3 月 11 日解任 (註 7): 該處長於 104 年 8 月 4 日就任
(註 3 ): 該副總於 105 年 1 月 1 日兼任營運策略長 (註 8): 該處長於 104 年 2 月 1 日就任
(註 4 ): 該處長於 105 年 2 月 20 日解任 (註 9): 該處長於 104 年 8 月 3 日就任
(註 5): 該處長於 105 年 1 月 1 日解任 (註 9): 該經理於 105 年 1 月 1 日升任處長
(註 1 ): 此為截至 105 年 4 月 29 日之持有股份及持股比率 (註 6): 該處長於 105 年 1 月 1 日調任子公司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研發中心資深處長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 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董事酬金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 | ||||||||||||||||||||||||
|---|---|---|---|---|---|---|---|---|---|---|---|---|---|---|---|---|---|---|---|---|---|---|---|---|---|---|
| 報酬(A) | 退職退休金 (B) |
董事酬勞(C) | 業務執行 費用(D) |
A、B、 D |
及 C 等四項總 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
薪資、獎金及 特支費等(E) |
金(F)(註 | 退職退休 1) |
員工酬勞(G) | (註 | 2) | 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 認購股數 (H) |
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 新股股數 (I) |
D、E、F | 及 G 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
有無 領取 來自 子公 |
||||||||||
| 職稱 | 姓名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 | 財務 報告 |
本 | 財務 報告 |
司以 外轉 |
||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公 司 |
內所 有公 司 |
投資 事業 酬金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
| 董事長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蒼生(註 3)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隆義(註 3)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蘇崇銘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蔡坤樹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吳琮斌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勇發 |
|||||||||||||||||||||||||
| 董事 | 臺南紡織(股)公司 代表人:殷建禮 |
150 | 150 | |||||||||||||||||||||||
| 董事 |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施秋茹 |
10,746 | 10,746 | 1,200 | 1,200 | 11,543 | 11,543 | 11,068 | 11,068 | 5.44% | 5.44% | 4,335 | 5,435 | 567 | 567 | 4,621- | - | 4,621- | - | 仟股 | 仟股- | - | - | 6.94% | 7.12% | 無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吳天賞 (註 3) |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簡伯武 |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張明熙 |
|||||||||||||||||||||||||
| 董事 | 高權投資(股)公司 | |||||||||||||||||||||||||
| 董事 | 高權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高秀玲 |
|||||||||||||||||||||||||
| 董事 | 台灣糖業(股)公司 | |||||||||||||||||||||||||
| 董事 | 台灣糖業(股)公司 代表人: 楊錦榮 |
|||||||||||||||||||||||||
| 董事 | 馬海怡(註 3) |
|||||||||||||||||||||||||
| 董事 | 蘇益仁 | |||||||||||||||||||||||||
| 董事 | 何威德 | |||||||||||||||||||||||||
| 董事 | 田蔚城 | |||||||||||||||||||||||||
| (註 1):係屬 104 |
年度退職退休金提列、提撥數,或實際發放數。 | (註 | 2):係依本公司 | 年 105 |
月 3 25 |
日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 | (註 | 3):於民國 | 104 | 年 月 6 |
23 | 日改選後解任。 |
董事酬金級距表
|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 董事姓名 | |||||||||
|---|---|---|---|---|---|---|---|---|---|---|
|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低於 元 2,000,000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林蒼 生、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林隆義、統一企業(股)公司代 表人羅智先、統一企業(股)公 司代表人蘇崇銘、統一企業 (股)公司代表人蔡坤樹、統一 企業(股)公司代表人吳琮斌、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陳勇 發、臺南紡織(股)公司代表人 殷建禮、統一國際開發(股)公 司施秋茹、高權投資(股)公 司、高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高秀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吳天賞、行政院 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簡伯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張明熙、台灣糖 業(股)公司、台灣糖業(股)公 司代表人楊錦榮、馬海怡、蘇 益仁、田蔚城、何威德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林蒼 生、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林隆義、統一企業(股)公司代 表人羅智先、統一企業(股)公 司代表人蘇崇銘、統一企業 (股)公司代表人蔡坤樹、統一 企業(股)公司代表人吳琮斌、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陳勇 發、臺南紡織(股)公司代表人 殷建禮、統一國際開發(股)公 司施秋茹、高權投資(股)公 司、高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高秀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吳天賞、行政院 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簡伯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張明熙、台灣糖 業(股)公司、台灣糖業(股)公 司代表人楊錦榮、馬海怡、蘇 益仁、田蔚城、何威德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林蒼 生、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林隆義、統一企業(股)公司代 表人羅智先、統一企業(股)公 司代表人蘇崇銘、統一企業 (股)公司代表人蔡坤樹、統一 企業(股)公司代表人吳琮斌、 臺南紡織(股)公司代表人殷建 禮、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施 秋茹、高權投資(股)公司、高 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高秀 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 會代表人吳天賞、行政院國家 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簡伯 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 會代表人張明熙、台灣糖業 (股)公司、台灣糖業(股)公司 代表人楊錦榮、馬海怡、蘇益 仁、田蔚城、何威德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林蒼 生、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林隆義、統一企業(股)公司代 表人羅智先、統一企業(股)公 司代表人蘇崇銘、統一企業 (股)公司代表人蔡坤樹、統一 企業(股)公司代表人吳琮斌、 臺南紡織(股)公司代表人殷建 禮、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施 秋茹、高權投資(股)公司、高 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高秀 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 會代表人吳天賞、行政院國家 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簡伯 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 會代表人張明熙、台灣糖業 (股)公司、台灣糖業(股)公司 代表人楊錦榮、馬海怡、蘇益 仁、田蔚城、何威德 |
||||||
| 元(含)~ 元(不含) 2,000,000 5,000,000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勇發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
||||||
|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勇發 |
||||||
|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元以上 100,000,000 |
無 | 無 | 無 | 無 | ||||||
| 總計 | 人 22 |
人 22 |
人 22 |
人 22 |
(二) 監察人之酬金:本公司已於 101 年股東會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能。
(三)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薪資 (A) |
(B) (註 | 退職退休金 1) |
獎金及 特支費等 (C) |
(D)(註 | 員工酬勞金額 2) |
A、B、 | 及 C D 等四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 比例(%) |
取得員工認股 權憑證數額 |
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 新股股數 |
有無領 取來自 子公司 |
||||||||
|---|---|---|---|---|---|---|---|---|---|---|---|---|---|---|---|---|---|---|
| 職稱 | 姓名 | 本 公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本 公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本 公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
本 公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本 公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本 公 |
財務報 告內所 |
以外轉 投資事 |
||
| 司 | 有公司 | 司 | 有公司 | 司 | 有公司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司 | 有公司 | 司 | 有公司 | 司 | 有公司 | 業酬金 | ||
| 總經理 | 陳勇發 | |||||||||||||||||
| 副總經理 | 鄭國喜 | |||||||||||||||||
| 副總經理 | 林靜雯 | 15,256 | 19,700 | 1,161 | 1,161 | 3,435 | 4,411 | 8,201 | - | 8,201 | - | 4.42% | 5.27% | 407 | 407 | - | - | 無 |
| 副總經理 | 周珮芬 | 仟股 | 仟股 | |||||||||||||||
| 副總經理 | 陳志芳 | |||||||||||||||||
| 副總經理 | 顏宗榮 |
(註 1):係屬 104 年度退職退休金提列、提撥數或實際發放數。 (註 2):係依本公司 105 年 3 月 25 日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級距表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
|---|---|---|---|---|---|
| 本公司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E) | ||||
| 低於 元 2,000,000 |
顏宗榮 | 顏宗榮 | |||
|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2,000,000 |
陳志芳、周珮芬、林靜雯、鄭國喜 | 陳志芳 | |||
|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
陳勇發 | 周珮芬、林靜雯、鄭國喜 | |||
|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
無 | 陳勇發 | |||
|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
無 | 無 | |||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無 | 無 | |||
|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
無 | 無 | |||
| 元以上 100,000,000 |
無 | 無 | |||
| 總計 | 人 6 |
人 6 |
(四) 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104 年 12 月 31 日
| 職稱 | 姓名 | 股票 金額 |
現金 金額 |
總計 | 總額占稅 後純益之 比 例 (%) |
|
|---|---|---|---|---|---|---|
| 經 | 總經理兼研發長 | 陳勇發 | ||||
| 財務長暨企劃副總經理(註) | 周珮芬 | |||||
| 業務發展中心副總經理 | 林靜雯 | |||||
| 生產製造中心副總經理 | 陳志芳 | |||||
|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總經理 | 鄭國喜 | |||||
| 針劑事業處資深處長 | 張俐巧 | |||||
| 研究發展中心資深處長 | 洪玉芬 | |||||
| 廠務處資深處長 | 劉金陵 | |||||
| 財務處處長 | 林智慧 | |||||
| 理 | 採購暨資訊技術處處長 | 周朝安 | — | 14,881 | 14,881 | 2.34% |
| 人力資源暨行政處處長 | 汪小鶯 | |||||
| 產品開發處處長 | 郭隆皇 | |||||
| 製程技術處處長 | 連凌霄 | |||||
| 藥事法規暨技術服務處處長 | 張綠千 | |||||
| 針劑廠廠長 | 張南生 | |||||
| 生產暨物料管理 | 李彩嫻 | |||||
| 新藥開發處處長 | Erick Co 許力克 |
|||||
| 稽核室處長 | 林順陽 | |||||
| 人 | 法務處資深經理 | 周慧菁 |
(註)已於民國 105 年 3 月 11 日離職。
(五)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 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 險之關聯性:
1.最近二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
| 本公司 | 合併報表所有公司 | |||
|---|---|---|---|---|
| 總額佔稅後純益之比例(%) | 總額佔稅後純益之比例(%) | |||
| 年度 103 |
年度 104 |
年度 103 |
年度 104 |
|
| 董事酬金 | 6.38 | 5.44 | 6.38 | 5.44 |
| 監察人酬金 | - | - | - | -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 | 6.13 | 4.42 | 7.22 | 5.27 |
(a) 董監酬金包含報酬、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
- (b)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依本公司「人事規章制度」規定辦理。另獎金部份視每年經 營績效調整發放之。
-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1) 董事之酬金包含報酬、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本公司董事 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 暨同業水準後定之;盈餘分配之董事酬勞分配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報董事 會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
- (2)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薪資、員工酬勞,薪資水準係依對公司貢獻暨參 考同業水準訂定之;員工酬勞的分派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報董事會,並由 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發放。
- (3) 相關酬金皆依對公司貢獻程度暨參考同業水準等要素訂定之,並依據法令規定 揭露給付金額。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本公司 104 年度董事會開會 7 次,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列) 席率(%) |
備註 |
|---|---|---|---|---|---|
| 董事長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
7 | 0 | 100% | 104/6/23 改選連任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蒼生 |
2 | 0 | 100% | 舊任 改選解任 104/6/23 年 月~104 年 104 1 6 月 22 日前共開會 2 次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隆義 |
0 | 2 | 0% | 舊任 改選解任 104/6/23 年 月~104 年 104 1 6 月 22 日前共開會 2 次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7 | 0 | 100% | 改選連任 104/6/23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蘇崇銘 |
6 | 1 | 86% | 改選連任 104/6/23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蔡坤樹 |
5 | 0 | 100% | 104/6/23改選新任104 年 月 日~104 年 6 23 月共開會 次 12 5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吳琮斌 |
5 | 0 | 100% | 104/6/23改選新任104 年 月 日~104 年 6 23 月共開會 次 12 5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勇發 |
5 | 0 | 100% | 104/6/23改選新任104 年 月 日~104 年 6 23 12 月共開會 5 次 |
| 董事 | 統一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施秋茹 |
7 | 0 | 100% | 改選連任 104/6/23 |
| 董事 | 高權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高秀玲 |
6 | 1 | 86% | 改選連任 104/6/23 |
| 董事 | 臺南紡織(股)公司 代表人:殷建禮 |
7 | 0 | 100% | 改選連任 104/6/23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吳天賞 |
2 | 0 | 100% | 舊任 改選解任 104/6/23 年 月~104 年 104 1 6 月 日前共開會 次 22 2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簡伯武 |
7 | 0 | 100% | 改選連任 104/6/23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代表人:張明熙 |
4 | 0 | 80% | 104/6/23改選新任104 年 6 月 23 日~104 年 月共開會 次 12 5 |
| 董事 | 台灣糖業(股)公司 代表人:楊錦榮 |
5 | 2 | 71% | 改選連任 104/6/23 |
| 董事 | 馬海怡 | 2 | 0 | 100% | 舊任 104/6/23 改選解任 年 月~104 年 104 1 6 月 日前共開會 次 22 2 |
| 獨立董事 | 田蔚城 | 6 | 1 | 86% | 改選連任 104/6/23 |
| 獨立董事 | 蘇益仁 | 6 | 1 | 86% | 改選連任 104/6/23 |
| 獨立董事 | 何威德 | 7 | 0 | 100% | 改選連任 104/6/23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 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 議決事項:無。
- 二、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
-
- 本公司已訂有「董事會議事規範」,該規範第十四條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 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 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以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
- 104 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與董事有利害關係之議案發生。
- 三、 當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1. 101.04.26 第六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決議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
- 101.06.13 一○一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取代監察人制度。
-
- 101.06.29 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名單。
-
- 101.12.14 第七屆第四次董事會,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1 年 8 月 22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34136 號令發布「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條文修正案,提案通過修訂本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以強化本公司重大捐贈事項之決議程序、避免列席人員影響董事會 之討論與表決,以及強化揭露董事利益迴避,此提案並將提報 102 年股東會。
-
- 101 年下半年起已重新改版設計公司網站,並強化投資人關係功能,提昇資訊透明度。
-
- 104.03.25 第七屆第十八次董事會通過本公司「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辦法」及「提案審 查標準及作業流程辦法」保障少數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及提案之權益,並強化公司資訊透 明度,俾利公司治理之提升。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於 101 年 6 月 13 日股東常會選任三名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並 於 104 年 6 月 23 日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而再選任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新任委員 為三位獨立董事(田蔚城、蘇益仁及何威德)組成,每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 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其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 次數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 率(%)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田蔚城 | 5 | 1 | 83% | 無 |
| 獨立董事 | 蘇益仁 | 6 | 0 | 100% | 無 |
| 獨立董事 | 何威德 | 6 | 0 | 100% | 無 |
本公司 104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6 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證交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 如獨立董事成員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應 予迴避。若致委員會無法決議者,應向董事會報告,由董事會為決議。本公司 104 年審計委員會,未有利害關係議案而獨立董事需迴避之情形。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 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
- 本公司內部稽核定期與審計委員會委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並於每季的審計委 員會會議中作內部稽核報告,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 告。民國一百零四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 溝通狀況良好。
-
-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當季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 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 會委員報告,民國一百零四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 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司治理實務守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則差異情形及 |
| 原因 |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 | |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符合「上市上 | |
|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 |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經 | 櫃公司治理實 | ||
| 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 | 103.5.8董事會通過,及於104.5.7配合主管 | 務守則」規定 | ||
| 則? | 機關修改部分條文而進行修訂,最新內容並 | |||
| 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企 | ||||
| 業網站之「投資人關係/公司治理」專區備 | ||||
| 供查詢。 |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本公司除訂有「股東會議事規則」,每年依 | 符合「上市上 | ||
|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 | | 規定召開股東大會作為定期與股東溝通之 | 櫃公司治理實 | |
| 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 | 管道外;為建立與投資人間良好且即時之交 | 務守則」規定 | ||
| 義、糾紛及訴訟事宜, | 流機制,並設有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公共 | |||
| 並依程序實施? | 事務室及股務專責人員,負責處理股東之建 議與疑義等相關事務,如遇有糾紛及可能之 |
|||
| 訴訟情事,並會徵詢法務單位以進行適當之 | ||||
| 因應與處置措施。 | ||||
|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 | | 本公司已委由股務代理機構處理股東相關 | 符合「上市上 | |
| 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 | 事務,並依據股務代理機構之股東名冊資訊 | 櫃公司治理實 | ||
| 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 | 掌握主要股東及其最終控制者,及定期申報 | 務守則」規定 | ||
| 名單? | 董事及經理人股權異動情形。 | |||
|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 | |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人交易管理、背 | 符合「上市上 | |
| 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 | 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等皆訂有辦法加以控 | 櫃公司治理實 | ||
| 管及防火牆機制? | 管,另依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 | 務守則」規定 | ||
| 制制度處理準則」,訂有「對子公司之監理 辦法」,落實對子公司風險控管機制。 |
||||
|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 | | 為增進全體員工對於公司治理之正確觀 | 符合「上市上 | |
| 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 | 念,防範可能之內線交易發生,本公司除經 | 櫃公司治理實 | ||
| 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 | 董事會通過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 | 務守則」規定 | ||
| 買賣有價證券? | 序」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
| 為使本公司財務、業務等公開資訊之揭露符 | ||||
| 合主管機關要求、全體同仁更加了解相關規 | ||||
| 範,另訂有「公開資訊反映申報處理辦法」 | ||||
| 及「員工行為準則」,上述規範頒布及後續 | ||||
| 修訂時,公司除會以 發布予全體同 |
||||
| 仁知悉,並揭露於本公司企業網站之「投資 | ||||
| 人關係/公司治理」專區備供查詢。 | ||||
| 此外,本公司依據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 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精神,並訂有 |
||||
| 「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以落實對內 | ||||
| 線交易之防範控管機制。 |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 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15席(含獨立董事3 | 符合「上市上 | |
|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 | 席),董事席次中含13席男性、2席女性董 | 櫃公司治理實 | ||
| 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 | 事,專業背景涵蓋產業、財務、會計、經營 | 務守則」規定 | ||
| 實執行? | 管理、專業研發等領域之專家賢達,落實本 | |||
| 公司業已訂定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有 | ||||
| 關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之方針。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 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 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 他各類功能性委員 會? |
| 為強化公司治理,本公司除已依法成立薪資 報酬委員會與審計委員會外,並設有投資委 員會,由五位具不同專業背景之董事成員所 組成,以期提高公司營運績效。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規定 |
|
|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 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 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 績效評估? |
| 本公司每年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對董事會 進行績效評估,並依章程及相關規定擬定合 理之報酬政策;有關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之 訂定則尚在評估中。 |
尚待評估中。 | |
|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 會計師獨立性? |
| 本公司每年自行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 立性,查其未擔任本公司之董事,也非本公 司之股東或利害關係人,亦未在本公司支 薪,符合本公司獨立性評估標準;評估情形 並提報105.03.09審計委員會及105.03.25 董事會審議通過,評估結果顯示其皆符合本 公司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 公司簽證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並出具聲明 函。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規定 |
|
| 四、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 人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 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 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 議題? |
| 為與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建立公開、透明、有 效的溝通管道,了解彼此的需求,並列為擬 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活動規劃的參考,本 公司於公司網站設置有「利害關係人專 區」,並建立「違反道德行為舉報系統」,以 提供利害關係人適當的溝通聯絡與舉報管 道,所接獲之相關反映訊息由專人妥適處 理,並作為強化公司治理之改善參考依據。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規定 |
|
| 五、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 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 本公司係委任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擔 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並由該機構協助辦理 股東會事務,且該機構與本公司並非公司法 第369條之2所稱之「關係企業」。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規定 |
|
| 六、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 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 理資訊? |
| 本公司已架設有企業網站、設立投資人關係 專區與利害關係人專區,並責成相關部門專 責維護,以詳實並即時揭露公司財務業務、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等相關資訊,網址 如下:www.scinopharm.com.tw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規定 |
|
|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 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 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 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 露、落實發言人制度、 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 公司網站等)? |
| 1.本公司已架設英文網站揭露英文之財務 業務資訊供投資人參考,網址如下: www.scinopharm.com。 2.本公司為提升資訊揭露透明度,設有專責 單位負責公司資訊蒐集及揭露工作。 3.本公司依規定設置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處 理對外發言及資訊揭露等事宜,使股東及 利害關係人能充分瞭解公司之財務業務 狀況以及公司治理實施情形。 4.本公司每季舉辦及不定期參加法人說明 會之簡報及影音資料,已揭露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與企業網站中,備供各界查詢。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規定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 七、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 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 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 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 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 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 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 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 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 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 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 形等)? |
| 1.員工權益及雇員關懷:本公司重視勞資關 係之和諧,對員工之福利及權益不斷地提 昇,包括員工宿舍、物美價廉之福利小站 及員工餐廳、集乳室、盲胞按摩、員工旅 遊、健康檢查、績效獎金、員工認股及紅 利分享等,使員工享有完善的福利制度, 並安心的在工作崗位上貢獻一己之力。 2.投資者關係:本公司以保障股東權益為最 大目標,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除依相關 規定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有關 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異動情形等公司 重大訊息與相關資訊,本公司網站亦架設 投資人專區,即時揭露公司財務業務及公 司治理資訊。 本公司股東常會議事錄皆依照公司法及 相關法令規定記載,股東常會議事錄已公 布於公司網站,並於本公司永久保存。 3.供應商關係:本公司對於供應商的往來訂 有相關管理規則,並以雙贏的原則與供應 商建立長期緊密關係,期能互信互利共同 追求永續成長。 4.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重視與利害關 係人間,包括股東、投資人、員工、客戶、 政府、社區、非營利組織、供應商、承攬 人、新聞媒體等對象之良好關係,除依據 法令規章、相關契約及作業規定履行彼此 權利義務,並秉持誠信原則及維持良好溝 通管道,以維護雙方之合法權益。 5.董事(含獨立董事)進修情形:本公司董事 (含獨立董事)均依法令規定參加進修課 程,修習時數合乎規定或多於法規要求, 且本公司未來將持續不定期為董事(含獨 立董事)安排適當之進修課程。詳請參閱 年報第42-44頁「104年度董事及獨立董事 進修情形一覽表」。 6.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 形:本公司有關營運重大政策、投資案、 背書保證、資金貸與銀行融資等重大議 案,皆經適當權責部門評估分析及依董事 會決議執行。 7.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恪遵cGMP 製藥之相關規範,提供高品質並安全之產 品,並設有客服專責人員專門處理客戶反 映的意見。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規定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司治理實務守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 8.公司為董事(含獨立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之情形:本公司已依法為董事及經理人購 買責任保險。 |
||||
| 八、公司是否有公司治理自評 報告或委託其他專業機構 之公司治理評鑑報告? (若有,請敍明其董事會 意見、自評或委外評鑑結 果、主要缺失或建議事項 及改善情形) |
| 1.依據103.10.2臺證治理字第1032201043 號函,有關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 自評報告」已自103.10.13起停止上傳作 業,本公司亦不再揭露於公司網站。 2.本公司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時程,完 成第二屆公司治理評鑑之自評作業,最終 評鑑結果並已於105年4月8日公布;本公 司於第一屆及第二屆公司治理評鑑均為 名列上市組前5%之績優公司。 3.有關本公司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請查閱年 報相關章節,以及本公司企業網站之「投 資人關係/公司治理」專區。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規定 |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於 100 年 4 月 27 日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由三位獨立董事 (梁敬思、田蔚城及蘇益仁)組成,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於 101 年 6 月 29 日改 選,由三位獨立董事(田蔚城、蘇益仁及何威德)組成,並於 104 年 7 月 2 日配 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而再選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新任委員為三位獨立董 事(田蔚城、蘇益仁及何威德)組成,其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 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 標準與結構。
-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1)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 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2)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3)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 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 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
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母公司董 事會核定者,應先請母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 |||||||||||||
|---|---|---|---|---|---|---|---|---|---|---|---|---|---|---|
| 身份別 | 條件 姓名 |
商務、法 務 、 財 務、會計 或公司業 務所需相 關料系之 公私立大 專院校講 師以上 |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 與公司業務 所需之國家 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之 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 |
具有商 務、法 務、財 務、會計 或公司 業務所 需之工 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
備註 (註 2) |
| 獨立董事 | 田蔚城 | | | | | | | | | | | 0 | 無 | |
| 獨立董事 | 蘇益仁 | | | | | | | | | | | | 0 | 無 |
| 獨立董事 | 何威德 | | | | | | | | | | | | 0 | 無 |
註 1: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 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 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 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 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 偶。
- (8)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註 2: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 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 6 條第 5 項之規定。
2.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 (2)本屆委員任期:104 年 7 月 2 日至 107 年 6 月 22 日,104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3 次, 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 召集人 | 田蔚城 | 2 | 1 | 67% | 無 |
| 委員 | 蘇益仁 | 3 | 0 | 100% | 無 |
| 委員 | 何威德 | 3 | 0 | 100% | 無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 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 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 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 註:(1)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 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 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 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一、落實公司治理 (一)公司是否訂定企 業社會責任政 策或制度,以及 檢討實施成 效? |
|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 守則」訂定本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 則」,作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指導綱領。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的決策與運作機制,是由跨部門 方式執行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作為,定期與利害 關係人互動,並檢視其所關切的議題;同時檢 討各項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業務的進展,訂定未 來的計劃,有系統且有效地實踐企業社會責 任,並且每半年檢討實施成效。經由各組織間 的密切合作,企業社會責任已充份融入神隆的 日常營運之中。 本公司以公司治理、環境保護、社會公益等三 大領域為企業社會責任之努力方向,各項營業 發展策略皆符合企業永續發展的概念,並確保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每年編列預算,透 過不斷檢討、持續改善,應用至企業社會責任 推行工作。有關企業社會責任執行情形等相關 資訊,已揭露於本公司年報及企業網站之「企 業社會責任」專區。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
| (二)公司是否定期舉 辦社會責任教 育訓練? |
| 透過內部刊物《神隆News》廣宣企業社會責任 概念,及藉由定期性員工會議與電子郵件等管 道,宣達本公司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作為 與意義,並將企業社會責任之基本精神落實於 公司舉辦之各項活動中。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
| (三)公司是否設置推 動企業社會責 任專(兼)職單 位,並由董事會 授權高階管理 階層處理,及向 董事會報告處 理情形? |
|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任務執 行,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監督執行,並視執行 狀況陳報董事會。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推動企業 社會責任之任務執行由兩個單位負責。在遵守 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社會參與、 公益回饋、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等方面,由 「行政暨人力資源處」負責規劃及執行;在環 境安全衛生方面,由「安衛環保部門」負責, 研究規劃與監督管理全公司關於製造生產風 險、環安衛維護及健康促進之工作推展。 公司另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永續 管理委員會」,前者為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規定建置的最高環安衛決策單位,由總經理召 集各業務及工廠一級主管、各部門主管及員工 代表,每一季進行公司環安衛運作審查,並提 出未來重點改善方向;後者為整合推動公司環 保、安衛、節能、節水及溫室氣體管理相關工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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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作,以提升公司永續競爭力的目的而成立的, 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底下設有:配銷、 健康、安全、減廢、節能共 個功能小組,藉 5 由每年提出永續管理計畫、檢討執行成效,做 為內部檢視的依據。無論是為員工健康把關、 營造安全及友善的職場或是為將環境保護列入 公司目標,都是希望能厚實公司的根基。 而關係企業設有「安全生產委員會」,為最高環 安衛決策單位,由總經理召集各業務及工廠一 級主管及各部門主管,推行安衛環保制度,提 出未來重點改善方向;並將公司的安全系統與 國家標準進行比較,定時檢討現況與準則的差 異,訂定或修訂行動計劃並交由相關部門執 行,檢討進度。同時簽署承諾聲明書,支持全 球責任照護憲章宣言,持續改善工安、衛生與 環保績效,與消費者和供應商共同合作,致力 於運用以風險及生命週期導向的完整科學資訊 來管理化學產品,藉由履行上述承諾,來提升 全球人類的生活品質。 另外,本公司並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及「勞 資會議」依規定運作,進行職工福利事業之審 議、促進和督導,以及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 資合作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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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是否訂定合 理薪資報酬政 策,並將員工績 效考核制度與 企業社會責任 政策結合,及設 立明確有效之 獎勵與懲戒制 度? |
| 1.本公司訂有合理之薪資報酬與績效考核制 度,除依據員工學經歷背景、專業知識技能與 年資經驗等來核定適當薪資,每年除年終獎金 與員工紅利外,並依據員工績效評核結果核發 績效獎金;員工薪酬不因其性別、種族、宗教、 婚姻狀況、政治立場等因素而有差異。 2.本公司持續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 道德標準及事項,以期達成健全公司治理之目 標,已訂定「員工行為準則」、「道德行為準 則」、「誠信行為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 行為指南」等規章,並公告於網站供全體同仁 查詢。 3.除於新人訓練時向新進員工說明包括公司企 業文化、企業道德規範與工安衛環保等循規之 企業責任;同時也針對全體同仁舉辦各種不同 的教育訓練課程,包括公司治理及防範內線交 易等宣導講座等,以強化人員有關方面的知識 與觀念。 4.對於員工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員工會議、內部 刊物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內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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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涵之宣導,並將相關條文揭露於公司或員工入 口網站,在公司「工作規則」中亦載明企業社 會責任相關之遵循規範及獎懲制度,人員相關 表現並納入年度績效評核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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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一)公司是否致力於 提升各項資源 之利用效率,並 使用對環境負 荷衝擊低之再 生物料? |
| 本公司為整合推動公司環保、安衛、節能、節 水及溫室氣體管理等相關工作而成立之「永續 管理委員會」,其中即由減廢及節能小組負責致 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及降低對環境負 荷的衝擊,藉由每年提出永續管理計畫、檢討 執行成效,做為內部檢視的依據。目前執行作 法包含有:垃圾資源回收、儘量使用對環境負 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逆滲透純水機及空調冷 凝水之排放水回收至冷卻水塔、採用洗手龍頭 限水頭、節約生活用水、製程及設備上導入環 保綠能的概念、推動綠色環保、注重生態平衡 等。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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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是否依其產 業特性建立合 適之環境管理 制度? |
| 本公司環境管理制度是依據化工界最嚴格的 「責任照顧制度」(Responsible Care)而訂定,而 責任照顧制度是全球化學工業自發性的就環 境、衛生、安全(EHS)等面向,持續不斷改善其 績效的具體承諾,透過承諾聲明(Statement of Commitment)的簽署(為入會之必要條件)、管理 準則(Codes of Management Practices)的制定、自 評制度(Self-Evaluation)的施行、管理準則驗證 的 推 (MSV, Management System Verification) 行、安環績效報告(SHE Performance Indicators Report)的提報以及公司間推行責任照顧制度的 經驗分享,以協助企業建制完善的工安、衛生 及環保的制度。 本公司自開廠以來即加入中華民國化學工業責 任照顧協會(TRCA)成為會員,極力推動安衛環 保管理系統,除嚴格遵循主管機關環保規範 外,亦辦理各項環境管理相關之公共事務以能 提昇資源有效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量,以回 應公眾之關切及增加對公眾安全、健康及環境 的保護,並持續減少排放於空氣、水及土壤之 污染物總量,提高污染防治效率及經濟效益, 並完成TRCA六個管理準則的系統驗證,其中與 環境管理相關的有製程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 與減量管理與產品管理之管理準則。 另外,因應生化製藥產業特性需求,本公司也 通過專業驗證公司SafeBridge高活性合成藥物 安全認證,為亞洲地區第一家原料藥廠榮獲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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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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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項認證。這肯定了本公司在生產活性合成藥物 時在人員保護及環境管理上的努力以達到國際 的標準。 具體作為包括: 1.產品製程研發時即儘量避免使用國內或國際 規範之管制物質,如毒化物、毒品先驅物、化 學武器列管物質、臭氧層破壞物質等物質,而 以其他較無毒性或危害性之物料取代。 2.產品製程研發時即評估減少溶劑及有害物質 使用量、降低對環境衝擊的影響及減少操作人 員暴露於有害化學品或活性物質之可能性。 3.新產品製程生產前應召開製程危害分析會議 就安全、健康及環境的危害進行討論並作適當 的防護改善。 4.依規定處理或清理廠內生成之所有廢棄物,包 含生物可分解性廢水、廢溶劑、固體廢棄物及 空氣污染物。 5.生物可分解性廢水透過活性污泥與超薄膜過 濾單元系統來處理,所產生之有機污泥則經由 分離過濾後,由台南科學園區資源再生中心焚 化處理,而處理過之廢水連同生活污水一併經 管線傳送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而關係企業所產 生之有機污泥則經由分離過濾後,由江蘇康博 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有限公司焚化處理,而處 理過之廢水連同生活污水一併經管線傳送至 濱江污水處理廠。 6.有害或一般固體廢棄物運送至園區的資源再 生中心或其他合格處理廠商焚化處理。生產工 廠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如粒狀污染物、酸性氣 體、鹼性污染物或有機蒸氣等,均會經由兩段 式冷凝器與洗滌塔去除。關係企業可回收利用 的溶劑則運送至昆山德源環保發展有限公 司,提純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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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是否注意氣 候變遷對營運 活動之影響,並 執行溫室氣體 盤查、制定公司 節能減碳及溫 室氣體減量策 略? |
| 本公司係由「永續管理委員會」轄下之節能小 1 組,基於節能減碳的目的負責執行溫室氣體盤 查、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 並每季於「永續管理委員會」檢討執行成效, 做為內部檢視的依據。目前減量策略包含有: 燃氣鍋爐取代原有燃油鍋爐的蒸氣供應、提升 空調系統的能源利用與合理性、替換使用省 水、低耗電耗熱之節能設備裝置、推動員工共 乘汽車補助及提供交通車搭乘等作法,減少汽 油之消耗等。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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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
| 2.本公司在溫室氣體排放上屬於低量,六種溫室 氣體的年總排放當量 年及 年各約 104 103 公噸 及 公噸 CO2,茲說明 19,078 CO2 21,946 如下: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包含固定設備之燃料(如 鍋爐、餐廳)、交通運輸上之移動性燃燒源(如 公務車)等,總直接排放量為 公噸 CO2, 1585 約佔總排放量之 8.31%。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主要為外購電力,能 源間接排放量為 公噸 CO2,約佔總排 17,493 放量之 91.69%。 3.本公司自 年開始回覆 組織發起之碳 104 CDP 資訊揭露評比「碳資訊揭露專案」,揭露內容 包含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的分析、溫室氣體減 量目標與績效,以及企業對碳議題的管理機制 之問卷調查。 |
異情形及原因 | |||
| 三、維護社會公益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 關法規及國際 人權公約,制定 相關之管理政 策與程序? |
| 1.本公司及關係企業訂有工作規則及完整的人 事管理規章,以保障員工之權益,除依法召開 勞資會議及職工福利委員會外,並透過召開員 工會議等方式,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 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 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以促進勞資和 諧及營造互利雙贏的遠景。 2.本公司遵循相關勞動法規,兩性平權、建立職 涯發展培訓計畫、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策劃 員工身心平衡之活動。另關於進用身障人士比 例亦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法令之要求。 3.本公司企業文化向來主張兩性平等,在企業人 事制度上,不論是聘用、晉升、考評獎懲等均 切實落實,此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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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是否建置員 工申訴機制及 管道,並妥適處 理? |
| 公司除成立「勞資會議」及「職工福利委員會」, 提供意見交流之平台之外,對於有關工作規則 等重大議題均提勞資會議溝通。另一方面,員 工如有意見反應或依「員工行為準則」上有相 關申訴者,可透過專設之電子信箱或企業網站 之「利害關係人專區」,提出相關申訴或改進意 見。對於受理之案件,本公司均依相關規定及 程序調查並處理,以使人員行事有所依循,並 維護公司及員工最大之權益。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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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 工安全與健康 之工作環境,並 |
| 1.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注重勞資關係,建構完善的 軟硬體設備,以提供全體同仁舒適、安全、健 康的工作環境,包括實施必要之門禁措施、定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
|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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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對員工定期實 施安全與健康 教育? |
期進行勞工安全教育訓練、室內全面禁菸、設 立哺乳室、設置員工餐廳、作業員衣物免費送 洗服務等。 2.本公司及關係企業重視員工與廠商之安全,每 年均會辦理無預警疏散演練及至少兩場緊急 應變演練,所有員工每年須接受消防及急救實 際操作訓練,且透過各部門每月部門安全會議 的時段進行安全宣導與訓練,除了可與同仁充 分溝通外,亦達成每年至少 小時以上的在職 3 安全衛生訓練時數要求。 3.為使新進員工能盡速融入公司安全文化氛 圍,除了需接受至少 小時以上的安全衛生訓 3 練要求外,新進生產員工需額外再接受 小時 3 與生產相關之專業安全衛生訓練。 4.針對員工健康,本公司及關係企業辦理新進人 員體格檢查及年度員工健康檢查,並設立醫務 室,置護士 人及聘請醫師來廠諮詢服務;另 1 曾舉辦戒煙活動、減重活動、健走活動、桌球 活動等,以促進員工健康。 5.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 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 畫。此外,為落實對於員工福利照顧及工作環 境更佳化,除結合每年廠慶先後舉辦多項親子 活動,另定期舉辦「員工幸福月」系列活動, 照顧同仁的心靈及家庭層面,讓員工可以在神 隆安心工作、快樂生活。 |
則」規定 | ||
| (四)公司是否建立員 工定期溝通之 機制,並以合理 方式通知對員 工可能造成重 大影響之營運 變動? |
| 1.鼓勵同仁透過不同的管道表達或提出建議一 向是本公司企業文化。本公司依規定召開「勞 資會議」及「職工福利委員會」,就員工權益 相關事宜溝通討論,促進勞資關係,並定期舉 辦「員工季會」,以做為公司與員工間溝通管 道之一。 2.此外,亦透過內部刊物定期發行,擬以多元傳 播管道將公司政策、各項福利或管理措施,業 務發展近況讓同仁們瞭解。 3.如遇有重大公司相關訊息需讓同仁知悉時,會 透過內部電子郵件網路或召集會議及時說明。 4.當有申訴意見時,員工亦可就專門設置之電子 郵件信箱表達意見,公司內部會就申訴事項進 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因應措施或處理方 式。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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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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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是否為員工 建立有效之職 涯能力發展培 訓計畫? |
| 在神隆,每位員工都有機會發揮才能。公司鼓 勵學習創新的企業文化,激發同仁最大的潛 能、通過不同的挑戰。在全球化佈局的同時, 我們提供多元發展的機會,與各種工作領域間 的輪調歷練,配合制度化的績效考核制度,輔 以個人發展計畫(Individual Development Plan) 及訓練課程的安排,讓同仁適才適所,創造出 更寬廣的舞台;公司同仁並依規定均需接受定 期績效及職涯發展考評。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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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是否就研 發、採購、生 產、作業及服務 流程等制定相 關保護消費者 權益政策及申 訴程序? |
| 1.本公司及關係企業銷售後若客戶於生產過程 或產品檢測時發生問題,提供售後服務與客戶 一起釐清問題,尋找解決方案。 2.客戶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產品作為註冊之用 時,對於法規機關所提產品相關的問題,提供 各項協助以利於客戶之回覆。 3.為維護客戶權益,本公司建立各項溝通管道, 例如 24 小時內回信之電子信箱,確保產品安 全以及服務品質。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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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對產品與服務之 行銷及標示,公 司是否遵循相 關法規及國際 準則? |
| 本公司對於產品及服務之行銷及標示,皆遵循 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同時並選擇信譽優良、 誠實可靠的代理商,授權進行產品行銷,逐步 建立長久往來之關係。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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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與供應商來 往前,是否評估 供應商過去有 無影響環境與 社會之紀錄? |
| 1.本公司及關係企業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 升企業社會責任,採取積極進行選購節能標章 設備、低耗能、綠能之辦公用品、事務機器、 資訊設備、照明設備及相關器材等。 2.透過每年辦理的運輸安全會議,邀請與本公司 及關係企業有業務來往的運輸業者傳達本公 司安全衛生理念與做法,藉此建立良好的溝通 檢討管道進而達到促進化學品運輸安全的目 的。 3.為了安全地操作高危害性化學物料,除了邀請 專業供應商至本公司講述該化學物料之安全 操作、廢棄物處理及洩漏處置做法外,亦隨時 保持聯繫以檢討物料操作上的問題。 4.購買化學物料除了要求供應商確實檢附最新 版本之物質安全資料表外,物料本身亦須張貼 明顯可見的危害標示。另外,為能配合政府對 管制性物料(含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要求以 避免被誤用的危害,與供應商密切合作以確保 雙方分別有政府核發的販售許可及購入許可 後,始可允許物料的購置。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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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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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安全方面,公司及關係企業建立了包商選用 規則、包商評估辦法及定期包商安全檢討會及 罰則等,以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管理績效,確保 包商人員、設備、物料進入公司符合國家法令 規章及公司本身之安全衛生的要求。 6.本公司公佈「承攬商安全衛生及環保管理計畫 手冊」,訂定神隆安全衛生環保政策,內含承 攬商的責任義務、施工安全規則、安全衛生罰 則及環保承諾書,確保公共安全與環境不受污 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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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與其主要供 應商之契約是 否包含供應商 如涉及違反其 企業社會責任 政策,且對環境 與社會有顯著 影響時,得隨時 終止或解除契 約之條款? |
| 本公司將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推廣至供應鏈,選 擇符合認證的供應商及委外藥廠,並派出人員 進行實地稽核,確保符合環保、衛生、安全規 範。此外,本公司與供應商往來之前都會簽訂 採購相關契約,契約內容中並訂有企業社會責 任條款,明訂任一方如涉及違反企業社會責任 政策時,他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合約之內容。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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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資訊? |
| 本公司除將最新之「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與企業社會責任具體 執行情形等相關資訊,揭露於本公司企業網站 之「企業社會責任」專區外;並依相關法令規 定,將上述規章與報告書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另並揭露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量資訊、員工 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等資訊,以供投資人 查詢與員工知悉,未來如有任何與企業社會責 任相關之訊息,除會以新聞稿公布於公司網站 外,並將依法令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或進行公告 申報作業。 |
符合「上市上 櫃公司企業社 會責任實務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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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 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
本公司於103年6月18日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於104年3月 25日進行修訂;關於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與具體作為,請參閱本年報「履行社 會責任情形」之說明,及本公司企業網站「企業社會責任」專區揭露之相關資訊,查詢 網址如下:http://www.scinopharm.com.tw/Responsibility.asp。經評估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執行情形與所訂守則尚無重大差異。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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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司企業社會責 | ||||||
| 是 否 |
摘要說明 | 任實務守則差 | |||||
| 異情形及原因 |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 |||||||
| 台灣神隆長期致力於遵循企業倫理規範、實行公平競爭、保護客戶權益、重視社區關係並回饋 | |||||||
| 社會,實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其相關執行情況如下: | |||||||
| (一)安全衛生: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均訂定完善之標準作業程序,嚴格要求員工遵守,以及設置 | |||||||
| 完善之緊急救護器具,並定期檢視、更新。此外,104年度實施員工健康檢查,並對特殊 | |||||||
| 作業人員增加檢查項目。 | |||||||
| (二)環保:本公司積極參與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之安衛環保聯防組織,並在公司內部推動節能、 | |||||||
| 節電、節水等相關措施;同時亦配合政府環境保護政策,落實垃圾資源回收、提高使用對 | |||||||
| 於環境負荷衝擊低的再生物料。其他公司內部環保措施包括:將逆滲透純水機及空調冷凝 | |||||||
| 水之排放水回收至冷卻水塔再利用、採用節水水龍頭減少日常用水量等。 | |||||||
| (三)藝文活動:藉由贊助國內公共藝術推廣之研揚文教基金會,規畫之藝文作品展出,支持國 | |||||||
| 內藝術創作活動。此外,為提升南科園區工作者的生活美學涵養及人文精神,連續六年舉 | |||||||
| 辦「神隆藝壇」系列講座,邀請重量級講師群,提供一連串豐富生活與心靈的饗宴。104 | |||||||
| 年神隆藝壇以「下班放輕鬆」為企劃主軸,邀請來自戲劇、心靈、美食、旅遊四個不同領 | |||||||
| 域的達人,包括郭子乾、洪蘭、王浩一、戴勝通,讓現代人的忙碌的心靈在下班後有紓壓 | |||||||
| 解放的機會。 |
- (四)社區公益:結合公司與員工的力量,每年為鄰近社區服務身心障礙及弱勢家庭學童的社福 團體諸如蘆葦啟智中心、德蘭教養院、世界和平會等,舉行愛心義賣活動。104年和向陽 關懷協會合作舉行「分享幸福分享愛」公益活動,與基金會所服務來自弱勢、教育資源缺 乏及家庭功能失靈的孩子前往台南市心德慈化教養院,幫助身心障礙的弱勢朋友們舉辦慶 生同樂會。希望讓向陽的孩子明白,身心健全的他們也有能力可以幫助別人。
- (五)急難救助:歷年來重大災難,本公司均主動發起樂捐活動,發揮人饑已饑、人溺已溺的精 神,為急難救助所需盡一份心力;並先後舉辦多場捐血活動,鼓勵同仁捐血獻愛心,幫助 醫院解決血荒。此外,105年參與「愛.從南科出發」活動,本公司號召同仁響應捐款南 科周遭弱勢家庭救助;105年台南大地震,本公司亦發起同仁捐款活動,並將同仁捐款金 額加倍後,捐助受災戶。
- (六)協助推廣學術及產業交流活動:與中國化學會合作設置「神隆論文獎學金」,並積極贊助 國內大專院校生技、化工等相關科系之研討會之舉辦。另舉辦公司參觀活動,協助人才培 育,促進學子對業界之瞭解;並支持國內產學官研機構研討會舉辦,包括主辦「製藥工程 技術交流研討會」,建立產業界與學術界之間的溝通平台。
- (七)社會貢獻:本公司努力創造股東投資利益,並且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此外,公司也注 重員工權益,遵循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創造就業機會,雇用超過600名員工,並透過 提供學校學生實習機會協助青年學子未來就業之準備,協助國內產業人才之培育。
- 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如有通過相關驗證機構之查證標準,應加以敘明: 本公司已完成編撰10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全書依據全球永續發展報告書指導 綱領(GRI 4.0)編撰,並計畫委請成功大學永續發展中心邀請專家就已完成之內容給予建 議。本公司10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中、英文版已分別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及揭露於本公司企業網站之「企業社會責任」專區;未來計畫主動將相關報告書送第三 方公正機構進行查證。
(六) 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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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 | 估 | 項 |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方案 | 策之承諾?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 (一)公司是否於規章及 對外文件中明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作法,以及董 事會與管理階層 積極落實經營政 |
| 為深化誠信經營之文化及健全企業發 展,本公司於99年12月9日經董事會通過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於101年3月26 日及104年8月4日進行修訂,並已上傳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告於企業網站,另制 定相關內部作業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定 期針對各項作業進行檢核及向董事會報 告;除做為落實誠信經營之依據,並藉以 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 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誠 信經營之相關宣示亦揭露於企業社會責 任報告書等對外文件中。 |
符合「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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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執行? | (二)公司是否訂定防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並於各方案內 明定作業程序、行 為指南、違規之懲 戒及申訴制度,且 |
| 本公司除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訂 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 德行為準則」及「員工行為準則」等規章, 除透過內部電子郵件公告及揭露於企業 網站,並於新進人員教育訓練時,加強宣 導誠信之重要性,使同仁在面對其他同 仁、客戶、供應商及社會大眾時,能有更 明確的依循方向,避免利益衝突及不當得 利之情事,相關要求並納入員工績效考核 制度中定期評量,確保企業誠信經營之落 實;若發現有任何違反法令或章則規範嫌 疑之情事,相關章則亦訂有舉報機制及違 規懲戒之相關規定。 |
符合「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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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防範措施? | (三)公司是否對「上市 上櫃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第七條第 二項各款或其他 營業範圍內具較 高不誠信行為風 險之營業活動,採 |
|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準則」及「誠信經營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規範,均要求董 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於商業的行為過程採 行防範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並明訂不得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之禮 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避免因個人 利益而犧牲公司權益。 此外,並於本公司企業網站上設置「利害 關係人」專區及「違反道德行為舉報系 統」,以宣示及維護本公司誠信的核心價 值與貫徹政府法規之基本原則,相關利害 關係人則可透過本專區之聯絡管道與本 公司對應窗口進行相關議題之溝通與反 映。 |
符合「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規定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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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並於其與往來 交易對象簽訂之 契約中明訂誠信 行為條款?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 董事會之推動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兼)職單位,並 定期向董事會報 告其執行情形?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 利益衝突政策、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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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往來合約廠商均依規定建檔管 理,並藉由信用額度評核及客戶與供應商 評鑑等方式,以評估往來廠商之誠信紀 錄,避免不誠信之商業活動,並於與往來 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 款。 本公司指定包含行政管理、人力資源、法 務、財務等相關單位之誠信經營推動小組 為專責單位,彙整及檢視公司各單位與誠 信經營相關之執行、解釋、諮詢等相關作 業及監督執行,並將執行狀況陳報董事 會。 本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 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 |
符合「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規定 符合「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規定 符合「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並落實執行?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 |
| 則」、「員工行為準則」等章則,針對董事、 經理人等高階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明定 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以及舉報非法、違 反操守或相關準則等行為提供適當之陳 述管道,並要求本公司相關單位落實執 行,以維護公司誠信經營之精神。 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業已建立有效的 |
則」規定 符合「上市上櫃 |
|
| 信經營已建立有 效的會計制度、內 部控制制度,並由 內部稽核單位定 期查核,或委託會 計師執行查核? |
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稽核室定 期查核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 報董事會;此外,為確保制度之設計及執 行持續有效,每年進行檢視及修訂作業, 以建立良好公司治理與風險管控機制,作 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
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規定 |
||
|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 誠信經營之內、外 部之教育訓練? |
| 本公司於新人到職時,依規定舉辦法規及 誠信教育訓練,並透過內部網路及電子郵 件及不定期教育訓練宣導法令規範,強化 同仁對於「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 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及 「員工行為準則」等規章與誠信經營的認 知與實踐。 |
符合「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規定 |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 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並建立便利檢 舉管道,及針對被 檢舉對象指派適 當之受理專責人 |
|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 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 「員工行為準則」等章則,均訂有鼓勵舉 報任何涉及非法或違反操守與相關準則 之嫌疑等行為的適當管道,以維護公司誠 信經營之精神;員工除可透過「員工溝通 |
符合「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 則」規定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 |||||||||
|---|---|---|---|---|---|---|---|---|---|---|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誠信經營守則差 | ||||||
| 異情形及原因 | ||||||||||
| 員? | 信箱」向上反映,本公司於企業網站設有 | |||||||||
| 「利害關係人」專區及「違反道德行為舉 | ||||||||||
| 報系統」,接受各界舉報公司員工及相關 | ||||||||||
| 人士之疑涉不合法與不道德等行為,並針 | ||||||||||
| 對被檢舉之事件暨對象,指派包括行政管 | ||||||||||
| 理、人力資源、法務及所屬業管等單位之 | ||||||||||
| 適當受理專責人員共同妥適處理。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 | | 本公司對於所接獲之通報及後續調查,均 | 符合「上市上櫃 | |||||||
| 檢舉事項之調查 | 採取保密及嚴謹的態度進行,並將相關之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標準作業程序及 | 標準作業程序及保密機制,明訂於內部規 | 則」規定 | ||||||||
| 相關保密機制? | 章中。 |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 | | 就舉報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 | 符合「上市上櫃 | |||||||
| 檢舉人不因檢舉 | 規定外,本公司將予以保密,並依法採取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而遭受不當處置 | 適當之保護措施,以維護舉報人之個人資 | 則」規定 | ||||||||
| 之措施? | 料及隱私,並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的報復 | |||||||||
| 與對待。 |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 ||||||||||
|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 | | 本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除已上傳 | 符合「上市上櫃 | |||||||
| 及公開資訊觀測 |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揭露於本公司企業 | 公司誠信經營守 | ||||||||
| 站,揭露其所訂誠 | 網站之投資人專區,以便同仁及社會大眾 | 則」規定 | ||||||||
| 信經營守則內容 | 隨時查詢。此外,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 | |||||||||
| 及推動成效? | 站與企業網站上所公布之公司年報及企 | |||||||||
| 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均有詳盡揭露誠信經 | ||||||||||
| 營之相關資訊。 |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 | ||||||||||
| 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 ||||||||||
|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規定,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誠 | ||||||||||
| 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訂有與誠信經營相關之「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業 | ||||||||||
| 交易管理辦法」、「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道德行為 | ||||||||||
| 準則」、「員工行為準則」等規範,發布予公司全體同仁知悉,並公布於公司網站,除要 | ||||||||||
| 求相關單位與全體同仁均應確實執行外,並責成子公司應依據本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精 |
神,落實於其相關監理規範之執行;整體而言,誠信經營實際運行與守則規範之要求並 無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 守則等情形)
本公司運作除遵循法令規定,並定期舉辦公司治理實務、內線交易管理與員工行為準則 規範等課程,並派員至相關單位參加稅務管理、法律風險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課程,以強 化誠實經營及道德觀念。
本公司一向秉持最高治理標準,積極推動遵循誠實、守信、透明等原則來從事相關商業 活動,以維護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期將誠信經營守則深植於本公司的企業倫理與文化中, 以提升企業商譽,追求企業永續經營;為此本公司隨時體察經營環境之變化,檢討修訂 與誠信經營有關之守則、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以符法令要求及利害關係人之期許。
(七)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為加強風險控管機制,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近年來配合公司股票上市及主管機 關法令之訂定或修訂,本公司已陸續訂定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背 書保證作業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 規範」、「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獨立董事之職權範疇規則」、「審計委員會組 織規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關係人、特 定公司及集團企業交易管理辦法」、「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 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員工行為準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公 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等規章辦法,及完整之內部控制 制度與內部稽核制度等,上述規章辦法除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揭露於本 公 司 企 業 網 站 備 供 查 詢 , 相 關 內 容 請 參 閱 本 公 司 網 站 ( 網址: www.scinopharm.com.tw)→投資人關係→公司治理→重要規章或道德行為規範。
-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 :
- 1.誠信乃本公司企業經營之根本,建立一個多元、平等、互信、尊重的工作環境是 本公司一貫的經營理念;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 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及「員工行為準則」,以使高階管理人員及全體 同仁瞭解其在工作上應遵守之法律規範和應履行之道德義務,以及公司對同仁與 合作夥伴、供應商之往來行為的期望,除使高階管理人員及全體同仁之行為有所 依循外,也期望提升其行為素養及從業道德,確保公司永續經營與發展。
- 2.為使員工有適當管道舉發可能之違規情事,本公司設有員工溝通信箱及訂有相關 保護措施,詳細資訊請詳本公司網站 www.scinopharm.com.tw →投資人關係→公 司治理→道德行為規範專區中「員工行為準則」之相關規定。
- 此外,為與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建立公開、透明、有效的溝通管道,了解彼此的需 求,並列為擬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活動規劃的參考,本公司於公司網站設置有 「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建立「違反道德行為舉報系統」,以提供利害關係人適當 的溝通聯絡與舉報管道,請詳本公司網站 www.scinopharm.com.tw →利害關係 人。
- 3.為能持續充實公司治理資訊,本公司主動轉知相關進修資訊予本公司董事/獨立董 事,全體董事/獨立董事共十五席參加相關進修課程如下表所列,均已符合「上市 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之規定:
| 項 | 進修日期 | 進修 | 104 年 | 進修 是否 |
|||||||
|---|---|---|---|---|---|---|---|---|---|---|---|
| 次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起 | 迄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時數 | 進修 總時數 |
符合 規定 (註) |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司 治理評鑑 |
3.0 | |||||||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鄭高輝 98/06/18 | 104/05/08 | 104/05/08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掌握公司治理趨勢創 造多贏契機 |
3.0 | |||||
| 1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 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 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 資產 |
3.0 | 9.0 | 是 |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司 治理評鑑 |
3.0 | |||||||
| 2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羅智先 99/07/06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 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 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 資產 |
3.0 | 6.0 | 是 |
104 年度董事及獨立董事進修情形一覽表
截至 104/12/31 止
| 項 | 進修日期 | 進修 | 104 年 | 進修 是否 |
|||||||||
|---|---|---|---|---|---|---|---|---|---|---|---|---|---|
| 次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起 | 迄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時數 | 進修 總時數 |
符合 規定 (註) |
|||
| 法人董事 | 104/07/08 | 104/07/0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 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 明會 |
3.0 | ||||||||
| 3 | 代表人 | 蘇崇銘 99/07/06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 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 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 資產 |
3.0 | 6.0 | 是 |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司 治理評鑑 |
3.0 | |||||||||
| 法人董事 | 104/09/01 | 104/09/01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獨立董事與功能性委 員會實務運作 |
3.0 | ||||||||
| 4 | 代表人 | 蔡坤樹 104/06/23 | 104/08/07 | 104/08/07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 交易法令遵循宣導說 明會 |
3.0 | 15.0 | 是 | ||||
| 104/06/26 | 104/06/26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 |
「公司治理、金融監理 與法律」國際研討會 |
6.0 |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司 治理評鑑 |
3.0 | |||||||||
| 5 | 法人董事 | 吳琮斌 104/06/23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 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 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 資產 |
3.0 | 12.0 | 是 | ||||
| 代表人 | 104/04/16 | 104/04/1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 |
兩岸「自由經濟區」之 運作方式與台商企業 進駐決策實務 |
3.0 | ||||||||
| 104/04/16 | 104/04/1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架構下對我國 稅務之影響 |
3.0 |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司 治理評鑑 |
3.0 | |||||||||
| 法人董事 | 104/09/01 | 104/09/01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獨立董事與功能性委 員會實務運作 |
3.0 | ||||||||
| 6 | 代表人 | 陳勇發 104/06/23 | 104/08/07 | 104/08/07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 交易法令遵循宣導說 明會 |
3.0 | 12.0 | 是 | ||||
| 104/07/14 | 104/07/14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產業成長升級之關鍵 --跨國購併 |
3.0 |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司 治理評鑑 |
3.0 | |||||||||
| 7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殷建禮 99/07/06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 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 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 資產 |
3.0 | 6.0 | 是 |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司 治理評鑑 |
3.0 | |||||||||
| 8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高秀玲 99/07/05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 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 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 資產 |
3.0 | 6.0 | 是 |
| 項 | 進修日期 | 進修 | 104 年 | 進修 是否 |
||||||||||
|---|---|---|---|---|---|---|---|---|---|---|---|---|---|---|
| 次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起 | 迄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時數 | 進修 總時數 |
符合 規定 (註) |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司 治理評鑑 |
3.0 | ||||||||||
| 9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施秋茹 99/07/06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 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 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 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 資產 |
3.0 | 6.0 | 是 | |||||
| 10 | 法人董事 | 簡伯武 98/06/18 | 104/08/07 | 104/08/07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 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 明會 |
3.0 | 6.0 | 是 | |||||
| 代表人 | 104/04/17 | 104/04/17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 研訓院 |
公司治理論壇-開啟 企業未來競爭力:企業 社會責任(CSR) |
3.0 | |||||||||
| 104/08/18 | 104/08/18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獨董是「外人」,責任 卻可能更重?談獨立 董事法律責任之探討 |
3.0 | ||||||||||
| 11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張明熙 104/06/23 | 104/08/12 | 104/08/12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 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 明會 |
3.0 | 12.0 | 是 | |||||
| 104/07/31 | 104/07/31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董事會運作與決議效 力 |
3.0 | ||||||||||
| 104/07/24 | 104/07/24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企業商戰不可或缺的 營業秘密保護法律面 面觀 |
3.0 | ||||||||||
| 12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楊錦榮 101/06/13 | 104/05/15 | 104/05/15 | 社團法人中國民國 公司治理協會 |
董事會運作與決議效 力風險管理與實務運 作 |
6.0 | 6.0 | 是 | |||||
| 104/04/17 | 104/04/17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 研訓院 |
公司治理論壇-開啟 企業未來競爭力:企業 社會責任(CSR) |
3.0 | ||||||||||
| 13 獨立董事 蘇益仁 99/12/09 | 104/01/22 | 104/01/22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展現永續經營價值 研討會 |
3.0 | 6.0 | 是 | |||||||
| 104/04/14 | 104/04/14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 研訓院 |
公司治理論壇-開啟 企業未來競爭力:企業 社會責任(CSR) |
3.0 | ||||||||||
| 14 獨立董事 田蔚城 100/04/27 | 104/01/22 | 104/01/22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展現永續經營價值 研討會 |
3.0 | 6.0 | 是 | |||||||
| 104/08/07 | 104/08/07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 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 明會 |
3.0 | ||||||||||
| 15 獨立董事 何威德 101/06/13 | 104/04/17 | 104/04/17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 研訓院 |
公司治理論壇-開啟 企業未來競爭力:企業 社會責任(CSR) |
3.0 | 6.0 | 是 |
註:係指是否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規定之進修時數、進修範圍、進修體系、進修 之安排與資訊揭露。
4.為增進經理人對於公司治理之正確觀念,本公司持續安排經理人參加外部機構舉辦之 公司治理進修課程,以期全面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104 年度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相 關進修課程列示如下:
104 年度經理人進修情形一覽表
截至 104/12/31 止
| 項 | 進修日期 | 進修 | 104 年 進修 |
進修 是否符 |
||||||
|---|---|---|---|---|---|---|---|---|---|---|
| 次 | 職稱 | 姓名 | 就任日期 | 起 | 迄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時數 | 總時 數 |
合規定 (註)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 公司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 司治理評鑑 |
3.0 | ||||||
| 1 | 財務長暨企 周珮芬 劃副總經理 |
100/09/01 | 104/05/27 | 104/05/27 | 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 |
上市公司企業倫理 領袖論壇 |
3.0 | 9.0 | 是 | |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 公司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 人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詐欺、資訊不 實與掏空資產 |
3.0 | ||||||
| 行政管理中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 公司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 司治理評鑑 |
3.0 | |||||
| 2 | 心副總經理 | 顏宗榮 | 103/07/01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 公司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 人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詐欺、資訊不 實與掏空資產 |
3.0 | 6.0 | 是 |
| 104/10/23 | 104/10/23 | 社團法人中華 公司治理協會 |
從董事會高度看公 司治理評鑑 |
3.0 | ||||||
| 3 | 財務處處長 | 林智慧 | 99/06/01 | 104/7/23 | 104/7/24 | 國立成功大學 | 會計主管持續進修 班 |
12.0 | 18.0 | 是 |
| 104/04/24 | 104/04/24 | 社團法人中華 公司治理協會 |
公司董監事及經理 人之商業判斷 VS. 證券詐欺、資訊不 實與掏空資產 |
3.0 |
註:係指是否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及「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 專業進修辦法」所規定之進修時數、進修範圍、進修體系、進修之安排與資訊揭露。
- (十)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 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
- 本公司於 104 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共召開一次股東常會,會中重要決議摘錄如下:
- (1)一百零四年股東常會(104 年 06 月 23 日)
- a 承認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完成。
- b 承認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 執行情形: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配,共計配發董監事現金酬勞新台幣8,678,314元; 員工配發現金紅利新台幣 867,832 元;股東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0.2 元、股票股利每股配發 0.4 元。
- c 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執行情形:由歷年來未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 281,185,72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28,118,572 股,每仟股無償配發 40 股。已依決議辦理完成。
- d 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完成。
- e 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完成。
- f 本公司第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 執行情形:選出董事十五席(含三席獨立董事);第八屆董事任期於民國 104 年 6 月 23 日起至民國 107 年 6 月 22 日止。
- g 許可解除本公司第八屆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完成。
-
- 一百零四年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本公司於一百零四年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共計召開八次董事會,會中重要決議事項 摘錄如下:
(1) 第七屆第十八次董事會 (104 年 3 月 25 日)
a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b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a)現金股利每股 NT\$0.2 元;(b)股票股利每股 NT\$0.4 元。
- c 通過本公司擬由歷年來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28,118,572 股,每仟股無償配發 40 股案。
- d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四年股東常會選舉第八屆董事 (含獨立董事)案。
- e通過本公司一百零四年股東常會提出解除第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 禁止之限制案。
- f 通過本公司「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辦法」及「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辦法」。 g 通過公告載明受理持股 1%以上股東提名案。
-
h 通過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道德行為準則」、「股東會議事規 則」、「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等部分條文。
-
i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四年股東常會日期、地點、議程及受理持股 1%以上股東提案相 關作業事宜。
- j 通過本公司委任簽證會計師並決議其報酬案。
- k 通過本公司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行政組織調整更換簽證會計師。
- l 通過本公司與往來金融機構簽訂長/短期融資額度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續約 及新增,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簽約案。
- m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n 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 o 通過本公司工作規則修訂案。
- p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 q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員工績效獎金有關經理人分配案。
(2) 第七屆第十九次董事會 (104 年 5 月 7 日)
a 通過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案。 b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3) 第八屆第一次董事會 (104 年 6 月 23 日)
a 通過推舉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鄭高輝董事續任本公司董事長乙職。 b 通過委任陳勇發博士為本公司經理人,續任總經理職務。
(4) 第八屆第二次董事會 (104 年 7 月 2 日)
- a 通過未分配盈餘轉發行新股及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本公司 104 年除息及除 權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發放日期及其他相關事宜。 b 通過本公司名譽董事長續聘案。
- c 通過本公司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委員名單討論案。
d 通過本公司副總經理級主管之任用。
(5) 第八屆第三次董事會 (104 年 8 月 4 日)
a 通過本公司 104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b 通過許可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c 通過存貨報廢銷毀案。 d 通過廢除本公司上市小組、提名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e 通過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聘任案。 f 通過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g 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暨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發行事宜。 h 通過本公司董事薪酬項目及內容審視。 i 通過本公司名譽董事長薪酬案。 j 通過本公司總經理薪酬項目及內容審視。
k 通過本公司處長級主管晉升案。
(6) 第八屆第四次董事會 (104 年 11 月 6 日)
a 通過修正本公司組織規程案。 b 通過追認修訂本公司「104 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c 通過本公司為持續提升財務報告資訊品質及透明度,訂定「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 報告能力計畫書」案。
(7) 第八屆第五次董事會 (104 年 12 月 18 日)
a 通過同意本公司參與逸達生物科技(股)公司現金增資案。 b 通過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員工調薪案。
c 通過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營業預算案。
- d 通過本公司針劑廠建廠工程預算追加案。
- f 通過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稽核計畫案。
- g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h 通過訂定本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案。
- i 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暨本公司及 子公司訂定整體背書保證總額度為本公司淨值 100%,其必要性及合理性說明案。 j 通過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經理人案。
- k 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職務異動及晉升案,業務發展中心副總經理林靜雯博士兼任職稱 更改為營運策略長。
- (8) 第八屆第六次董事會 (105 年 3 月 25 日)
- a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 b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員工酬勞及副總級以上人員之分配案。
- c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 d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a)現金股利每股 NT\$0.3 元;(b)股票股利每股 NT\$0.4 元。
- e 通過本公司擬由歷年來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29,243,315 股,每仟股無償配發 40 股案。
- f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五年股東常會提出解除第八屆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g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五年股東常會日期、地點、議程及受理持股 1%以上股東提案相 關作業事宜。
- h 通過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案。
- i 通過本公司委任簽證會計師並決議其報酬案。
- j 通過本公司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行政組織調整更換簽證會計師。
- k 通過本公司與往來金融機構簽訂長/短期融資額度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續約, 並擬請授權董事長辦理簽約案。
- l 通過本公司為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聯合授信案提供擔保案。
m 通過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 不同意見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 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人士辭職解任之情事:
| 職稱 | 姓名 | 到任日期 | 解任日期 | 辭任或解任原因 |
|---|---|---|---|---|
| 內部稽核 | 李彩華 | 年 月 日 103 05 19 |
年 月 日 104 07 01 |
辭職 |
| 財務主管 | 周佩芬 | 年 月 日 100 09 01 |
年 月 日 105 03 11 |
辭職 |
公司有關人士辭職解任情形彙總表
105 年 4 月 30 日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一)會計師公費資訊級距表
會計師公費資訊級距表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林姿妤 | 李明憲 | 104.01.01~104.12.31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公費項目 | ||||
|---|---|---|---|---|
| 金額級距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 計 |
|
| 1 | 低於 千元 2,000 |
V | ||
| 2 | 千元(含)~4,000 千元 2,000 |
|||
| 3 | 千元(含)~6,000 千元 4,000 |
V | V | |
| 4 | 千元(含)~8,000 千元 6,000 |
|||
| 5 | 千元(含)~10,000 千元 8,000 |
|||
| 6 | 千元(含)以上 10,000 |
|||
註:非審計公費主要係工商登記及稅務諮詢等服務費用。
(二) 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審計公費之 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本公司本年度 非審計公費佔審計公費之比例為 13.27%。
| 會計師 | 會計師 | 審計 | 非審計公費 | 會計師 | 備 註 | ||||
|---|---|---|---|---|---|---|---|---|---|
| 事務所名稱 | 姓 名 |
公費 | 制度設計 工商登記 人力資源 | 其他 | 小 計 | 查核期間 | |||
| 資誠聯合會 | 林姿妤 | 104.1.1~ | |||||||
| 計師事務所 | 李明憲 | 4,500 | - | 286 | - | 403 | 689 | 104.12.31 |
- (三)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 者,應揭露更換前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本公司並未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 (四) 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 原因:無此情形。
-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不適用。
-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 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無。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 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 股權變動情形
| 104 |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 月 日止 4 30 |
||
|---|---|---|---|---|---|
| 職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10,666,841 | 0 | 0 | 0 | |
| 董事長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
66,842 | 0 | 0 | 0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10,666,841 | 0 | 0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0 | 0 | 0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蒼生(註 1) |
0 | 0 | 0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隆義(註 2) |
0 | 0 | 0 | 0 | |
| 董事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蘇崇銘 |
0 | 0 | 0 | 0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蔡坤樹(註 3) |
4,326 | 0 | 0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吳琮斌(註 4) |
0 | 0 | 0 | 0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勇發(註 5) |
255 | 0 | 0 | 0 | |
| 大股東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10,666,841 | 0 | 0 | 0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3,895,191 | 0 | 0 | 0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吳天賞(註 6) |
0 | 0 | 0 | 0 |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簡伯武 |
2,846 | 0 | 0 | 0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張明熙(註 7) |
0 | 0 | 0 | 0 | |
| 大股東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3,895,191 | 0 | 0 | 0 |
| 臺南紡織(股)公司 | 839,423 | 0 | 0 | 0 | |
| 董事 | 臺南紡織(股)公司 代表人:殷建禮 |
0 | 0 | 0 | 0 |
| 高權投資(股)公司 | 527,449 | 0 | 0 | 0 | |
| 董事 | 高權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高秀玲 |
0 | 0 | 0 | 0 |
| 104 |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 4 月 30 日止 |
||
|---|---|---|---|---|---|
| 職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 1,019,622 | 0 | 0 | 0 | |
| 董事 |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 ||||
| 代表人:施秋茹 | 0 | 0 | 0 | 0 | |
| 董事 | 馬海怡(註 8) |
0 | 0 | 0 | |
| 台灣糖業(股)公司 | 1,158,609 | 0 | 0 | 0 | |
| 台灣糖業(股)公司 | 0 | 0 | 0 | 0 | |
| 董事 | 代表人:楊錦榮(註 9) |
||||
| 台灣糖業(股)公司 代表人:王國禧(註 10) |
0 | 0 | 0 | 0 | |
| 獨立董事 | 蘇益仁 | 0 | 0 | 0 | 0 |
| 獨立董事 | 何威德 | 0 | 0 | 0 | 0 |
| 獨立董事 | 田蔚城 | 3,632 | 0 | 0 | 0 |
| 總經理 | |||||
| 兼研發長 | 陳勇發 | 255 | 0 | 0 | 0 |
| 副總 | 陳志芳 | 0 | 0 | 0 | 0 |
| 副總 暨財務長 |
周珮芬(註 11) |
160 | 0 | 0 | 0 |
| 副總 | 林靜雯 | 3,791 | 0 | 0 | 0 |
| 副總 | 顏宗榮 | 0 | 0 | 0 | 0 |
| 副總 | 鄭國喜 | 435 | 0 | 0 | 0 |
| 處長 | 周士明(註 12)Chau Shi Ming |
0 | 0 | 0 | 0 |
| 處長 | 張俐巧 | 0 | 0 | 0 | |
| 處長 | 洪玉芬 | 3,811 | 0 | 0 | 0 |
| 處長 | 劉金陵 | 0 | 0 | 0 | |
| 處長 | 趙家玉(註 13) |
(5,640) | 0 | 0 | 0 |
| 處長 | 汪小鶯 | 4 | 0 | 0 | 0 |
| 處長 | 周朝安 | 237 | 0 | 0 | 0 |
| 處長 兼會計主管 |
林智慧 | 0 | 0 | 0 | 0 |
| 處長 | 朱利安(註 14) Julian P. Henschke |
0 | 0 | 0 | 0 |
| 處長 | 郭隆皇 | 0 | 0 | 0 | 0 |
| 處長 | 連凌霄 | 0 | 0 | 0 | 0 |
| 處長 | 張綠千 | 0 | 0 | 0 | 0 |
| 針劑廠廠長 | 張南生 | 3,171 | 0 | 0 | 0 |
| 處長 | 黃全德(註 15) |
0 | 0 | 0 | 0 |
| 處長 | 李彩嫻(註 16) |
28 | 0 | 0 | 0 |
| 處長 | 許力克 Erick Co(註 17) |
0 | 0 | 0 | 0 |
| 處長 | 林順陽(註 18) |
0 | 0 | 0 | 0 |
| 處長 | 周慧菁(註 19) |
3 | 0 | 0 | 0 |
- 註 1:該董事於 104.06.23 解任 註 2:該董事於 104.06.23 解任 註 3:該董事於 104.06.23 就任 註 4:該董事於 104.06.23 就任 註 5:該董事於 104.06.23 就任 註 6:該董事於 104.06.23 解任 註 7:該董事於 104.06.23 就任 註 8:該董事於 104.06.23 解任 註 9:該董事於 105.01.11 解任 註 10:該董事於 105.01.11 就任 註 11:該副總暨財務長於 105.03.11 解任 註 12:該處長於 105.02.20 解任 註 13:該處長於 105.01.01 解任 註 14:該處長於 104.04.16 解任 註 15:該處長於 104.08.14 解任 註 16:該處長於 104.08.04 就任 註 17:該處長於 104.02.01 就任 註 18:該處長於 104.08.03 就任 註 19:該處長於 105.01.01 就任
- (二)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無。
- (三)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無。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104 年 12 月 31 日;單位:股;%
| 本人 | 配偶、未成年 | 利用他人名義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 備註 | |||||
|---|---|---|---|---|---|---|---|---|---|
| 姓名(註 1) |
持有股份(註 | 5) | 子女持有股份 | 合計持有股份 |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 3)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董事法人代表: 鄭高輝 蘇崇銘 蔡坤樹 吳琮斌 陳勇發 |
277,337,870 | 37.935% | - | - | - | - | 統一國際開 發(股)公司 統宇投資 (股)公司 臺南紡織 (股)公司 凱友投資 (股)公司 |
1.為統一國際之母公司 2.董事長兼總經理為統一國際之董事長 3.董事為統一國際之董事 4.副總經理為統一國際之總經理 5.副總經理為統一國際之董事 6.協理為統一國際之董事 7.經理為統一國際之監察人 8.董事長兼總經理與統一國際之董事為配偶 9.董事與統一國際之董事長為岳婿 1.為統宇投資之最終母公司 2.董事長兼總經理為統宇投資之董事長 3.副總經理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4.經理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5.董事與統宇投資之董事長為配偶 6.董事與統宇投資之董事長為岳婿 1.董事為臺南紡織之董事長 2.董事為臺南紡織之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3.董事為臺南紡織之董事 4.董事與臺南紡織之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兄弟 5.董事長兼總經理與臺南紡織之董事為岳婿 1.為凱友投資之母公司 2.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凱友投資董事長 3.副總經理為凱友投資之董事 4.經理為凱友投資之監察人 5.董事與凱友投資之董事長為配偶 6.董事與凱友投資之董事長為岳婿 |
| 本人 持有股份(註 |
5)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 3) |
備註 | ||||
|---|---|---|---|---|---|---|---|---|---|
| 姓名(註 1)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董事法人代表: 鄭高輝 |
277,337,870 | 37.935% | - | - | - | - | 凱南投資 (股)公司 |
1.為凱南投資之母公司 2.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凱南投資董事長 3.副總經理為凱南投資之董事 4.經理為凱南投資之監察人 5.董事與凱南投資之董事長為配偶 6.董事與凱南投資之董事長為岳婿 |
|
| 蘇崇銘 蔡坤樹 吳琮斌 陳勇發 |
高權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長及部分董事由高權投資代表人擔任 2.董事長兼總經理與高權投資之董事長為配偶 3.董事長兼總經理與高權投資之董事為岳婿 4.董事長兼總經理為高權投資之董事 5.董事與高權投資之董事長為父女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管理會 董事法人代表: 簡伯武 張明熙 |
101,274,976 | 13.853% | - | - | - | - | 無 | 無 | |
| 台灣糖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昭義 董事法人代表: 楊錦榮(註 4) |
30,123,857 | 4.120% | - | - | - | - | 無 | 無 | |
|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董事法人代表: 施秋茹 |
26,510,191 | 3.626% | - | - | - | - | 統一企業 (股)公司 |
1.為統一企業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者 2.董事長為統一企業之董事長兼總經理 3.總經理兼董事為統一企業之副總經理 4.董事為統一企業之董事 5.董事為統一企業之副總經理 6.董事為統一企業之協理 7.公司之董事長、董事 |
| 本人 持有股份(註 |
5)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 3) |
備註 | ||||
|---|---|---|---|---|---|---|---|---|---|
| 姓名(註 1)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高權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長與高權投資之董事長為配偶 2.董事為高權投資之董事長 3.擔任高權投資之董事 4.公司之董事 |
||||||||
| 統宇投資 (股)公司 |
1.對統宇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2.總經理兼董事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3.董事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4.協理為統宇投資之監察人 5.擔任統宇投資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 |
||||||||
| 56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26,510,191 | 3.626% | - | - | - | - | 太子建設開 發(股)公司 |
1.董事長為太子建設之副董事長 2.董事為太子建設之董事長 3.董事為太子建設之總經理 4.董事為太子建設之董事 5.公司之董事 |
|
| 董事法人代表: 施秋茹 |
凱友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長為凱友投資之董事長 2.總經理兼董事為凱友投資之董事 3.董事為凱友投資之董事 4.監察人為凱友投資之監察人 |
|||||||
| 臺南紡織 (股)公司 |
1.董事為臺南紡織之董事長 2.董事為臺南紡織之副董事長 3.董事為臺南紡織之董事 4.公司之董事 |
||||||||
| 凱南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長為凱南投資之董事長 2.總經理兼董事為凱南投資之董事 3.董事為凱南投資之董事 4.監察人為凱南投資之監察人 |
| 本人 持有股份(註 |
5)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 3) |
備註 | ||||
|---|---|---|---|---|---|---|---|---|---|
| 姓名(註 1)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臺南紡織(股)公司 | 統一企業 (股)公司 |
1.董事長為統一企業之董事 2.副董事長為統一企業之董事 3.副董事長與統一企業之董事為兄弟 |
|||||||
| 代表人:鄭高輝 董事法人代表: 殷建禮 |
21,825,001 | 2.985% | - | - | - | - | 統一國際開 發(股)公司 |
1.董事長為統一國際之董事 2.副董事長為統一國際之董事 3.擔任統一國際之董事 |
|
| 太子建設開 發(股)公司 |
1.副董事長為太子建設之董事 2.副董事長與太子建設之董事為兄弟 |
||||||||
| 臺南紡織 (股)公司 |
擔任臺南紡織(股)公司之董事長 | ||||||||
| 統一企業 (股)公司 |
擔任統一企業(股)公司之董事 | ||||||||
| 鄭高輝 | 1,737,914 | 0.238% | - | - | - | - | 統一國際開 發(股)公司 |
擔任統一國際(股)公司之董事 | |
| 太子建設開 發(股)公司 |
擔任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 ||||||||
| 統一企業 (股)公司 |
1.統一企業為本公司副董事長及最大股東 2.副董事長為統一企業之董事長 |
||||||||
| 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 | 統一國際開 發(股)公司 |
1.副董事長為統一國際之董事長 2.擔任統一國際之董事 |
|||||||
| 代表人:鄭高輝 | 21,825,001 | 2.985% | - | - | - | - | 統宇投資 (股)公司 |
1.副董事長為統宇投資之董事長 2.董事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
|
| 臺南紡織 (股)公司 |
董事長為臺南紡織之董事長 |
| 本人 持有股份(註 |
5)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 3) |
備註 | ||||
|---|---|---|---|---|---|---|---|---|---|
| 姓名(註 1)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凱友投資 (股)公司 |
1.副董事長為凱友投資之董事長 2.董事為凱友投資之監察人 |
||||||||
| 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鄭高輝 |
21,825,001 | 2.985% | - | - | - | - | 高權投資 (股)公司 |
1.高權投資為本公司之董事 2.副董事長為高權投資董事長配偶 |
|
| 凱南投資 (股)公司 |
1.副董事長為凱南投資之董事長 2.董事為凱南投資之監察人 |
||||||||
| 統一企業 (股)公司 |
1.董事長為統一企業之董事長兼總經理 2.董事為統一企業之副總經理 3.董事為統一企業之經理 |
||||||||
| 統宇投資(股)公司 | 統一國際開 發(股)公司 |
1.為統一國際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者 2.董事長為統一國際之董事長 3.董事為統一國際之董事兼總經理 4.董事為統一國際之監察人 5.監察人為統一國際之協理 6.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 |
|||||||
| 代表人:羅智先 | 15,766,816 | 2.157% | - | - | - | - | 太子建設開 發(股)公司 |
1.董事長為太子建設之副董事長 2.董事為太子建設之董事 |
|
| 凱友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長為凱友投資之董事長 2.董事為凱友投資之董事 3.董事為凱友投資之監察人 |
||||||||
| 高權投資 (股)公司 |
董事長為高權投資之董事 | ||||||||
| 凱南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長為凱南投資之董事長 2.董事為凱南投資之董事 3.董事為凱友投資之監察人 |
| 本人 | 配偶、未成年 | 利用他人名義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 備註 | |||||
|---|---|---|---|---|---|---|---|---|---|
| 姓名(註 1) |
持有股份(註 股數 |
5) 持股 比率% |
股數 | 子女持有股份 持股 比率% |
股數 | 合計持有股份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 3) 關係 |
|
| 統一企業 (股)公司 |
1.董事長為統一企業之董事 2.董事為統一企業之董事長兼總經理 3.董事長與統一企業之董事長兼總經理為配偶 4.擔任統一企業之董事長及董事 |
||||||||
| 高權投資(股)公司 | 統一國際開 發(股)公司 |
1.董事長為統一國際之董事 2.董事為統一國際之董事長 3.董事長與統一國際之董事長為配偶 4.擔任統一國際之董事 |
|||||||
| 代表人:高秀玲 | 13,713,697 | 1.876% | - | - | - | - | 統宇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為統宇投資之董事長 2.董事長與統宇投資之董事長為配偶 |
|
| 董事法人代表: 高秀玲 |
太子建設開 | 1.董事長為太子建設之董事 2.董事為太子建設之副董事長 3.董事長與太子建設之副董事長為配偶 4.擔任太子建設之董事 |
|||||||
| 凱友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為凱友投資之董事長 2.董事長與凱友投資之董事長為配偶 |
||||||||
| 凱南投資 (股)公司 |
董事為凱南投資之董事長 1 2.董事長與凱南投資之董事長為配偶 |
||||||||
| 凱友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13,649,376 | 1.867% | - | - | - | - | 統一企業 (股)公司 |
1.為統一企業之子公司 2.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由統一企業代表人擔任 3.董事長為統一企業之董事長兼總經理 4.董事為統一企業之副總經理 5.監察人為統一企業之經理 6.董事長與統一企業之董事為配偶 7.董事長與統一企業之董事為岳婿 |
| 本人 | 配偶、未成年 | 利用他人名義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 備註 | |||||
|---|---|---|---|---|---|---|---|---|---|
| 姓名(註 1) |
持有股份(註 | 5) | 子女持有股份 | 合計持有股份 |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 3)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統一國際開 發(股)公司 |
1.與統一國際同一母公司 2.董事長為統一國際之董事長 3.董事為統一國際之董事兼總經理 4.董事為統一國際之董事 5.監察人為統一國際之監察人 |
||||||||
| 凱友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13,649,376 | 1.867% | - | - | - | - | 統宇投資 (股)公司 |
1.與統宇投資同一最終母公司 2.董事長為統宇投資之董事長 3.董事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4.監察人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
|
| 凱南投資 (股)公司 |
1.與凱南投資同一母公司 2.董事長為凱南投資之董事長 3.董事為凱南投資之董事 4.監察人為凱南投資之監察人 |
||||||||
| 高權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長與高權投資董事長為配偶 2.董事長為高權投資之董事 3.董事長與高權投資之董事為岳婿 |
||||||||
| 凱南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12,897,617 | 1.764% | - | - | - | - | 統一企業 (股)公司 |
1.為統一企業之子公司 2.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由統一企業代表人擔任 3.董事長為統一企業之董事長兼總經理 4.董事為統一企業之副總經理 5.監察人為統一企業之經理 6.董事長與統一企業董事為配偶 7.董事長與統一企業董事為岳婿 |
|
| 統一國際開 發(股)公司 |
1.與統一國際同一母公司 2.董事長為統一國際之董事長 3.董事為統一國際之董事兼總經理 4.董事為統一國際之董事 5.監察人為統一國際之監察人 |
| 本人 持有股份(註 |
5)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 3) |
備註 | ||||
|---|---|---|---|---|---|---|---|---|---|
| 姓名(註 1)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統宇投資 (股)公司 |
1.與統宇投資同一最終母公司 2.董事長為統宇投資之董事長 3.董事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4.監察人為統宇投資之董事 1.與凱友投資同一母公司 |
||||||||
| 凱南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羅智先 |
12,897,617 | 1.764% | - | - | - | - | 凱友投資 (股)公司 |
2.董事長為凱友投資之董事長 3.董事為凱友投資之董事 4.監察人為凱友投資之監察人 |
|
| 高權投資 (股)公司 |
1.董事長與高權投資董事長為配偶 2.董事長為高權投資之董事 3.董事長與高權投資之董事為岳婿 |
註 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註 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 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註 4:台灣糖業(股)公司自 105.1.11 起指派王國禧先生為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
註 5:此為截至 105 年 4 月 29 日之持有股份及持股比率。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與綜合 持股比例
104 年 12 月 31 單位:股;%
| 轉 投 資 事 業 |
本 公 司 |
投 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 合 投 資 | ||
|---|---|---|---|---|---|---|
| (註)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SPT International, Ltd. | 60,524,644 | 100% | - | - | 60,524,644 | 100% |
|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 | 2 | 100% | - | - | 2 | 100% |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長期投資。
肆、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股本來源
- 已發行股份 105 年 4 月 30 日;單位:仟股/新台幣仟元
| 核 定 |
股 本 |
實 收 |
股 本 |
備 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 抵充股款者 |
其他 |
| 86.11 | 10 | 270,000 | 2,700,000 | 67,500 | 675,000 | 設立股本資本 | 其中 15%為技術作 價 101,250 |
註 1 |
| 87.12 | 10 | 270,000 | 2,700,000 | 189,000 | 1,890,000 | 現金增資 1,032,750 |
其中 15%為技術作 價 182,250 |
註 2 |
| 88.10 | 10 | 270,000 | 2,700,000 | 270,000 | 2,700,000 | 現金增資 688,500 |
其中 15%為技術作 價 121,500 |
註 3 |
| 91.02 | 10 | 370,000 | 3,700,000 | 370,000 | 3,700,000 | 現金增資 1,000,000 |
- | 註 4 |
| 92.07 | 10 | 530,000 | 5,300,000 | 420,000 | 4,200,000 | 現金增資 500,000 |
- | 註 5 |
| 93.04 | 10 | 530,000 | 5,300,000 | 470,000 | 4,700,000 | 現金增資 500,000 |
- | 註 6 |
| 93.10 | 10 | 530,000 | 5,300,000 | 486,000 | 4,860,000 | 現金增資 160,000 |
- | 註 7 |
| 94.12 | 10 | 610,000 | 6,100,000 | 551,000 | 5,510,000 | 現金增資 650,000 |
- | 註 8 |
| 97.06 | 10 | 610,000 | 6,100,000 | 551,373 | 5,513,734 | 合併增資 3,734 |
合併子公司神隆生技 (股)公司發行新股 |
註 9 |
| 99.08 | 20 | 610,000 | 6,100,000 | 610,000 | 6,100,000 | 現金增資 586,266 |
- | 註 10 |
| 99.12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610,000 | 6,100,000 | 增加額定股本 | - | 註 11 |
| 100.10 | 46 | 1,000,000 | 10,000,000 | 631,000 | 6,310,000 | 現金增資 210,000 |
- | 註 12 |
| 101.08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649,930 | 6,499,300 | 盈餘轉增資 189,300 |
- | 註 13 |
| 102.08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675,927 | 6,759,272 | 盈餘轉增資 259,972 |
- | 註 14 |
| 103.08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702,964 | 7,029,643 | 盈餘轉增資 270,371 |
註 15 |
|
| 104.08 | 10 | 1,000,000 | 10,000,000 | 731,082 | 7,310,829 | 盈餘轉增資 281,186 |
註 16 |
註 1:核准字號(八六)園商字第二三四八三號 註 2:核准字號(八八)園商字第 OO 三四五四號 註 3:核准字號(八八)園商字第 O 二七 O 二 O 號 註 4:核准字號南二字第 O 九一 OOO 五八九六號 註 5:核准字號南商字第 O 九二 OO 一四一五二號 註 6:核准字號南商字第 O 九三 OOO 九七五三號 註 7:核准字號南商字第 O 九三 OO 三一 O 九二號 註 8:核准字號南商字第 O 九五 OOO 一二二 O 號 註 9:核准字號南商字第 O 九七 OO 一四六 O 一號 註 10:核准字號南商字第 O 九九 OO 一八一五六號 註 11:核准字號南商字第 O 九九 OO 二九二一三號 註 12:核准字號南商字第一 OOOO 二五二 O 七號 註 13:核准字號南商字第一 O 一 OO 二一 O 九八號 註 14:核准字號南商字第一 O 二 OO 二一一三五號 註 15:核准字號南商字第一 O 三 OO 二一五七四號 註 16:核准字號南商字第一 O 四 OO 二一 O 八五號 2. 股份種類
| 核 定 股 本 |
||||
|---|---|---|---|---|
| 股份種類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備 註 |
| (註) | (股) | (股) | ||
| 普通股 | 731,082,860 | 268,917,140 | 1,000,000,000 | 為上市公司 股票 |
-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 無。
(二)股東結構
105 年 4 月 30 日;單位:人;股;%
| 數量 | 股東結構 | 政 府 機 構 | 金 融 機 構 | 其 他 法 人 | 個 人 |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人 |
合 計 |
|---|---|---|---|---|---|---|---|
| 人 | 數 | 1 | 2 | 134 | 28,225 | 122 | 28,484 |
| 持 有 股 數 | 101,274,976 | 13,728,922 | 443,496,839 | 129,035,865 | 43,546,258 | 731,082,860 | |
| 持 股 比 例 | 13.853% | 1.878% | 60.663% | 17.650% | 5.956% | 100.000% |
(三)股權分散情形
-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105 年 4 月 30 日;單位:人;股;%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999 8,011 1,154,660 0.158% 1,000 至 5,000 15,177 30,164,706 4.126% 5,001 至 10,000 2,669 18,985,554 2.597% 10,001 至 15,000 988 11,830,523 1.618% 15,001 至 20,000 443 7,875,846 1.077% 20,001 至 30,000 486 11,775,937 1.611% 30,001 至 50,000 312 11,914,623 1.630% 50,001 至 100,000 206 14,163,464 1.937% 100,001 至 200,000 89 12,590,139 1.722% 200,001 至 400,000 43 11,387,342 1.558% 400,001 至 600,000 13 6,437,873 0.881% 600,001 至 800,000 12 8,569,804 1.172% 800,001 至 1,000,000 5 4,459,841 0.610% 1,000,001 以上 30 579,772,548 79.303% 合 計 28,484 731,082,860 100.000%
- 特別股: 本公司並未發行特別股。
(四)主要股東名單
105 年 4 月 30 日;單位:人;股;%
|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持 | 有 | 股 | 數 | 持 | 股 | 比 | 例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 | 277,337,870 | 37.935%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101,274,976 | 13.853% | ||||||
| 台灣糖業(股)公司 | 30,123,857 | 4.120% | ||||||
|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 26,510,191 | 3.626% | ||||||
| 臺南紡織(股)公司 | 21,825,001 | 2.985% | ||||||
| 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 | 21,825,001 | 2.985% | ||||||
| 統宇投資(股)公司 | 15,766,816 | 2.157% | ||||||
| 高權投資(股)公司 | 13,713,697 | 1.876% | ||||||
| 凱友投資(股)公司 | 13,649,376 | 1.867% | ||||||
| 凱南投資(股)公司 | 12,897,617 | 1.764% |
註: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年 度 |
年 103 |
年 104 |
當年度截至 | |||
|---|---|---|---|---|---|---|
| 項 | 目 | 年 月 日 105 3 31 |
||||
| 最 | 高 | 90.40 | 62.70 | 56.40 | ||
| 每股 市價 |
最 | 低 | 52.40 | 30.95 | 44.60 | |
| 平 | 均 | 71.17 | 44.56 | 51.18 | ||
| 每股 | 分 配 |
前 | 13.34 | 13.48 | 13.72 | |
| 淨值 | 分 配 |
後 | 13.14 | (註 4) |
- | |
| 每股 |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702,964 | 731,083 | 731,083 | ||
| 盈餘 | 每 股 |
盈 餘 |
0.69 | 0.87 | 0.24 | |
| 現 金 |
股 利 |
0.20 | (註 4) |
- | ||
| 每股 | 無償 | 盈餘配股(註 4) |
0.40 | (註 4) |
- | |
| 股利 | 配股 | 資本公積配股(註 4) |
- | (註 4)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投資 | 本益比(註 | 1) | 103.14 | 51.22 | - | |
| 報酬 | 本利比(註 | 2) | 355.85 | (註 4) |
- | |
| 分析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 | 3) | 0.28% | (註 4) |
- |
註 1: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2: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註 3: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註 4:本公司民國 104 年度盈餘分配議案尚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 司章 程 所訂 之 股利 政 策:
本 公司 所 處 產 業環 境 多變 , 董 事 會對 於 盈餘 分 派 議 案之 擬 具, 應 考 慮 公司 未 來 之 資本 支 出預 算 及 資 金之 需 求, 並 衡 量 以盈 餘 支應 資 金 需 求之 必 要 性 ,以 決 定盈 餘 保 留 或分 派 之數 額 及 以 現金 方 式分 派 股 東紅 利 之金 額 。
本 公司 每 年 決 算如 有 盈餘 , 除 依 法提 繳 營利 事 業 所 得稅 、 彌補 以 往 年 度虧 損 外 , 如尚 有 餘額 , 應 先 提法 定 盈餘 公 積 百 分之 十 ,並 依 法 提 列或 回 轉 特 別盈 餘 公積 後 , 再 加計 上 年度 累 積 未 分配 盈 餘後 , 為 累積 可 分配 盈 餘,股東 紅 利應 為 累積 可分 配 盈餘 之 50%至100%,現 金 股 利 比 率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總 額 之 30%,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派 議 案, 提 請股 東會 決 議後 分 派之 。
2.本 公司 股東 會 擬議 股 利分 派之情形:
本 公司 民 國104年 度 盈 餘分 派 案 , 尚未 經 股東 會 決 議 ;依 據 民國 105 年3月25日 董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之股 利 分配 如下:盈 餘 分 派 每 股 預計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新 台 幣 0.3元 , 股 票 股 利 每 股 新 台 幣 0.4元 , 俟 股 東 常 會 決 議通 過 後, 另 訂除 權息 基 準日 。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因本 公 司原 未 編製 並公 告 105年財 務 預 測, 故 毋需 揭 露此 資訊 。
- (八)員工及董事酬勞
- 1.公 司 章程 所 載員 工 及 董 事酬 勞 之成 數或 範 圍:
- 本 公司 當 年 度 如有 獲 利, 應 提 撥 不得 少 於百 分 之 二 為員 工 酬勞 及 提 撥 不高 於 百 分 之二 為 董事 酬 勞 。 但本 公 司尚 有 累 積 虧損 時 ,應 預 先 保留 彌 補虧 損 數額 。
第 一項 所 稱 之 當年 度 獲利 係 指 當 年度 稅 前利 益 扣 除 分派 員 工酬 勞 及 董事 酬 勞前 之 利益 。
員工 酬 勞發 給 之對 象包 括 符合 一 定條 件之 從 屬公 司 員工 。
2.本 期 估 列 員工 及 董 事 酬 勞 金 額之 估 列 基 礎 、 以 股票 分 派 之 員 工 酬勞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本 公 司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即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扣 除 累 計 虧 損 為 基 礎 , 按 一 定 成 數 估 列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並 認 列為 當 年 度營 業 費用,惟 若 俟董 事 會決 議 實際 配發 金 額與 估列 數 有差 異 時, 則列 為 董事 會 決議 年度 之 損益 。
- 3.董 事會 通過 分 派104年 度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 情形 :
-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 度估 列 金額 有 差異 者, 應 揭露 差 異數 、原 因 及處 理 情形 : 本 公 司經 105年3月25日 董事 會 決議,擬發 放 104年度 員 工 酬勞 金 額為 新 台幣 77,010,882元,董 事酬 勞 金額 為新 台 幣 11,542,599元, 均以 現 金方 式 發放 。
-
以 上 決議 數 與認 列費 用 年度 估 列金 額,員 工酬 勞 差異 新 台幣 118 元,董事 酬 勞差 異 113,216元,差異 數 係 會計 估 計變 動,將 列為 105年度 之 損益 。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 益及 員 工酬 勞 總額 合計 數 之比 例 :
本公 司 並未 以 股票 配發 員 工酬 勞 ,故 不適 用 。
4.前 一 年度 員工 分 紅及 董 事酬 勞之 實 際 配 發 情形 (包括 分 派股 數、金 額 及股 價 )、 其 與認 列 員工 紅 利、 董 事 酬 勞有 差 異者 並 應 敘 明差 異 數、 原因 及 處理 情 形 :
本公 司103年度 員 工 紅利 及 董事 酬 勞之 實際 分 派情 形 如下 :
- (1)103年 度 員工 紅 利 為新 台 幣 867,832元 ,估 列 金額 為 新台 幣 871,466 元, 差 異數 新 台幣 3,634元 已列 為104年 度之 損 益。
- (2)103年 度 董 事 酬 勞 金 額 為 台 幣 8,678,314 元 , 估 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8,714,677元, 差 異 數新 台 幣 36,363元 已列 為104年度 之 損 益。
- (3)上 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與 民 國 103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數 差 異 為 新 台 幣 39,997元 , 主 要 係 估 列 計 算 之 差 異 , 已 調 整民 國104年度 之 損 益。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三、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 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辦理情形: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 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105年4月30日
|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種 類 | 102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 |
104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申 報 生 效 日 期 |
102/10/24 | 104/10/13 |
|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
102/12/03 | 104/11/06 |
| 發 行 單 位 數 |
1,000,000單位(註1) | 1,500,000單位(註1) |
| 發行得認購股數占已發行股份 總 數 比 率 |
0.13678% (註2) | 0.20518% (註2) |
| 認 股 存 續 期 間 |
10年 | 10年 |
| 履 約 方 式 |
發行新股 | 發行新股 |
| 限制認股期間及比率(%)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屆滿2、3 及4年,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為50%、75%、及100%。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屆滿2、3 及4年,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為50%、75%、及100%。 |
| 已 執 行 取 得 股 數 |
0股 | 0股 |
| 已 執 行 認 股 金 額 |
0元 | 0元 |
| 未 執 行 認 股 數 量 |
832,000股 | 1,340,000股 |
| 未執行認股者其每股認購價格 | 83.40元/股 | 41.65元/股 |
| 未執行認股數量占已發行股份 總 數 比 率 ( ) % |
0.11380% (註2) | 0.18329% (註2) |
|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
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於發行 日屆滿二年後,分三次執行,對 原股東權益係逐年稀釋,稀釋效 果尚屬有限。 |
本次發行之認股權憑證於發行 日屆滿二年後,分三次執行,對 原股東權益係逐年稀釋,稀釋效 果尚屬有限。 |
註 1: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 1 股本公司普通股。
註 2:係依據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 731,082,860 股計算。
(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 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
105年4月30日;單位:股/元
| 已執行 | 未執行 | |||||||||||
|---|---|---|---|---|---|---|---|---|---|---|---|---|
| 職稱 | 姓名 | 取得認 股數量 |
取得認股 數量占已 發行股份 總數比率 |
認 股 數 量 |
認 股 價 格 |
認 股 金 額 |
認股數 量占已 發行股 份總數 比率 |
認股 數量 |
認股 價格 |
認股 金額 |
認股數量 占已發行 股份總數 比率 |
|
| 總經理 | 陳勇發 | |||||||||||
| 副總 經理 |
陳志芳 | |||||||||||
| 副總經 理兼財 務主管 |
周珮芬 (註1) |
|||||||||||
| 副總 經理 |
林靜雯 | |||||||||||
| 副總 經理 |
顏宗榮 | |||||||||||
| 副總 經理 |
鄭國喜 | |||||||||||
| 協理 | 張俐巧 | |||||||||||
| 協理 | 洪玉芬 | |||||||||||
| 經 | 協理 | Chau Shi-Ming (註2) |
83.40 | |||||||||
| 理 人 |
協理 | 周朝安 | 1,224,000 | 0.16742% (註3) |
0 | - | 0 | 0 | 1,224,000 | / 41.65 |
67,804,750 | 0.16742% (註3) |
| 協理 | 汪小鶯 | |||||||||||
| 協理 兼會計 主管 |
林智慧 | |||||||||||
| 協理 | 許力克 | |||||||||||
| 協理 | 郭隆皇 | |||||||||||
| 協理 | 連凌霄 | |||||||||||
| 協理 | 張綠千 | |||||||||||
| 協理 | 張南生 | |||||||||||
| 協理 | 李彩嫻 | |||||||||||
| 協理 | 周慧菁 |
| 已執行 | 未執行 | |||||||||||
|---|---|---|---|---|---|---|---|---|---|---|---|---|
| 職稱 | 姓名 | 取得認股 數量 |
取得認股 數量占已 發行股份 總數比率 |
認 股 數 量 |
認 股 價 格 |
認 股 金 額 |
認股數 量占已 發行股 份總數 比率 |
認股 數量 |
認股 價格 |
認股 金額 |
認股數量占 已發行股份 總數比率 |
|
| 資深 經理 |
蕭宗育 | |||||||||||
| 資深 經理 |
胡聰成 | |||||||||||
| 資深 經理 |
宋景立 | |||||||||||
| 員 | 資深 經理 |
蔡成志 | ||||||||||
| 工 ( |
資深 經理 |
吳英英 | 292,000 | 0.03994% | 0 | - | 0 | 0 | 292,000 | 83.40 / |
16,378,550 | 0.03994% |
| 註 4 ) |
資深 經理 |
蘇鐘輝 | (註3) | 41.65 | (註3) | |||||||
| 資深 經理 |
劉顯斌 | |||||||||||
| 經理 | 陳惠君 | |||||||||||
| 經理 | 沈育維 | |||||||||||
| 經理 | 梁展源 |
註1:該經理人於105.03.11離職。
註2:該經理人於105.02.20離職。
註3:係依據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731,082,860股計算。
註4:取得認股權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係指經理人以外之員工。
四、資金運用計劃執行情形:
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尚未完成或最 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畫效益尚未顯現者: 本公司無此情形。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1).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A. 西藥製造業。
- B.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 C. 生物技術服務業。
- D. 智慧財產權業。
- E. 國際貿易業
- 《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原料藥、2.蛋白藥物、3.寡核甘酸、4.縮氨酸、5.針劑製劑、6.小分子新藥。 二、前述相關產品之諮詢、顧問及技術服務業務。
三、兼營與前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易業。》
(2). 104 年度主要產品佔營業比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主要產品 | 104 | 年度 |
|---|---|---|
| 營業額 | 營業比重 | |
| 原料藥之製造銷售 | 3,818,975 | 97% |
| 技術服務收入 | 133,662 | 3% |
| 其他 | 2,570 | - |
| 合計合併營業收入 | 3,955,207 | 100% |
(3). 公 司 目前 提 供之 服 務項 目
本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以 提 供 全 球 學 名 藥 商 所 需 之 原 料 藥 為 主 要 服 務 項目。然 而伴 隨 分 析與 有 機合 成 技術 能力 之 成熟 與 涉獵 不同 治 療領 域 所需 之 特殊 合 成技 術,因此 神 隆目 前 可提 供 簡單 小 分子、複 雜天 然 成 分分子與其衍生物及胜肽或核酸等重要生化分子的 化 學 分 子 成 分 之 合成、製 程 開發 至 商業 量 產之 全 程客 製化 研 發與 代 工之 全程 服 務,另 外基 於 業務 開 發的 目的,更 增 加了 針 劑製 劑 相關 的 服務 項目,概 述 如 下:
A. 自行 已 開發 完 成之 原料 藥 依用 途 區分
1、 癌症 相 關用 途 之原 料藥 產 品 共 30 項 。
2、 中樞 神 經相 關 用途 之原 料 藥產 品 共 8 項。
3、 心血 管 相關 用 途之 原料 藥 產品 共 6 項 。
4、 感染 相 關用 途 之原 料藥 產 品 共 4 項。
- 5、 婦女 健 康相 關 用途 之原 料 藥產 品 共 3 項。
- 6、 泌尿 生 殖相 關 用途 之原 料 藥產 品 共 3 項。
- 7、 消化 相 關用 途 之原 料藥 產 品 共 2 項。
- 8、 新陳 代 謝相 關 用途 之原 料 藥產 品 共 2 項。
- 9、 其他 用 途之 原 料藥 產品 共 5 項 。
上述 已 開發 完 成之 原料 藥 中屬 於 胜肽 產品 共 3 項 。
B. 客製 化 研發 與 代工 之原 料 藥產 品 。
1、 商業 化 之原 料 藥產 品 共 5 項。 2、 臨床 試 驗階 段 之原 料藥 品 項 約 10 項 。
C. 針劑 開 發製 造 服務 :
本公 司 為提 供 全 球規 範 市場 癌 症原 料藥 之 領導 者,產 品種 類 及 客 戶 群 均 領 先 群 雄 。 近 年 來 本 公 司 因 應 針 劑 製 造 之 市 場 需 求 , 並 根 據 全 球 客 戶 之 市 場 調 查 , 規 劃 自 原 料 藥 向 下 整 合 之 策 略 , 於 台 南 廠 現 址 興 建 針 劑 廠 , 以 提 供 原 料 藥 研 發 至 針 劑 生 產 等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完 成 兩 個 針 劑 藥 劑 產 品 的 研 發 並 經 由 合 作 模 式 已 申 請 兩 個 藥 品 的 許 可 , 其 一 是 癌 症 用 品 , 另 一 個 是 屬 心 血 管 用 藥 之 產 品 。 待 本 公 司 針 劑 廠 正 式 運 作 後 , 可 先 提 供 針 劑 的 客 製 化研 發 與代 工 之服 務, 日 後將 提 供針 劑藥 劑 的產 品 。
(4).計 畫 開 發之 新 產品
| 計畫開發產品 | 用 途 |
|---|---|
| SPT1312 | 骨質疏鬆治劑 |
| SPT1348 | 腸胃治療藥物 |
| SPC1357 | 肝炎藥物 |
| SPC1361 | 抗凝血劑 |
| SPT1388 | 癌症用藥 |
| SPT1394 | 癌症用藥 |
| SPT1400 | 癌症用藥 |
| SPT1401 | 精神疾病用藥 |
| SPT1411 | 抗凝血劑 |
(二)產業概況
(1)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依據 IMS 統計報告指出,2015 年全球藥品之總銷售額達到 1 兆 69 億美元, 預計2020年可超過1兆4,000億美元,2016年至2020年的年複合成長率 (CAGR) 為 4-7%,其中已開發國家和新興市場之年複合成長率分別為 3-6%和 7-10%。於 2020 年美國市場約 5,600 至 5,900 億元,約佔 41%,其後依序為歐洲五國、中國 和日本,分別佔全球市場總額之 13%、11%及 6%。北美及歐洲為己開發國家, 因此仍為全球主要藥品市場,但是為了降低龐大之醫療費用,鼓勵學名藥、調 降藥價、壓低藥品支出等,使藥品市場成長趨緩。相對地新興市場因經濟成長, 醫療水準提高及藥品需求量增加,進而帶動藥品市場急遽成長,但其學名藥之 成長卻是相對有限的。
自從美國於 1984 年制定 Hatch-Waxman 法案後,帶動了全球學名藥市場的 發展。又,龐大的醫藥費用也成為許多已開發國家極欲解決的一大課題,近年 來各國政府開始修訂法律,並訂定學名藥使用的目標及計劃,積極地鼓勵學名 藥的上市及使用,以減輕政府及人民在醫療費用上的支出,其中日本衛生的政 策改變對學名藥的助益是可預期的。根據 IMS 指出,2015 年全球學名藥市場約 達 4,000 至 4,300 億美元,約占全球藥品市場 36-39%。
在全球學名藥市場成長的潛力逐漸增長的同時,原料藥市場也持續成長。依 市場調查報告,2015 年全球原料藥市場銷售額可達 1,500 億美元,預估 2020 年 時,可以達 2,055 億美元。又,許多藥廠為降低成本,原料藥製造或研發外包趨 勢逐年攀升,因此未來外購原料藥會成為市場的主流。其中外包市場由歐美轉 移至亞洲地區,也使亞洲地區原料藥市場成為發展最迅速的區域,成長率約達 9%,相對地也引起了激烈的競爭。
(2) 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醫藥品產業鏈

(3)全球原料藥產業之發展趨勢
A. 新藥之原料藥生產的外包趨勢
製劑廠針對原料藥的需求,依其生產與供應的方式可粗分為自產自用與 外包生產兩類。雖然多數大型國際專利藥廠傾向自產自用原料藥,以確保品 質與時間的掌控,但為因應學名藥的威脅和加快新藥的推出上市以維持市場 佔有率,專利藥廠不得不專注於新藥之研發、銷售與掌握市場;原料藥的製 造因其對獲利之影響較小,故此需求對專利藥廠具較低的策略性。為避免建 廠之密集資本支出,過去幾年有較多大型國際專利藥廠願意將自產原料藥改 採外包,已成為一種趨勢。相對地,小型專利藥廠,自初期臨床前研發,後 經不同階段的臨床試驗,其所需藥之原料藥多以代工之方式取得。故整體而 言,新藥原料藥的乃是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而其肇因下列客觀條件,乃更 可確信此種趨勢。
- 新化學成份新藥(New Chemical Entities, NCEs)之上市時機為專利藥廠第 一優先考量,外包能縮短研發時程,提前實現廠商營收與利潤。
- 藥廠本身研發和生產資源不敷所需,因此內部研發、生產能量,給予優先順 序較高者,以使利潤最大化。
- 共同合作開發產品及分工量產製造可降低生產成本。
- 外包廠商則可藉經濟規模降低成本,形成產業鏈以提升效率。專利藥廠可配 合市場需求,維持彈性。
- 專利藥廠本身缺乏所需之技術或專業能力。
B. 學名藥原料藥之市場的趨勢
依美國醫學經濟期刊報告發現,製劑業者申請美國學名藥的方式於 1995 年約 10%採取挑戰專利的 P4 模式,但是於 2012 年採用 P4 模式申請藥證的 學名藥廠商已達 8 成;此外,學名藥業者申請學名藥與該新藥上市時間差距 的平均值越來越短。因此提供學名藥製劑業者的原料藥供應商,必須能越早 提供學名藥所需使用的原料藥,才能越有機會獲得商機。
另一方面,法規對於品質的要求,ICH 國家以 Knowledge-base 之風險管 理模式取代以檢驗為主的品質管理模式,美國更以 Question base 之審查方 式取代過去條列式的概念進行審查,使學名藥業者必須更精準的掌握藥物的 品質。因此原料藥業者,也必須與學名藥業者一起努力,提昇品質的管理系 統,使其學名藥能不致因品質疑慮,而耽擱其獲准藥證的時間,故而產出品 質越好的原料藥更是獲得商機的前提。
最後,依美國醫學經濟期刊報告比較 1995-1998 期間與 2009-2011 期間 的學名藥業者的活動狀況,顯示第一家學名藥上市後之一年內,後續學名藥 加入者之數量於後段時期幾乎是前段時期的兩倍,由於學名藥市場的後續加 入者越來越多,相對競爭壓力也越來越大,故而對原料藥成本的要求也越來 越嚴厲,因此原料藥供應商,除必須能越早提供學名藥所需使用品質夠好的 原料藥外,還必須同時提供是價格越便宜,才能越有機會確保現今與日後的 商機。
總結,在學名藥製劑業者要求更早提供,更好品質與更低價格的原料藥 之趨勢下,原料藥業者必須更集中於專有技術的開發與智財權的保護下,才 能更有效率的完成此商業上的需求,而能在學名藥的原料藥供應上成長。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 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及研究發展
在為進入歐、美等高度規範所需之查驗登記檔方面,截至 104 年 12 月底, 本公司已向美國 FDA 註冊 55 個藥物主檔(Drug Master File, DMF),在歐洲近 30 個國家亦註冊了 20 項原料藥產品的藥物主檔(European DMF, EDMF),其中 10 項產品已取得 CEP(COS)證,可在歐盟通用。全球共完成 733 個藥物註冊。隨 著本公司開發產品項目的增加及客戶藥品上市需求,未來 DMF 的數量將逐年攀 升。
在智慧財產方面,去除與本公司目前長遠發展無關而不再維護之發明專利, 本公司截至目前仍擁有的發明共 52 項,而其在世界各地的專利達 251 項(如下表)。 此外,胜肽量產技術所需的技術,除了使用傳統之固相合成機器外,目前也建 立半固相之合成之技術平臺。故在胜肽量產技術方面,本公司已成功地開發包 括固項與半固相之胜肽合成技術,皆可適合 cGMP 生產,並可因應所需胜肽之 特性,採擁不同之技術,使本公司胜肽之發展更具有適應性及應變能力。
| No. | Product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區域 |
|---|---|---|---|---|
| 1 | Benazepril | Asymmetric synthesis of a key intermediate for making benazepril and analogues thereof 用於製備苯那普利(benazepril) 及其類似物的中間體的動力學 拆分 |
US6548665B2 | US |
| 2 | Bio | Monoclonal antibody with the capability of neutralizing enterovirus 具有中和腸病毒 type 71 infection 71 型感染能力之單株抗體 |
US7718775B2 | US |
| US7662980B2 | US | |||
| AU2007309534B2 | Australia | |||
| Crystalline | Crystalline forms of docetaxel and process for preparation thereof |
AU2012203862B2 | Australia | |
| 3 | Docetaxel | 用於製備結晶無水多西紫杉醇的 | US8357811B2 | US |
| 方法 | KR1266549B1 | Korea | ||
| CA2756603C | Canada | |||
| CA2667416C | Canada | |||
| US7307162B2 IN232259B |
US India |
|||
| AU2004276354B2 | Australia | |||
| CN1875004B | China | |||
| CA2540248C | Canada | |||
| Resolution of a Narwedine | EP1670767B1 | EP(Switzerland ) | ||
| 4 | Galantamine | Amide Derivatives 那維啶醯胺衍生物的拆分 |
EP1670767B1 | EP(Germany) |
| EP1670767B1 | EP(France) | |||
| EP1670767B1 | EP(United Kingdom) | |||
| EP1670767B1 | EP(Italy) | |||
| JP5020633B2 | Japan | |||
| IL174551 | Israel | |||
| Process of making an | US7572898B2 | US | ||
| alpha-anomer enriched | TWI322812B | Taiwan | ||
| 2-deoxy-2, 2-difluoro-D-ribofuranosyl |
CN101203525B | China | ||
| sulfonate and use thereof for | KR1171087B1 | Korea | ||
| 5 | Gemcitabine | making a beta nucleoside | IN261002B | India |
| 製備 α-端基異構體富集的 2-去 氧-2,2-二氟-D-呋喃核糖基磺酸 酯的方法及其製備 β 核苷的應 用 |
JP5091126B2 | Japan | ||
| US7151179B2 | US | |||
|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 CN100344633C | China | ||
| 7-alkyl-10-hydroxy-20 | IN230431B | India | ||
| 6 | Irinotecan | (S)-camptothecin | AU2004238358B2 | Australia |
| 用於製備 7-烷基-10-羥基-20(S)- 喜樹碱的方法 |
IL171789 | Israel | ||
| CA2578767C | Canada | |||
| EP1628982B1 | EP(France) |
| No. | Product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區域 |
|---|---|---|---|---|
| EP1628982B1 | EP(Germany) | |||
| EP1628982B1 | EP(Italy) | |||
| EP1628982B1 | EP(Switzerland) | |||
| EP1628982B1 | EP(United Kingdom) | |||
| JP05270091B2 | Japan | |||
| US7435818B2 | US | |||
| EP1951235B1 | EP(France) | |||
| EP1951235B1 | EP(United Kingdom) | |||
| Crystal forms of irinotecan | DE602006012871D1 | EP(Germany) | ||
| 7 | Irinotecan | hydrochloride | CN101277694B | China |
| 鹽酸伊立替康的新晶形 | KR1150504B1 | Korea | ||
| JP5119153B2 | Japan | |||
| AU2006292328B2 IN262633B |
Australia India |
|||
| CA2623117C | Canada | |||
| 8 | Paclitaxel | Process for making taxane derivatives |
US6531611B2 | US |
| 製造紫衫烷衍生物之方法 | ||||
| 9 | SGLT2 |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β-C-aryl Glucosides |
US8952139B2 | US |
| β-C-芳基葡萄糖苷之製備方法 | TWI488861B | Taiwan | ||
| US7332621B2 | US | |||
| 10 | Tamsulosin | Process for preparing Tamsulosin 坦索羅辛之製備方法 |
CN100545148C | China |
| TWI330175B | Taiwan | |||
| US7897795B2 | US | |||
| TWI367206 | Taiwan | |||
| AU2009250938B2 | Australia | |||
| CN102056887B | China | |||
|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 EP2274266B1 | EP(France) | ||
| Travoprost | prostaglandin analogues and | EP2274266B1 | EP(Germany) | |
| 11 | and | intermediates thereof | EP2274266B1 | EP(United Kingdom) |
| Bimatoprost | 製備前列腺素類似物之方法及 | EP2274266B1 | EP(Spain) | |
| 其中間物 | EP2274266B1 | EP(Italy) | ||
| JP5485980B2 | Japan | |||
| US8742143B2 | US | |||
| US8436194B2 | US | |||
| CA2721102C | Canada | |||
| 12 | Zolpidem |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imidazo [1,2-A] pyridine-3-acetamides 咪唑並(1,2-A)吡啶-3-乙醯胺類 的製備方法 |
US6861525B2 | US |
| No. | Product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區域 |
|---|---|---|---|---|
| 13 | Paliperidone | Intermediat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aliperidone 用於製備帕潘立酮之新穎中間 體 |
US7629469B2 | US |
| US7977483B2 | US | |||
| 14 | Topotecan | Process for making Topotecan 製備拓樸替康之方法 |
IL201455 | Israel |
| JP05315335B2 | Japan | |||
| US7985879B2 | US | |||
| TWI343909B | Taiwan | |||
| AU2008239730B2 | Australia | |||
| CA2683098C | Canada | |||
| KR1172044B1 | Korea | |||
| JP5441883B2 | Japan | |||
| EP2146719B1 | EP(Austria) | |||
| EP2146719B1 | EP(France) | |||
| Galantamine | Process for Making Galantamine | EP2146719B1 | EP(Germany ) | |
| 15 | intermediate | 製備加蘭他敏之方法 | EP2146719B1 | EP(Greece) |
| C2 | EP2146719B1 | EP(Ireland) | ||
| EP2146719B1 | EP(Italy) | |||
| EP2146719B1 | EP(Poland) | |||
| EP2146719B1 | EP(Slovenia) | |||
| EP2146719B1 | EP(Spain) | |||
| EP2146719B1 | EP(Switzerland) | |||
| EP2146719B1 | EP(United Kingdom) | |||
| EP2146719B1 | EP(Hungary) | |||
| CN101674835B US8013158B2 |
China US |
|||
| Crystalline forms of topotecan | AU2008241509B2 | Australia | ||
| Topotecan | hydrochloride and processes for | CN101730702B | China | |
| 16 | crystal | making the same | CA2684599C | Canada |
| 鹽酸拓撲替康的晶形及其製備 方法 |
JP05315337B2 | Japan | ||
| IL201603 | Israel | |||
| AU2008248222B2 | Australia | |||
| Process for preparing aromatase | KR1446825B1 | Korea | ||
| 17 | Exemestane | inhibitors | EP2142561B1 | EP(Bulgaria) |
| 製備芳香酶抑制劑的方法 | EP2142561B1 | EP(Hungary) | ||
| JP05282084B2 | Japan | |||
| US8138343B2 | US | |||
| Crystalline Polymorph of | CN101686968B | China | ||
| 7-ethyl-10- hydroxycamptothecin |
EP2170329B1 | EP(Austria) | ||
| 18 | SN38 | 7-乙基-10-羥基喜樹鹼的多晶型 | EP2170329B1 | EP(Germany) |
| 物 | EP2170329B1 | EP(United Kingdom) | ||
| EP2170329B1 | EP(Italy) | |||
| EP2170329B1 | EP(Romania) |
| No. | Product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區域 |
|---|---|---|---|---|
| EP2170329B1 | EP(Slovenia) | |||
| EP2170329B1 | EP(Spain) | |||
| EP2170329B1 | EP(France) | |||
| EP2170329B1 | EP(Greece) | |||
| EP2170329B1 | EP(Hungary) | |||
| AU2008269148B2 | Australia | |||
| JP05860213B2 | Japan | |||
| KR1579625B1 | Korea | |||
| 19 | Gemcitabine | Process of Making 2-Deoxy-2,2-Difluoro-D-Ribofur anosyl Nucleosides and Intermediates Therefor |
US8168766B2 | US |
| Polymorphic Formof Granisetron Hydrochloride and Methods of |
US8193217B2 | US | ||
| 20 | Granisetron | Making the same 鹽酸格拉司瓊的多晶型和其製 備方法 |
CN102131506B | China |
| IL211100 | Israel | |||
| US8212021B2 | US | |||
| AU2009279461B2 | Australia | |||
| EP2318423B1 | EP(Austria) | |||
| EP2318423B1 | EP(Germany) | |||
| Process for Making | EP2318423B1 | EP(Spain) | ||
| 21 | Azacitidine | 5-Azacytosine Nucleosides and | EP2318423B1 | EP(France) |
| Their Derivatives | EP2318423B1 | EP(United Kingdom) | ||
| EP2318423B1 | EP(Greece) | |||
| EP2318423B1 | EP(Hungary) | |||
| EP2318423B1 | EP(Italy) | |||
| EP2318423B1 | EP(Romania) | |||
| JP5650643B2 | Japan | |||
| Synthesis of Glatiramer Acetate | US8212002B2 | US | ||
| 22 | Glatiramer | 乙酸格拉默的合成 | CN102112485B | China |
|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 US8232387B2 | US | ||
| 23 | Cladribine | 6-amino-2-chloro-9-(2' -deoxy-β-D-ribofuranosyl)-9H-p |
US8338586B2 | US |
| urine 克拉屈濱的製備方法 |
TWI399381B | Taiwan | ||
| US8252896B2 | US | |||
| 24 | Bivalirudin | Process for Making Bivalirudin | IL211555 | Israel |
| 製造比伐蘆汀之方法 | AU2009288027B2 | Australia | ||
| TWI395752B1 | Taiwan |
| No. | Product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區域 |
|---|---|---|---|---|
| EP2349307B1 | EP(Germany) | |||
| EP2349307B1 | EP(France) | |||
| EP2349307B1 | EP(United Kingdom) | |||
| JP5788321B2 | Japan | |||
| Gemcitabine | Crystalline Polymorphs of | US8350023B2 | US | |
| 25 | base | Gemcitabine Base | AU2009257344B2 | Australia |
| 26 | Lenalidomide | Solid Forms of 3-(4-amino-1-oxo-1,3-dihydro-is oindol-2-yl)-piperidine-2,6-dione |
US8420672B2 | US |
| and Methods of Making The Same |
AU2010296072B2 | Australia | ||
| AU2010291893B2 | Australia | |||
| CN102209467B | China | |||
| CN102171195B | China | |||
| EP2341772B1 | EP(Austria) | |||
| EP2341772B1 | EP(Germany) | |||
| EP2341772B1 | EP(Spain) | |||
| EP2341772B1 | EP(France) | |||
| EP2341772B1 | EP(United Kingdom) | |||
| 27 | Decitabine | Synthesis of Decitabine 地西他濱的合成 |
EP2341772B1 | EP(Croatia) |
| EP2341772B1 | EP(Hungary) | |||
| EP2341772B1 | EP(Italy) | |||
| EP2341772B1 | EP(Netherlands) | |||
| EP2341772B1 | EP(Romania) | |||
| EP2341772B1 | EP(Turkey) | |||
| US8586729B2 | US | |||
| IL212065 | Israel | |||
| JP5766703B2 | Japan | |||
| 28 | Atazanavir | A New Process for Preparing Form A Atazanavir sulfate |
US8461347B2 | US |
| Process for preparing Entecavir | US8481728B2 | US | ||
| 29 | Entecavir | and intermediates therefor 製備恩替卡韋及其中間物之方 |
TWI418559B | Taiwan |
| 法 | JP5791636B2 | Japan | ||
| 30 | Bortezomib | Preparing bortezomib using racemic α-aminoboronic ester intermediate |
US8497374B2 | US |
| US8563719B2 | US | |||
| US8710221B2 | US | |||
| Process and Intermediates for | TWI453202B | Taiwan | ||
| 31 | Lapatinib | Preparing Lapatinib 製備拉帕替尼之方法及中間體 |
CN102812019B | China |
| CA2793742C | Canada | |||
| JP5833626B2 | Japan | |||
| 32 | Cabazitaxel | Crystalline Forms of Cabazitaxel. | US8575373B2 | US |
| No. | Product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區域 |
|---|---|---|---|---|
| US8735611B2 | US | |||
| US8497630B2 | US | |||
| EP2427199B1 | EP(Germany) | |||
| 33 | Glatiramer | Methods of analyzing peptide | EP2427199B1 | EP(France) |
| mixtures | EP2427199B1 | EP(United Kingdom) | ||
| AU2010245773B2 | Australia | |||
| 34 | Glatiramer | Methods for Chemical Equivalence in Characterizing of Complex Molecules |
US8643274B2 | US |
| US8648188B2 | US | |||
| Preparation for | EP2404926B1 | EP(Germany) | ||
| 2-chloro-9-(2'-deoxy-2'-fluoro-β | EP2404926B1 | EP(Spain) | ||
| 35 | Clofarabine | D-arabinofuranosyl)-adenine 2-氯-9-(2'-去氧-2'-氟-β-D-阿拉 |
EP2404926B1 | EP(France) |
| 伯呋喃糖基)-腺嘌呤的製備 | EP2404926B1 | EP(United Kingdom) | ||
| EP2404926B1 CN102311472B |
EP(Italy) China |
|||
| US8765370B2 | US | |||
| US8642327B2 | US | |||
| CN102648288B | China | |||
| Inhibition-based High-throughput Screen Strategy for Cell Clones |
AU2010258348B2 | Australia | ||
| 36 | Cell Screening |
通過抑制報告基因表現量的手 | TWI475109B | Taiwan |
| 段進行高產量細胞株選殖之策 | EP2440676B1 | EP(Germany) | ||
| 略 | EP2440676B1 | EP(France) | ||
| EP2440676B1 | EP(United Kingdom) | |||
| JP05797192B2 | Japan | |||
|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 US8889853B2 | US | ||
| 37 | Fondaparinux | Disaccharides Applied to Heparin Pentasaccharides |
TWI434857B | Taiwan |
| 應用於肝素五醣之雙醣之製備 | AU2011312907B2 | Australia | ||
| 方法 | CN103168045B | China | ||
| US8846958B2 | US | |||
| Process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 TWI434837B | Taiwan | ||
| Lubiprostone | NZ608823B | New Zealand | ||
| 38 | Lubiprostone | 魯比前列酮之製備方法 | AU2010362494B2 | Australia |
| CN103180306B | China | |||
| Intermediates for the preparation | JP5755750B2 | Japan | ||
| of lubiprostone | US9012662B2 | US | ||
| Intermediate | Process for Reduction of | US8722921B2 | US | |
| 39 | for Protease Inhibitor |
α-acyloxy Sulfide Derivatives 還原α-醯氧基硫化物衍生物 |
TWI429620B | Taiwan |
| 之方法 | CN103391919B | China | ||
| 40 | Cabazitaxel | Process for Cabazitaxel and Intermediates Thereof |
US8722900B2 | US |
| 41 | Topiramate |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 US8748594B2 | US |
| Purification of Topiramate | JP5643844B2 | Japan |
| No. | Product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區域 |
|---|---|---|---|---|
| 用於製造及純化妥比那梅之方 | TWI477510B | Taiwan | ||
| 法 | CN102725301B | China | ||
| EP2367836B1 | EP(Germany) | |||
| EP2367836B1 | EP(France) | |||
| EP2367836B1 | EP(United Kingdom) | |||
| Process for the Production of | TWI443100B | Taiwan | ||
| 42 | Pemetrexed disodium |
Pemetrexed Salt | US9051322B2 | US |
| 培美曲塞鹽的製法 | JP5826371B2 | Japan | ||
| Process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 US8846953B2 | US | ||
| 3-(pyrrol-2-yl)methylene)-2-pyrr | NZ609475 | New Zealand | ||
| 43 | Sunitinib malate |
olones Using 2-silyloxy-pyrroles 使用 2-甲矽烷氧基-吡咯類製備 |
JP5732541B | Japan |
| 3-((吡咯-2-基)亞甲基)-2-吡咯酮 | AU2010363613 | Australia | ||
| 類的方法 | CN103328465B | China | ||
| Real-time Monitor Solid Phase | US8835179B2 | US | ||
| 44 | Peptide | Peptide Synthesis (SPPS) by Mass Spectrometry 通過質譜分析法即時監測固相 |
CN103261889B | China |
| 肽合成 | TWI510781B | Taiwan | ||
| Process for the manufacture of | US8859765B2 | US | ||
| 45 | MITH | chiral catalysts and their salts | TWI483926B | Taiwan |
| 掌性催化劑及其鹽之製造方法 | AU2012346860 | Australia | ||
| TWI460163B | Taiwan | |||
| A novel Process for the | US9085533B2 | US | ||
| 46 | Roflumilast | Preparation of Roflumilast 製備羅氟司特之新穎方法 |
US9233925B2 | US |
| NZ629161 | New Zealand | |||
| 47 | 長鏈胜肽 | Peptide chromatographic purification assisted by combining of solubility parameter and solution |
US8933196B2 | US |
| conformation energy calculations 一種藉由溶解度參數與溶液結 構能之計算於管柱層析純化胜 肽程序之最佳化方法 |
TWI510276B | Taiwan | ||
| Dapagliflozin | Crystalline and Non-crystalline | US8999941B2 | US | |
| 48 | and Canagliflozin |
Forms of SGLT2 Inhibitors 抑制劑之晶型與非晶型 SGLT2 |
TWI495472B | Taiwan |
| 49 | Fondaparinux | 用於檢測硫酸化寡糖之分析方 法 |
TWI479150B | Taiwan |
| 50 | Fondaparinux | 磺達肝素鈉之製造方法 | TWI478934B | Taiwan |
| 51 | Leuprolide | A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Leuprolide and its Pharmaceutically Acceptable Salts |
US9150615B2 | US |
| 52 | Abiraterone | 阿比特龍及其中間物之製備方 法 |
TWI506034B | Taiwan |
2.本集團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究發展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年度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1-4 月 |
|---|---|---|---|
| 合併研發費用 | 415,888 | 324,214 | 95,167 |
| 合併營業收入淨額 | 4,097,844 | 3,955,277 | 1,390,497 |
| 合併研發費用佔合併營業 收入淨額比例(%) |
10.15 | 8.20 | 6.84 |
- 最近五年度開發成功之學名藥原料藥技術或產品
| 年 份 |
產 品 |
|---|---|
| Cladribine(克拉屈濱) | |
| TS-1(愛斯萬) | |
| 年 2010 |
Bortezomib(硼替佐米) |
| Entecavir(恩替卡弗) | |
| Atazanavir Sulfate (阿扎那韋硫酸鹽) | |
| Clofarabine(克羅拉濱) | |
| 年 2011 |
Lubiprostone(魯比前列酮) |
| SPT1258(心血管用藥) | |
| Roflumilast (羅氟司特) | |
| SPT1317 (癌症用藥) | |
| 年 2012 |
SPT1181 (中樞神經用藥) |
| SPT1213 (心血管用藥) | |
| Abiraterone (阿比特龍) | |
| Everolimus (依維莫司) | |
| 2013 年 | Regadenoson (瑞加德松) |
| Fosaprepitant (福沙吡坦) | |
| Lapatinib (拉帕替尼) | |
| 2014 年 | Apixaban (艾必克凝) |
| Gefitinib (吉非替尼) | |
| SPT1325 (癌症用藥) | |
| Apremilast (阿普斯特) | |
| Celecoxib (希樂葆) | |
| 2015 年 | Enzalutamide (恩雜魯胺) |
| Ibrutinib (依鲁替尼) | |
| Idelalisib (艾代拉里斯) | |
| SPT1366 (癌症用藥) |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本公司在產品行銷策略上,同時耕耘近程與長程市場。公司成立初期,主要在 爭取學名藥商及專利藥廠客戶。不過隨著研發及產製能力之提升,以及市場需求之 變化,目前爭取之客戶已不再侷限於上述兩類;基於過去多年與廠商建立互信關係, 本公司亦成立事業開發部門,負責進一步與廠商策略聯盟以合作的方式開發藥品, 以便結合上下游原料藥及製劑的研發,開創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實際執行則從 智財、技術與市場的角度,選擇具有利基之產品,以提升終端產品之市場價值。並 利用公司現有技能與服務品質,足可為全球任何需要製程研發及 cGMP 製造商服務, 且在原料藥製程研發能力上,亦足堪為新藥開發公司之重要夥伴的認知下拓展委託 製造的業務。故而為公司、股東與員工謀求最大利潤時,並兼顧近程、長程收益之 前提下,本公司將依客觀市場需求,採行下列策略爭取業務:
- 近程:慎選原料藥開發之品項以滿足學名藥商需求,針對專利藥廠代工製造 之產品,也以作用機制的觀點慎選具有潛力臨床用藥,以增大其日後 之效益。
利用台灣台南與大陸常熟廠區內所擴大的產能,提升業務量,更能提 供高品質之客製化服務。
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一方面對已開發的原料藥產品,尋找下游製劑 業者共同開發劑型產品;另一方面藉由製劑業者基於製劑的觀點,開 發原已開發原料藥的新衍生物,以獲得最大利益。
- 中程:利用台南所興建針劑廠,提升神隆於癌症原料藥之附加價值,滿足神 隆廣大客戶一次購足服務之需求。
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尋找通路的合作夥伴,擴展市場,以便能共同 分享利潤提高公司的毛利率。
利用中國生產線將全面投入生產,提高神隆供應全球市場需求量,更 與合作伙伴聯盟,依循中國法規,加速開發製劑產品便於進入中國內 需市場,增加產值。
與日本客戶通力合作開拓日本學名藥之市場及透過代理商開發其他 新興市場。
- 長程:完善整合原料藥至針劑之所發展出的研發及製造的能力或結合本身原 料藥研發製造能力與特殊劑型研發單位合作,進入類新藥市場。
最後茲就上述策略運用之內涵及運用成果,說明如下:
(1). 學名藥原料藥市場-產品選擇採顧客導向
本公司與學名藥客戶密切合作,以專利訴訟觀點分析新藥所列示之專利的 可能期限,採取避免專利爭議的模式,選擇可經雙方認可之高潛力的產品,透 過不同的策略,依客戶需求,提供研發,製造等原料供應與服務。如此作法不 僅能提供特定客戶某特定品項的獨家生產,更能與藥廠共同討論長期開發品項, 以建立雙方長期穏定合作關係。也因本公司具有高度專業背景及洞悉未來市場 的眼光,能針對高門檻高活性的產品開發,使數項選擇自行開發之原料藥品項, 於全球市佔率皆能占有相當高的比例。
(2). 專利藥廠之委託製造-名牌品質及亞洲優勢
相對於自行研發學名藥之原料藥的產品,承接新藥之外包服務其所投入之 成本較為低廉,也易有較高的利潤。因本公司已多次通過 FDA 及其它先進國家 的法規單位查核,致高規格製造標準己於全球業界享有品牌名聲,成為許多專 利藥廠外包之候選製造商之一。
目前神隆已和全球數家專利藥廠建立合作關係,於新藥開發時期即供應原 料藥。現今已有合作之新藥完成臨床試驗,並經 FDA 等主管機關核准上市之藥 品。
由於新藥開發之原料藥,其利潤較一般學名藥之原料藥為高。而新藥廠對 廠房規格及製造流程相對的也有嚴格的要求,尤其是預計未來於歐美等國上市 之藥品更是嚴格。因此,符合國際標準之神隆,所展現出符合規格之軟硬體設 施、控制系統、分析設計能力、技術能力、生產技巧及品質管理系統之相對優 勢,致使神隆於委託製造之業務能享有一定之名聲。
(3). 積極擴大生產能力-縮短產品發展週期與提供一站式服務
台灣神隆台南廠 2012 年增建二條大型生產線,已於 2013 年正式投入生產 產。而中國江蘇省常熟設立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的生產線至今也都完成,並 於 2015Q4 通過美國 FDA 之查廠獲得零缺失的通過,預計於 2016 年第一季將進 行試生產。由於這些生產線對需求量較大之原料藥及中間體的開發與製造,具 有一定之優勢,因此妥善安排生產不但可優化生產流程與物料管理,還可以在 時間、法規與市場的考量下提供最有效率的服務。
由於台南廠與常熟廠之內內部皆設有研發中心,使神隆在原料藥供應上, 從上游的關鍵中間體到原料藥成品的製造,更能達到垂直整合之效益,並提供 以具最短發展週期為目標的產品,支持新產品一站式服務上市的「互動式客製 化合成服務」,以便符合原廠藥及新藥開發商之需求。
最後,因本公司亦跨足針劑製劑之業務,於2013年下半年開始動工並於2015 年完成硬體設施,第一條生產線目前正在進行設備驗證和試車作業,預計 2017 年可以有試製品產出;更可以結合原料藥完成針劑藥品的產出而達到原料藥與 針劑的整合,然後再透過全球行銷管道,可望加速業務成長。
(4). 中國市場開發計劃
預估中國大陸於 2016 將成為僅次美國的第二大藥品市場。因目前中國藥品 法規制度進行重大調整,本公司也開始進行策略性佈局,以搶攻中國原料藥及 製劑之內需市場為目標。利用神隆已開發完成的原料藥品項中,挑選出技術門 檻高、具有競爭利基的產品,與中國藥商合作,共同開發製劑,進軍中國市場。
(5). 策略聯盟開發藥品-邁向新藥開發領域
利用神隆研發團隊原有之合成與製劑的能力,及選擇研發主題所具有從智 財、技術及市場需求的角度評估新藥的發展潛能,再進一步提升內部於新藥發 展的研發能力,可作為邁向新藥開發的基礎。妥善利用策略聯盟的方式,可以 結合新藥公司共同主導開發新藥,也可以與類新藥之製劑公司聯合開發 505(b)2 之具有優勢的類新藥,更可以具專長投資者的身分參與新藥的開發形成聯盟, 而由神隆主導原料藥之製程開發,使整個聯盟更具有競爭力,最後也可以利用 神隆原已開發之原料藥為基礎,衍生其結構特徵主導全新的新藥開發,再結合 其他臨床前與臨床專長的業者共同參與新藥的開發而使神隆能逐步邁入新藥開 發的領域。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1) 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地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年度 103 |
年度 104 |
|||
|---|---|---|---|---|---|
| 地區 | 金額 | % | 金額 | % | |
| 美洲 | 1,685,528 | 41 | 1,662,419 | 42 | |
| 歐洲 | 1,251,185 | 31 | 882,878 | 22 | |
| 澳洲 | 91,361 | 2 | 193,425 | 5 | |
| 外銷 | 亞洲 | 900,453 | 22 | 1,061,494 | 27 |
| 其他 | 168 | - | - | - | |
| 小計 | 3,928,695 | 96 | 3,800,215 | 96 | |
| 內銷 | 169,149 | 4 | 154,991 | 4 | |
| 合併收入合計 | 4,097,844 | 100 | 3,955,207 | 100 |
(2) 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及成長性
依據 Evaluate Pharma 調查 2013 年全球藥品之營業額依其用途前三類用 藥依序為抗癌藥物、抗風濕用藥及抗糖尿病用藥。其中抗癌藥物因期仍具醫療 需求未被滿足的特性,其 2013 年美國之市值高達 728 億美元,而抗癌新藥數 量也一直高居第一,故抗癌藥物市場的成長是最快速也最持續的。根據 IMS 報告,全球癌症藥物總銷額,在 2010 年至 2014 年間,以 6.5% 的複合年均增 長率,於 2014 年達 1000 億美元,且預估 2020 年將繼續成長至 1,531 億美元。 因此未來癌症新藥上市數目和學名藥需求的持續增加,將大幅帶動癌症原料藥 的需求。神隆在全球癌症原料藥市場,不論是產品種類數量,或是提供重大客 戶的服務都占有舉足輕重之領先者的地位。
再者,現今製藥業於製造癌症針劑藥品之需求日趨升高。而其中業者不乏 欠缺生產癌症針劑藥品之能力,故許多針劑產品乃外包由代工針劑廠(CMO) 提供製劑生產。另,全球日趨嚴格之法規要求,近年來歐美許多針劑廠因無法 通過法規要求,甚至某些針劑代工大廠或是神隆客戶之內部的針劑工廠,亦接 獲 FDA 警告函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面臨關廠的命運。致使針劑代工供不應 求,其中又以癌症針劑欠缺產能之情況最為嚴重。基於此,目前世界各地的針 劑代工產能係處於供不應求之狀態。
近年來神隆注意到針劑製造之市場需求,並於進行全球客戶市場調查後, 開始評估向下垂直整合計劃,整合自原料藥之研發至針劑廠製造一次到位之方 式提供癌症針劑產品服務,不但更貼近客戶的需求,也可搶進快速成長的癌症 藥品市場。
(3) 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
本公司之競爭利基主要是 1)研發團隊素質高,本公司研發人員皆以合成 或分析之學們為其專長,而且其學位以博士位主,加上具有經驗之管理層級的 領導,是國內同類型公司中,最有研究經驗的團體。2) 研發成果豐厚,本公 司除了約 80 個的發明外,已申請專利約 500 篇,另外亦於學術期刊投稿近 10 篇論文乃是豐厚研發成果的展現。3)生產設施完善,基於多功能之目的本公司 之生產線有專供具細胞毒性、類固醇、荷爾蒙、癌症與高活性之原料藥操作, 而研發單位之設備應有盡有包括核磁共振儀、晶體繞射儀與各種功能特性之質 譜儀,使本公司可克服許多障礙而能生產具有獨特性之原料藥產品。4)操作技 術純熟,由於操作人員具有豐富的生產經驗,可以協助減少操作時間,更能有 效利用溶劑,減少不必要的支出而達到降低成本的效果。5)產品品質優良,由 於研發團隊所提供完整的製程規範,加上本公司嚴格遵守 GMP 的規定,因此 產品的生產流程乃完全在掌控之下,故品質優良實乃是必然之結果。6)與客戶 關係好且行銷能力佳,基於長期提供客戶之原料藥產品與定期拜訪顧客了解其 需求與提供其緊急之需要,因此建立了雙方互相依賴的關係,故而也能幫助本 公司的行銷團隊有良好的業績成果。7)售後之法規支援完善,原料藥之販售, 除了產品的交付外,還必須接受審查單位的審理,因此主動積極的回覆審查員 對原料藥之疑慮外,因原料藥之故所造成審查員未製劑之疑慮,亦是由本公司 主動協助解決,可加速學名藥取得藥證,而儘早上市是利人利己的工作,也是 本公司一貫的宗旨。
除了上述之利基外,本公司於開發策略中強調區隔市場、強化競爭力,更 是在選題上更勝人一疇的利基說明如下:
A. 高活性、低內毒素產品
許多原料藥業者處理高活性、低內毒素化學品時,不但無法保護員工之 安全,也造成嚴重污染與工安問題,以致無法長期供應客戶需求。神隆在設 計廠房時,已特別針對高活性產品之生產,規劃裝置充份之保護設施。上述 設施成本雖高,卻可提供生產高活性產品之競爭優勢。因此,現有設施與設 備可處理高活性之化合物,如類固醇及細胞毒性化合物。
注射用針劑藥品必須符合低內毒素的要求,本公司因具有高純度供水系 統,能產製相當於注射用水(WFI)品質之純水,故而產製之原料藥產品內 毒素極低,乃神隆之另外一項獨特能力。據專門生產針劑之客戶表示,有能 力生產低內毒素原料藥之廠商極少。神隆製造能力之利基符市場所需,使得 本公司得被區隔不屬於低價市場的成員,而被認知為針劑用藥之供應商;本 公司也因此能力,得以在國際學名藥商間,建立供應注射用原料藥的信譽。
B. 原物料/供應鏈不易取得之產品
對於原物料的掌控,本公司採取類似新產品開發的模式,與多年合作的 夥伴密切討論,共同研發起始物料,以確保未來上市量產時所需物料的品質 和穩定供應。例如,本公司開發之主力產品-紫杉醇(paclitaxel 和 docetaxel) 所需之 10-DAB 原料極難取得。本公司即與業者簽署專屬紅豆杉林場合約, 確保萃取自紅豆杉葉之 10-DAB 的供應無誤。因此,即使目前 10-DAB 之全 球合格供應廠家增加,或售價有所波動而造成獲利之減少,但本公司於原物 料之取得卻是受影響最小,也因此本公司仍能握有早期競爭優勢,使此二產 品至今仍是本公司之主力產品。
C. 胜肽
人類經基因定序後,更瞭解基因之功能與胜肽之關係,可預期之未來將 會有更多治療用之新胜肽藥品產出。另,藉由藥劑的不斷改進與進步,使胜 肽在人體內傳輸方式有更多元的表現方式,故胜肽藥品在數目上或是每一藥 品之需求量上有快速的成長。過去因胜肽藥品之市場需求每年不過數公斤, 其製備效能未被完全優化,就能供需平衡;但近年來需求迅速成長,將使業 界面臨產能不足之問題。傳統之固相胜肽合成技術,量產胜肽產品並無困難, 但其所使用之設備於放大時之造價與後續純化所需之溶劑將會造成費用與處 理之難題。本公司除擁有傳統固相胜肽合成技術外,又導入溶解度之預測與 連續式並聯純化的技術,將使純化簡單化且可大幅減低溶劑使用量。此外, 利用固相技術進行片段胜肽合成,再以一項化學反應之方式接合成最後之胜 肽,亦可解決因溶解度問題造成串接的困擾,也是公司擁有的另一套胜肽技 術。最後,藉由半固相之合成技術,以傳統之液相化學反應器進行反應,再
利用極性改變產生沉澱可以獲取純化方便之好處,如此將可使胜肽的製 造同時具有反應均勻與分離純化簡易的特色,也是本公司胜肽製備的第三種 技術。
基於上述所提及之技術,本公司對胜肽產品,可因應藥品之不同性質尋 找最適用的技術開發,進行最好之安排,將使本公司在胜肽原料藥之供應上, 可以昂頭趕上目前位於歐、美之胜肽原料藥的主要供應者,如 UCB、Lonza、 Bachem 及 Polypeptide 等。也是目前不論學名藥商或新藥開發公司都樂見另 一可提供高品質得並能打破胜肽原料藥寡占的期待。
D. 針劑藥品
台灣神隆專精於抗癌高活性及高技術門檻之原料藥開發製造,是擁有高 活性癌症針劑使用原料之市場領導者,產品種類為全球之冠,如今再跨足下 游針劑製劑領域,投資興建符合國際 cGMP 水準的針劑廠。
目前大多數的癌症原料藥客戶缺乏生產針劑製劑的能力,需透過專業癌 症針劑廠提供代工服務,而目前符合國際 cGMP 水準之癌症代工針劑藥廠產 能也嚴重缺乏。此外,現有許多歐美針劑廠無法通過全球日趨嚴格之 cGMP 法規要求,均已被 FDA 出示警告函,限期改善,或被要求停產,因此目前 國際間整體的癌症針劑產能供不應求,許多學名藥廠急欲尋求兼顧品質及穩 定交貨的合作夥伴。在強烈的市場需求下,此向下垂直整合的發展,將提供 客戶由原料藥垂直整合至針劑製劑產品的一次購足服務,不但可鞏固並擴展 神隆既有的原料藥業務,並可提升神隆長期競爭優勢與擴大成長空間。
針劑廠於台南科學園區的廠區已完成硬體設施,將包括研發、品管、清 洗、消毒、製造、填充、凍乾、包裝及倉儲等區域,能生產線製造各式樣的 針劑成品包括液體瓶裝、凍乾粉瓶裝針劑與針筒預充填之針劑。
台灣神隆跨足針劑製劑的業務雖以癌症針劑為主,但可利用產線安排而 擴充至其他用途之針劑使此針劑廠之功能更為完整。而此轉型並同時注意, 此業務係以提供客戶加值服務為前題,而不會與客戶產生衝突為原則。故而 此業務可包括為目前原料藥客戶代工生產癌症針劑,亦可自行開發、註冊並 生產針劑後再售予客戶,提供國際藥廠所需之專業配套服務。
(4). 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
A. 有利因素
政府政策
近年來全球醫藥生技產業蓬勃發展,各國政府亦提出相關的促進產業 發展的相關方案。台灣於 101 年行政院科技會報會議中通過將原台灣生技 起飛鑽石行動方案,更名為「台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乃為加強「產 業」發展。
中國最新版的醫藥GMP規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 」, 此政策將始迫使質量較低的製造廠退出市場、投入更多資金改造或是採取 併購重組之策略,相對地,此政策勢必將有利於生存下來的優質企業。
又中國於 2015 底關於藥品註冊審評審批之公告主張: 提高仿製藥審批 標準、規範改良型新藥的審評審批、優化臨床試驗的審評審批、實施同品 種集中審批、允許申請人主動撤回不符合條件的藥品申請、嚴格審查藥品 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加速臨床急需藥品審批、可於專利到期前提出臨床試 驗與藥品申請、嚴懲臨床試驗造假、引導理性申報及規範藥品註冊複審之 作為,乃是其藥政審查制度改革之作法,其中包括提高仿製藥之品質是其 一個重要的目標。因此,中國之藥審制度將與國際接軌,使原已符合國際 規範的業者可以更順心得手的發展其業務。
中國政府在十二五計畫中,訂定醫藥市場每年成長 20%的目標,並促 使企業新建高規格製造廠,於未來市場競爭將形成相對的優勢。此規範亦 促使中國醫藥生技製造業的發展並與國際接軌。另外,中國將擁有全世界 最多的老齡人口。根據《經濟學人智庫》預測,到 2016 年,中國人口將達 到 13.6 億,略高於印度,成為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屆時,其老齡人口 (65 歲以上)將自 2011 年的 8.4%上升到 2016 年的 9.7%,約等於有 1.3 億的 老年人口。由於老齡群體免疫力較低,導致患病率較高,老齡人口將對醫 療衛生服務提出更高的需求。目前,老齡人口佔處方藥品市場的23%至40%, 佔非處方藥品市場的 40%至 50%。本公司十分看好中國醫藥市場的未來發 展,也因此數年前便在中國展開佈局。
以美國為主導之 TPP 於 2015 年 10 月達成協議後關於藥品之規範將以 美國之 Hatch –Waxman Acts 的架構為基礎,包括專利與藥品申請間進行了 扣合式的連結,使原以美國為主要市場的業者如本公司更易於擴張其市場 區域。
美國在 1984 年通過的 Hatch & Waxman Act,從基本上鼓勵學名藥的申 請與使用,在實施近三十年後,現今學名藥在美國的市場滲透率(每一百張 醫師開的處方箋中)已經達到 70%。另外,美國在 2010 年 3 月通過 「病患 保護與平價照護法案」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又稱 歐巴馬醫改(ObamaCare),於 2013 年 10 月開始實施,將美國的醫藥市場增 添動能,且更利於學名藥的發展。
新藥與學名藥的加速核准上市
1992 年 FDA 頒佈實施的"處方藥使用費"(PDUFA)要求新藥製藥商申報 新藥時向 FDA 支付費用,每年 FDA 因此獲得數以千萬美元的經費用於加快 藥物審批。在 PDUFA 之前,一個標準的新藥申請(NDA)獲得 FDA 批准平均 需要 2 個審查週期。發佈 PDUFA 之後,大部分 NDA 在一個審查週期後被批 准。在 PDUFA 實施的過去 20 年間,該項目確保了新藥上市前申請程序的 精簡。
2012 年頒布學名藥使用費修正案(GDUFA),要求學名藥製藥商支付 學名藥申請的審查費和設施檢查成本費,幫助 FDA 更有效地完成學名藥的 審批以減少目前待審申請的積壓、縮短學名藥申請審查所需的平均時間,並 增加風險檢查,進而促進學名藥上市,使公眾更快地獲得安全有效的學名藥。 GDUFA 的提出是基於處方藥使用費(PDUFA)法案的成功經驗,幫助患者 更快地獲得了安全有效的新處方藥。透過 GDUFA 的實施而獲得全球各地學 名藥生產設施和場所的信息,GDUFA 也將提高全球供應鏈的安全性。
掌握關鍵原料之來源並與客戶密切合作加速取得產品上市許可
目前全球處方藥市場中,學名藥商對某些原料藥需求最為殷切之產品, 其專利雖已過期,但可能因產品之原料不易取得,或因其原料藥的鑑定與分 析十分困難,致使市場仍掌握在專利藥廠手中。因此,本公司除已有效規劃 產品原料之來源,並依實際需要投入相關分析之人力和物力,另外積極與客 戶密切合作,以期客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藥品上市審查,亦可有利公司 之發展。
符合 cGMP 之規範
在原料藥代工生產上,本公司之成本雖高於大陸印度當地廠商,但由於 本公司重視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生產設施軟硬體符合美國 cGMP 之規範,且 商業營運模式及語言均比照西方。中國及印度亦積極爭取西方訂單,除部份 大型藥廠可達歐美要求之品質及法規外,大部份之廠商恐無法大幅投資以興 建合乎歐美 cGMP 標準之廠房。
- B. 不利因素
- 學名藥之價格競爭
由於學名藥係指原廠藥專利到期後,其他藥廠得以生產同成分、同劑 型、同劑量、同療效之已核准藥品,因此各家學名藥廠為爭取學名藥市場 商機,使學名藥之價格從專利到期後,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然而對原料藥 廠而言,因受下游學名藥廠產品降價影響,連帶原料藥廠降價,進而壓縮 原料藥廠之毛利。
因應對策:
新學名藥的開發是台灣神隆的重要策略,其產品遴選的流程乃經由分析 市場潛力和未來可能面臨的競爭的考量後,選擇最有利開發標的。由於本 公司的強項乃是針對高活性且/或具有高技術門檻之原料藥的選擇具有前瞻 性,合成路徑之研發快速,得產出有效率之生產製程,每年均持續維持有 一定數量之產品開發完成,可掌握專利藥專利到期後學名藥上市商機。在 產品商業量產化後,持續進行產品製程優化、有效掌握原料來源及前端製 程委外生產等方式,以降低產品生產成本,甚至可發展比原廠更低成本之 製程,並兼顧產品之純度及安全性。
一般而言,在原廠專利藥核准後 1 年即開發原料藥製程並提供樣品給學 名藥客戶進行註冊所需之相關試驗,借此可搶得成為該學名藥之首家原料藥 供應商,當下游客戶鎖定後,若要更換原料藥供應商需取得 FDA 許可,需 額外投資及至少花費兩年時間,因此本公司與客戶間業已建立起長期穩定的 合作關係,在此競爭利基下,使得本公司整體毛利率均可維持相當之水準。
另外,本公司於台南廠現址興建針劑廠,可結合原料藥及製劑的研發。 以上下游的整合,提升神隆原料藥品的價值及公司產品之毛利,因應學名藥 及其所需原料藥降價的衝擊。全球專門生產原料藥並符合美國 FDA 水準之 藥廠約 300 餘家,其中,能提供同類高活性(抗癌)針劑用之原料藥廠商僅約 20 餘家,相較於競爭者,以神隆產品種類最為豐富,此市場區隔為神隆發 展製劑及癌症新藥形成相當的優勢。在原料藥端,產品選擇以技術門檻高之 原料藥,提早開發,並在製程、晶型上申請專利保護,爭取競爭優勢。而結 合製劑開發,相較於其它學名藥廠,神隆更能於前端原料藥研發階段,便考 慮製劑研發等時程及步驟,對藥品上市流程做一完整規劃。結合原先原料藥 端之市場區隔及時效性,則競爭優勢必高於同業。
中國與印度等亞洲國家價格競爭
中國及印度低成本的生產製造優勢,以生產大宗、附加價值低之學名 藥為主。印度則透過仿製合成技術,除了掌握有機合成化學技術與品質外, 亦採取低價策略進入已開發國家市場。
中國原料藥目前以低價位之化學原料藥產品做為主要產品。中國雖為 全球原料藥出口量最大國家,由於藥物的價格低,出口帶來的利潤很低, 在出口原料藥中,由於許多沒有通過美國 FDA 查廠審核,或無法保證供貨 來源的穩定,因此提高進口入己開發國家市場的困難度。尤其近年來,中 國原料藥製造標準及成本相對提高,如歐盟 GMP 的頒布,中國新版 GMP 的施行,都可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對於中國原料藥製造商,會 增加巨額環保成本。政策促使中國既有製造價格低廉的原料製造商轉型或 退出市場。
因應對策: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以高技術門檻之產品區隔目標市場,如針對抗癌針 劑用原料藥。本公司亦積極開發下一代更有效率的生產技術,提供合理價 格的原料藥,以滿足客戶在市場競爭力,同時保持本公司在此原料藥全球 市場的主導地位。
本公司主力於高技術、高單價、高活性之特殊原料藥,台灣廠至 2015 年底已通過美國 FDA 五次查廠及其他世界各國衛生機關廠房認證,而中國 常熟廠亦已通過美國 FDA 查廠。另外,本公司對工安衛生及製程穩定均有 嚴格控管,確保無侵權且穩定的供貨水準,及部會造成環境生態改變的前提 下,可幫助本公司在與國際其他原料藥廠的競爭中,以高品質的信譽建立產 品競爭優勢,確保營運績效與成長。
神隆原料藥外銷歐美等法規市場多年,在產品資料文件彙整、查驗登記 (原料藥 DMF 註冊)及與法規機關溝通並回覆公文等方面法規經驗豐富,為 要提供客戶全球法規註冊服務。因此,法規技術服務成為本公司的優勢。客 戶在選擇配合原料藥廠商方面,都希望原料藥商擁有豐富的法規經驗以在第 一時間向法規機關作出回覆,進而加快藥品審查及上市時間。
製藥相關法規標準嚴格且須經多次查驗,如若原料藥品質受到質疑將會影響 產品上市進度
由於製藥業的最終產品直接使用於人體,除了冗長的研發過程外,原 料藥安全性與療效性亦需受到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嚴格審核,通過認證後最 終產品方可上市銷售,故而在時間安排與金錢投資上會形成壓力,迫使小 型公司之營運將因現金流而陷於困境之中。
因應對策:
本公司設有藥事法規部門,負責進口國或進口地區衛生機關所需的進口 相關文件,以獲得該國之產品許可,得於當地販售產品。本公司經由定期的 內部稽核,確認公司之操作及內部程序符合 cGMP 標準,並有循規部門負責 官方審核及客戶稽核之協助及陪同、員工 cGMP 教育訓練、安定性實驗計畫 及執行定期之產品年度審查。本公司品保及品管部門負責檢測所有產品及樣 品,包括原料、起始物、製程中樣品以及成品,以符合所制定之規格。由於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高活性之癌症針劑原料藥,供水系統及生產環境之監控有 助於掌握設備中微粒物質與微生物之數量,以避免醫療用純水不純物超過標 準。此外,品管部門進行樣品安定性測試,以確保其存貨均維持未受外在環 境污染影響。故而製藥相關法規的嚴格標準,針對本公司而言已有預先之準 備,相對於其他公司而言還可能凸顯成為本公司之相對優勢。
專利藥廠為拖延學名藥上市之鋪貨進度,藉由專利或侵權訴訟迫使學名藥上 市或原料藥廠出貨時程停頓
創新及研發為生技醫療業最主要核心競爭力,各公司都會嚴防競爭對 手侵犯智慧財產權。許多專利藥廠為拖延學名藥上市之鋪貨進度,保護其 市場所有權,常藉由專利或侵權訴訟為手段,阻斷學名藥商鋪貨或原料藥 廠出貨之供應鏈。
因應對策:
本公司全面遵守嚴格的美國及國際智慧財產權的標準。對於原料藥產 品而言,製程專利是最被關注的智慧財產權項目,若製劑廠使用侵犯專利 製程的原料藥,可能面臨原廠提告的侵權訴訟。本公司獲得之專利多數依 靠自主研發、必要時獲得第三者所擁有的技術許可,以免侵犯他人智慧財 產權。本公司具備先進的專利搜尋軟體與訂閱服務來確保研究開發不會違 反已存在或將到期的專利,並聘請美國專利律師提供化學製程法律上的保 護,同時提供客戶在產品上市註冊時完備的技術支援服務,得以將此不力 因素之衝擊降低。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原料藥產業中,產品開發之成功與否,決定公司之成敗;而產品選擇之適 當與否,及是否如期開發成功,則具決定性之影響。神隆選擇產品,除了採取 客戶導向、配合市場需求外,尚必須考量營業額之大小、專利之限制、技術與 設施能力、生產成本、原料之取得及工安環保等各種因素。其中,神隆擁有先 進技術、少競爭、高獲利、可控制原料來源並有客戶強烈需求之產品,將列為 優先選擇對象。
本公司為加快研發腳步,除運用內部強大之研發能力外,也同時委託國內 外多所研究機構進行先期研究或建立平臺技術,先後與國內外 10 家研究機構合 作開發超過 20 產品。其中國外合作對象以大陸學術及研究單位為主。上述合作 案不但成功地移轉多項產品先期技術以作放大之用,同時也申請多項技術專利。 本公司自 2001 年在中國江蘇省成立昆山子公司,並於 2011 年將昆山子公司整 體的遷入神隆(常熟)醫藥有限公司,於此時網羅大陸優秀化學、化工專業人 員,負責進行研發工作及操作先導工廠,生產重要原料及中間體。常熟神隆的 成立除可降低神隆之成本外,更協助神隆整合海峽兩岸的研發、生產及管理資 源並豐富的國際營運經驗。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將定位於國際性原料藥 廠也是神隆母公司在中國設立的營運基地,可提供國內外市場高質量的原料藥 產品,以及全方位的研發與製造外包服務。為神隆拓展全球服務提供了強力的 支持。
原料藥市場競爭激烈,本公司產品選擇以技術門檻高、單價高之原料藥為 前提進行早期開發。其中,高活性之癌症用藥為最主要研發生產方向,除爭取 競爭優勢,更為貼近高成長市場之需求。依本公司主要開發產品之用途可歸納 其比例如下:

- 主要產品之產製過程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本公司係生產原料藥之專業藥廠,對原料供應品質要求特別嚴格以維持產品品質之穩定性,一旦選定原料藥供應商即依 生產需求要求供應商配合。因此供應商與本公司係為長期合作關係彼此互相依賴,此長期合作關係不會輕易改變。另一方面, 為確保原料之供應狀況長期不虞匱乏,本公司亦持續尋求緊急之替代供應商以資因應特殊情況。
(四)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 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供應商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變動增減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度 103 |
年度 104 |
年第一季 105 |
||||||||||
|---|---|---|---|---|---|---|---|---|---|---|---|---|
| 項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進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進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當年度截至 前一季止進貨 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 1 | 供應商 S |
398,875 | 32 | 無 | 供應商 S |
427,639 | 43 | 無 | 供應商 H |
112,621 | 32 | 無 |
| 2 | 供應商 H |
188,159 | 15 | 無 | 供應商 H |
88,565 | 9 | 無 | 供應商 S |
80,472 | 23 | 無 |
| 其他 | 666,312 | 53 | 無 | 其他 | 473,643 | 48 | 無 | 其他 | 153,696 | 45 | 無 | |
| 進貨淨額 | 1,253,346 | 100 | 進貨淨額 | 989,847 | 100 | 進貨淨額 | 346,789 | 100 |
104 與 103 年度進貨增減變動說明: 變化不大,不擬分析。
- 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銷貨總額(不含技術服務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3 | 年度 | 年度 104 |
年第一季 105 |
|||||||||
|---|---|---|---|---|---|---|---|---|---|---|---|---|
| 項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 貨淨額比率 〔%〕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當年度截至 前一季止銷貨 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 1 | Biddle Sawyer Pharma LLC |
1,327,887 | 33 | 無 | Biddle Sawyer Pharma LLC |
1,427,493 | 37 | 無 | Biddle Sawyer Pharma LLC |
453,827 | 45 | 無 |
| 2 | 客戶 FIL |
486,318 | 12 | 無 | 客戶 ZHOPL |
509,992 | 13 | 無 | 客戶 AI |
133,825 | 13 | 無 |
| 3 | 客戶 AI |
342,814 | 8 | 無 | 客戶 AI |
280,109 | 7 | 無 | 客戶 ZHOPL |
6,007 | 1 | 無 |
| 4 | ZHOPL 客戶 |
240,079 | 6 | 無 | FIL 客戶 |
239,257 | 6 | 無 | FIL 客戶 |
0 | 0 | 無 |
| 其他 | 1,658,304 | 41 | 無 | 其他 | 1,364,694 | 37 | 無 | 其他 | 407,237 | 41 | 無 | |
| 銷貨淨額 | 4,055,402 | 100 | 銷貨淨額 | 3,821,545 | 100 | 銷貨淨額 | 1,000,896 | 100 |
104 與 103 年度銷貨增減變動說明:
-
Biddle Sawyer Pharma LLC 銷售上升,主要係用於新藥生產之產品需求增加。
-
FIL 客戶及 AI 客戶銷售減少,因產品需求減少所致。
-
ZHOPL 客戶銷售增加,係因受客戶調整庫存之影響所致。
-
FIL 客戶、AI 客戶、ZHOPL 客戶,因該些客戶與本公司簽有保密合約故僅揭露代號。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
單位:公斤 / 新台幣仟元
| 生 | 年 | 年度 103 |
年度 104 |
||||
|---|---|---|---|---|---|---|---|
| 產 量 值 主要商品 |
度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原 料 |
藥 | 56,507 | 42,077 | 3,095,090 | 34,477 | 20,800 | 2,195,271 |
| 合 | 計 | 56,507 | 42,077 | 3,095,090 | 34,477 | 20,800 | 2,195,271 |
註:本公司產能及產量隨生產之產品組合不同而會有所差異,103 年因生產較多量大且單價較低之產品,以 致產量較高。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
單位:公斤 / 新台幣仟元
| 銷 售 |
年 | 度 | 年度 103 |
年度 104 |
||||||
|---|---|---|---|---|---|---|---|---|---|---|
| 量 值 |
內 | 銷 | 外 | 銷 | 內 | 銷 | 外 | 銷 | ||
| 主要商品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 化 | 學 | 品 | 9,165 | 304 | 284,806 | 2,160 | 5,849 | 1,374 | 291,106 | 1,196 |
| 原 | 料 | 藥 | 12,572 | 167,968 | 27,648 | 3,884,471 | 573 | 143,625 | 16,875 | 3,675,350 |
| 技 術 |
服 務 |
收 入 |
- | 877 | - | 42,064 | - | 9,992 | - | 123,670 |
| 合 | 計 | 21,737 | 169,149 | 27,648 | 3,928,695 | 6,422 | 154,991 | 307,981 | 3,800,216 |
-
104 年度原料藥外銷減少,主係減肥用藥及憂鬱症用藥客戶之需求不如預期所致。
-
技術服務收入增加,因此類收入端看客戶是否有研究開發或分析等需求,而將此部分委由公司執行,會受到客戶給予 案件的時間點及該案件之執行完成時間長短而影響認列收入之時間點不同。
三、人力資源
1.本公司:
| 年 | 度 | 年度 103 |
年度 104 |
105/4/30 |
|---|---|---|---|---|
| 主管人員 | 81 | 81 | 78 | |
| 員 | 專業人員 | 254 | 257 | 231 |
| 工 人 |
技術人員 | 303 | 234 | 259 |
| 數 | 行政人員 | 36 | 30 | 33 |
| 合 計 |
674 | 602 | 601 | |
| 姓 | 男 | 73% | 72% | 73% |
| 別 | 女 | 27% | 28% | 27% |
| 平 均 年 齡 |
37 | 38 | 38 | |
| 平 | 均 服 務 年 資 |
7.4 | 8.2 | 8.3 |
| 學 | 博 士 |
8.8% | 9.0% | 8.49% |
| 歷 | 碩 士 |
29.8% | 30.7% | 29.28% |
| 分 布 |
大 專 |
58.5% | 56.0% | 55.74% |
| 比 | 高中職 | 2.8% | 4.2% | 5.66% |
| 率 | 高中以下 | 0.1% | 0.1% | 0.83% |
-
本公司及子公司從業員工人數 103 年度為 878 人,104 年度為 828 人,截至 105 年 4 月 30 日止為 813 人。
-
四、環保支出資訊
-
- 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 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 (1). 專責人員:含空氣污染專責人員、廢水專責人員、廢棄物專責人員、毒化物專 責人員。
| 本公司: | |
|---|---|
| 項目 | 說明 |
| 空氣污染專責人員 | 甲級 人,証號:(90)環署訓証字 號 1 FA040125 |
| 廢水專責人員 | 乙級 人,証號:(83)環署訓証字 號 1 GB480953 |
| 廢棄物專責人員 | 甲級 1 人,証號:(94)環署訓証字第 HA160133 號 |
| 毒化物專責人員 | 甲級 人,証號:(94)環署訓証字第 號 1 JA010198 |
| 乙級 人,証號:(93)環署訓証字 號 1 JB060251 |
大陸轉投資:
| 項目 | 說明 |
|---|---|
| 廢水專責人員 | 初級 1 人,証號:1110021001510410 |
| 廢水專責人員 | 中級 1 人,証號:0603000297418150 |
| 危險化學品操作許可證 | 三人,證號:20111193、20120288、20140109 |
(2). 許可證:
本公司:
| 項 目 |
許可証號 |
|---|---|
| 空汙許可證 |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01 |
南科空操証字第 號 R0062-01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03 |
南科空操証字第 號 R0094-01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04 |
南科空操証字第 號 R0002-02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05 |
南科空操証字第 號 R0008-02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06 |
南科空操証字第 號 R0018-02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07 |
南科空操証字第 R0079-01 號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08 |
南科空操証字第 號 R0080-01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09 |
南科空操証字第 R0090-01 號 |
| 原料藥製造程序 M12 |
南科空操証字第 號 D0137-00 |
| 水汙許可證 | |
| 納管核可 | B015-CH9-1041217 |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南環字第 號 1020008829 |
| 廢棄物核可證 | |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102.10.30 南環字第 號函 1020027335 |
| 毒化物運作核可 | |
| 苯胺 (Aniline) |
038-12-O0001 |
| 三氧化二砷 (Arsenic trioxide) |
045-12-O0001 |
| 氰化鈉(Sodium cyanide) | 046-21-O0001 |
| 氰化鉀(Potassium cyanide) |
046-21-O0001 |
| 氰化亞銅(Copper(I) cyanide) | 046-21-O0001 |
| 氰化鋅(Zinc cyanide) | 046-11-O0002 |
| 丙烯醯胺(Acrylamide) | 050-21-O0001 |
| 丙烯腈(Acrylonitrile) | 051-21-O0001 |
| 苯 (Benzene) |
052-21-O0001 |
| 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 | 053-21-O0002 |
| 三氯甲烷 (Chloroform) |
054-21-O0001 |
| 重鉻酸鉀 (Potassium dichromate) |
055-21-O0003 |
| 鉻酸鉀(Potassium chromate) | 055-21-O0003 |
| 二溴乙烷 (Ethylene Dibromide) |
060-21-O0001 |
| 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 | 061-21-O0002 |
|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甲醛(Formaldehyde) |
064-21-O0001 使用 066-21-11002、貯存 066-21-21002 |
| 鄰-二氯苯(o-Dichlorobenzene、 | |
| 1,2-Dichloro benzene) | 069-21-J0008 |
| 乙二醇甲醚(2-Methoxyethanol) | 071-21-O0001 |
| 環氧氯丙烷 (Epichlorohydrin) |
使用 072-21-11002、貯存 072-21-21002 |
| 鄰苯二甲酐(Phthalic anhydride) | 073-21-O0001 |
| 1,2-二氯乙烷(1,2-Dichloroethane) | 南 075-O010030 |
| 1,1-二氯乙烯 (1,1-Dichloroethylene) |
南 077-O010025 |
| 項 目 |
許可証號 | ||||
|---|---|---|---|---|---|
| 1,2-二氯乙烯(1,2-Dichloroethylene) | 南 077-O020019 |
||||
| 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 南 079-O010010 |
||||
| 異丙苯(Cumene) | 南 081-使 010004 |
||||
| 環己烷(Cyclohexane) | 南 082-輸 010006 |
||||
| 氯乙酸(Chloroacetic acid) | 南 083-輸 010001 |
||||
| 氯甲酸乙酯(Ethyl chloroformate) | 南 084-輸 010001 |
||||
| 硫酸二甲酯(Dimethyl sulfate) | 使用 086-21-11004、貯存 086-21-21004 |
||||
| 二硫化碳(Carbon disulfide) | 089-21-O0001 | ||||
| 氯苯( Chlorobenzene) | 090-21-O0002 | ||||
| 1,4-二氧陸圜 (1,4-Dioxane) |
使用 093-21-11001、貯存 093-21-21001 |
||||
| 碘甲烷(Methyl Iodide) | 095-21-O0001 | ||||
| 吡啶(Pyridine) | 使用 097-21-11002、貯存 097-21-21002 |
||||
| 二甲基甲醯胺 | 使用 098-21-11013、貯存 098-21-21013 |
||||
| (N,N-Dimethyl formamide) | 使用 098-21-11006、貯存 098-21-21006 |
||||
| 甲醯胺(Formamide) | 南市毒輸字第 號 098-0001 |
||||
| 丙烯醛 (Acrolein) |
100-21-O0001 | ||||
| 丙烯醇(Allyl alcohol) | 101-21-J0003 | ||||
| 乙醛(Acetaldehyde) | 南 104-輸 010018 |
||||
| 乙腈(Acetonitrile) | 南 105-O010002 |
||||
| 苯甲氯(Benzyl Chloride) | 南 106-輸 010005 |
||||
| 丁醛(Butylaldehyde) | 南 108-O010008 |
||||
| 間-甲酚(m-Cresol) | 南 112-O010009 |
||||
| 二苯胺(Diphenylamine) | 南 115-輸 010016 |
||||
| 乙苯(Ethybenzene) | 南 116-輸 010012 |
||||
| 甲基異丁酮(Methyl iso-butyl Ketone) | 南 117-輸 010023 |
||||
| 1,3-丙烷礦內酯 (Propane sultone) |
南 120-輸 010007 |
||||
| 三乙胺(Triethylamine) | 南 121-O010005 |
||||
| 二溴甲烷(Dibromomethane) | 124-21-O0001 | ||||
| 三溴甲烷 Bromoform |
125-21-O0001 | ||||
| (Tribromomethane) | |||||
| 氯乙烷(Chloroethane, Ethyl chloride | 126-21-O0001 | ||||
| 硝苯(Nitrobenzene) 六甲基磷酸三胺 |
129-21-O0001 | ||||
| (Hexamethylphosphoramide(HMPA) ) | 132-21-O0001 | ||||
| 巴豆醛(2-丁烯醛) (Crotonaldehyde | 南 143-J010001 |
||||
| (2-butenal)) | |||||
| 硫尿(Thiourea) | 南 144-輸 010023 |
||||
| 氧化三丁錫(Tributyltin oxide)(Bis(tributyltin)oxide) |
148-21-O0001 | ||||
| 氯化三丁錫(Tributyltin Chloride) | 南 148-輸 070008 |
| 項 目 |
許可証號 | ||
|---|---|---|---|
| 氫化三丁錫 | 南 148-O070009 |
||
| (Tributyltin hydride) | |||
| 二甲基胺甲醯氯 | 153-21-O0001 | ||
| (Dimethylcarbamyl chloride) | |||
| 三氯化磷 | 158-21-O0001 | ||
| (Phosphorus trichloride) | |||
| 胺基硫脲 | 159-21-O0001 | ||
| (Thiosemicarbazide 1-amino-2-thiourea) | |||
| 甲基第三丁基醚 | 南 160-O010001 |
||
| (Methyl tert-butyl ether) | |||
| 聯胺 | 南 164-O010030 |
||
| Hydrazine) | |||
| 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onylphenol | |||
| polyethylene glycol ether) | 165-21-O0001 |
大陸轉投資公司:
| 項 目 |
許可証號 |
|---|---|
| 廢棄物核可證(昆山德源環保發展有限公司) | JS0583OOD059-4 |
| 廢棄物核可證(江蘇康博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有限公司) | JS0581OOI301-9 |
- (3).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廢溶劑可回收部份交由合格處理回收再利用,其餘不可回收部 份,委由園區資源再生中心處理。
- (4). 回收再利用處理量約為:本公司 46.7 噸/月,關係企業 0 噸/月。
- (5). 一般廢棄物處理本公司委由園區資源再生中心處理,關係企業委由沿江開發區市 政處理。
- (6). 其他廢棄物交由合格處理廠商處理。 以上(一般溶劑、一般廢棄物、其他廢棄物) 處理費用約為:本公司約每月 NT\$ 200 萬元,關係企業約每月 NT\$ 50 萬元。 空氣污染防治費用約為:本公司約每月 NT\$ 0 萬元(排放量未超過空污費繳交門檻, 故不須繳納),關係企業約每月 NT\$0 萬元。
-
- 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
105 年 4 月 30 日 ;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取得日期 | 投資成本 | 未折減 餘額 |
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
| MBR(薄膜生 物反應槽) |
2 | 2011/3/1~ 2014/3/1 |
11,763 | 6,447 | 廢水處理系統,以符合南部科學園 區放流標準 |
| 活性 Strathtox 污泥呼吸儀 |
1 | 2015/05/01 | 1,048 | 1,048 | 廢水處理系統,監控廢水生物健康 狀況以確保廢水可有效被處理並 符合南部科學園區放流標準 |
| 洗滌塔 | 18 | 2000/4/1~ 2015/1/1 |
32,407 | 9,415 | 用於空汙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 維護人體健康、降低空汙費用 |
大陸轉投資: 105 年 4 月 30 日 ; 單位: 人民幣仟元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取得日期 | 投資成本 | 未折減 餘額 |
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
| 汙水處理系統 | 1 | 2010/8/1 | RMB 5,807 | RMB 4,185 廢水處理系統,以便符合法規外排 | |
| 洗滌塔 | 4 | 2011/1/1~ 2013/2/1 |
RMB 981 | RMB 583 | 用於空汙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 維護人體健康、降低空汙費用 |
-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事件者, 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
-
-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 (包括賠償) ,處分之總 額,並揭露其未來因應對策 (包括改善措施) 及可能之支出 (包括未採取因應對策可 能發生損失、處分及賠償之估計金額,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 之事實):無。
-
- 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預計 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 (1). 目前的污染狀況:依據污染物的種類區分,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的主要污染區可 區分為空汙、廢水及廢棄物三大種類。 A.空汙:無。
- B.廢水:無。
- C.廢棄物:無。
- (2). 環境污染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 本公司對於環境污染不餘遺力,投入許多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例如:冷凝器、 洗滌塔、活性碳設備等,也投入許多處理措施以提升廢水場處理能力,例如: 薄膜反應器、Steam stripper 廢液蒸餾系統、Strathtox 活性污泥呼吸儀。
- (3). 未來二年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本公司預計進行改善 steam stripper 廢氣排放之措施約 45 萬元,關係企業無。
- 五、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為提升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能力,本公司已全數通過中華民國化學工業責任照顧協會管 理準則系統驗證,包含有承攬商安全管理、配銷管理、產品管理、緊急應變管理、製 程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與減量管理等,亦通過勞動部之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績效認可。另外,因應本公司製藥產業特性,為保障人員免於因活性藥物操作(Potent compound handling)造成的暴露危害,亦通過國際性第三公正單位 SafeBridge 公司活性 藥物操作管理系統認證。藉由全員參與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運作,落實各項安全衛生管 理措施,並以危害鑑別、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為工具,建造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達成 零災害目標。
台灣神隆相關工作環境、人身安全設置與監督措施說明如下:
安全衛生、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立情形
公司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永續管理委員會」,前者為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辦法規定建置的最高環安衛決策單位,由總經理召集各業務及工廠一級主管、各部門 主管及員工代表,每一季進行公司環安衛運作審查,並提出未來重點改善方向;後者 為整合推動公司環保、安衛、節能、節水及溫室氣體管理相關工作,以提升公司永續 競爭力的目的而成立的,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底下設有:配銷、健康、安全、 減廢、節能共 5 個功能小組。藉由每年提出永續管理計畫、檢討執行成效,做為內部 檢視的依據。無論是為員工健康把關、營造安全及友善的職場或是為將環境保護列入 公司目標,都是希望能厚實公司的根基。
原料藥危害管制
原料藥暴露危害管制策略是採用全世界藥廠共通性的管理模式,即原料藥暴露限值的 建立與危害等級的劃分、規劃不同危害等級所需之工程防護要求、界定工程防護設施 的使用與管理,最後透過對工程防護的功能確效與作業環境的量測,藉以評估與檢討 既有不同危害等級之工程防護要求是否足夠或需加以改善或提升。為正確的認定原料 藥危害等級與原料藥暴露限值,特別成立評核小組邀請在藥學、毒理、化學、工業衛 生等領域有專長之公司同仁及公司外專家擔任共同會審認定。同時為確保工程防護設 施達到預期 Containment 成效,亦自行或委外建立空氣採樣分析方法並依 ISPE practice guide 進行採樣以作功能確效評估。
製程安全管理
為降低產品製程於研發至量產階段中,因製程危害引致不可接受之風險,採用四階段 的製程危害分析:實驗室危害分析(Lab PHA)、本質性危害分析(PHA1)、反應性危害分 析(PHA2)、操作性危害分析(PHA3)。另為評估化學反應熱危害引發的安全問題,採用 微差掃描熱卡計、反應熱卡計及絕熱熱卡計等實驗設備進行安全試驗分析,而以藥物 毒性預測軟體(Derek for Windows)以預測未有足夠毒理資料的化學品之危害影響。
對於製程修改或工程變更可能產生的危害則藉由變更管理程序來評估及降低變更的潛 在風險。而在作業安全管制上已有危險作業許可證程序書、上鎖/掛籤作業程序書及局 限空間管理作業程序書等規範危險性作業。
針對廠內化學品使用已控管其安全存量及標準分裝程序,並備置完整的個人安全防護 具供操作者使用,確保化學品使用及貯存上的安全。
緊急應變管理
確保事故發生時能立即有效進行應變與排除,建置了三階段緊急應變機制以進行應變: 初期災變處理階段、緊急應變處理階段、重大危急管理階段。由於緊急應變是屬於全 面性的事件,因此除了每年兩次的全廠性演練外,亦加入夜間演練及無預警疏散演練, 演練適用對象除了員工以外,亦包括承攬商之駐廠服務人員。另外,建置應變救災專 家機制,對各生產廠挑選出的人員持續且長期地接受救災技能訓練,以能發揮迅速有 效的應變救災功能。
作業環境監控
實施作業環境測定時,均擬定含採樣策略之作業環境測定計劃,從基本資料蒐集、原 物料、製程流程、危害物清查開始進行,透過觀察、訪談記錄、調查的方式,規劃相 似暴露群,再針對最大可能暴露者實施採樣,測定之項目,包含二氧化碳(CO2)、噪音、 有機溶劑、…等。
另外因應本公司製藥產業特性,為保障人員免於因活性藥物操作造成的暴露危害,亦 自行或委外建立空氣採樣分析方法採用上述作業環境測定的程序,以評估暴露危害影 響。
安衛環保訓練
為強化公司同仁安全衛生與環保觀念,並對自身作業環境安全能有持續性加強及改善, 本公司除實施法令規定之課程外,並依廠內實際需求擬定安全衛生環保教育訓練計劃, 於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相關課程,以強化同仁安全衛生責任與認知。
承攬商管理
藉由承攬商 e 化管理系統整合承攬商管理資訊,以確實管控廠商進出廠區之人數及權限, 提昇門禁管制、工安以及緊急應變人員疏散掌控之效率。此外,廠商施工前均依規定 召開協議組織安全會議及每日工具箱會議,口頭及書面告知安全衛生應注意之事項。 所有廠商施工安全防護與管制措施,亦比照危險作業許可證程序書規格嚴格要求落 實。
員工健康促進
為保障同仁健康以免除同仁作業時遭受危害暴露及罹患職業病之風險,除提供各項防 護設備及每半年定期執行作業環境測定外,亦定期為主管及一般同仁安排健康檢查、 健康門診、推廣及提供母乳哺育環境等,且提供同仁紓壓按摩服務,增強員工抵抗力 與工作效率。另外,在責任照顧架構下成立員工健康審核小組,不定期辦理健康促進 活動,透過組織的鼓勵及帶動,讓同仁養成規律的運動習慣,保持身心的健康及活力。 另著眼於提昇員工對自我健康管理之認知,醫務室同時舉辦各類健康講座及健康促進 宣導活動。
安全文化建立
為建置由下而上的安全文化氛圍,推動所有同仁對公司內部全面性的安全觀察並將安 全觀察要求納入個人考績中,而為便於同仁紀錄所進行的安全觀察亦建置現場安全觀 察管理系統以及時回覆與追蹤改善狀況。推動生產基層主管行為安全觀察機制,訓練 生產基層主管技巧性與系統性的行為安全觀察,以鼓勵所屬操作人員的安全行為並對 不安全行為進行改善。另外,推動安全風險評估或產品製程危害分析均須有現場操作 人員參與討論,以消除討論的結果與實際操作因有認知的差距而增加危害風險。
而大陸轉投資公司為提升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能力,已經進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標準 化管理系統驗證,包含有承攬商安全管理、配銷管理、產品管理、緊急應變管理、製 程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與減量管理等。另外,因應本公司製藥產業特性,為保障人 員免於因活性藥物操作(Potent compound handling)造成的暴露危害,建立之初,也請 SafeBridge 公司審核人員幫忙稽核過,並依稽核意見,進行改善。藉由全員參與安全衛 生管理系統運作,落實各項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並以危害鑑別、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 為工具,建造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達成零災害目標。
相關工作環境、人身安全設置與監督措施說明如下:
原料藥危害管制
原料藥暴露危害管制策略是採用全世界藥廠共通性的管理模式,即原料藥暴露限值的 建立與危害等級的劃分、規劃不同危害等級所需之工程防護要求、界定工程防護設施 的使用與管理,最後透過對工程防護的功能確效與作業環境的量測,藉以評估與檢討 既有不同危害等級之工程防護要求是否足夠或需加以改善或提升。為正確的認定原料 藥危害等級與原料藥暴露限值,特別成立評核小組邀請在藥學、毒理、化學、工業衛 生等領域有專長之公司同仁及公司外專家擔任共同會審認定。同時為確保工程防護設 施達到預期 Containment 成效,亦自行或委外建立空氣採樣分析方法並依 ISPE practice guide 進行採樣以作功能確效評估。
製程安全管理
為降低產品製程於研發至量產階段中,因製程危害引致不可接受之風險,採用四階段 的製程危害分析:實驗室危害分析(Lab PHA)、本質性危害分析(PHA1)、反應性危害分 析(PHA2)、操作性危害分析(PHA3)。另為評估化學反應熱危害引發的安全問題,採用 微差掃描熱卡計、反應熱卡計及絕熱熱卡計等實驗設備進行安全試驗分析,而以藥物 毒性預測軟體(Derek for Windows)以預測未有足夠毒理資料的化學品之危害影響。
對於製程修改或工程變更可能產生的危害則藉由變更管理程式來評估及降低變更的潛 在風險。而在作業安全管制上已有危險作業許可證程式書、上鎖/掛籤作業程式書及局 限空間管理作業程式書等規範危險性作業。
針對廠內化學品使用已控管其安全存量及標準分裝程式,並備置完整的個人安全防護 具供操作者使用,確保化學品使用及貯存上的安全。
六、勞資關係
- (一)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 資間之協議及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
- 照顧員工措施:
為營造良好和諧之工作環境,除政府所規定之各項福利措施,如勞、健保險等依 據勞、健保局等之規定辦理投保外,亦積極提供多項照顧員工之措施:
- (1)健全的規章制度,舉凡升遷、獎懲、考績、差勤、休假、薪資等制度,皆明列 於管理規章內。管理規章依勞基法之基本精神作完善有效的訂定,以達照顧員 工目的。
- (2)年終除 2 個月之年終獎金外並依稅前淨利按一定比例加發績效獎金。
- (3)春節、端午、中秋三節發放禮金。
- (4)提供每一員工團體保險,投保內容包括壽險、傷害險、意外傷害醫療險、重大 疾病險等。
- (5)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提撥福利金,推動特約商店、員工社團活動,舉辦 年度員工國內外旅遊,以增進員工間之情感聯繫。
- (6)另提供員工健康檢查、員工進修補助、子女獎學金補助、生育補助、托兒補助、 婚喪禮金或奠儀等補助等福利措施,定期舉辦員工幸福月及家庭日活動,使神 隆家庭中的成員都能深刻感受到公司對每位同仁的重視與關懷。
- (7)引進"員工協助方案",提供專業之心理輔導諮商及其他層面之諮詢資源,協助 同仁解決或降低工作、生活或健康層面所面臨的問題與壓力,使其安心工作之 餘有助於工作效率之提升。
- (8)為促進同仁均衡飲食,員工餐廳每週亦設計輕食餐點增加同仁健康無負擔之飲 食選項;另亦於公司設置簡易福利社以方便員工。
- 2.進修訓練
身為國際性製藥公司的台灣神隆,一向注重國際性人才之培育,除了進行以提升 管理能力與工作效能、及鼓勵前瞻思維與創新為訓練主軸的 PMT 課程之外,亦 提供在職進修及訓練補助,以鼓勵員工不斷自我提升。有鑑於策略性人力資源管 理以及配合組織發展之需,於本年度第三季起導入 Professional Strength Development Series,藉由工作坊及教練指導的方式,給予各階管理人員思考力與 腦力強度鍛鍊訓練。
另於專業職能與素養,並依公司產業特性進行 GMP 品質系統、環境安全衛生等 內部或外部訓練,執行情況亦都列入 ERP 系統管理,定期追蹤:
- (1)經營管理訓練:公司成立之初即建立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raining (PMT) 培訓制度,針對各階層主管及培訓人才設計不同課程,聘請專業外部專家講師 授課之外,也由內部資深主管擔任教練,於培育各階人才的同時,亦傳遞公司 文化,使經營團隊的經驗得以不斷傳承,達到公司永續經營的目的。創立至今 已執行完成五個梯次,成為公司培育人才重要管道。
-
(2)GMP 訓練:為維持產品高品質,並確保所有與生產相關操作符合法規要求, 每位員工依其不同職務,每年需接受一定時數之 GMP 訓練。
-
(3)工業安全衛生訓練:為提供員工安全之工作環境,公司除確實做好相關職場環 境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員工健康管理之外,並定期舉辦員工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使人員具備應有之安全衛生知識。
- (4)語言及專業知識技能訓練:除訂定獎勵補助辦法鼓勵員工進修外,每位員工並 編列年度個人教育訓練預算,以供人員依發展需求參加職務相關之講習訓練或 國內外專業技術研討會議。
- (5)個人成長講座:為照顧員工身心健康平衡,公司定期及不定期舉辦心靈及藝文 講座,以紓解員工壓力。
台灣神隆公司於 2015 年度舉辦之訓練受訓總人次為 14,515 人,總時數為 32,975 小時。訓練項目與成果表列如下:
| 類別 | 總人 次 | 總時 數 |
|---|---|---|
| 經營 管 理 | 384 | 1,482 |
| 訓練 GMP |
961 | 1,922 |
| 安全 衛 生環 境 保護 訓練 | 2,820 | 3,805 |
| 專業 技 術訓 練 | 9,630 | 24,210 |
| 語言 及 其他 | 720 | 1,556 |
3.退休制度與實施狀況
依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規定,員工服務滿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或服務滿 25 年以上者,以及工作十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得自請退休;員工若年滿 65 歲者, 或不堪勝任工作者,得命令退休。退休金之給與標準為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 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適用舊制者,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 不足一年的年資,若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則以一年計算,最高以四十 五個基數為限。員工退休金基數之標準,為核准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而平 均薪資之計算則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並依法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 員會,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
94 年 7 月 1 日起依照政府法令規定提存 6%之退休金。94/6/30 以前到職員工並依 其意願選擇舊制或新制。
4.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本公司十分重視勞資關係之和諧,除成立勞資會議,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之外,對 於有關工作規則等重大議題均提勞資會議溝通,並每季定期舉行員工會議加強員 工對公司業務發展之瞭解,也聽取員工建言,使增進員工對公司發展之共同參與。
5.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遵照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工作規則及完整的相關管理規章,明訂員工權 利及義務,並定期檢討福利內容,以照顧員工權益。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目 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本公司從設立至今, 並無發生任何因勞資糾紛而遭受損失之情事。
七、重要契約
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 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契約性質 | 當 事 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經銷合約 | 中國某生技公司 | 2010/10/26 ~2018/10/26 |
抗癌藥物之代理銷售 | 保密義務 |
| 研發合約 | 國內某財團法人 | 2011/02/08 ~工作完成 |
臨床試驗用原料藥之 委託製備與安定性試驗 |
保密義務 |
| 研發合約 | 國內某財團法人 | 2012/11/20 至雙方完成本合約規定 之義務時 |
抗癌藥物之委託研發 | 保密條款 |
| 服務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1/03/02 ~工作完成 |
皮膚用藥之委託確效與 安定性試驗 |
保密義務 |
| 供貨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0/08/19 ~產品上市後七年 |
精神藥物之製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供貨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1/01/18 ~上市後 2 年 |
治療中樞神經疾病藥物之 製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供貨合約 | 約旦某製藥公司 | 2012/05/24 ~2019/05/24 |
治療心血管疾病藥物之製 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供貨合約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2/12/10 ~上市後 3 年 |
治療心血管疾病藥物之製 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開發合約 | 中國某科技公司 | 2011/02/08 ~2026/02/08 |
抗癌藥物之製程開發 | 保密義務 |
| 授權合約 | 加國某生技公司 | 2011/03/01 ~2025/05/26 |
抗癌藥物製程之授權 | 保密條款 |
| 授權合約 | 印度某製藥公司 | 2011/11/18 ~2025/06/30 |
抗癌藥物製程之授權 | 保密條款 |
| 共同合作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2/03/27 ~產品上市後 7 年 |
抗癌藥物之製造銷售 | 保密條款 |
| 租賃合約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 |
2011/06/01 ~2018/02/28 |
承租設置廠房之土地 | 1.期限不得逾 二十年 2.期滿後得另 訂新約 |
| 供貨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3/07/01 ~2016/06/30 |
抗生素藥物之製造銷售 | 保密條款 |
| 研究開發合約 | 國內某生物科技公司 | 2013/05/01 ~2014/07/31 |
原料藥委託開發 | 保密條款 |
| 研發、授權 供貨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3/09/16 ~2015/01/15 |
抗癌藥物合作開發、供貨 保密條款 | |
| 藥品技術開發 (委託)合同書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4/01/02 ~2024/01/01 |
抗癌藥物製劑開發 | 競業禁止、 保密條款 |
| 非專屬授權合約 國內研究機構、大學 | 2013/12/10 ~專利屆滿 |
治療心血管疾病藥物相關 技術授權 |
支付權利金、 保密條款 |
|
| 非專屬技術授權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3/07/20 ~無迄日 |
治療中樞神經疾病藥物之 授權 |
收取權利金、 保密條款 |
|
| 經銷合約 | 中國某貿易公司 | 2013/01/01 ~2015/09/02 |
特定客戶之產品委託銷售 保密義務 | |
| 供貨合約 | 德國某製藥公司 | 2014/01/01 ~2018/12/31 |
抗癌藥物之製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契約性質 | 當 事 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供貨合約 | 愛爾蘭某製藥公司 | 2013/04/12 ~2018/04/12 |
抗病毒藥物之製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供貨合約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4/06/03 ~製劑上市日起 5 年 |
末稍神經系統用藥之製造 銷售 |
獨家供貨、保 密 |
| 合作協議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4/11/06 ~製劑上市日起 10 年 |
用於核子醫學心臟造影藥 之開發、製造銷售 |
保密條款 |
| 合作協議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4/09/26 ~製劑上市日起 20 年 |
抗癌藥物製劑開發、銷售 競業禁止、保 | 密條款 |
| 服務協議 | 台灣某製藥公司 | 2014/07/30 ~2024/07/29 |
幹細胞新藥開發 | 競業禁止、保 密條款 |
| 中國某製藥公司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4/05/05 ~製劑上市日起 8 年 |
抗凝血藥物之開發、銷售 獨家供貨 | ||
| 研發與供貨協議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4/03/06 ~製劑上市日起 10 年 |
治療血癌的抗癌針劑之開 發、銷售 |
競業禁止、保 密條款 |
|
| 研發與供貨合約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5/01/19 ~產品上市後 7 年 |
抗癌藥物之研發與供貨 | 保密義務 | |
| 服務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5/04/10 ~生效日後 10 年,或者 採購訂單滿 10 年,以最 晚到期者為準 |
原料藥研發服務 | 保密義務 |
| 委託研發 | 台灣某醫療器材公司 | 2015/07/29~ | 委託研發某醫療器材研發 保密義務 | |
| 經銷合約 | 約旦某貿易公司 | 2015/01/01 ~2015/12/31 |
特定客戶之產品委託銷售 保密義務 | |
| 供貨合約 | 德國某製藥公司 | 2015/02/01 ~2019/01/31 |
抗癌藥物之製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供貨合約 | 愛爾蘭某製藥公司 | 2015/04/28 ~2017/04/28 |
抗癌藥物之製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供貨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5/06/10 ~2018/06/10 |
抗癌藥物之製造銷售 | 保密義務 |
| 經銷合約 | 烏拉圭某貿易公司 | 2015/11/02 ~2018/11/02 |
特定客戶之產品委託銷售 保密義務 |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
| 契約性質 | 當 事 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授權合約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2/12/06 ~2013/12/11 |
治療心血管疾病藥物相關 技術授權 |
支付權利金、 保密條款 |
| 共同合作協議 | 中國某兩家製藥公司 | 2013/01/31 ~產品上市後 20 年 |
抗癌藥物之共同研發、製 造與銷售 |
保密條款 |
| 研究開發合約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3/08/06 至雙方完成本合約規定 義務之日 |
抗癌藥物之委託生產 | 保密條款 |
| 研究開發合約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4/02/24 至雙方完成 本合約規定義務之日 |
原料藥委託生產 | 保密條款 |
| 關聯申報 與供貨協議 |
中國某製藥公司 | 2014/10/28 ~製劑上市日起 5 年 |
抗癌藥物之製造銷售 | 競業禁止、 保密條款 |
| 服務合約 | 美國某製藥公司 | 2015/07/15~2017/07/1 4 之後自動延展一年 |
原料藥研發服務 | 保密義務 |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
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項 |
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
資 料(註1) |
105 年截至 月 日 3 31 |
|||
|---|---|---|---|---|---|---|---|---|
| 目 | 年 100 |
年 101 |
年 102 |
年 103 |
年 104 |
財務資料 | ||
| 流 動 |
資 | 產 | 6,057,655 | 6,143,428 | 5,249,555 | 6,032,910 | 6,146,74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559,228 | 4,213,982 | 5,065,025 | 5,170,714 | 5,361,262 | |||
| 無 形 |
資 | 產 | 17,521 | 28,709 | 23,554 | 22,918 | 21,893 | |
| 其 他 |
資 | 產 | 155,472 | 1,098,109 | 1,033,686 | 995,053 | 961,145 | |
| 資 產 |
總 | 額 | 10,339,876 | 11,484,228 | 11,371,820 | 12,221,595 | 12,491,045 | |
| 流動負債 | 分 配 |
前 | 1,203,672 | 1,774,787 | 1,918,033 | 2,274,983 | 2,374,152 | |
| 分 配 |
後 | 1,983,588 | 2,585,900 | 2,058,625 | (註 2) |
(註 2) |
||
| 非 流 |
動 負 |
債 | 65,462 | 66,187 | 73,516 | 89,619 | 89,802 | |
| 負債總額 | 分 配 |
前 | 1,269,134 | 1,840,974 | 1,991,549 | 2,364,602 | 2,463,954 | |
| 分 配 |
後 | 2,049,050 | 2,652,087 | 2,132,141 | (註 2) |
(註 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 |
權 | 益 | 9,069,139 | 9,643,254 | 9,380,271 | 9,856,993 | 10,027,091 | |
| 股 | 本 | 6,499,300 | 6,759,272 | 7,029,643 | 7,310,829 | 7,310,829 | ||
| 資 本 |
公 | 積 | 1,246,977 | 1,247,796 | 1,257,277 | 1,265,544 | 1,268,177 | |
| 分 配 |
前 | 1,357,902 | 1,591,831 | 992,677 | 1,211,525 | 1,383,447 | ||
| 保留盈餘 | 分 配 |
後 | 318,014 | 510,347 | 570,899 | (註 2) |
(註 2) |
|
| 其 他 |
權 | 益 | (35,040) | 44,355 | 100,674 | 69,095 | 64,638 | |
| 庫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 |
| 非 控 |
制 權 |
益 | 1,603 | - | - | - | - | |
| 權 | 分 配 益 |
前 | 9,070,742 | 9,643,254 | 9,380,271 | 9,856,993 | 10,027,091 | |
| 總 額 |
分 配 |
後 | 8,290,826 | 8,832,141 | 9,239,679 | (註 2) |
(註 2) |
註 1:參照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未滿 5 個年度者,應另 行編製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請詳後續報表之資料。
註 2:本公司 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尚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簡明資產負債表-IFRS 個體報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近 五 |
度 財 務 |
資 | 年截至 105 |
|||||||
|---|---|---|---|---|---|---|---|---|---|---|
| 年 100 |
年 101 |
年 102 |
年 103 |
年 104 |
月 日 3 31 財務資料(註3) |
|||||
| 動 | 資 | 產 | 5,377,385 | 5,377,889 | 4,311,642 | 4,928,490 | ||||
| 2,869,977 | 3,153,292 | 3,736,412 | 3,718,257 | |||||||
| 形 | 資 | 產 | 1,538 | 7,906 | 7,013 | 12,656 | ||||
| 他 | 資 | 產 | 1,707,619 | 2,167,083 | 1,940,707 | 1,766,228 | ||||
| 產 | 總 | 額 | 9,956,519 | 10,706,170 | 9,995,774 | 10,425,631 | ||||
| 分 | 配 | 前 | 821,918 | 996,729 | 541,987 | 479,019 | ||||
| 分 | 配 | 後 | 1,601,834 | 1,807,842 | 682,579 | (註 2) |
||||
| 流 | 債 | 65,462 | 66,187 | 73,516 | 89,619 | |||||
| 分 | 配 | 前 | 887,380 | 1,062,916 | 615,503 | 568,638 | ||||
| 分 | 配 | 後 | 1,667,296 | 1,874,029 | 756,095 | (註 2) |
||||
| 益 | - | - | - | - | ||||||
| 本 | 6,499,300 | 6,759,272 | 7,029,643 | 7,310,829 | ||||||
| 本 | 公 | 積 | 1,246,977 | 1,247,796 | 1,257,277 | 1,265,544 | ||||
| 分 | 配 | 前 | 1,357,902 | 1,591,831 | 992,677 | 1,211,525 | ||||
| 分 | 配 | 後 | 318,014 | 510,347 | 570,899 | (註 2) |
||||
| 他 | 權 | 益 | (35,040) | 44,355 | 100,674 | 69,095 | ||||
| 票 | - | - | - | - | ||||||
| 控 | 權 | 益 | - | - | - | - | ||||
| 益 | 分 | 配 | 前 | 9,069,139 | 9,643,254 | 9,380,271 | 9,856,993 | |||
| 額 | 分 | 配 | 後 | 8,289,223 | 8,832,141 | 9,239,679 | (註 2) |
|||
| 項 流 無 其 資 非 之 股 資 其 庫 非 權 總 |
年 流動負債 負債總額 保留盈餘 藏 |
目 動 權 制 |
負 股 |
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最 | 年 | 料(註1) |
註 1:參照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未滿 5 個年度者,應另 行編製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請詳後續報表之資料。
註 2:本公司 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尚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註 3: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個體財務報告僅於年底編制。
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
|---|---|---|---|---|---|---|---|
| 項 目 |
年 100 |
年 101 |
年 102 |
年 103 |
年 104 |
月 日 3 31 財務資料(註2) |
|
| 營 業 收 入 |
4,572,509 | 5,088,245 | 4,097,844 | 3,955,207 | 1,021,756 | ||
| 營 業 毛 利 |
2,313,428 | 2,542,533 | 1,600,566 | 1,676,654 | 431,260 | ||
| 營 業 損 益 |
1,259,738 | 1,397,500 | 559,442 | 749,703 | 195,380 |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112,419 | 11,013 | 42,767 | 53,181 | (4,322) | ||
| 稅 前 淨 利 |
1,372,157 | 1,408,513 | 602,209 | 802,884 | 191,058 |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1,170,829 | 1,273,404 | 484,143 | 634,965 | 171,922 |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 | - | - | - | - | ||
| 本 期 淨 利 損 ( ) |
1,170,829 | 1,273,404 | 484,143 | 634,965 | 171,922 | ||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稅 後 淨 額 ( ) |
(36,107) | 79,808 | 54,506 | (25,918) | (4,457) |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134,722 | 1,353,212 | 538,649 | 609,047 | 167,465 |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1,170,876 | 1,273,404 | 484,143 | 634,965 | 171,922 | ||
|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47) | - | - | - | - | ||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1,134,769 | 1,353,212 | 538,649 | 609,047 | 167,465 | ||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47) | -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1.73 | 1.88 | 0.66 | 0.87 | 0.24 |
註 1:參照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未滿 5 個年度者,應另行 編製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請詳後續報表之資料。
註 2: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個體財務報告僅於年底編制。
簡明綜合損益表-IFRS 個體報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
|---|---|---|---|---|---|---|---|
| 項 目 |
年 100 |
年 101 |
年 102 |
年 103 |
年 104 |
月 日 3 31 財務資料(註2) |
|
| 營 業 收 入 |
4,572,198 | 5,083,603 | 4,092,478 | 3,897,137 | |||
| 營 業 毛 利 |
2,225,123 | 2,569,998 | 1,664,368 | 1,665,688 | |||
| 營 業 損 益 |
1,423,213 | 1,609,242 | 837,561 | 920,731 |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22,329 | 94,496 | 232,213 | 150,622 | |||
| 稅 前 淨 利 |
1,400,884 | 1,514,746 | 605,348 | 770,109 |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1,170,876 | 1,273,404 | 484,143 | 634,965 |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 | - | - | - | |||
| 本 期 淨 利 損 ( ) |
1,170,876 | 1,273,404 | 484,143 | 634,965 | |||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稅 後 淨 額 ( ) |
(36,107) | 79,808 | 54,506 | (25,918) |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134,769 | 1,353,212 | 538,649 | 609,047 |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 | - | - | - | |||
|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 | - | - | - | |||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1.80 | 1.88 | 0.66 | 0.87 |
註 1:參照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未滿 5 個年度者,應另行 編製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請詳後續報表之資料。
註 2: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個體財務報告僅於年底編制。
簡明資產負債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合併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項 |
度 | 105 年截至 3 月 31 日 |
|||
|---|---|---|---|---|---|
| 目 | 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註2) 103 年(註2) 104 年(註2) 財務資料(註3) | ||
| 流 動 資 |
產 | 5,862,503 | 6,058,509 | ||
| 基 金 及 投 |
資 | 195,924 | 188,924 | ||
| 固 定 資 |
產 | 3,227,233 | 3,790,318 | ||
| 無 形 資 |
產 | 114,447 | 107,539 | ||
| 其 他 資 |
產 | 80,081 | 167,691 | ||
| 資 產 總 |
額 | 9,480,188 | 10,312,981 | ||
| 分 流 動 負 債 |
配 前 |
842,949 | 1,187,327 | ||
| 分 | 配 後 |
1,473,949 | 1,967,243 | ||
| 長 期 負 |
債 | - | - | ||
| 其 他 負 |
債 | 27,959 | 30,179 | ||
| 分 負 債 總 額 |
配 前 |
870,908 | 1,217,506 | ||
| 分 | 配 後 |
1,501,908 | 1,997,422 | ||
| 股 | 本 | 6,310,000 | 6,499,300 | ||
| 資 本 公 |
積 | 1,246,977 | 1,246,977 | ||
| 分 保 留 盈 餘 |
配 前 |
977,974 | 1,328,143 | ||
| 分 | 配 後 |
157,674 | 288,255 | ||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
益 | - | - | ||
| 預 收 股 |
款 | - | - |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72,610 | 19,452 | |||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
損 失 |
- | - | ||
| 分 股 東 權 益 |
配 前 |
8,609,280 | 9,095,475 | ||
| 總 額 分 |
配 後 |
7,976,561 | 8,315,559 |
註 1: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102 年起財務報表已改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另揭露於上段財務資料。
註 3: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個體財務報告僅於年底編制。
簡明資產負債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個體報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項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1) | 105 年截至 3 月 31 日 |
|||
|---|---|---|---|---|---|
| 目 | 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註2) 103 年(註2) 104 年(註2) 財務資料(註2) | ||
| 流 動 資 產 |
5,597,998 | 5,378,239 | |||
| 基 金 及 投 資 |
1,151,393 | 1,431,239 | |||
| 固 定 資 產 |
2,591,786 | 3,008,629 | |||
| 無 形 資 產 |
2,985 | 1,538 | |||
| 其 他 資 產 |
74,153 | 109,979 | |||
| 資 產 總 額 |
9,418,315 | 9,929,624 | |||
| 分 配 前 流 動 負 債 |
782,795 | 805,573 | |||
| 分 配 後 |
1,413,795 | 1,585,489 | |||
| 長 期 負 債 |
- | - | |||
| 其 他 負 債 |
27,959 | 30,179 | |||
| 分 配 前 負 債 總 額 |
810,754 | 835,752 | |||
| 分 配 後 |
1,441,754 | 1,615,668 | |||
| 股 本 |
6,310,000 | 6,499,300 | |||
| 資 本 公 積 |
1,246,977 | 1,246,977 | |||
| 分 配 前 保 留 盈 餘 |
977,974 | 1,328,143 | |||
| 分 配 後 |
157,674 | 288,255 | |||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
- | - | |||
| 預 收 股 款 |
- | - |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72,610 | 19,452 | |||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 | - | |||
| 分 配 前 股 東 權 益 |
8,607,561 | 9,093,872 | |||
| 總 額 分 配 後 |
7,976,561 | 8,313,956 |
註 1: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102 年起財務報表已改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另揭露於上段財務資料。
簡明損益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合併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
資 料(註1) |
年截至 105 |
||
|---|---|---|---|---|---|---|
| 項 目 |
年 100 |
年 101 |
年(註2) 102 |
年(註2) 103 |
年(註2) 104 |
月 日 3 31 財務資料(註3) |
| 營 業 收 入 |
3,953,578 | 4,572,509 | ||||
| 營 業 毛 利 |
1,984,418 | 2,313,428 | ||||
| 營 業 損 益 |
1,133,431 | 1,259,248 |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96,128 | 184,987 | ||||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94,244 | 72,568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1,135,315 | 1,371,667 | ||||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 961,317 | 1,170,422 | ||||
|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 - | ||||
| 非 常 損 益 |
- | - |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 - | ||||
| 本 期 損 益 |
961,317 | 1,170,422 | ||||
| 每 股 盈 餘 |
1.51 | 1.80 |
註 1: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102 年起財務報表已改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另揭露於上段財務資料。
註 3: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個體財務報告僅於年底編制。
簡明損益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個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最 |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
資 料(註1) |
年截至 105 |
||
|---|---|---|---|---|---|---|---|
| 項 目 |
年 100 |
年 101 |
年(註2) 102 |
年(註2) 103 |
年(註2) 104 |
月 日 3 31 財務資料(註2) |
|
| 營 業 收 |
入 | 3,948,455 | 4,572,198 | ||||
| 營 業 毛 |
利 | 1,885,154 | 2,225,123 | ||||
| 營 業 損 |
益 | 1,144,474 | 1,422,723 |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80,777 | 123,310 | |||||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101,116) | (145,639)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1,124,135 | 1,400,394 | |||||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 959,355 | 1,170,469 | |||||
| 停 業 部 門 損 |
益 | - | - | ||||
| 非 常 損 |
益 | - | - | ||||
| 會 計 原 則 變 之 累 積 影 響 |
動 數 |
- | - | ||||
| 本 期 損 |
益 | 959,355 | 1,170,469 | ||||
| 每 股 盈 |
餘 | 1.56 | 1.80 |
註 1: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102 年起財務報表已改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另揭露於上段財務資料。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 度 |
事務所名稱 | 簽證會計姓名 | 查核意見 |
|---|---|---|---|
| 年 100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劉子猛、林姿妤 | 無保留意見 |
| 年 101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劉子猛、林姿妤 | 無保留意見 |
| 年 102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劉子猛、林姿妤 | 無保留意見 |
| 年 103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林姿妤、劉子猛 | 無保留意見 |
| 104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林姿妤、李明憲 | 無保留意見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1)財 務 分 析- IFRSs -合併資訊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註 1) | 105 年截至 | ||||||
|---|---|---|---|---|---|---|---|---|
| 分析項目(註 4) | 年 100 |
年 101 |
年 102 |
年 103 |
年 104 |
3 月 31 日 財務分析(註 2)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12.27 | 16.03 | 17.51 | 19.35 | 19.73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 |
256.69 | 230.41 | 186.65 | 192.36 | 188.70 | ||
| 償 債 |
流動比率(%) | 503.26 | 346.15 | 273.69 | 265.18 | 258.90 | ||
| 能 | 速動比率(%) | 330.08 | 193.68 | 138.15 | 162.42 | 161.81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47,316.76 | 178.93 | 146.50 | 90.03 | 25.36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10.87 | 5.62 | 5.49 | 5.50 | 5.29 | |||
| 平均收現日數 | 34 | 65 | 67 | 66 | 69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1.18 | 1.04 | 0.90 | 0.84 | 0.92 | ||
| 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8.58 | 10.36 | 15.51 | 30.69 | 15.81 | ||
| 能 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309 | 351 | 406 | 435 | 397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週轉率(次) |
不適用 | 1.42 | 1.31 | 0.88 | 0.75 | 0.76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6 | 0.47 | 0.36 | 0.32 | 0.32 | |||
| 資產報酬率(%) | 11.81 | 11.73 | 4.27 | 5.45 | 5.78 | |||
| 獲 | 權益報酬率(%) | 13.28 | 13.61 | 5.09 | 6.60 | 6.92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 比率(%) |
21.11 | 20.84 | 8.57 | 10.98 | 10.69 | ||
| 力 | 純益率(%) | 25.61 | 25.03 | 11.81 | 16.05 | 16.83 | ||
| 每股盈餘(元) (註 3) | 1.80 | 1.88 | 0.69 | 0.87 | 0.24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81.55 | 52.93 | 46.31 | 45.91 | 52.07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29.04 | 99.98 | 75.24 | 60.63 | 66.61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2.87 | 1.22 | 0.58 | 6.39 | 8.57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1.30 | 1.34 | 1.88 | 1.67 | 1.62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1.00 | 1.01 | 1.01 | 1.01 | 1.04 |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增減變動達 20﹪者變動原因: 1.利息保障倍數減少,主要係 104 年利息費用增加所致。 2.應付款項周轉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平均應付款項減少所致。 3.資產報酬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淨利增加所致。 4.權益報酬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淨利增加所致。 |
5.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營業利益增加所致。
6.純益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淨利增加所致。
7.每股盈餘增加,主要係 104 年淨利增加所致。
8.現金再投資比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發放現金股利較前期低,致現金再投資比率上升。
註 1:參照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未滿 5 個年度者, 應另行編製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請詳下頁報表之資料。
註 2:105 年 3 月 31 日之財務資料,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並經會計師核閱。
註 3:係以當年度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計算基礎。
註 4:分析項目之計算公式如下:
1.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 +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 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註 5:現金流量分析: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2)財 務 分 析-IFRS 個體財務報表 |
|
|---|---|
| --------------------------------- | -- |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註 1) | 105 年截至 | |||||||
|---|---|---|---|---|---|---|---|---|---|
| 分析項目(註 4) | 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3 月 31 日 財務分析(註 2) |
|||
| 財 務 結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8.91 | 9.93 | 6.16 | 5.45 | ||||
|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比率 |
318.28 | 307.91 | 253.02 | 267.51 | ||||
| 償 債 |
流動比率(%) | 654.25 | 539.55 | 795.52 | 1,028.87 | ||||
| 能 | 速動比率(%) | 418.42 | 290.47 | 356.36 | 593.56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48,307.34 | 1,514,747.00 302,675.00 | 27,504.89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5.41 | 5.61 | 5.48 | 5.60 | |||||
| 平均收現日數 | 67 | 65 | 67 | 65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1.29 | 1.11 | 0.95 | 0.91 | ||||
| 營 能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1.50 | 13.93 | 18.53 | 55.88 | ||||
| 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283 | 329 | 384 | 40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不適用 | 1.69 | 1.69 | 1.19 | 1.02 | 不適用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7 | 0.49 | 0.40 | 0.37 | |||||
| 資產報酬率(%) | 12.08 | 12.33 | 4.68 | 6.22 | |||||
| 獲 | 權益報酬率(%) | 13.28 | 13.61 | 5.09 | 6.60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1.55 | 22.41 | 8.61 | 10.53 | ||||
| 力 | 純益率(%) | 25.61 | 25.05 | 11.83 | 16.29 | ||||
| 每股盈餘(元) (註 3) | 1.80 | 1.88 | 0.69 | 0.87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145.21 | 125.32 | 219.64 | 257.31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59.20 | 105.53 | 87.17 | 77.01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4.63 | 3.61 | 2.90 | 7.86 | ||||
| 槓 桿 |
營運槓桿度 | 1.24 | 1.25 | 1.49 | 1.46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增減變動達 20﹪者變動原因: 1.流動比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流動負債金額減少且現金及約當現金現金增加所致。 |
2.速動比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流動負債金額減少且現金及約當現金現金增加所致。
3.利息保障倍數減少,主要係 104 年利息費用增加所致。
4.應付款項周轉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平均應付款項減少所致。
5.資產報酬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淨利增加所致。
6.權益報酬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淨利增加所致。
7.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營業利益增加所致。
8.純益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淨利增加所致。
9.每股盈餘增加,主要係 104 年淨利增加所致。
10.現金再投資比率增加,主要係 104 年發放現金股利較前期低,致現金再投資比率上升。
- 註 1:參照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資料未滿 5 個年度者, 應另行編製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之財務資料,請詳下頁報表之資料。
- 註 2: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個體財務報告僅於年底編制。
- 註 3:係以當年度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計算基礎。
- 註 4:分析項目之計算公式如下: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 +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 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註 5:現金流量分析: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3)財 務 分 析-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合併資訊
| 年 度(註 1)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註 1) | 105 年截至 | ||||||
|---|---|---|---|---|---|---|---|---|
| 分析項目(註 4) | 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註 2) | 103 年(註 2) | 104 年(註 2) | 3 月 31 日 財務分析(註 2)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9.19 | 11.81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266.77 | 239.97 | |||||
| 償 | 流動比率 | 695.48 | 510.26 | |||||
| 債 能 |
速動比率 | 500.29 | 334.70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10,513.18 | 47,299.86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4.90 | 5.37 | ||||||
| 平均收現日數 | 75 | 68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1.25 | 1.18 | |||||
| 營 能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8.85 | 8.63 | |||||
| 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292 | 309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1.29 | 1.29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6 | 0.46 | ||||||
| 資產報酬率(%) | 11.46 | 11.83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2.58 | 13.22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 比率(%) |
17.99 | 21.10 | |||||
| 力 | 純益率(%) | 24.70 | 25.81 | |||||
| 每股盈餘(元) (註 3) | 1.52 | 1.80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153.55 | 86.00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52.18 | 151.01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0.99 | 3.25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1.25 | 1.26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1.00 | 1.00 |
註 1: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102 年起財務報表已改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另揭露於上述財務資料。
註 3:分析項目之計算公式如下: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 固定資產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 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 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固定資產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 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 資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4)財 務 分 析-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個體資訊
| 年 度(註 1)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註 1) | 105 年截至 | |||||
|---|---|---|---|---|---|---|---|
| 分析項目(註 4) | 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註 2) | 103 年(註 2) | 104 年(註 2) | 3 月 31 日 財務分析(註 2)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8.61 | 8.42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332.11 | 302.26 | ||||
| 償 | 流動比率 | 715.13 | 667.63 | ||||
| 債 能 |
速動比率 | 506.59 | 426.91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10,409.66 | 48,209.45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4.97 | 5.41 | |||||
| 平均收現日數 | 73 | 67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1.32 | 1.29 | ||||
| 營 能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0.26 | 11.57 | ||||
| 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276 | 283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1.52 | 1.63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7 | 0.47 | |||||
| 資產報酬率(%) | 11.49 | 12.10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2.55 | 13.22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 比率(%) |
17.82 | 21.55 | ||||
| 力 | 純益率(%) | 24.30 | 25.60 | ||||
| 每股盈餘(元) (註 3) | 1.56 | 1.80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164.20 | 153.10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00.40 | 147.40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0.84 | 4.99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3.09 | 2.90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1.00 | 1.00 |
註 1: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102 年起財務報表已改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另揭露於上述財務資料。
註 3:係以當年度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計算基礎。
註 4:分析項目之計算公式如下: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 固定資產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 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 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固定資產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 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 資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請參閱第 148 ~ 210 頁。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請參閱第 211 ~ 258 頁。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 週轉困難情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無。
一、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
合併 財 務報 告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差異 | ||
|---|---|---|---|---|---|
| 項目 | 104 | 103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6,032,910 | 5,249,555 | 783,355 | 14.92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170,714 | 5,065,025 | 105,689 | 2.09 | |
| 無形資產 | 22,918 | 23,554 | (636) | -2.70 | |
| 其他資產 | 995,053 | 1,033,686 | (38,633) | -3.74 | |
| 資產總額 | 12,221,595 | 11,371,820 | 849,775 | 7.47 | |
| 流動負債 | 2,274,983 | 1,918,033 | 356,950 | 18.61 | |
| 其他負債 | 89,619 | 73,516 | 16,103 | 21.90 | |
| 負債總額 | 2,364,602 | 1,991,549 | 373,053 | 18.73 | |
| 股東權益總額 | 9,856,993 | 9,380,271 | 476,722 | 5.08 |
個體 財 務報 告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差異 | ||||
|---|---|---|---|---|
| 年度 項目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4,928,490 | 4,311,642 | 616,848 | 14.3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718,257 | 3,736,412 | (18,155) | -0.49 |
| 無形資產 | 12,656 | 7,013 | 5,643 | 80.46 |
| 其他資產 | 1,766,228 | 1,940,707 | (174,479) | -8.99 |
| 資產總額 | 10,425,631 | 9,995,774 | 429,857 | 4.30 |
| 流動負債 | 479,019 | 541,987 | (62,968) | -11.62 |
| 非流動負債 | 89,619 | 73,516 | 16,103 | 21.90 |
| 負債總額 | 568,638 | 615,503 | (46,865) | -7.61 |
| 股東權益總額 | 9,856,993 | 9,380,271 | 476,722 | 5.08 |
(一) 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變動達20%以上)之主要 原因:
合併財務報告-其他負債增加:主要係存入保證金增加所致。 個體財務報告-
-
- 本期無形資產增加:主要係本年度新增品質系統管理軟體及數位版權管理軟 體所致。
-
- 非流動負債增加:主要係存入保證金增加所致。
(二)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重大影響。
(三)未來因應計劃: 不適用。
二、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
合併財務報告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年度 104 |
年度 103 |
差異 | 變動比例(%) |
|---|---|---|---|---|
| 營業收入淨額 | 3,955,207 | 4,097,844 | (142,637) | -3.48 |
| 營業成本 | (2,278,553) | (2,497,278) | 218,725 | -8.76 |
| 營業毛利 | 1,676,654 | 1,600,566 | 76,088 | 4.75 |
| 營業費用 | (926,951) | (1,041,124) | 114,173 | -10.97 |
| 營業利益 | 749,703 | 559,442 | 190,261 | 34.0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53,181 | 42,767 | 10,414 | 24.35 |
| 稅前淨利 | 802,884 | 602,209 | 200,675 | 33.32 |
| 所得稅費用 | (167,919) | (118,066) | (49,853) | 42.22 |
| 本期淨利 | 634,965 | 484,143 | 150,822 | 31.15 |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稅後淨額 | (25,918) | 54,506 | (80,424) | -147.55 |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609,047 | 538,649 | 70,398 | 13.07 |
個體財務報告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年度 104 |
年度 103 |
差異 | 變動比例(%) |
|---|---|---|---|---|
| 營業收入淨額 | 3,897,137 | 4,092,478 | (195,341) | -4.77 |
| 營業成本 | (2,231,449) | (2,428,110) | 196,661 | -8.10 |
| 營業毛利 | 1,665,688 | 1,664,368 | 1,320 | 0.08 |
| 營業費用 | (744,957) | (826,807) | 81,850 | -9.90 |
| 營業利益 | 920,731 | 837,561 | 83,170 | 9.9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50,622) | (232,213) | 81,591 | -35.14 |
| 稅前淨利 | 770,109 | 605,348 | 164,761 | 27.22 |
| 所得稅費用 | (135,144) | (121,205) | (13,939) | 11.50 |
| 本期淨利 | 634,965 | 484,143 | 150,822 | 31.15 |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稅後淨額 | (25,918) | 54,506 | (80,424) | -147.55 |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609,047 | 538,649 | 70,398 | 13.07 |
(一)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變動達20%以上) 之主要原因:
合併財務報告-
-
- 營業利益增加:主要係營業費用較去年減少所致。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利益增加:主要係Foreseeacer於2015年進行換股交易產生處 分投資利益,以致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損失減少及其他利益增加。
-
- 所得稅費用增加:主要係今年營運狀況較去年改善所致
-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稅後淨額減少:主要係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損失增加。 個體財務報告-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損失減少:主要係子公司神隆(常熟)今年營收成長,相對 稅後淨損較去年減少,及Foreseeacer於2015年進行換股交易產生處分投資利益, 以致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損失減少及其他利益增加。
-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稅後淨額減少:主要係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損失增加。
(二)預期銷售數量與依據
1.預期銷售數量
| 項目 | 銷量(公斤) |
|---|---|
| 學名藥原料藥 | 15,928 |
| 原料藥 CMO |
3,390 |
| 原料藥 CRO |
3,619 |
| 合計 | 22,937 |
2.銷售依據:
上表預期銷售數量,係依據本公司對客戶需求、本公司之產能狀況、新產品開 發能狀況及新產品導入時程之預測所訂定。
3.未來財務業務可能影響及因應計劃:
本公司財務健全,且預估未來之業務應呈現穩定狀態,故未來之財務業務應無 重大不確定性。
(三)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四)未來因應計劃:不適用。
-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 (一)本年度現金流動性分析
| (個 體 財務 報告 資 訊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期初現金餘額 | 全年來自營業活 | 全年現金 | 現金剩餘數額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1) | 動淨現金流量(2) | 流出量(3) | (1)+(2)-(3)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1,382,159 | 1,232,583 | (633,446) | 1,981,296 | - | - |
(1)營業活動:104年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1,232,583仟元,公司營運狀況良好。
- (3)融資活動:融資活動淨現金流出118,851元,主要係因發放現金股利及增加存入 保證金。
- (二)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本年度無現金不足額情形。
- (三)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個體財 務 報告 資 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現金餘額 | 全年來自營業活 | 全年現金 | 現金剩餘數額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1) | 動淨現金流量(2) | 流出量(3) | (1)+(2)-(3)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1,981,296 | 1,069,994 | (950,242) | 2,101,048 | - | - |
(1)未來一年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a)營業活動:營業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入1,069,994仟元,主要係來自公司營運純益, 以及存貨政策備料之需預計。
(b)投資活動:投資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出730,917仟元,除汰舊換新及年度維護之資 本支出外,主要是台灣廠址增建針劑工廠建廠持續支出,以及公司 因應長期策略投入製劑及新藥開發等款。
(c)融資活動:融資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出為219,325仟元,主要係發放現金股利。 (2)預計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此情形,故不適用。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一)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
| (個 體 財務 報 告資 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計畫名稱 | 實際或預期 | 實際或預計 | 執行期間 | 預計所需 | 實際運用 | ||
| 資金來源 | 完工日期 | 資金總額 | 資金總額 | ||||
| 自有資金 | 101/07/01~ | 截至105年4月 | |||||
| 廠房興建 | 105/12 | 1,502,910 | 日實際已投 30 |
||||
| 105/04/30 | 入\$1,215,878 |
註:本公司獲利穩定,流動資金充裕且與金融機構往來密切關係良好,故上列重大資 本支出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二)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神隆為提供全球規範市場癌症原料藥之領導者,產品種類及重大客戶數均稱冠業界, 惟大多數客戶缺乏生產癌症針劑藥品之能力,均外包委由代工針劑廠(CMO)提供製劑 產品,在原有歐美針劑廠無法通過全球日趨嚴格之法規要求下,紛紛被要求停產,代 工針劑產能供不應求,其中以癌症針劑欠缺產能之情況特別嚴重;為了滿足神隆廣大 客戶一次購足服務之需求,提高客戶黏著度,乃投入癌症針劑廠之廠房興建,預期將 可提高神隆在癌症原料藥供應鏈之附加價值,同時提升神隆長期競爭優勢,擴大成長 空間與營運規模。
(2)投資活動: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出514,595仟元,主要係本公司針劑廠建廠支出及 設備汰舊換新之投資。
- 五、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劃及未 來一年投資計劃
- (一)轉投資政策
- (1)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神隆昆山廠於 102 年已結束生產,相關生產工作 已全數移至神隆常熟廠,剩餘庫存依需求出貨。
- (2)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104 年神隆常熟廠取得中國藥監局 11 項原料藥的藥品 生產許可證,並通過數名重要顧客查廠。目前主要致力於新原料藥產品之開發與生 產,已於 104 年年底通過美國 FDA 查廠;預計於 105 年完成二期大型生產線設備調 試以及該二期廠房試生產通過當地安監核可後,將可正式投入商業量產。
- (3)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係為了爭取及開拓中國內需市場商機,並就近於 上海服務歐美客戶,另外亦可提供在中國大陸之原料藥、中間體等產品之代理、銷 售與進出口,以及生技研發諮詢服務。
- (二)獲利或虧損原因
- (1)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生產,僅銷售庫存中間體,因本期營 業費用減少,故營業利潤較上期增加。
- (2)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因神隆常熟廠 104 年主要從事原料藥的開發及註冊, 均無法大規模生產,尚未達到最佳生產效率,且產線亦未滿線運轉,故產生虧損。
- (3)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尚處理協助本公司及神隆常熟進行中國藥品註 冊申請與潛在顧客的開發階段,因收取管理服務收入增加,致使本期虧損減少。
- (三)改善計畫:
- 神隆常熟已通過美國 FDA 查廠,目前正爭取取得中國藥監局查廠機會,並加強開發 有未來市場潛力之代客研發(CRO)、代客生產(CMO)訂單,在提高產能利用率的同時, 亦在生產數量提升的情況下達到經濟生產規模。
(四)未來投資計畫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依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增資本公司 100% 持有之 境外子公司 SPT International, Ltd.,投資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 5,450 萬美元, 依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實際資金需求狀況分期投入。截至 104 年底,5,450 萬 美金資本金已全數到位。
六、 風險事項分析與評估
(一) 風險管理政策及組織架構
1、風險管理之組織架構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乃針對各單位潛在風險之認知、辨識、分析、衡量,進而選擇適 當處理方法加以控制、處理、監督並改進風險管理計劃,並依風險的特性與影響層 級,予以集中管理與分層執行,使所有風險均能隨時有效掌控。
| (1).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其權責範圍 | |
|---|---|
| -------------------- | -- |
| 組織名稱 | 權責範圍 |
|---|---|
| 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 訂定風險管理文化及政策並督導重大風險因應及處理方向、 確保風險管理機制之有效性 |
| 高階管理階層 (總經理、副總經理) |
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進行資源配置、因應環境變動評 估及通報現有及未來風險、估算可能損失、因應對策建議、 調整及追蹤。 |
| 各中心及單位 | 遵循公司政策並落實日常管理風險之相關作業、建立跨部門 風險管理溝通機制並進行風險控制成效之自我評估 |
| 稽核室 | 協助管理階層進行風險評估並提供內控建議、依據風險評估 結果制定年度稽核計畫、針對查核重點執行客觀獨立之稽核 以確保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允當性。 |
| 法務處 | 負責法律、專利及智財權事務管理,處理訴訟及契約事宜、 遵循政府政策以期將法律風險降至最低。 |
(2).重要風險事項及其對應風險管理架構
| 項次 | 重要風險項目 | 風險管控直接單位 | 風險審議機制 | 決策與監督 |
|---|---|---|---|---|
| 1. | 利率、匯率變動 | 財務中心 | 經營決策會議 | 董事會: |
| 2. | 從事高風險、高槓桿 投資、資金貸與他 人、背書保證及衍生 性商品交易風險 |
財務中心 | 經營決策會議 | 各項風險因 應最終決策 機構 |
| 3. | 研發投入風險 | 研究發展中心 | 經營決策會議 | |
| 4. | 國內外政策及法律 變動風險 |
法務處 | 經營決策會議 | 稽核室: 風險監控及 |
| 5. | 科技改變及產業變 化風險 |
研究發展中心 | 經營決策會議 | 追蹤機構 |
| 6 | 企業形象改變風險 | 財務中心 | 經營決策會議 | |
| 7 | 進行併購風險 | 財務中心 | 投資委員會 | |
| 8 | 擴充廠房未達預期 效益風險 |
生產中心 | 經營決策會議 投資委員會 |
|
| 9. | 進、銷貨集中風險 | 業務發展中心 | 經營決策會議 | |
| 10 | 訴訟及非訴訟風險 | 法務處 | 經營決策會議 | |
| 11 | 工業安全、衛生及環 保風險 |
生產中心 | 安全委員會 | |
| 12 | 產品品質風險 | 品質管理中心 | 經營決策會議 |
(二) 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 利率變化影響
本公司目前尚無明顯來自於利率變動衍生之風險。就台灣母公司報表觀之,104 年度利息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11,039 仟元,較 103 年度之新台幣 13,267 仟元減少, 占當年度營業收入與營業利益之比例分別為 0.28%及 1.20%,相較於 103 年度之 0.32%及 1.58%亦呈下降,主要係因去年度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微幅下滑,而在針 劑廠工程部分則仍有機器設備等之支出;整體而言,本公司整體營運資金仍屬充裕, 且自 99 年 4 月提前償還全部聯貸借款後,目前仍無舉債,在資產配置方面,本公 司主要投資於銀行存款及票、債券附買回交易等短期固定收益商品,以確保本金安 全及維持良好流動性。
另就合併財務報表觀之,104 年度利息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6,682 仟元,較 103 年度之新台幣 14,978 仟元減少,占當年度營業收入與營業利益之比例分別為 0.17% 及 0.89%,相較於 103 年度之 0.37%及 2.68%亦呈下降,除因母公司前述原因外, 大陸子公司常熟廠因應投入初期營運之資金需求,使得短期借款較 103 年度增加; 而在資產配置方面,子公司仍以保本型短期固定收益商品為主,以確保本金安全及 維持良好流動性。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年母公司報表 104 |
年合併財務報表 104 |
|---|---|---|
| 利息收(支)淨額-(1) | 11,039 | 6,682 |
| 營業收入-(2) | 3,897,137 | 3,955,207 |
| 營業利益-(3) | 920,731 | 749,703 |
| 利息收(支)佔營業收入比例-(1)/(2) | 0.28% | 0.17% |
| 利息收(支)佔營業利益比例-(1)/(3) | 1.20% | 0.89% |
配合未來資本支出之規劃,本公司仍密切注意利率變化情形,以避免可能之利 率變動對於本公司營運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面對未來可能之資金需求,為規避利率 變動之影響,本公司將視情況採取下列因應措施:
- A.金融機構融資:本公司與銀行、票券等金融機構均維持良好往來關係,保留適當 之融資額度,並定期評估借款利率與市場平均利率之差異,與金融機構間密切聯 繫以隨時爭取最優惠借款利率。
- B.善用資本市場:未來可視營運狀況與資金需求,適時搭配公司債或可轉換公司債 之發行,增加直接融資機會;亦可辦理現金增資等方式,適度降低資金成本。
- C.多元籌資管道:根據資本支出規模,亦可運用銀行聯貸等方式因應;若為外幣需 求,亦可搭配外幣借款,或是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等方式因應,維持靈活籌資 方式。
-
- 匯率變動影響
就台灣母公司報表觀之,104 年度兌換利益淨額為新台幣 17,220 仟元,較 103 年度之兌換利益淨額新台幣 25,021 仟元減少,佔年度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分別為 0.44%及 1.87%,亦較 103 年度之 0.61%及 2.99%下降,主要係因新台幣兌美元匯率 較前一年度呈現更大幅震盪、使得避險難度更增;另就合併財務報表觀之,104 年 度為兌換損失淨額新台幣 65,734 仟元,佔年度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分別為(1.66%) 及(8.77%),103 年度則為兌換利益新台幣 26,250 仟元,佔年度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 分別為 0.64%及 4.69%;除了母公司前述原因外,主要來自於子公司因 104 年 8 月 份起人民幣遽貶所帶來之匯率變動不利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年母公司報表 104 |
年合併財務報表 104 |
|---|---|---|
| 兌換損益淨額-(1) | 17,220 | (65,734) |
| 營業收入-(2) | 3,897,137 | 3,955,207 |
| 營業利益-(3) | 920,731 | 749,703 |
| 兌換損益佔營業收入比例-(1)/(2) | 0.44% | (1.66%) |
| 兌換損益佔營業利益比例- (1)/(3) |
1.87% | (8.77%) |
就台灣母公司而言,由於本公司產品品質深受歐美大型藥廠信賴,產品銷售主 要外銷為主,銷貨收入主要為美元,另有小部分歐元銷貨貨款,而付款除部分美元、 歐元等外幣,主要仍為新台幣,故當新台幣兌美元、歐元等外幣之匯率出現貶值情 形時,對本公司營收及獲利可能為正面影響,反之則有不利影響,且匯率波動幅度 大小亦會產生不同程度之影響。而大陸子公司部分,目前主要資金來源除資本項外 並逐步增加美元借款,然而面對去年度八月份起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呈現之鉅幅貶值 情形,對其負債部位即產生不利影響,雖然其長期業務型態以出口為主,應可透過 日後美元銷售產生的應收帳款,自然沖銷美元借款的匯率風險,但為避免短、中期 人民幣可能持續貶值所帶來之匯率風險,已規劃逐步調整負債部位之幣別。
面對匯率變動可能帶來之影響,本公司一向注意國際市場之匯率波動情形,並 採取下列因應措施:
- A.財務部門與往來金融機構之外匯部門保持密切聯繫,隨時蒐集匯率變化之相關資 訊,充分掌握國際匯率走勢及政經變化資訊,以積極應變匯率波動所產生之負面 影響,作為外匯買賣之參考依據。
- B.財務部門針對外幣淨資產(負債)部位,採取一定比例之遠期外匯方式進行避險, 並定期提出評估報告,以供管理階層參考判斷。
- C.綜合評估匯利率影響狀況,適時調整外幣負債部位幣別,以避免單向匯率波動所 帶來之不利影響
- D.開立外幣存款帳戶,視實際資金需求及匯率走勢,調節所持有外幣部位。
- E.儘量以同幣別之銷貨收入支應採購支出,以達自動避險效果。
- F.業務或採購單位在決定報價前,可諮詢財務部門關於未來匯率走勢及影響因素, 以做綜合考量與評估。
-
- 通貨膨脹影響
依據台灣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數據顯示,104 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躉售物 價指數(WPI)分別較 103 年下跌 0.31%及下跌 8.82%,另就中國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 據顯示,104 年中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及中國工業生産者出廠價格(PPI)分別 較 103 年上漲 1.4%及下跌 5.2%,通貨膨脹問題均不明顯,主要係因油價重挫帶動 多數國際原物料價格繼續下跌,使得整體物價水準呈現下行;此外,全球經濟除美 國呈現穩定復甦外,多數國家之復甦步調尚緩,故雖然美國已於 104 年底正式邁向 升息步調,但多數國家卻仍競相實施量化寬鬆。整體而言,104 年通貨膨脹情形並 不明顯,也尚無明顯通貨緊縮疑慮。
未來隨著全球經濟景氣慢慢復甦,本公司將持續觀察原物料價格變動趨勢,若 發生因通貨膨脹導致進貨成本持續偏高,本公司亦會適當調整銷貨價格及原物料庫 存量,以降低成本上漲壓力對損益之影響。
- (三) 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
- 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 本公司基於保守穩健為原則,不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
-
- 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
因應集團整體營運之需,本公司之台灣母公司與大陸子公司均已依據主管機關 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等相關規範,做為 實際執行之依據,並由專責單位進行風險評估及有效控管,以確保公司最大利益。
104 年度本公司與子公司,除了子公司間基於營運需求,於 104 年 12 月份由神 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對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外, 並未有其他資金貸與他人及從事背書保證之情事。
截至 104 年底,本公司公告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擬對神隆醫藥(常熟) 有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之餘額為新台幣 94,905 仟元,並已於 105 年 1 月份全數撥 貸動用。
- 衍生性商品交易
本公司之台灣母公司與大陸子公司已分別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作 為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規範依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除了用以規避外幣計價 之資產(負債)淨部位因匯率、利率波動而產生之市場風險外,不做套利與投機等用 途。
就台灣母公司報表觀之,104 年度雖有金融商品評價損失新台幣 14,941 仟元, 惟主要係因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進行匯率避險,且整體兌換利益淨額為新台幣 17,220 仟元,顯示本公司透過適度操作遠期外匯之方式因應匯率波動帶來之風險,應符 合以避險為主之目的。另就合併報表觀之,104 年度有金融商品評價損失新台幣 14,941 仟元,主要亦為前述母公司進行匯率避險之金融商品評價損失,至於整體 兌換損失淨額新台幣 65,734 仟元,主要來自於子公司之美元借款因遭逢去年度八 月份起人民幣兌美元匯率遽貶對負債部位帶來之不利影響,目前則已規劃逐步調 整負債部位之幣別,以降低人民幣可能持續貶值所帶來之匯率風險。
本公司包括台灣母公司與大陸子公司,未來仍將以降低匯率、利率波動所引起 之風險為衍生性商品操作原則,避免投機性交易對公司可能帶來之損害,並根據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每月定期評估操作情形並呈報管理階層作 為判斷之參考,此外,並視公司營運狀況與市場趨勢適時調整避險策略以茲因應。
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醫藥產業的特性具有:產品研發時程較長,且需提前投入,但產品生命週期也 較長。因此,本公司依據業務成長規劃和醫藥產業未來發展的趨勢,每年投入相當 額度的研發經費,開發具市場潛力的產品線以及建立獨立自主的技術平臺。未來五 年將在原有的基礎下持續開發抗癌及中樞神經新藥的原料藥新製程,並將從市場潛 力和生產技術難度、掌握度,審慎評估開發抗病毒和糖尿病治療新藥物原料藥的新 晶型。特別在糖尿病代謝藥的領域中,本公司過去兩、三年的耕耘終於可望逐漸獲 得成果。該技術聚焦新世代糖分代謝藥,利用新的藥理機制用於糖尿病的治療。此 外,台灣神隆早具有胜肽的研發和分析能力,現亦擁有 cGMP 生產設備。而隨著胜 肽新藥逐年的增加,利用已完整建立胜肽藥物的技術平臺,開發技術門檻較高的胜 肽藥物原料藥也將是未來重要研發方向之一。
除了繼續專注抗癌原料藥的開發,保持本公司抗癌原料藥的市場領先地位,一 部分的人力會開始進行癌症針劑配方及製程的研發,並開始在歐美註冊配方藥品的 ANDA。此外公司也開始往癌症藥物新的製劑配方例如奈米化技術和靶向給藥的技 術發展,期望透過新的配方和給藥技術發展神隆專利技術的利基藥品。
本公司近期在研發組織中成立的新藥開發團隊,初期將以評估外部技術引進以 及內部抗癌標靶藥物設計篩選為主,建立智慧財產,作為公司長期發展抗癌藥的基 礎。
本公司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金額係預算及新產品開發編列,往年研發經費約占 營業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未來隨營業額成長,將逐步提高年度研發費用,藉以 支持未來研發計畫,增加本公司之競爭力,預估未來二年內將投入約新台幣 8 億元 的研發費用。
- (五)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 (六)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 本公司研發團隊對產品開發能力領先同業,研發、行銷與企劃人員並隨時監控 整體藥物發展趨勢及新技術的開發狀況,作為中長期發展的依據。由於本公司原料 藥產品均自行開發生產,製程開發除不侵犯現有專利外,並積極進行技術創新,發 展專利製程以確保產品本身的競爭性。基於前述基礎本公司每年均可開發至少 5 項 新產品,深廣產品組合;迅速的新產品開發,也成為本公司拓展全球市場的實力憑 藉。目前本公司已逐漸由單純原料藥出發, 開始布局製劑產品以及新藥開發,進而 成為全方位的藥廠,拓展經營的縱深,因此對於科技改變乃是處於領導者之地位, 而產業變化的狀況也已經是在本公司謀略下進行中,故產業變化對本公司而言乃是 順運此中之變化而同時成長,本公司基於短中長期的發展必須定取得平衡的原則, 可因應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而不致產生財務之影響。
- (七)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一向秉持專業、誠信及穩健之經營原則,重視企業形象及風險控管,並 且設置公司網站、發言人系統、投資人關係窗口,適時對外說明重大訊息,建立透 明、互信快速反應之溝通管道,以維持公司優良企業形象,尚無重大企業形象改變 造成企業危機管理之情事。
(八)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未有其他併購之計畫,惟將來若有併購計畫時,將 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秉持審慎評估之態度,考量合併是否能為公司 帶來具體綜效,以確實保障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
(九)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為因應醫藥產業的發展趨勢,以及考量在針劑產業供應鏈中已建立的研發 能量和所開發的廣大客戶群,經審慎評估後在台南增建一針劑生產新廠,於 104年 底 正 式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本公司將可提供一站式(one-stop-shopping)服務,除可繼 續供應原料藥外,也讓客戶有針劑產品的選擇,解除其尋找針劑代工的困擾。針劑 廠的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如下:
- 預期效益
國際法規對針劑藥品的生產及品質規範的要求日趨嚴格,近年來許多針劑廠或因廠 房設計或因品質管控無法達到現行cGMP的要求,而被勒令關廠,導致產業供應失 衡。神隆針劑廠房採最高規格設計以符合國際法規的要求,同時採用手套箱的生產 方式,將無菌操作空間縮減至最小,減低人為因素對無菌環境的可能干擾。針劑廠 實為公司產能的垂直擴充,將原料藥延伸至針劑產品的供應。
現規劃的兩條生產線,包括一可生產預充填和卡式瓶的高活性針劑產品,另一則結 合神隆在抗癌API的優勢,生產細胞毒的液體或凍乾抗癌瓶劑。預期新增之針劑廠 除可利用針劑代工增加營收,也可創造與潛在客戶不同的商業合作模式。
- 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雖然本公司因應市場的趨勢與需求,在已建立的原料藥基礎上,慎選針劑生產線, 以區隔同行競爭者。但因新廠房之投資為資本密集,可能產生之風險是當訂單不 如預期時,產能利用率低落,容易造成廠房及設備閒置,無法達到生產經濟規模, 而使生產成本上揚。本公司因應措施為積極與歐美學名藥客戶合作開拓市場,並 同時爭取新藥及生物製劑的代工製造機會,以降低產能利用率不足之風險。
(十)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 103~104 年 度對 Biddle Sawyer Pharma LLC 公 司 營 收 金額分別為 1,330,845仟元及1,447,914仟元,銷貨比率分別為32.48%、36.61%。本公司為全球抗 癌藥物原料藥之領導廠商,而美國為全球最大的學名藥市場,本公司基於先搶攻學 名藥之最大銷售市場考量,因此選擇當地Biddle Sawyer Pharma LLC公司為本公司之 北美地區獨家代理商,期望能成功進入該地區市場。基於本公司抗癌藥物原料藥已 深獲市場肯定,故藉由該代理商已間接銷貨予約60家學名藥公司。綜上,因此本公 司有銷貨集中於Biddle Sawyer Pharma LLC公司之情事,而銷售集中之風險在於如該 客戶不再向本公司下單,將會對本公司之營運產生重大之影響。 因應對策:
- 與 Biddle Sawyer Pharma LLC 公司維持長期策略聯盟公司
本公司長期與Biddle Sawyer Pharma LLC公司交易往來,雙方並已建立長期 合作之策略聯盟夥伴關係,且Biddle Sawyer Pharma LLC公司亦為本公司之創始 股東之ㄧ。
(2)與終端客戶保持密切關係
長期以來,本公司與學名藥公司終端客戶均保持密切聯絡關係,並無資訊被 代理商或經銷商壟斷之疑慮,因此本公司可直接掌握市場之需求狀況,再則學名 藥公司一旦採用本公司原料藥後,基於認證時間長,要替換之機率相對較低。
(3)積極開發其他地區之客戶
在北美市場穩固後,本公司的業務亦逐漸擴展至其他地區,如歐、亞以及日 本市場,北美地區所佔之銷貨比例已逐年降低。
綜上,本公司雖有銷貨集中之情事,然本公司採取前述之因應措施,目前對 Biddle Sawyer Pharma LLC公司銷貨集中情形尚不至於對本公司未來發展產生重 大不利之影響。
- (十一)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 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二)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經營權改變之情形。
- (十三)訴訟或非訴訟事件:
-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 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 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
-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 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 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者:無。
(十四)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其他重要風險。
七、 其他重要事項:無。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一)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1. 關 係企 業組 織 圖


| 2.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 年 月 日 104 12 31 |
|||
|---|---|---|---|---|
| 企業名稱 | 核准設立日期 | 地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 1997.11.11 | 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市善化區 | NT\$7,310,828,600 元 |
原料藥、針劑製劑及相關產品 |
| 南科八路一號 | 之諮詢、顧問及技術服務業務 | |||
| SPT International, Ltd. | 1998.10.22 | P.O. Box 957, Offshore | 元 US\$60,524,644 |
一般投資業務 |
|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 ||||
|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 ||||
|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 | 1999.11.13 | Islands. 50 Raffles Place |
元 | 一般投資業務 |
| #06- 00 Singapore Land Tower, |
SG\$2 | |||
| Singapore 068808 | ||||
| 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2001.02.13 | 中國江蘇省昆山市經濟技術 | US\$4,000,000 | 成立研究中心、開發新藥、原 |
| 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偉業 | 料藥新製程、醫藥品技術,及 | |||
| 路 號 88 |
提供生物科技研發等諮詢服 | |||
| 務;生産原料藥及關鍵中間 | ||||
| 體,並銷售自産産品。 | ||||
|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 | 2009.08.18 | 中國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 | US\$54,500,000 | 生產雜環氟化物等含氟高生理 |
| 東周路 號 16 |
活性中間體、製劑;研發原料 | |||
| 藥配方及工藝、製劑配方、新 | ||||
| 藥的配方及工藝,提供生物科 | ||||
| 技研發等諮詢服務;銷售自產 | ||||
| 產品。 | ||||
|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2011.11.15 | 中國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西路 | US\$1,200,000 | 原料藥、中間體等產品代理、 |
| 号 幢 室 568 1 B209 |
銷售及進出口,及生技研發諮 | |||
| 詢服務等業務。 | ||||
-
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無。
-
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製藥業、生物技術服務業及轉投資業等。
5. 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10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股;%
| 持有股份(註一) | ||||
|---|---|---|---|---|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有股份(股) | 持股比率 |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鄭高輝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277,337,870 | 37.94% |
| 董事 | 羅智先(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277,337,870 | 37.94% | |
| 董事 | 蘇崇銘(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277,337,870 | 37.94% | |
| 董事 | 蔡坤樹(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277,337,870 | 37.94% | |
| 董事 | 吳琮斌(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277,337,870 | 37.94% | |
| 董事 | 陳勇發(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277,337,870 | 37.94% | |
| 董事 | 殷建禮 (台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21,825,001 | 2.99% | |
| 董事 | 簡伯武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
101,274,976 | 13.85% | |
| 董事 | 張明熙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
101,274,976 | 13.85% | |
| 董事 | 施秋茹(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26,510,191 | 3.63% | |
| 董事 | 高秀玲(高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13,713,697 | 1.88% | |
| 董事 | 楊錦榮(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30,123,857 | 4.12% | |
| 獨立董事 | 蘇益仁 | 0 | 0% | |
| 獨立董事 | 田蔚城 | 94,436 | 0.013% | |
| 獨立董事 | 何威德 | 0 | 0% | |
| 總經理 | 陳勇發 | 6,630 | 0.001% | |
| SPT International, Ltd. | 董事 | 陳勇發(台灣神隆(股)公司代表人) | 60,524,644 | 100% |
| 董事 | 鄭國喜(台灣神隆(股)公司代表人) | 60,524,644 | 100% | |
| 董事 | 林智慧(台灣神隆(股)公司代表人) | 60,524,644 | 100% | |
| 董事 | 陳勇發(台灣神隆(股)公司代表人) | 2 | 100% | |
|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 | 董事 | 周珮芬(台灣神隆(股)公司代表人) | 2 | 100% |
| 獨立董事 | Krishnaveni D/O Sandanam | 0 | 0% |
| 持有股份(註一) | ||||
|---|---|---|---|---|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有股份(股) | 持股比率 |
| 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楊壽正(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4,000,000 | 100% |
| 董事 | 陳勇發(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4,000,000 | 100% | |
| 董事 | 鄭國喜(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4,000,000 | 100% | |
| 監察人 | 林智慧(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4,000,000 | 100% | |
| 總經理 | 陳勇發 | 0 | 0% | |
|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楊壽正(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54,500,000 | 100% |
| 董事 | 陳勇發(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54,500,000 | 100% | |
| 董事 | 鄭國喜(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54,500,000 | 100% | |
| 董事 | 周珮芬(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54,500,000 | 100% | |
| 監察人 | 林智慧(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54,500,000 | 100% | |
| 監察人 | 劉金陵(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54,500,000 | 100% | |
| 總經理 | 鄭國喜 | 0 | 0% | |
| 上海神隆生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楊壽正(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1,200,000 | 100% |
| 董事 | 陳勇發(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1,200,000 | 100% | |
| 董事 | 鄭國喜(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1,200,000 | 100% | |
| 董事 | 林靜雯(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1,200,000 | 100% | |
| 董事 | 周珮芬(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1,200,000 | 100% | |
| 監察人 | 林智慧(SPT International, Ltd.代表人) | US\$1,200,000 | 100% | |
| 總經理 | 林靜雯 | 0 | 0% |
註一:若無股數則以投資金額表示。
6. 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104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企業名稱 | 資本額 | 資產總值 | 負債總額 | 淨值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益 | 本期損益 (稅後) |
每股盈餘(元) (稅後) |
|---|---|---|---|---|---|---|---|---|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 7,310,829 | 10,425,631 | 568,638 | 9,856,993 | 3,897,137 | 920,731 | 634,965 | 0.87 |
| SPT International, Ltd. | 1,833,304 | 1,200,818 | 0 | 1,200,818 | 0 | -47 | -269,541 | -4.45 |
|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 |
0 | 97 | 47 | 50 | 370 | 17 | 15 | 7,579 |
| 神隆(昆山)生化科技 有限公司 |
131,300 | 479,028 | 4,386 | 474,642 | 67,600 | -1,380 | 13,387 | 不適用 |
| 神隆醫藥(常熟) 有限公司 |
1,788,963 | 2,502,495 | 1,802,264 | 700,231 | 258,130 | -164,327 | -282,814 | 不適用 |
|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 公司 |
39,390 | 22,361 | 1,005 | 21,356 | 12,249 | -334 | -235 | 不適用 |
註一:關係企業為外國公司,資料來源係各關係企業自結報表,相關數字之兌換率如下列示。
a.資產負債表相關數字依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即時匯率換算: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即時兌換匯率如下:
人民幣:新台幣=1:4.995 ;美金:新台幣=1:32.825
b.損益表相關數字依 104 年度全年平均匯率換算:
104 年度全年平均匯率:
人民幣:新台幣=1:5.033206 ;美金:新台幣=1:31.755665



| 控制公司名稱 | 控制原因 | 控制公司之持股與設質情形 | 控制公司派員 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情形 |
|||||
|---|---|---|---|---|---|---|---|---|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設質股數 | 職稱 | 姓名 | ||||
|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該公司直接及間接取得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席次 7 席, 277, 337, 870 股 已直接控制本公司之人 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
37.94% | 董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事 |
鄭高輝 羅智先 蘇崇銘 蔡坤樹 吳琮斌 陳勇發 |
||||
| 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註1)26,510,191股 |
3.63% | 董事 | 施秋茹 | |||||
| 統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2) 16,016,816股 |
2.19% | |||||||
| 凱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3) 13,649,376股 |
1.87% | |||||||
| 凱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3) 12,897,617 股 |
1.76% |









二、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
三、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 形:無。
四、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與財務資訊透明有關人員取得相關證照情形:
104 年 12 月 31 日
| 人數 | |||
|---|---|---|---|
| 證照名稱 | 財會人員 | 其他 | 合計人數 |
| 中華民國會計師 | 2 | 2 | |
| 美國會計師 | 1 | 1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 | 1 | 1 | |
| 信託業業務人員 | 2 | 2 | |
| 理財規劃人員 | 1 | 1 | |
| 銀行內部控制人員 | 2 | 1 | 3 |
| 證券商業務員 | 2 | 2 | |
|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 2 | 1 | 3 |
| 投信投顧業務員 | 2 | 2 | |
| 人身保險業務員 | 2 | 2 | |
| 產物保險業務員 | 1 | 1 | |
|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 1 | 1 | |
| 債券人員 | 1 | 1 | |
| 股務人員 | 3 | 3 | |
| 期貨商業務員 | 1 | 1 | |
| 初階授信人員 | 1 | 1 | |
| 初階外匯人員 | 1 | 1 | |
| 丙級會計技術士 | 1 | 1 |
(二)、本公司之關鍵績效指標(KPI):
本公司行業特殊性的關鍵績效指標為「DMF」(Drug Master File,DMF)註冊數量。 產品開發數量多,產品之註冊數量也多,DMF 數量為業者研發實力與競爭力之象徵性 指標之一。公司每年以遞交主要國家註冊 4 至 5 個 DMF 為目標,台灣神隆 104 年度於 全球共遞交 43 個註冊申請,其中包含送交美國 5 個 DMF,截至 105 年 4 月止,公司 於全球共有 738 個註冊。
- (三)、資產負債評價科目提列方式的評估依據及基礎:
- 1.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政策
- 評估依據 : 帳款帳齡分析辦法
- 評估基礎 : 帳齡提列百分比
- 將客戶帳款區分為兩大類:
- 第一類客戶,產業之龍頭企業,與公司過往三年交易紀錄良好,且佔公司銷售總 額 5%以上,不提列呆帳。
- 第二類客戶,非第一類客戶者歸類為第二類客戶。依逾期帳齡,按下表之帳款逾 期區間及比率提列備抵呆帳。
| 帳款逾期天數 | 提列比率 |
|---|---|
| 1-~30 天 |
0.1% |
| 31~60 天 |
0.2% |
| 61~90 天 |
0.5% |
| 91~180 天 |
10% |
| 大於 180 天 |
100% |
會計單位依據以上算出備抵呆帳提列金額調整『備抵呆帳』科目金額。
2.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成本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 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 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推銷費用後之餘額。若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 時,則提列跌價損失,列入當期營業成本;淨變現價值回升時,則於貸方餘額範圍內 沖減評價科目,並列入當期營業成本減項。
本公司存貨跌價損失評價方式,以相同計畫類別的產品歸為同一類評估。
(四)、金融商品評價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 短期金融商品因折現值影響不大,故以帳面價值為其估計公平價值。此方法應用 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應付票據及 帳款、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項及應付租賃款-流動。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及存出保證金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為其估計公平 價值, 折現率則以期末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
-
- 存入保證金係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為其估計公平價值, 折現率則以本公司 所能獲得類似條件之利率為準。
-
-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係假設本公司若依約定在報表日終止合約,預計所 能取得或必須支付之金額。一般均包括當期未結清合約之未實現損益。
-
- 本公司之遠期外匯合約係以台灣銀行外匯報價網頁所顯示之即期與遠期匯率報價, 就個別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日之遠期匯率分別計算個別合約之未實現損益。
- 五、 其他揭露事項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有無發生證交法第 36 條第二項第二款所規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 產 |
附註 | 104 金 |
12 年 |
31 月 額 |
$\boxtimes$ $\%$ |
103 金 |
12 月 年 |
31 $\boxminus$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mathbb{S}$ | 2, 335, 697 | 19 | $\$$ | 1,927,603 | 17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7\,$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及七 | 867, 231 | $7\phantom{.}$ | 522, 990 | $\sqrt{5}$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07, 955 | $\,2$ | 199, 174 | $\sqrt{2}$ | ||||
| 130X | 存貨 | 五 $(=)$ 及六 $(=)$ | 2, 169, 208 | 18 | 2, 449, 296 | 21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68,603 | $\,1$ | 150, 465 | $1\,$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284, 216 | $\sqrt{2}$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6, 032, 910 | 49 | 5, 249, 555 | 4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六(四)(二十六) | ||||||||
| 動 | 338, 907 | $3\,$ | 167, 673 | $\mathbf{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四)(五)(二十 | |||||||
| 六) | 79, 923 | $\mathbf{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八)(二十 | |||||||
| 六)及七 | 5, 170, 714 | 43 | 5,065,025 | 45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2, 918 | $\overline{\phantom{a}}$ | 23, 55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五(二)及六(二十 | |||||||
| 四) | 372, 644 | $\sqrt{3}$ | 364, 381 | $\sqrt{3}$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六)(二十六) | 157, 961 | $1\,$ | 285, 167 | $\sqrt{3}$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lambda$ | 24,734 | $=$ | 24,734 | ||||
| 1985 | 長期預付租金 | 六(七) | 90, 359 | $\,1$ | 94, 189 | $\mathbf{1}$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10,448 | 17,619 | Ξ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 188, 685 | 51 | 6, 122, 265 | 5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2, 221, 595 | 100 | $\$$ | 11, 371, 820 | 100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4 | 年 12 月 31 日 額 |
K | 103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 日 % |
|
|---|---|---|---|---|---|---|---|---|
| 流動負債 | 金 | |||||||
| $\mathbb{S}$ | 14 | $\mathcal{S}$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 | 1,702,306 | 1, 277, 476 | 11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十) | ||||||
| 融負債一流動 | 145 | 3,669 | ||||||
| 2150 | 應付票據 | 995 | 1,15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91,060 | 53, 813 | $\mathbf{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二十六) | ||||||
| 及七 | 336, 932 | $\sqrt{3}$ | 516, 228 | 5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二十四) | 100,009 | $\mathbf{1}$ | 27,738 | |||
| 2310 | 預收款項 | 43,536 | 37,95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 274, 983 | 18 | 1, 918, 033 | 17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四) | 3,368 | 3,156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二) | 62, 854 | $\mathbf{1}$ | 68,704 | $\mathbf{1}$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3, 397 | $\overline{\phantom{a}}$ | 1,65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89,619 | $\mathbf{1}$ | 73,516 | $\mathbf{I}$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64,602 | 19 | 1, 991, 549 | 1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三)(十六) | 7, 310, 829 | 60 | 7,029,643 | 62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十五) | 1, 265, 544 | 10 | 1, 257, 277 | 11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三)(十六)(二 | |||||||
| $+ \equiv )$ $( = + \mathfrak{w})$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96, 699 | 3 | 348, 285 | $\sqrt{3}$ | |||
| 3320 | 特别盈餘公積 | 22,829 | 22,82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91, 997 | $\overline{7}$ | 621, 563 | $\overline{5}$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十七) | 69,095 | $\mathbf{1}$ | 100,674 | $\mathbf{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856,993 | 81 | 9, 380, 271 | 82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2, 221, 595 | 100 | \$ | 11, 371, 820 | 100 |





| 調 整 後 |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額 |
度 $\frac{0}{10}$ |
|||
| 4000 | 項目 營業收入 |
附註 六(十八)及七 |
金 \$ |
額 3, 955, 207 |
% 100 |
金 \$ |
4,097,84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十二)(二 | ||||||
| $+2)(=+2)$ 及 | ||||||||
| 九 | $2, 278, 553$ ( | $58)$ ( | 2, 497, 278) ( | 61)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676,654 | 42 | 1,600,566 | 39 | |||
| 營業費用 | 六(セ)(+ニ)(ニ | |||||||
| $+2)(=+2)$ | ||||||||
| 七及九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57,036$ ( | $4)$ ( | 177, 695) (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45, 701) ( | $11)$ $($ | 447, 541) ( | 1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24, 214)$ ( | $8)$ ( | $415,888$ ) ( | 1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26, 951)$ ( | $23)$ ( | $1, 041, 124)$ ( | 25) | |||
| 6900 | 營業利益 | 749, 703 | 19 | 559, 442 | 1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47,751 | $\mathbf{1}$ | 55,872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 | ||||||
| (四)(六)(八)(十 | ||||||||
| $)(=+)$ 及十二 | 13,694 | 6,53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六)(二十 | ||||||
| $-)(=\pm \pi)$ | X | 9,018) | $-$ ( | 4, 139)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五) | 754 | 15,498)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3, 181 | $\,1\,$ | 42,767 | $\mathbf{1}$ | |||
| 7900 | 税前淨利 | 802, 884 | 20 | 602, 209 | 15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四) | $167, 919$ ( | 4) | $118,066$ ) | 3)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634, 965 | 16 | \$ | 484, 143 | 12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二) | \$ | 6,821 | (S | 2,184)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六(二十四) | ||||||
| 得稅 | 1,160) | 37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六(十七) | ||||||
| 之兌換差額 | $31,579$ ( | 1) | 56, 319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25, 918) | 1) | $\$\,$ | 54, 506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609,047 | 15 | $\mathcal{S}$ | 538, 649 | 13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634, 965 | 16 | $\$$ | 484, 143 | $1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609, 047 | 15 | \$ | 538, 649 | 13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9750 | 本期淨利 | 六(二十五) | \$ | 0.87 | $\mathcal{S}$ | 0.66 | ||
| 稀释每股盈餘 | ||||||||
| 9850 | 本期淨利 | 六(二十五) | $\frac{\mathcal{S}}{\mathcal{S}}$ | 0,87 | $\$$ | 0.66 |


| 台灣神隆股 合 |
神雨 餅上楼 益婆斯表 民國 104年及103年 1周 11 时到 12月 31日 |
肥松 司及子公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屬 歸 |
母 於 |
司 公 |
業 | 主 之 |
益 | ||||||
| 附 註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 法定盈 餘 積 公 |
留 特别盈餘 公 積 |
餘 盈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權 | 益總額 | |||
| 103 年 103年1月1日餘額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度 | \$6,759,272 | \$1,247,796 | \$220,944 | \$22.829 | \$1,348,058 | \$ | 44,355 | \$9,643,254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27,341 | 127,341) $-$ ( |
|||||||||
| 現金股利 | 六(十六) | $\sim$ | 811, 113) | 811, 113) | |||||||
| 股票股利 | 六(十三)(十六) | 270,371 | 2.1 | 270, 371)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四)(十五) | 9,481 | - 5 | $\overline{\phantom{a}}$ | 9,481 | ||||||
| 103年度淨利 | 484,143 | 484,143 | |||||||||
|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七) | 1,813) | 56,319 | 54,506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7,029,643 | \$1,257,277 | \$348,285 | \$ 22,829 | 621,563 | 100,674 | \$9,380,271 | ||||
| 年 104 104年1月1日餘額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度 | \$7,029,643 | \$1,257,277 | \$348,285 | \$22,829 | 621,563 \$ |
\$ | 100,674 | \$9,380,271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8,414 | ÷ | 48, 414) | ||||||||
| 現金股利 | 六(十六) | u. | 140,592) | 140,592) | |||||||
| 股票股利 | 六(十三)(十六) | 281,186 | $\sim$ $-$ | 281,186)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四)(十五) | 8,267 | 8,267 | ||||||||
| 104年度淨利 | 634,965 | 634,965 | |||||||||
| 10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七) | 5,661 | 31,579 | 25,918)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7,310,829 | \$1,265,544 | \$ 396,699 | \$22,829 | 791,997 \$ |
69,095 | 9,856,993 |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802,884 | $\frac{1}{2}$ | 602,209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迴轉)提列呆帳損失 | 六(二) | 43) | 66 | ||
| 提列存貨跌價損失 | 六(三) | 68,569 | 71,954 | ||
| 提列零件及備品呆滯損失 | 7,531 | 6,887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五) | 754) | 15,498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六(四)(二十) | 95,381) | |||
| 折舊費用 | 六(六)(二十二) | 471,133 | 458,01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 | 843 | 4,077 | ||
| 減損迴轉利益 | 六(六)(八)(二十)( | $4,193$ ) ( | 140) | ||
| 各項攤銷 | 六(二十二) | 11,386 | 11,007 | ||
| 長期預付租金攤銷 | 六(七) | 2,051 | 2,075 | ||
|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損失 | € | 3,524) | 2,531 | ||
| 提列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四)(十五) | 8,267 | 9,481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九) | $30,689$ ) ( | $32,308$ ) | ||
| 利息費用 | 六(ニ+ー) | 9,018 | 4,13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27 | 203 | |||
| 應收帳款 | 344,198) | 447,585 | |||
| 其他應收款 | $8,631)$ ( | 37,801) | |||
| 存貨 | 211,519 ( | 740) | |||
| 預付款項 | 26,074) | 36,41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158) | 73 | |||
| 應付帳款 | 37,247 | $\sqrt{2}$ | 210,624) | ||
| 其他應付款 | 2,750 | 206,068) | |||
| 預收款項 | 5,580 | 37,856)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971 | 97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126,131 | 1,147,650 32,431 |
|||
|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
30,539 $9,018)$ ( |
4,139)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03, 122) | 287,64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44,530 | 888,295 | |||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增加 | $($ \$ | $284, 216$ ) | \$ | ||
| 質押定期存款減少 | 15,485 | ||||
| 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六(二十六) | $\overline{(\cdot)}$ | $631,840)$ ( | 829,051) | |
| 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付之利息 | 六(六)(二十 | ||||
| $-)(=+\pi)$ | $\overline{ }$ | $14,989$ ) ( | 13, 19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51 | 1,426 | |||
| 購買無形資產 | $\overline{(\cdot)}$ | $11,020$ ) ( | 5,358)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9,729$ ) ( | 176, 131)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7,171 | 30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944,172) ( | 1,006,51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424,830 | 587,691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1,741 | 1,656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六) | 140,592) | 811, 11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305,979 | 221,766)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757 | 21,84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08,094 | $\epsilon$ | 361,82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927,603 | 2,289,42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mathcal{S}$ | 2,335,697 | \$ | 1,927,603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合 協 議、關 聯企 業 及未 納 入 合併 報 告之 結 構型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規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本 集 團 依該 準 則增 加 有關 合併 個 體及 未 合併 個體 之 資訊 揭 露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於衡 量 日,市 場參 與 者間 在 有秩 序之 交 易中 出 售 資產 所 能收 取 或移 轉負 債 所須 支 付之 價格。建立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架構,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並 規範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 關揭 露。經 評 估該 準 則對 本 集團 財務 狀 況與 財 務績 效 無重 大 影響 ,並 依 規定 增 加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 關揭 露。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版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
|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理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釐清」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 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國際 會 計準 則、 解釋 及 解釋 公 告 (以 下簡 稱「IFRSs」) 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IFRSs 之 合 併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之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係指受本 集團 控 制之 個 體( 包 括結 構 型個 體),當 本集 團 暴露 於 來自 對該 個 體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 或 對該 等 變動 報 酬 享 有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 等 報 酬時 , 本集 團 即 控 制該 個 體。 子 公 司 自本 集 團取 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財 務 報告 , 於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 終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 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 ,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 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 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 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 , 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 之 基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 益 或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 則 當喪 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 , 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 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 告之 子 公司 : | ||||
|---|---|---|---|---|---|
|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 |||||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台灣神隆股 份有限公 司 |
子 公 司 名 稱 SPT International, Ltd. |
業 務 性 一般投資業務 |
100.00 | 質104年12月31日103年12月31日 100.00 |
說明 - |
| 台灣神隆股 份有限公 司 |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 |
一般投資業務 | 100.00 | 100.00 | - |
| SPT International, Ltd. |
神隆(昆山) 生化科技 有限公司 |
研究、開發、 生產、銷售新 藥、原料藥新 製程、醫藥品 技術,及提供 生物科技研發 等諮詢服務 |
100.00 | 100.00 | - |
| SPT International, Ltd. |
神隆醫藥(常 熟)有限公 司 |
生產雜環氟化 物等含氟高生 理活性中間體 ;研發原料藥 配方及工藝、 製劑配方、新 藥配方及工藝 、提供生物科 技研發等諮詢 服務 |
100.00 | 100.00 | - |
| SPT International, Ltd. |
上海神隆生化科 技有限公司 |
原料藥、中間 體等產品代理 、銷售及進出 口,及生技研 發諮詢服務等 業務 |
100.00 | 100.00 |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 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事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事。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事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事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 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按 交易 性 質在 合併綜合損 益 表之 「 其 他 利益 及 損失 」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 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協 議 , 其財 務 績效 和 財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 式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 A.表達 於 每 一資產負債表之資產及負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收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 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關 聯 企業 或 聯 合 協議 時 ,將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下 之 兌換 差 額按 比 例 重 分類 於 當期 損 益 作 為出 售 利益 或 損失 之 一部 分 。 惟 當本 集 團即 使 仍 保 留對 前 關聯 企 業 或 聯合 協 議之 部 分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 屬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 影 響或 已 喪失 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 屬 聯 合 協 議 之聯 合 控 制 ,則 係 以處 分 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之 全部 權 益處 理 。
- (3)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內 實 現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12 個月 交 換 或用 以 清償 負 債受 到 限制 者 除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內 到 期清 償 者。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12 個月 者。負 債 之 條款 , 可能 依 交 易 對方 之 選擇 , 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 致 清償 者 ,不 影 響其 分 類。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 1.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且 價 值變 動 之風 險甚 小 。
- 2.定 期 存 款 及 附 買 回 票 券 符 合 上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現 金 承諾 者 ,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
- (七)應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 之金 額衡 量。惟 屬未 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3)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4)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5)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 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2)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之權 利 失效 。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 (十 一)存 貨
存 貨 以 標 準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每 月 底 將 各 項 差 異 分 攤 至 銷 貨 成 本 及 期 末 存 貨 中 , 俾 反 映 實 際 成 本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之 成 本包 括 原料、直 接 人工、其 他 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 相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 期末 存 貨按 成 本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若 成 本 高 於 淨 變 現 價 值 時 , 則 提 列 跌 價 損 失 , 列 入 當 期 營 業 成 本 ;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時 , 則 於 貸 方 餘 額 範 圍 內 沖 減 評 價 項 目 , 並 列 入 當 期 營 業 成 本 減 項。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指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決 權 之股 份。本集 團 對關 聯 企 業之 投 資採 用權 益 法處 理 ,取 得時 依 成本 認 列。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 資 本公 積」 及「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若 致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 除上 述 調 整 外 ,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者 , 依減 少 比例 重分 類 至損 益 。
-
6.當 本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允 價 值重 新 衡量 ,公 允 價值 與 帳面 金額 之 差額 認 列 為 當期 損 益。
- 7.當 本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礎 相 同,亦即 如先 前認 列為 其他 綜合 損益 之利 益或 損 失,於 處分 相關 資產 或負 債時 將被 重分 類 為損 益,則 當喪 失對 關聯 企業 之 重大 影響 時,將 該利 益或 損失 自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之 金 額依 上 述方 式轉 出 。
- 8.當 本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資 本 公 積 轉 列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則按 處 分比 例 轉列 損益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資 產 名 稱 | 耐 用 年 限 |
|---|---|
| 房屋及建築 | 2 ~ 35 年 |
| 機器設備 | 1 ~ 12 年 |
| 運輸設備 | 2 ~ 6 年 |
| 辦公設備 | 1 ~ 9 年 |
| 其他設備 | 2 ~ 19 年 |
(十 四)無形 資 產
係專 門 技術 及 電腦 軟體 等,以取 得 成 本認 列,依直 線 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10 年 攤 銷。
(十 五)租賃 (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給付扣除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團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 資產之公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 或減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七)借 款
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 扣 除 交易成本後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 (十 八)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分類為持有 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於取得時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再買回。本集團於 金融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於原始認列時將其指定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政 策,以 公 允 價值 基 礎管 理 並評 估其 績 效之 工 具。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 相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十 九)應付 票 據及 帳 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 務。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 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量。惟 屬未 付 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續 以 原始 發 票 金額 衡 量。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除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 依 權責 發 生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 付 提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率 則 參 考資 產 負債 表 日 與 確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此 類 債券 無 深度 市場 之 國家,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盈 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 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另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者,計算股份之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一 日 收盤 價 。
(二 十三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 整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 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 獎酬 數 量予 以 調整 ,直 至 最終 認 列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 既得 數量 認 列。
(二 十四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 餘產 生 年度 之次年度於 股 東會 通過 盈 餘 分派 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未 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集團 可 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轉之時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 法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 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圍 內 ,認 列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二 十五 )股 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六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股 本 。
(二 十七 )收入 認 列
1.銷 貨 收入
本集團 製 造 並 銷 售 原料藥 及 中 間 體 等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部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銷 售 稅 額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生 。
2.勞 務 收入
本 集 團 提 供 生 物 科 技 研 發 諮 詢 及 加 工 等 相 關 服 務 。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 依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認 列 收 入 。 完 工 程 度 係 依 截 至 財務 報 導日 已 履行 之勞 務 占應 履 行總 勞務 之 比例 估 計。
(二 十八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集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會 計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集 團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集 團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其成本的時間及金額,以及被投資者之財務健全情況和短期業務前景,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1.存 貨 之評 價
(1)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 孰 低者 計 價, 故 本 集 團必須運用判斷
及估 計 決定 資 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之 淨 變 現價 值 。由 於 科 技 快速 變 遷, 本 集團 評 估資 產 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 常 損 耗、 過 時陳 舊 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 之金 額 ,並 將 存 貨 成本 沖 減至 淨 變 現 價值 。 此存 貨 評 價 主要 係 依未 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2)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 貨之 帳 面金 額 為 \$2,169,208。
2.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1)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係於 未 來 很有 可 能 有足 夠 之 課稅 所 得 供可 減 除 暫時 性 差異 使 用 時方 予 以 認列 。 評 估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 之可 實 現 性時 , 必 須涉 及管 理 階 層之 重 大 會計 判 斷 及估 計 , 包含 預 期 未來 銷 貨 收入 成 長 及利 潤率 、 可 使用 之 所 得稅 抵 減 、稅 務 規 劃等 假 設 。任 何 關 於全 球 經 濟環 境、 產 業 環境 的 變 遷及 法 令 的改 變 , 均可 能 引 起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 之重 大調 整 。
(2)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認 列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為 \$372,644。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現金: | ||||
| 庫存現金 | \$ 237 |
\$ | 209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471,545 | 564,915 | ||
| 471,782 | 565,124 | |||
| 約當現金: | ||||
| 定期存款 | 1,564,003 | 1,075,432 | ||
| 附買回票券 | 299,912 | 287,047 | ||
| 1,863,915 | 1,362,479 | |||
| \$ 2,335,697 |
\$ | 1,927,603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有 關 本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將 定期 存 款 提供 作 為質 押 擔 保 (表 列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之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八 、 質 押 之 資 產 之說 明 。
(二)應收 帳 款淨 額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867,284 | \$ | 523,086 | |||
| 減:備抵呆帳 | ( | 53) | ( | 96) | |||
| \$ | 867,231 | \$ | 522,990 | ||||
| 1.本集團民 國 | 104 年及 |
103 年 |
12 月 |
31 | 日 之應 收 帳款 |
均 無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
之情事。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04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 96 | \$ | 30 | |
| ( | 43) | 66 | ||
| \$ | 53 | \$ | 96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3.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 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 狀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 標準 。
4.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未 持 有作 為 應收 帳 款擔 保 之擔 保品 。
(三)存 貨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 面 | 價 | 值 | |||
| 原 料 |
\$ | 254,846 | (\$ | 64,664) | \$ | 190,182 | |||
| 物 料 |
16,340 | ( | 836) | 15,504 | |||||
| 在 製 品 | 1,116,241 | ( | 58,672) | 1,057,569 | |||||
| 製 成 品 | 1,177,921 | ( | 271,968) | 905,953 | |||||
| \$ | 2,565,348 | (\$ | 396,140) | \$ | 2,169,208 | ||||
| 10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 面 | 價 | 值 | |||
| 原 料 |
\$ | 425,862 | (\$ | 38,186) | \$ | 387,676 | |||
| 物 料 |
24,408 | ( | 1,105) | 23,303 | |||||
| 在 製 品 | 1,021,688 | ( | 75,293) | 946,395 | |||||
| 製 成 品 | 1,304,909 | ( | 212,987) | 1,091,922 | |||||
| \$ | 2,776,867 | (\$ | 327,571) | \$ | 2,449,296 | ||||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897,611 | \$ | 2,169,900 | |||||
| 存貨跌價損失 | 68,569 | 71,954 | |||||||
| 存貨報廢損失 | 15,956 | 50,991 | |||||||
| 存貨盤虧 | 6,724 | 11,893 | |||||||
| 停工損失 | 46,700 | 65,905 | |||||||
| 少分攤製造費用 | 220,313 | 114,225 | |||||||
| 銷貨成本合計 | \$ | 2,255,873 | \$ | 2,484,868 |
(四)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非流 動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Tanvex Biologics, Inc. | \$ | 167,673 | \$ | 167,673 | |
| SYNGEN, INC. | 4,620 | 4,620 | |||
| 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1,234 | - | |||
| 343,527 | 172,293 | ||||
| 減:累計減損 | ( | 4,620) | ( | 4,620) | |
| \$ | 338,907 | \$ | 167,673 |
- 1.本 集 團持 有 之 Tanvex Biologics,Inc.及 SYNGEN, INC.公司 股 票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等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 因 此 分 類 為 「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採 用 權益 法之 投 資 Foreseeacer Pharmaceuticals, Inc. ( 以下 簡稱 為 「Foreseeacer」)於 民 國 103 年第 四 季與 該 公司 之具 控 制力 股 東 Foresee Pharmaceuticals, Inc.( 以 下簡 稱 為 「Foresee Cayman」) 進 行 換 股 交 易 , 由 Foresee Cayman 發行新股,交換並收回 本集團所持有 Foreseeacer 之 全 數股 份 ,相 關 交易 情形 已 於民 國 103 年 11 月 7 日呈報 董事 會 核備 , 並於民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執 行完 成 。交 換後 本 集團 持 有 Foresee Cayman 5,400 仟股 之 特別 股,佔其 所 發行 流 通在 外股 份 6.12%。 接著 Foresee Cayman 復於 民國 104 年 2 月間 決 議進 行 第二 階段 組 織重 整, 擬 以 Foresee Cayman 之 全 資子公司逸 達 生物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簡 稱為 「 逸達 」) 的 股份 再 次交 換 ,並收回 Foresee Cayman 流 通 在外 之 股 份, 交 換後 本 公司 持有 逸 達 4,072 仟 股之 普 通股 , 佔其 所發 行 流通 在 外 股 份 6.12%。依 相關 規定,此 類換 股 交 易本 集 團 應 視 同處 分採 用 權益 法 之 投 資 , 於 換 股 日 依 換 股 雙 方 認 可 之 評 價 方 式 ,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換 入 之 股 權 , 同 時 除 列 換 出 之 投 資 與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相 關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 並 認 列處 分 損益 。 因第 二階 段 換股 於 民 國 104 年 第二 季 已確 認所 交 換公 司 相 關 價 值 , 故 本 集 團 基 於 換 入 股 份 價 值 不 確 定 性 業 已 消 除 , 予 以 認 列 處 分 投資 利 益\$95,381。 經綜 合 考量 後,本 集團 認 為對 換 入之 被投 資 公司 並 不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 爰 依 持 有 意 圖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投 資 , 然 考 量 該 公 司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 故 歸 類 於 「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 3.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五)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Foreseeacer | ||||
| Pharmaceuticals, Inc. | \$ | - | \$ | 79,923 |
| 1.關 聯 企業 | ||||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
日,本 集 團並 無 重大 關 聯企 業投 | 資,有 關 本 | ||
| 集團 對 前揭 投 資享 有之 財 務績 效 |
之份 額說 明 如下 | : | ||
| 104 年 |
度 | 103 | 年 度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 \$ | 754 | (\$ | 15,49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754 | (\$ | 15,498) |
- 2.本 集 團採 用 權益 法評 價 之投 資 Foreseeacer Pharmaceuticals, Inc., 因 與 該 公 司 之 具 控 制 力 股 東 進 行 換 股 交 易 而 使 本 集 團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力 , 相 關交 易 內容 請 詳附 註六 、 (四)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非流 動 之說 明 。
- 3.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 度 所認 列 採 用權 益 法之 關 聯企 業及 合 資損 益 之份 額分 別 為\$754 及(\$15,498)。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未完工程 | |||||||||||
|---|---|---|---|---|---|---|---|---|---|---|---|
| 房屋及建築 | 機 器 設 備 | 運 輸 設 備 | 辦 公 設 備 | 其 他 設 備 | 及待驗設備 | 合 | 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230,902 |
\$ 4,575,686 |
\$ | 30,389 | \$ | 192,813 | \$ | 141,186 | \$ 1,685,329 |
\$ 8,856,305 |
|
| 累計折舊 | ( 633,158) |
( 2,958,764) | ( | 16,896) | ( | 102,501) | ( | 62,017) | - | ( | 3,773,336) |
| 累計減損 | - | ( 17,944) |
- | - | - | - | ( | 17,944) | |||
| \$ 1,597,744 |
\$ 1,598,978 |
\$ | 13,493 | \$ | 90,312 | \$ | 79,169 | \$ 1,685,329 |
\$ 5,065,025 |
||
| 104 年 度 | |||||||||||
| 1月1日 | \$ 1,597,744 |
\$ 1,598,978 |
\$ | 13,493 | \$ | 90,312 | \$ | 79,169 | \$ 1,685,329 |
\$ 5,065,025 |
|
| 增添 | - | - | - | 150 | - | 464,633 | 464,783 | ||||
| 預付設備款轉入 | - | - | - | - | - | 136,935 | 136,935 | ||||
| 驗收轉入 | 275,351 | 172,118 | - | 15,585 | 5,932 | ( 468,986) |
- | ||||
| 折舊費用 | ( 90,766) |
( 320,156) |
( | 4,309) | ( | 31,509) | ( | 24,393) | - | ( | 471,133) |
| 處分-成本 | - | ( 52,992) |
( | 503) | ( | 4,767) | ( | 3,231) | - | ( | 61,493) |
| -累計折舊 | - | 51,882 | 412 | 4,744 | 3,161 | - | 60,199 | ||||
| 減損迴轉利益 | - | 4,193 | - | - | - | - | 4,193 | ||||
| 淨兌換差額 | ( 6,416) |
( 4,727) |
( | 80) | ( | 390) | ( | 1,317) | ( 14,865) |
( | 27,795) |
| 12月31日 | \$ 1,775,913 |
\$ 1,449,296 |
\$ | 9,013 | \$ | 74,125 | \$ | 59,321 | \$ 1,803,046 |
\$ 5,170,714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499,181 |
\$ 4,689,690 |
\$ | 29,690 | \$ | 202,695 | \$ | 141,302 | \$ 1,803,046 |
\$ 9,365,604 |
|
| 累計折舊 | ( 723,268) |
( 3,226,643) | ( | 20,677) | ( | 128,570) | ( | 81,981) | - | ( | 4,181,139) |
| 累計減損 | - | ( 13,751) |
- | - | - | - | ( | 13,751) | |||
| \$ 1,775,913 |
\$ 1,449,296 |
\$ | 9,013 | \$ | 74,125 | \$ | 59,321 | \$ 1,803,046 |
\$ 5,170,714 |
| 房屋及建築 | 機 器 設 備 | 運 輸 設 備 | 辦 公 設 備 | 其 他 設 備 | 及待驗設備 | 合 | 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182,097 |
\$ 4,282,898 |
\$ 28,090 |
\$ | 143,456 | \$ | 132,499 | \$ 824,345 |
\$ | 7,593,385 |
| 累計折舊 | ( 545,709) |
( 2,689,802) | ( 12,380) |
( | 73,280) | ( | 40,148) | - | ( | 3,361,319) |
| 累計減損 | - | ( 18,084) |
- | - | - | - | ( | 18,084) | ||
| \$ 1,636,388 |
\$ 1,575,012 |
\$ 15,710 |
\$ | 70,176 | \$ | 92,351 | \$ 824,345 |
\$ | 4,213,982 | |
| 103 年 度 | ||||||||||
| 1月1日 | \$ 1,636,388 |
\$ 1,575,012 |
\$ 15,710 |
\$ | 70,176 | \$ | 92,351 | \$ 824,345 |
\$ | 4,213,982 |
| 增添 | - | - | - | 577 | - | 969,161 | 969,738 | |||
| 預付設備款轉入 | - | - | - | - | - | 299,645 | 299,645 | |||
| 驗收轉入 | 39,599 | 335,147 | 2,220 | 69,981 | ( | 13,164) | ( 433,783) |
- | ||
| 折舊費用 | ( 86,487) |
( 314,661) |
( 4,607) |
( | 29,255) | ( | 23,009) | - | ( | 458,019) |
| 處分-成本 | - | ( 51,269) |
( 277) |
( | 1,219) | ( | 4,572) | - | ( | 57,337) |
| -累計折舊 | - | 47,353 | 277 | 1,137 | 3,067 | - | 51,834 | |||
| 減損迴轉利益 | - | 140 | - | - | - | - | 140 | |||
| 淨兌換差額 | 8,244 | 7,256 | 170 | ( | 21,085) | 24,496 | 25,961 | 45,042 | ||
| 12月31日 | \$ 1,597,744 |
\$ 1,598,978 |
\$ 13,493 |
\$ | 90,312 | \$ | 79,169 | \$ 1,685,329 |
\$ | 5,065,025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230,902 |
\$ 4,575,686 |
\$ 30,389 |
\$ | 192,813 | \$ | 141,186 | \$ 1,685,329 |
\$ | 8,856,305 |
| 累計折舊 | ( 633,158) |
( 2,958,764) | ( 16,896) |
( | 102,501) | ( | 62,017) | - | ( | 3,773,336) |
| 累計減損 | - | ( 17,944) |
- | - | - | - | ( | 17,944) | ||
| \$ 1,597,744 |
\$ 1,598,978 |
\$ 13,493 |
\$ | 90,312 | \$ | 79,169 | \$ 1,685,329 |
\$ | 5,065,025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 14,989 | \$ | 13,191 |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16%~4.35% | 1.16%~2.66% |
- 2.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減 損 及 迴 轉 之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六 (八 ) 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之 說明 。
- 3.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無 不 動產 、 廠房 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之 情 事。
(七)長期 預 付租 金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土地使用權 | \$ | 90,359 | \$ 94,189 |
| 本集 團 之中 國 大陸 子公 司 於民 國 97 |
年 間與 所 在地 政 府主 管機 關 簽訂 位 於大 | ||
| 陸江 蘇 常熟 之 設定 土地 使 用權 合 約,租用 年 限 為 | 50 | 年,於租 約 簽訂 時 業已 | |
| 全額 支 付。民國 104 年 度及 103 年 |
度 | 認列 之 租金 費 用(表 列「 管 理費 用 」 ) |
|
| 分別 為\$2,051 及\$2,075。 |
(八)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1.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度 因 閒置 機 器設 備 投入 生產 所 認列 之 減損 迴轉 利 益分 別 為 \$4,193 及\$140 認 列於 當期 損 益,累 計減 損金 額 請詳 附 註 六(六)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之 說 明。
- 2.上 述 減損 迴 轉利 益按 部 門別 予 以揭 露之 明 細如 下 :
| 2.上 述 減損 | 迴 轉利 益按 部 門別 予 以揭 露之 明 細如 下 : |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認列於 | 認列於 | 認列於 | 認列於 | ||||||||
| 部 | 門 | 當期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當期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台灣神隆 | \$ 4,193 |
\$ | - | \$ | 140 | \$ | - | ||||
| 借 款 |
性 | 質 | 104年12月31日 | 利 | 率 | 區 | 間 | 擔 | 保 | 品 |
(九)短期 借 款
| 銀行借款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1,702,306 |
1.18%~4.35% | 無 |
| 借 款 性 質 |
103年12月31日 | 利 率 區 間 |
擔 保 品 |
| 銀行借款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1,277,476 |
1.16%~2.66% | 無 |
(十)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項 | 目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145 | \$ | 3,669 |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負 債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度 認 列之 淨 損失 (表 列「 其 他利 益 及 損失 」 )分 別為 \$14,941 及\$21,248。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負債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項 目 |
名 目 本 金 | 契 約 期 間 |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USD 5,400仟元 | 104.11~105.2 | |||||
| 10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項 目 |
名 目 本 金 | 契 約 期 間 |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USD 4,950仟元 | 103.11~104.2 |
本集 團 從事 之 遠期 外匯 交 易,主 要係 為 規避 營 運活 動 因匯 率變 動 產生 之 匯 兌風 險,惟 因 未符 合 避險 會 計之 所 有條 件,故 以持 有 供交 易 之會 計 處理 認 列其 公 允價 值 。
(十 一)其他 應 付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130,958 |
\$ | 115,230 | |
| 應付設備款 | 44,817 | 226,863 | ||
| 其他 | 161,157 | 174,135 | ||
| \$ 336,932 |
\$ | 516,228 |
(十 二)退休 金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給 付 退休 辦 法, 適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務 年 資, 以及 於 實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後 選 擇繼 續 適用 勞 動基 準法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依 本公 司 員工 退休 辦 法規 定,員 工服 務 滿 15 年以 上, 且 年 滿 55 歲或 服 務 滿 25 年 以 上者 ,得 自 請退 休 ;員 工若 年滿 65 歲者 或 不 堪勝 任 職務 者 ,得 強制 其 退休 。 員工 年資 之 認定 以受 僱 於本 公 司之 日起 算 ,按 其 工作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 與 2 個 基 數, 但超 過 15 年 之工 作 年資 , 每滿 一 年給 與 1 個 基 數, 最 高 總數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 。未 滿 半年 者 以半 年 計, 滿半 年 者則 以 一年 計。 強制 退 休之 員 工, 係 因執 行職 務 所致 , 依規 定加 給 20%。 退 休 金基 數 之標 準, 係指 核 准退 休 時一 個 月平 均 工資 ,平 均工 資 之計 算 則依 勞 動基 準法 規 定辦 理。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 資總 額 2%提 撥 退休 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 臺 灣 銀行。 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度 終 了前 ,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專 戶 餘額 ,若 該 餘額 不 足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公 司 將於 次 年 度 3 月 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本 公司 依 前 揭確 定 福 利退 休 辦法 之 相關 揭露 資 訊如 下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11,292 | \$ | 113,369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48,438) | ( | 44,665)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62,854 | \$ | 68,704 |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104 | 年 | 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 | 113,369 | (\$ | 44,665) | \$ | 68,704 |
| 當期服務成本 | 2,634 | - | 2,634 | |||
| 利息費用(收入) | 2,267 | ( | 893) | 1,374 | ||
| 118,270 | ( | 45,558) | 72,712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 | 283) | ( | 283) | |
| (不包括包 | ||||||
| 含於利息收 | ||||||
| 入或費用之 | ||||||
| 金額) | ||||||
| 財務假設變動 | 3,764 | - | 3,764 | |||
| 影響數 | ||||||
| 經驗調整 | ( | 10,302) | - | ( | 10,302) | |
| ( | 6,538) | ( | 283) | ( | 6,82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 3,037) | ( | 3,037) | |
| 支付退休金 | ( | 440) | 440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11,292 | (\$ | 48,438) | \$ | 62,854 |
| 103 | 年 | 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 107,309 |
(\$ 40,966) |
\$ 66,343 |
| 當期服務成本 | 2,006 | - | 2,006 |
| 利息費用(收入) | 2,146 | ( 819) |
1,327 |
| 111,461 | ( 41,785) |
69,67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 373) |
( 373) |
| (不包括包 | |||
| 含於利息收 | |||
| 入或費用之 | |||
| 金額) | |||
| 經驗調整 | 2,557 | - | 2,557 |
| 2,557 | ( 373) |
2,184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3,156) |
( 3,156) |
| 支付退休金 | ( 649) |
649 | - |
| 12月31日餘額 | \$ 113,369 |
(\$ 44,665) |
\$ 68,704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資 產,係由 臺 灣銀 行 按該 基金 年 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收 支 保管 及運 用 辦法 第 6 條 之項 目( 即存 放 國 內外 之 金融 機 構,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資 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 證券 化商 品 等)辦理 委 託經 營,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 退休 基 金監 理會 進 行監 督。該 基金 之 運用,其 每 年決 算 分配 之 最低 收 益,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銀 行 2 年 定期 存 款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若 有不 足,則 經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因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故 無 法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計 劃 資產 公 允價 值之 分 類。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金 總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 勞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 報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4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折現率 | 1.70% | 2.00% |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00% | 3.00% |
民國 104 年 度及 103 年度 對 於未 來 死亡 率之 假 設均 依 照預 設臺 灣壽 險 業 第 5 回經 驗生 命 表估 計 。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下 :
| 折 | 現 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1% | 減少1% | 增加1% | 減少1% | |
|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11,881) | \$ 13,971 |
\$ 12,435 |
(\$ 10,874) |
| 10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12,971) | \$ 15,388 |
\$ 13,862 |
(\$ 12,019) |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變 動 之影 響。實 務上 許 多假 設 的變 動則 可 能是 連 動的。敏 感 度 分 析 係 與 計 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退 休 金 負 債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一 致。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上期 一 致。
- (6)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度 內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2,994。
- (7)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13 年。 退 休金 支 付之 到期 分 析如 下 :
| 未來1年 | \$ 4,852 |
|---|---|
| 未來2-5年 | 21,953 |
| 未來6年 | 135,304 |
| \$ 162,109 |
2.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 公司 依據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有 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 訂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人 帳 戶, 員 工退 休金 之 支 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 退休金方式領取。 子公司神隆 (昆 山 )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神隆醫 藥 (常 熟 )有限公司及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 國之 養 老保 險 制度,每月 依 員工 月 平均 工資 總 額 之 18%繳 納 員工 養 老保險費,月平均工資總額之計算則依勞動局有關規定辦理。每 位在職和退休雇員之養老保險費由國家統籌安排,且該子公司除 繳 納 外 , 並 無 其 他 義 務 。 另 子 公 司 SPT International, Ltd.及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並 無 員工 。 本集 團 依前 揭退 休 金 辦法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度 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 \$30,453 及\$35,182。
(十 三)股 本
1.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調 節如 下 : (單 位: 仟 股)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期初餘額 | 702,964 | 675,927 | ||||
| 盈餘轉增資 | 28,119 | 27,037 | ||||
| 期末餘額 | 731,083 | 702,964 |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270,371 轉增 資 發 行新 股 ,業 奉 金融 監督 管 理委 員 會證 券期 貨 局 核准 , 增資 基 準日 為 103 年 8 月 15 日, 增 資後 額 定資 本總 額 為 \$10,000,000, 實 收 資本 額 則為 \$7,029,643,分 為 702,964 仟股, 每股 面 額新 台 幣 10 元, 分 次發 行 。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經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281,186 轉增 資 發 行新 股 ,業 奉 金融 監督 管 理委 員 會證 券期 貨 局 核准 , 增資 基 準日 為 104 年 8 月 14 日, 增 資後 額 定資 本總 額 為 \$10,000,000,實收 資本 總 額則 為\$7,310,829,分為 731,083 仟股 , 每股 面 額新 台 幣 10 元, 分 次發 行 。
- 4.截 至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 額定 資 本額 為 \$10,000,000, 實收 資 本總 額 則為 \$7,310,829,分 為 731,083 仟 股 ,每 股 面額 新 台 幣 10 元 ,分 次 發 行。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十 四)資本 公 積
- 1.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 所得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 規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本 額 10%為 限。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時,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 2.資 本 公積 明 細變 動如 下 :
| 104 | 年 | 度 | |
|---|---|---|---|
| 發行溢價 | 認 股 權 |
合 計 |
|
| 期初餘額 | \$ 1,233,286 | \$ 23,991 |
\$ 1,257,277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
| -本公司 | - | 7,844 | 7,844 |
| -子公司 | - | 423 | 423 |
| 期末餘額 | \$ 1,233,286 | \$ 32,258 |
\$ 1,265,544 |
| 103 | 年 | 度 | |
|---|---|---|---|
| 發行溢價 | 認 股 權 |
合 計 |
|
| 期初餘額 | \$ 1,233,286 | \$ 14,510 |
\$ 1,247,796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
| -本公司 | - | 8,842 | 8,842 |
| -子公司 | - | 639 | 639 |
| 期末餘額 | \$ 1,233,286 | \$ 23,991 |
\$ 1,257,277 |
(十 五)股份 基 礎給 付 -員 工獎 酬
-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及民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發行 以權 益交割 之酬勞性員工認股選擇權計劃 分 別 為 1,000 仟單位 及 1,500 仟單位, 其 認股 價 格分 別 為每 單位 新 台幣 91.7 元 及 41.65 元 , 係 以 發 行 當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收 盤 價 為 依 據 訂 定 之 , 每 單 位 認股 權 憑證 得 認購 普通 股 股數 均為 1 股。 認 股權 憑 證發 行後 , 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 依 特 定 公 式 調 整 之 。 (截 至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認股 價格 依 特定 公 式調 整 後分別 為每 股 新台 幣 83.4 元及 新 台幣 41.65 元)。發 行 之認 股 權 憑證 之 存續 期 間均 為 10 年,員工 自 被授 予 認 股 權 憑 證屆 滿 2 年 後,得 依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分年行使認股權利。本 集 團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擇 權 於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度 認 列之 酬 勞成 本 分別 為\$8,267 及\$9,481。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104 | 年 | 度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仟單位) | 履約價格(元) |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000 | \$ | 91.7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1,500 | 41.65 | |
| 本期失效認股權 | ( 152) |
80.4 | |
|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2,348 | 56.92 | |
|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430 | 83.4 | |
| 103 | 年 | 度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仟單位) | 履約價格(元) |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000 | \$ | 91.7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 | - | |
|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1,000 | 91.7 | |
|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 |
3.資 產 負債 表 日流 通在 外 認股 權 到期 日及 履 約價 格 如下 :
| 3.資 產 負債 表 日流 通在 外 認股 權 到期 日及 履 約價 格 如下 : |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股數 | 履約價格 | 股數 | 履約價格 | ||
| 核准發行日 | 到期日 | (仟單位) | (元) | (仟單位) | (元) |
| 102年12月3日 | 112年12月2日 | 859 | \$ 83.4 |
1,000 | \$ 91.7 |
| 104年11月6日 | 114年11月5日 | 1,489 | 41.65 | - | - |
4.本 集 團 給 與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Hull&White 結 合 Ritchken 三項 樹 選 擇權 評 價模 式 估計 認股 選 擇權 之 公允 價值 , 相 關資 訊 如下 :
註: 根 據標 的 股票 於給 與 日 前 1 年 股 價日 報 酬率 之 年化 標準 差 分 別 為 28.5%及 37.63%。 每單位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公允價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元) 價格(元)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值(元) 員工認股權 計畫 102.12.3 91.7\$ 91.7\$ 28.5% (註) 10年 1.5% 1.7145% 26.045 員工認股權 計畫 104.11.6 41.65 41.65 37.63% (註) 10年 1.5% 1.2936% 13.799
- (十 六)保留 盈 餘
- 1.依 公 司法 規 定,本公 司 應按 稅 後盈 餘提 列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直 至與實收資本額相等為止,在此限額內,法定盈餘公積除填補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部分 為限 。
- 2.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董事會對於盈 餘 分 派 議 案 之 擬 具 , 應 考 慮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之 需 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 派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派股東紅利之金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 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 尚有 餘 額,應 先提 法定 盈 餘公 積 10%,並依 法 提列 或 迴 轉 特別 盈 餘 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數,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 累積 可 分配 盈 餘, 股東 紅 利應 為 累積 可分 配 盈餘 之 50%至 100%, 現金 股 利比 率 不低 於當 年 度股 利 分配 總額 之 30%,由 董 事 會擬 具 盈 餘分 派 議案 , 提請 股東 會 決議 後 分派 之。
-
3.本公司分派 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其他 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俟後其他權益項 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首次採用 IFRSs 時, 依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於嗣後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 產時 , 就原 提 列特 別盈 餘 公積 之 比例 予以 迴 轉。
-
4.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 度 認 列為 分 配與 業 主之 現金 股 利及 股票 股 利分 別 為 \$140,592(每股 新 台幣 0.20 元)及\$281,186(每 股 新台 幣 0.40 元),暨 \$811,113(每股 新 台 幣 1.20 元 )及 \$270,371(每 股新 台 幣 0.40 元 )。民國 105 年 3 月 25 日經 董 事會 提 議對 民國 104 年 度 之 盈 餘 分 派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 利 分 別 為 \$219,325(每 股新 台 幣 0.30 元)及\$292,433(每股新台幣 0.40 元)。
- 5.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資訊,請詳附註六、 (二十三 )員 工 福 利 費用 之 說明 。
- (十 七)其他 權 益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 | 100,674 | \$ | 44,355 |
| 外幣換算差異數-集團 | ( | 26,755) | 56,319 | |
| 視同處分轉出(註) | ( | 4,824) | - | |
| 期末餘額 | \$ | 69,095 | \$ | 100,674 |
| 註 : 本 集 團 因 採 用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其 具 控 制 力 股 東 間 換 | ||||
| 股 交 易 , 導 致 本 集 團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力 , 視 同 處 分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 ||||
| 投 資 並 除 列 原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相 關 其 他 權 益 項 | 目 , 請 詳 附 註 | |||
| 六、 (四 )以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非 流動 之 說明 。 |
(十 八)營業 收 入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銷貨收入 | \$ | 3,871,442 | \$ | 4,106,275 | ||
| 減:銷貨退回 | ( | 18,348) | ( | 41,570) | ||
| 銷貨折讓 | ( | 31,549) | ( | 9,802) | ||
| 技術服務收入 | 133,662 | 42,941 | ||||
| \$ | 3,955,207 | \$ | 4,097,844 | |||
| (十 九)其他 收 入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 | 30,689 | \$ | 32,308 | ||
| 賠償收入 | 9,741 | 13,537 | ||||
| 其他 | 7,321 | 10,027 | ||||
| \$ | 47,751 | \$ | 55,872 |
(二 十)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4 | 年 度 103 |
年 度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95,381 \$ |
- |
| 減損迴轉利益 | 4,193 | 14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843) ( |
4,07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 | 14,941) ( |
21,248) |
| 損失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50,793) | 47,498 |
| 其他 | ( | 19,303) ( |
15,781) |
| \$ | 13,694 \$ |
6,532 |
(二 十一 )財務 成 本
| 104 | 年 度 103 |
年 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24,007 \$ |
17,330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 | 14,989) ( |
13,191) |
| \$ | 9,018 \$ |
4,139 |
(二 十二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4 | 年 | 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443,529 | \$ 318,593 |
\$ | 762,122 |
| 折舊費用 | 365,205 | 105,928 | 471,133 | ||
| 攤銷費用 | 2,571 | 8,815 | 11,386 | ||
| \$ | 811,305 | \$ 433,336 |
\$ | 1,244,641 | |
| 103 | 年 | 度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504,688 | \$ 335,734 |
\$ | 840,422 |
| 折舊費用 | 354,465 | 103,554 | 458,019 | ||
| 攤銷費用 | 1,383 | 9,624 | 11,007 |
| 104 | 年 | 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薪資費用 | \$ 376,723 |
\$ 268,893 |
\$ | 645,616 |
| 勞健保費用 | 32,832 | 18,572 | 51,404 | |
| 退休金費用 | 21,273 | 13,188 | 34,461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2,701 | 17,940 | 30,641 | |
| \$ 443,529 |
\$ 318,593 |
\$ | 762,122 | |
| 103 | 年 | 度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薪資費用 | \$ 425,081 |
\$ 288,102 |
\$ | 713,183 |
| 勞健保費用 | 40,985 | 20,521 | 61,506 | |
| 退休金費用 | 23,638 | 14,877 | 38,515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4,984 | 12,234 | 27,218 | |
| \$ 504,688 |
\$ 335,734 |
\$ | 840,422 |
- 2.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於分派盈餘時,董事酬勞訂為本期可 分配 數 2%, 員工 紅 利不 得 少於 本 期可 分配 數 0.2%。惟 依 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法修 訂 後之 規 定,公 司應 以 當年 度 獲利 狀況 之 定 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另 章程得訂明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 屬公 司 員工 。 本公 司已 於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經 董 事 會通 過 章 程修正議案,依修正後章程規定,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扣除 累積 虧 損後 , 如尚 有餘 額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不低 於 2%, 董事 及 監 察人 酬 勞不 高 於 2%。此 章 程修 正 案將 提民 國 105 年 股東 會決 議 。
- 3.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 度 員 工酬 勞(紅 利)估列 金額 分 別為 \$67,511 及 871,董 事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為 \$11,429 及\$8,715,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項 目 。民 國 103 年度 係 以截 至 當期 止之 稅 後 淨利,考量法定盈餘公積等因素後,以章程所定之成數為基礎估 列。 民國 104 年 度 係依 截 至當 期 止之 獲利 情 況, 以 章程 所定 之 成 數為基礎估列。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分別為 \$77,011 及 \$11,543, 其中 員 工 酬勞 將 採現 金 之方 式發 放 。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3 年度 員 工紅 利及 董 事酬 勞 \$9,546 與民 國 103 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員 工分紅及董事酬勞 \$9,586 之差異為 (\$40),主 要係 估 列 計算 之 差異,業 已 調 整於 民 國 104 年 度 之損 益 中。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至 台 灣證 券 交易 所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二 十四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 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78,599 | \$ | 162,518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所得稅 | 1,214 | 6,499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2,683) | 5,453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77,130 | 174,470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9,211) | ( | 56,404) | |
| 所得稅費用 | \$ | 167,919 | \$ | 118,066 |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 度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 | 1,160 | (\$ | 371) |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 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135,598 | \$ | 104,150 |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3,116 | 5,856 | |||
|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 | 3,176) | ||
| 課稅損失之所得稅影響數 | 29,553 | ( | 216) | ||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1,121 | ( | 500)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所得稅 | 1,214 | 6,499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2,683) | 5,453 | ||
| 所得稅費用 | \$ | 167,919 | \$ | 118,066 |
3.因暫時性差異、 課稅損失 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 產或 負 債金 額 如下 :
| 104 | 年 | 度 |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投資損失 | \$ | 155,012 | \$ | 45,503 | \$ | - | \$ | 200,515 | ||
| 專門技術財稅差 | ||||||||||
| 異 | 25,268 | ( | 3,698) | - | 21,570 | |||||
| 退休金 | 11,680 | 165 | ( | 1,160) | 10,685 | |||||
| 資產減損 | 3,050 | ( | 713) | - | 2,337 | |||||
| 員工福利-未休 | ||||||||||
| 假獎金 | 3,085 | ( | 197) | - | 2,888 | |||||
| 未實現金融資產 | ||||||||||
| 評價利益 | 624 | ( | 599) | 25 | ||||||
| 課稅損失 | 155,919 | ( | 29,553) | - | 126,366 | |||||
| 投資抵減 | 9,743 | ( | 1,485) | - | 8,258 | |||||
| \$ | 364,381 | \$ | 9,423 | (\$ | 1,160) | \$ | 372,644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3,156) | (\$ | 212) | \$ | - | (\$ | 3,368) | ||
| \$ | 361,225 | \$ | 9,211 | (\$ | 1,160) | \$ | 369,276 | |||
| 103 | 年 | 度 |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投資損失 | \$ | 102,844 | \$ | 52,168 | \$ | - \$ |
155,012 | |
| 專門技術財稅差 | ||||||||
| 異 | 28,966 | ( | 3,698) | - | 25,268 | |||
| 退休金 | 11,143 | 166 | 371 | 11,680 | ||||
| 資產減損 | 3,074 | ( | 24) | - | 3,050 | |||
| 員工福利-未休 | ||||||||
| 假獎金 | 3,165 | ( | 80) | - | 3,085 | |||
| 未實現金融資產 | ||||||||
| 評價利益 | 194 | 430 | 624 | |||||
| 課稅損失 投資抵減 |
155,703 - |
216 9,743 |
- - |
155,919 9,743 |
||||
| \$ | 305,089 | \$ | 58,921 | \$ 371 |
\$ | 364,381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639) | (\$ | 2,517) | \$ | - (\$ |
3,156) | |
| \$ | 304,450 | \$ | 56,404 | \$ 371 |
\$ | 361,225 | ||
| 4.本集團 依據中華人民 |
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可 | |||||||
| 享有之投資抵減明細及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相關金額如 | ||||||||
| 下: | ||||||||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未認列遞延所 | ||||||||
| 抵 減 項 |
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 | 8,258 | \$ | - | 107 | |||
| 10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未認列遞延所 | ||||||||
| 抵 減 項 |
目 | 尚未抵減餘額 | 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抵減年度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 | 9,743 | \$ | - | 107 | |||
| 5.本 集 團 尚未使用之 |
課稅損失 | 之有效期限及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 | ||||||
| 產相 關 金額 如 下: | ||||||||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未認列遞延所 | ||||||||
| 發生年度 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扣抵年度 | |||||
| \$ 100~104 |
862,662 | \$ | 862,662 | \$ | 358,530 | 105~109 |
| 10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未認列遞延所
| 發生年度 | 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得稅資產部分 | 最後扣抵年度 |
|---|---|---|---|---|
| 100~103 | \$ 601,976 |
\$ 601,976 |
\$ - |
105~108 |
6.本公司 原料藥及中間體 產品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 造業 及 技術 服 務業 部分 獎 勵辦 法 」得 享受 連 續 5 年(於民 國 103 年 12 月到期)免徵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獎勵 。
- 7.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且截 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止未 有 行 政救 濟 之情 事 。
- 8.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帳 列 之未 分 配 盈餘 均 屬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產 生。
- 9.截 至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 額帳 戶 餘額 分 別為 \$180,052 及 \$187,332。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 未分 配 盈餘 業 於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及 103 年 6 月 18 日 股 東常 會 決議 分配 之 ,並 經 董事 會訂 定 分配 基 準日 為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及 103 年 8 月 15 日, 其 稅額 扣 抵比 率分 別 為 23.48%及 21.15%。民國 104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預計 稅 額扣 抵比 率 為 23.13%。 由 於本 公司 得 分配 予 股東 之可 扣 抵 稅 額 ,應 以股 息 紅利分配日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為計算基礎,是以本 公司 股 東於 受 配民 國 104 年 度 盈餘 時,所適 用 之稅 額 扣抵 比率 , 尚須調整股利或盈餘分配日前,本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可能產 生之 各 項可 扣 抵稅 額。
(二 十五 )每股 盈 餘
| 104 | 年 | 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新台幣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 | \$ 634,965 |
731,083 | \$ 0.87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634,965 |
731,083 | |
| 期淨利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 |||
| 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1,322 | |
| 員工酬勞 | - | 20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634,965 |
732,425 | \$ 0.87 |
| 103 | 年 | 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新台幣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 | \$ 484,143 |
731,083 | \$ 0.66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
\$ 484,143 |
731,083 | |
| 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6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84,143 |
731,089 | \$ 0.66 |
- 1.民 國 102 年度 發 行之 員 工認 股 權憑 證具 有 反稀 釋 作用 ,故 不 列 入上 述 稀釋 每 股盈 餘之 計 算。
- 2.因員工 酬 勞 (分 紅 )可 選 擇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之 方 式 , 於 計 算 每 股 盈 餘 時 , 係 假 設 員 工 酬 勞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計 算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時 , 係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上 一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分 紅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之 股 數 確 定 時 , 始 將 該 股 數 計 入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且 因 員 工 酬 勞 (分 紅)轉增 資 不再 屬於 無 償配 股, 故 計算 基 本及 稀 釋每 股盈 餘 時不 追 溯調 整 。
- 3.上 述 加權 平 均流 通在 外 股數 , 業已 依民 國 103 年度 未 分配 盈 餘 轉增 資 比例 追 溯調 整之 。
(二 十六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 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64,783 | \$ | 969,738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226,863 | 99,367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44,817) | ( | 226,863) | |
| 資本化利息 | ( | 14,989) | ( | 13,191)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 金支付數 |
\$ | 631,840 | \$ | 829,051 | |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 度 |
| (1)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轉列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資產 |
\$ | 171,234 | \$ |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2)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廠 | ||||||
| 房及設備 | \$ | 136,935 | \$ | 299,645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二)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及控制者為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具有實 質 控 制 關 係 之 關 係 人 , 其 名 稱 及 關 係 請 詳 附註十三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關 資 訊。
(二 十七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4 年 |
度 | 103 | 年 度 |
|
|---|---|---|---|---|
| 勞務銷售: | ||||
| -關聯企業 | \$ | - | \$ | 3,153 |
| 提供 與 關係 人 技術 服務 之 價格 與 一般 客戶 相 同,而收 款 條件 為 | 60 天 |
|||
| 匯款 , 與一 般 客戶 相同 。 |
2.財 產 交易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購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 1,656 | \$ | - | ||
| 3.其 他 費用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租金支出: | ||||||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 1,663 | \$ | 744 | ||
| 修繕費: | ||||||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 3,697 | \$ | 3,114 | ||
| 管理服務費: | ||||||
| -最終母公司 | \$ | 4,755 | \$ | 5,480 1,809 |
||
| -最終母公司之關聯企業 | 2,040 | |||||
| \$ | 6,795 | \$ | 7,289 | |||
| 4.應 收 帳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關聯企業 | \$ | - | \$ | 1,187 | ||
5.其 他 應付 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2,231 |
\$ 65 |
| (二 十八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
| 104 年 度 |
103 年 度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65,227 |
\$ 82,637 |
八、 質押 之 資產
| 本集團之資 產 |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
|---|---|---|---|---|---|---|---|---|---|---|
| 資 | 產 | 名 | 稱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擔 | 保 | 用 | 途 | |
| 質押定期存款(註) | \$ 24,734 |
\$ 24,734 |
履約保證金及海關質押 |
註: 表 列於 「 其他 金融 資 產- 非 流動 」項 下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截 至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集 團 已開 狀而 尚 未押 匯 之信 用狀 款 分別 為 \$7,508 及 \$- 。
- (二)截 至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集 團 未完 工程 及 預付 設 備款 已簽 約 尚未 付 款金 額分 別 為 \$547,190 及\$172,048。
- (三 )本 集 團 以營業租賃方式承租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期間為民國 100 年 6 月 1 日 至 107 年 2 月 28 日 , 租賃 期 限不 得 逾 20 年, 租 賃期 間 屆滿 後 得另 訂 新約。自租 賃 期間 開 始 之日 起,按月 繳 付 租金。如 遇土 地 之公 告 地價、行 政 院核 定 之國 有 土地 租金 率 及其 他 原因 調整 時,其 租金 亦自 次 月起 隨 同調 整,已繳 付 租金 之 期間 仍 應追 收 或退 還。 民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認列 之租 金 費用 (表 列「 營業 成 本」及「 營 業費 用」 )均 為 \$21,291。 另因 不 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 來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21,291 |
\$ 21,291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24,840 | 46,131 |
| \$ 46,131 |
\$ 67,422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事。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事。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 維持適足資本以支應擴建及提升廠房 設備之需求,同時保障集團 之 繼續經營, 並 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 低資金成本, 以 期 為股東提供 最大報酬。為 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 本集團可能會 採 取 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 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以 降 低債 務 等管 理策 略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 收 票 據 、 應 收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 其 他 金融 資 產 - 非 流動 、 短 期 借 款 、 應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其他應付款及 存入 保 證金 )的 帳 面 金額 係 公允 價 值之 合理 近 似值,另以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 金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十二 、 (三)公 允 價值 資訊 之 說明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率風險、價格風險及利率風險 )、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本集 團 整體 風 險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 金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 測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 本 集 團財 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2)本集 團 財務 部 透 過與 本 集團 營 運單 位密 切 合作,負 責 辨認、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 本 集 團 對 集 團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 與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如 衍 生性 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承 擔 多種 不同 貨 幣所 產 生之 匯率 風險,由 於 產 品報 價以 美 元為 大 宗,故美 元 所產 生 之匯 率 風險 影 響較 顯 著。相關 匯 率風 險 來自 未來 之 商業 交 易及 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
- b.為 管 理 以 交 易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外 幣 計 價 未 來 商 業 交易 及 已認 列 之資 產負 債 所產 生 之匯 率風 險,本 集團 透 過 財務 部 採用 遠 期外 匯合 約 進行 避 險,惟因 未 符合 避 險會 計 之 所 有 條 件 , 故 以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會 計 處 理 認 列 其 公 允 價 值。
- c.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公司 及部分 子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為 新 台幣,部 分 子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人民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 負債 資訊 如 下: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 | 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 | 34,821 | 32.83 | \$ 1,143,173 | ||
| 歐元:新台幣 | 1,664 | 35.88 | 59,704 | |||
| 人民幣:新台幣 | 2,723 | 4.995 | 13,601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644 | 32.83 | 21,143 | |||
| 歐元:新台幣 | 16 | 35.88 | 574 | |||
| 10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外幣(仟元) | 匯 | 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 | 19,130 | 31.65 | \$ | 605,465 | |
| 人民幣:新台幣 | 4,848 | 5.092 | 24,686 | |||
| 歐元:新台幣 | 103 | 38.47 | 3,962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美元:新台幣 | 2,527 | 31.65 | 79,980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1,426 | 31.65 | 45,133 | |||
| 歐元:新台幣 | 337 | 38.47 | 12,964 |
- d.有 關 外幣 匯 率風 險之 敏 感性 分 析,若新 台 幣對 美 元 每 升值 /貶 值 5%, 而其 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情 況 下, 本 集團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將 分 別 增 加 /減 少 \$56,101 及 \$32,015;若 新 台幣 對 歐元 每升 值 /貶 值 5%,而 其他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情 況 下, 本 集團 民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別 增 加 /減少 \$2,957 及 \$450; 若 新台 幣對 人 民幣 每 升值 /貶值 5%,而 其 他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本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 別增 加/減少 \$680 及\$1,234。
- e.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兌 換 (損 失 )利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50,793)及\$47,498。
B.價 格 風險
由於 本 集團 持 有之 投資 係 分類 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 或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表 列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 因 此 本 集 團 有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 為 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業 已設 置 停損 點,故 預期 不 致產 生重 大 市場 風 險 。
C.利 率 風險
本集 團 借入 款 項係 屬浮 動 利率 之 金融 商品,故 市 場利 率 變 動將 使 債 務類 金 融商 品 之有 效利 率 隨之 變 動,而 使其 未 來現 金 流量 產生 波 動, 惟本 集 團整 體 借款 部位 並 不重 大,利 率區 間 亦不 高,故 尚無 重 大利 率風 險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失 之風 險。本 集團 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於訂 立 付款 及 提出 交 貨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風 險 分 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 考慮 其 財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 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並 定 期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來 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及 尚未 收 現之 應收 帳 款。對 金融 機 構而 言 , 本 集 團 往 來 對 象 係 信 用 卓 越 之 金 融 機 構 且 本 集 團 亦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往 來 以分 散 風險 。
B.本集團於民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度 , 並無 超 出信 用 限額 之情 事 。
C.本 集 團金 融 資產 之信 用 品質 資 訊,請 詳附 註 六各 金 融資 產之 說 明。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 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團 公 司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 確保 其 有足 夠 資金 得以 支 應營 運 需要,並在 任 何時 候 維持 足夠 之 未 支用 的 借款 承 諾額 度,以 使 集 團 不致 違 反相 關 之借 款 限額 或條 款 。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及 以總 額 交割 之 衍生 金融 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至 合 約 到期 日 之剩 餘 期間 進行 分 析;衍 生金 融 負債 係 依據 資 產負 債表 日 至 預期 到 期日 之 剩餘 期間 進 行分 析。下 表 所揭 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量 金 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少於1年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後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711,850 |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995 | - | - | - |
| 應付帳款 | 91,060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36,932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23,397 | - | - |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145 | - | - | - |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少於1年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後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286,682 |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1,153 | - | - | - |
| 應付帳款 | 53,813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516,228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656 | - | - |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3,669 | - | -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集團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資訊請詳附註十 二、 (二 )1.金 融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 訊之 說明 。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 義如 下 :
-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 報 價 (未經調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產或負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 之市 場 。
-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 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本集團投資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的 公允 價 值均屬之。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 3.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及 非 金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訊 如 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計 負債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 - |
\$ 145 |
\$ - |
\$ | 145 | |||||
|---|---|---|---|---|---|---|---|---|---|---|
| 10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負債 |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 - |
\$ 3,669 |
\$ - |
\$ | 3,669 |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 以評 價 技術 或 參考 交易 對 手報 價 取得。透過 評 價技 術 所 取得 之 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公 允 價值、現 金 流量 折 現法 或 以其 他評 價 技術,包 括 以合 併 資產 負 債表 日 可取 得之 市 場資 訊 運用 模型 計 算而 得 。
- (2)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 如 無 活絡 市 場 之債 務 工具、利率 交換 合 約、換 匯合 約及 選 擇權,本集 團採 用 廣為 市 場參 與 者使 用之 評 價技 術。此 類金 融 工具 之 評價 模型 所 使用 之 參數 通 常為 市場 可 觀察 資 訊。
- (3)預售 遠 期外 匯 合 約 係 根 據目 前 之遠 期匯 率 評價 。
- 5.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度 無 第一 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任 何移 轉 。
- 6.本集團於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 無屬 於 第三 等級 之 金 融工 具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依 規 定僅 揭 露民 國 104 年度 之 資訊,有 關各 被 投資 公 司應 揭 露資 訊 係依 各被 投資 公 司同 期 經會 計師 查 核之 財 務報 表編 製,且 按 各合 併個 體 分別 揭 露, 不考 慮合 併 沖銷 調 整。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 無 此 情事 。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 制部 分): 請詳 附 表 二。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上 : 請 詳 附表 三 。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請詳 附 表四 。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此 情 事。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以 上 :請 詳 附表 五。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此 情 事。
- 9.從事衍生 工 具 交易:請詳附註六、 (十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 融 負債 - 流動 之說 明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金 額 :請 詳 附表 六。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詳 附 表七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八 。
2.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 之重 大 交易 事 項: 請詳 附 表九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集團管理階層已依據主要營運決策者於制定決策所使用之報導資 訊辨識應報導部門。本集團以地區及功能別角度經營業務,地區上 目前著重於美國、歐洲及亞洲地區之產品銷售。除此之外,本集團 將 各 事業單位依生產、銷售及研發與投資控股等功能劃分,並將未 達應 報 導部 門 揭露 門檻 之 各部 門 彙總 報導 於 「其 他 」項 下。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集團 營運決策者根據稅前損益評估營運部門之表現。此項衡量標 準排除營運部 門中非經常性收支之影響。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四所 述 之重 大 會計 政策 之 彙總 說 明相 同。
(三)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 104 | 年 | 度 | |
|---|---|---|---|
| 台 灣 神 隆 | 其 他 |
總 計 |
|
| 部門收入 | \$ 3,897,137 | \$ 294,942 |
\$ 4,192,079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236,872 | 236,872 |
| 外部收入淨額 | 3,897,137 | 58,070 | 3,955,207 |
| 利息收入 | 11,067 | 19,622 | 30,689 |
| 折舊及攤銷 | 400,485 | 82,034 | 482,519 |
| 利息費用 | 28 | 8,990 | 9,018 |
| 部門稅前損益 | 770,109 | ( 236,751) |
533,358 |
| 部門資產 | 10,425,631 | 3,008,492 | 13,434,123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392,835 | 92,697 | 485,532 |
| 部門負債 | 568,638 | 1,807,622 | 2,376,260 |
| 103 | 年 | 度 | |
|---|---|---|---|
| 台 灣 神 隆 | 其 他 |
總 計 |
|
| 部門收入 | \$ 4,092,479 | \$ 194,608 |
\$ 4,287,087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189,244 | 189,244 |
| 外部收入淨額 | 4,092,479 | 5,365 | 4,097,844 |
| 利息收入 | 13,269 | 19,039 | 32,308 |
| 折舊及攤銷 | 389,576 | 79,450 | 469,026 |
| 利息費用 | 2 | 4,137 | 4,139 |
| 部門稅前損益 | 605,348 | ( 310,951) |
294,397 |
| 部門資產 | 9,995,774 | 2,885,039 | 12,880,813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842,557 | 308,670 | 1,151,227 |
| 部門負債 | 615,503 | 1,388,312 | 2,003,815 |
(四)部門 調 節資 訊
1.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部收入,與綜合損益表內之收入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部門稅 前損 益 與稅 前 損益 調節 如 下: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稅前(損)益 | \$ | 770,109 | \$ | 605,348 |
| 其他營運部門稅前(損)益 | ( | 236,751) | ( | 310,951) |
| 加計部門間(損)益 | 269,526 | 307,812 | ||
| 稅前淨利 | \$ | 802,884 | \$ | 602,209 |
2.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 與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告 內 之 資 產 採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應 報導 部 門資 產與 總 資產 之 調節 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資產合計數 | \$ | 10,425,631 | \$ | 9,995,774 |
| 其他營運部門資產 | 3,008,492 | 2,885,039 | ||
| 沖銷部門間資產項目 | ( | 1,212,528) | ( | 1,508,993) |
| 總資產 | \$ | 12,221,595 | \$ | 11,371,820 |
3.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告 內 之 負 債 採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應 報導 部 門負 債與 總 負債 之 調節 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負債合計數 | \$ 568,638 |
\$ | 615,503 |
| 其他營運部門負債 | 1,807,622 | 1,388,312 | |
| ( 沖銷部門間負債項目 |
11,658) | ( | 12,266) |
| 總負債 | \$ 2,364,602 |
\$ | 1,991,549 |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研 究 、 開 發 、 生 產 、 製 造 、 銷 售 原 料 藥 , 及 前 述 相關 產 品之 諮 詢、 顧問 及 技術 服 務業 務。 收 入餘 額 明細 組成 如 下:
| 104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原料藥收入 | \$ 3,871,561 |
\$ | 3,966,632 | ||
| 技術服務收入 | 82,272 | 42,941 | |||
| 其他收入 | 1,374 | 88,271 | |||
| 營業收入合計 | \$ 3,955,207 |
\$ | 4,097,844 | ||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地區 別資 訊 如下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收 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 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154,991 |
\$ 3,749,464 | \$ 169,196 |
\$ 3,754,175 |
| 美國 | 1,639,640 | - | 1,679,352 | - |
| 印度 | 700,044 | - | 598,207 | - |
| 愛爾蘭 | 300,439 | - | 547,511 | - |
| 義大利 | 300,693 | - | 354,557 | - |
| 其他 | 859,400 | 1,702,936 | 749,021 | 1,731,379 |
| \$ 3,955,207 | \$ 5,452,400 | \$ 4,097,844 | \$ 5,485,554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重要 客戶 (收 入 達合 併 營 業收 入 淨額 10%以上 )資 訊 如下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收 | 入 部 |
門 | 收 | 入 | 部 | 門 | |
| 甲公司 | \$ 1,447,914 | 全公司 | \$ 1,330,845 | 全公司 | |||
| 乙公司 | 512,150 | 〞 | 240,436 | 〞 | |||
| 丙公司 | 239,261 | 〞 | 486,318 | 〞 |
| 貸 出 音 金 | 為關本 期 最期 末實 際 動利 率奥性質往 米通 資金 必提列備抵擔 係 品對 個 別 對 象資 金 貸 奥 | |||||
|---|---|---|---|---|---|---|
| 编 號之 公 司貨 與 對 象往来项目係人高 餘 额餘 额支 金额區 間(註1)金 额要之原因呆帳金額名 稿償 值首金贷與限额總 限 额備 註 |
| 期 | ||||||||
|---|---|---|---|---|---|---|---|---|
| 之公 持 司 有 |
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帐 列 項 |
帳 面金額 |
持 股 肚。 |
公允價值 | 註 | |
| 台灣神隆(股)公司 | 附買回票券: | |||||||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equiv$ | 约當現金 | ×. | 209, 936 S |
$-$ \$ | 209, 936 | 5 |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frac{1}{2}$ | 约當現金 | $\sim$ | 89, 976 | $-1$ | 89, 976 | $-$ | |
| 股票: | 수업 보기 | |||||||
| Tanvex Biologics, Inc. an actor and |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 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28,800 | 167, 673 | 17.00% | = | ||
| SYNGEN, INC. | $\sim$ | 以成本街量之 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245 | ۰ | 7.40% | Service | o. | |
| 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space{0.1mm}-\hspace{0.1mm}$ | 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4,072 | 171, 234 | 6.12% دد و د |
Service |
| 有價證券 | ||||||||||||||||||||
|---|---|---|---|---|---|---|---|---|---|---|---|---|---|---|---|---|---|---|---|---|
| 買、賣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帐列项目 交易对象 關係 | #5 一般 |
86 | $\rightarrow$ | 箔 | 謘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股數 | 金額 | |||||||||
| 台灣神隆(股) 公司 |
附買回票券: 國際票券金融 约當現金 股份有限公 |
$\sim$ | $\mathbf{s}$ | 99, 734 | ۰. | \$6,438,066 | $\sim$ | \$6, 328, 536 | CS | $6, 327, 864$ \$ | 672 | - | \$ 209,936 | |||||||
| 兆豐栗养金融 约當現金 股份有限公 副 |
÷ | $\sim$ | $\sim$ | $\equiv$ | 3, 614, 867 | m. | 3, 615, 241 | 3,614,867 | 374 | $\frac{1}{2}$ | ||||||||||
| 中華票券金融 约當現金 股份有限公 |
- | $\sim$ | $=$ | 187, 313 | ÷ | 3, 016, 259 | ×. | 3, 113, 927 | 3, 113, 596) | 331 | 89, 976 |
| 價款支付情形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償格決定之 | 取得目的及 | 其他约 | |||||||||
|---|---|---|---|---|---|---|---|---|---|---|---|---|---|
| 取得不動產之公司 | 財產名稱 | 事實發生日 交易金額(註) | (ii) | 交易對象 | 關係 所有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轉日期 | 參考依據 | 使用情形 | 定事項 | |||||
| 台灣神隆(股)公司 | 針劑廠房 | 101.6~104.12 约\$739,323 | 613, 953 | 中宇環保工程 股份有限公 司掌 |
$\sim$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 | $\qquad \qquad =$ | $\sim$ | $\rightarrow$ | 議價 | 供管業使 用驗收中 |
$\overline{\phantom{a}}$ | |
| 神隆醫藥(常熱) 有限公司 |
二期廠房 | $101.11 - 104.12$ | 649, 717 | 593, 895 | 工蘇啟安建設 集團有限公 司掌 |
$\frac{1}{2}$ | $\frac{1}{2}$ | $\qquad \qquad - \qquad$ | $\qquad \qquad$ | Contract | 铁作 | 供營業使 用驗收中 |
$\overline{\phantom{a}}$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鋪)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准(储)货 | 佔總進(銷) 皆之比率 |
持住期間 | 转信期間 |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備註 |
||||
| 台灣神隆(股)公司 | 神隆醫藥(常熟)有 限公司 |
子公司(SPT International, Ltd.)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 |
進貨 | 167, 718 | 16% | 驗收完成後月結90 天電匯付款 |
$\sim$ | 142) | ||
| 神隆醫藥(常熟)有 限公司 |
台灣神隆(股)公司 | 本公司 | 銷貨) | 167, 718) | (69%) | 驗收完成後月結90 天電匯收款 |
$=$ | 142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 编號 (ii) |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2) | 項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 資產之比率(註3) |
|||||||||||||
|---|---|---|---|---|---|---|---|---|---|---|---|---|---|---|---|---|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 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進貨 | 67,133 验收完成後月結90天內 | 雷维付款 | 2% | |||||||||||
| 神隆醫藥(常熟)有限公司 | 進貨 | 167,718 验收完成後月結90天內 | 電匯付款 | 4% | ||||||||||||
| m. | $-1$ $-1$ $-1$ $-1$ | 技術服務收入 其他應收款 |
11, 843) 5, 268 |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
$\sim$ $\overline{\phantom{a}}$ |
|||||||||||
|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
142) 2,757 |
Ξ Section |
Ξ $\sim$ |
|||||||||||||
|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服務費 其他應付款 |
10.945 2,806 |
$\overline{\phantom{m}}$ - |
$\overline{\phantom{a}}$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
| 原始投育金額 期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主要螢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股) 比 率 帳面金額 本期损益 投資損益 備註 | |||||||||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SPT International, Ltd.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新加坡 |
一般投音業務 一般投資業務 |
1, 833, 304 | 1.833.304 | 60.524, 644 | 100.00 100.00 |
$$1, 145, 966$ (\$) | $269, 541)$ (\$) | 286.575) 子公司 | 15 子公司 | |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 Foreseeacer Pharmaceuticals, | 開曼群島 | 抗癌胜肽針劑 新華研發 |
107, 388 | 1.128 | 754 |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票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已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資損益(註2) | 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
|
| 神隆(昆山)生化科 技有限公司 |
研究、開發、生 產、銷售新藥、 原料藥新製程、 醫藥品技術,及 提供生物科技研 發等諮詢服務 |
131, 300 ŝ |
$(\pm 1)$ | 131, 300 $\mathbf{s}$ |
s $\sim$ |
s ÷ |
131, 300 s |
13,387 S. |
100 | 13,387 \$ |
474, 642 8 |
- 子公司 $\mathbf{s}$ |
| 神隆醫藥(常熟)有 限公司 |
生產雜環氟化物 等含氟高生理活 性中間體;研發 原料藥配方及工 藝、製劑配方、 新藥的配方及工 藝、提供生物科 技研發等諮詢服 務 |
1,788,963 | (11) | 1,788,963 | 1,788,963 | 282, 814) | 100 | 282, 814) | 700, 231 | - 子公司 | ||
| 上海神隆生化科技有 限公司 |
原料藥、中間體 等產品代理、鋪 售及進出口,及 生技研發諮詢服 務等業務 本期期末累計自 台灣匯出赴大陸 |
39, 390 規定赴大陸地區 經濟部投審會 |
(ii!) 依經濟部投審會 |
39, 390 | 39, 390 ( | 235) | 100 1 | 235) | 21,356 | - 子公司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投資限額(註3) |
||||||||||
| 台灣神隆(股)公司 | \$1,990,787 | \$1,990,787 \$5, 914, 196 |
||||||||||
| 註1: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SPT International, Ltd.)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2: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 註3:依淨值或合併淨值(較高者)60%為其上限。 註4:本表金額涉及外幣者,係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美金;新台幣 1:32.825)換算新台幣。 |
| 赫 (E) |
付. | 梯 款 |
提供擔保品 | 果據首書保證或 | 融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35 | 箱 | 期末餘額 | 目 的 |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當期利息 | 优 | |||||
| 隆(昆山)生化科 技有限公司 |
(\$ | 67, 133) | (6%) | $\sim$ | $\sim$ | Simple | u | S | ||||||
| 隆醫藥(常熱)有 限公司 |
167, 718) | (17%) | $\sim$ | $\sim$ | ä. | 技術 \$1 其他 \$ 5. 其他 \$2, |
||||||||
| THE R. P. LEWIS CO., LANSING MICH. 海神隆生化科技 有限公司 |
÷ | Contract | $\sim$ | control of | $-1$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2 +$ | - | 管理 \$10 其他 |


| 104 年 |
12 月 31 日 |
103 | 年 12 月 31 |
日 | |||||
|---|---|---|---|---|---|---|---|---|---|
| 資 |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 981, 296 | 19 | $\frac{1}{2}$ | 1, 382, 159 | 14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及七 | 840, 479 | $\,$ 8 $\,$ | 522, 964 | $\sqrt{5}$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6, 235 | ÷, | 15, 181 | H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Ł | 5,268 | 11,071 | ÷ | ||||
| 130X | 存貨 | 五 $(\leq)$ 及六 $(\leq)$ | 1, 942, 181 | 19 | 2, 247, 555 | $23\,$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43,031 | $\mathbf{1}$ | 132, 685 | $\mathbf{I}$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4, 928, 490 | $47\,$ | 4, 311, 642 | $4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六(四)(二十四) | ||||||||
| 動 | 338, 907 | $\sqrt{3}$ | 167, 673 | $\sqrt{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四)(五)(二十 | |||||||
| 四) | 1, 146, 016 | 11 | 1,538,831 | 16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七)(二十 | |||||||
| 四)及七 | 3, 718, 257 | 36 | 3,736,412 | $37\,$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2,656 | 7,013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五(二)及六(二十 | |||||||
| $=$ ) | 238,020 | $\sqrt{3}$ | 198, 719 | $\,2$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六)(二十四) | 17,438 | 9,186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1,113 | 1,564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lambda$ | 24,734 | 24,734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 497, 141 | 53 | 5, 684, 132 | 5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0, 425, 631 | 100 | \$ | 9, 995, 774 | 100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4 -$ |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3 年 12 月 31 額 |
日 X |
|
|---|---|---|---|---|---|---|---|---|
| 流動負債 | 金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八) | |||||||
| 融負債一流動 | $\$$ | 145 | $\$$ | 3,669 | ||||
| 2150 | 應付票據 | 995 | 1,15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2,639 | n | 44, 268 | $\mathbf{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九)(二十四)及 | ||||||
| Ł | 314, 035 | $\overline{3}$ | 427, 203 | $\sqrt{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ニ+ニ) | 100,009 | $1$ $\,$ | 27,738 | |||
| 2310 | 預收款項 | 31, 196 | 37, 95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79,019 | 4 | 541, 987 | 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3,368 | 3,156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 | 62, 854 | $\perp$ | Лb | 68,704 | $\mathbf{I}$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3, 397 | 1,65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89,619 | $\mathbf{1}$ | 73, 516 |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68, 638 | 5 | 615, 503 | 6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一)(十四) | 7, 310, 829 | 70 | 7,029,643 | 70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二)(十三) | 1, 265, 544 | $12 \,$ | 1, 257, 277 | 13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一)(十四)(二 | |||||||
|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96, 699 | 4 | 348, 285 | $\boldsymbol{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2,829 | Ť | 22,82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91, 997 | $\,$ 8 $\,$ | 621, 563 | $\,6\,$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十五) | 69,095 | $\mathbf{1}$ | 100, 674 | $\mathbf{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856,993 | 95 | 9, 380, 271 | 94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0, 425, 631 | 100 | \$ | 9, 995, 774 | 100 |




| 104 | 年 | 度 | 103 | 後 整 調 年 |
$\mathcal{C}$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frac{0}{0}$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六)及七 | \$ | 3, 897, 137 | 100 | $\mathcal{S}$ | 4,092,478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十)(二 | ||||||
| $+)(=+-)\cdot +$ | ||||||||
| 及九 | $2, 231, 449$ $($ | $57$ $($ | $2,428,110$ ) ( | 59)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665,688 | 43 | 1,664,368 | 41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二 | |||||||
| $+)(=+-)\cdot +$ | ||||||||
| 及九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64, 464)$ ( | $4)$ ( | $172, 955$ ) (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46, 991)$ ( | $9)$ ( | $356, 189$ ( | 9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33, 502$ $($ | $6)$ ( | $297,663$ )( | 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44, 957) ( | 19 o | $826, 807$ $()$ | 20) | |||
| 6900 | 營業利益 | 920, 731 | $\overline{24}$ | 837, 561 | 2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七)及七 | 38, 972 | $\mathbf{1}$ | 65, 136 | $\sqrt{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 | ||||||
| (四)(七)(八)( | ||||||||
| 十八)及十二 | 96, 240 | $\,2$ | 8,93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九) | € | 28) | $-$ ( | 2)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六(五) | ||||||
|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 $7)$ ( | $306, 279$ $()$ | 8 | |||||
| 7000 | 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85, 806$ ( $150, 622)$ ( |
$4)$ ( | $232, 213$ $($ | 6) | |||
| 7900 | 稅前淨利 | 770, 109 | 20 | 605, 348 | 15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二十二) | $135, 144$ ) ( | $4)$ ( | $121, 205$ $()$ | 3) | ||
| 8200 | 本期淨利 | $\overline{\$}$ | 634, 965 | 16 | S | 484, 143 | $\overline{12}$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 | 六(十) | ||||||
| 數 | \$ | 6,821 | $-$ (\$) | 2, 184)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六(二十二) | ||||||
| 之所得稅 | 1,160) | 37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六(十五) | ||||||
| 换算之兒換差額 | 31,579) | 56, 319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overline{\mathcal{S}}$ | 25, 918) | $\mathcal{S}$ | 54,506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overline{\$}$ | 609,047 | 16 | $\sqrt{3}$ | 538, 649 | 13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9750 | 本期淨利 | 六(二十三) | \$ | 0.87 | \$ | 0.66 | ||
| 稀释每股盈餘 | $\pi(2+2)$ | \$. | 0.87 | $\mathcal{S}$ | 0.66 | |||
| 9850 | 本期淨利 |





| 保 | 留 | 盈 | 餘 | ||||||||||
|---|---|---|---|---|---|---|---|---|---|---|---|---|---|
| 附 | 普通股股本 註 |
資本公積 | 法 公 |
定盈 餘 積 |
特 公 |
別 盈 餘 積 |
未分配盈餘 | 差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兒換 額 |
合 | 計 | ||
| 103 度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6,759,272 | \$1,247,796 | \$ | 220,944 | 22,829 | \$1,348,058 | $\mathbf{f}$ | 44,355 | \$9,643,254 | ||||
|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27,341 | $ -$ | 127, 341) | ||||||||||
| 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1$ | 811, 113) | 811, 113) | |||||||||
| 股票股利 | 六(十一)(十四) | 270,371 | ×. | 270,371)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二)(十三) | 9,481 | 9,481 | ||||||||||
| 103年度淨利 | 484,143 | 484,143 | |||||||||||
|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五) | 1,813) | 56,319 | 54,506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7,029,643 | \$1,257,277 | 348,285 | 22,829 | 621,563 | 100,674 | \$9,380,271 | ||||||
| 104 年 度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7.029.643 | \$1,257,277 | 348,285 | S | 22,829 | \$ | 621,563 | S | 100,674 | \$9,380,271 | |||
|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8,414 | 48, 414) | |||||||||||
| 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Гe. | 140,592) | 140,592 | |||||||||
| 股票股利 | 六(十一)(十四) | 281,186 | $\sim$ | 281,186)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二)(十三) | 8,267 | 8,267 | ||||||||||
| 104年度淨利 | 634,965 | 634,965 | |||||||||||
| 10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五) | 5,661 | 31,579 | 25,918)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7,310,829 | \$1,265,544 | 396,699 | S | 22,829 | S | 791,997 | 69,095 | \$9,856,993 |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770,109 | \$ | 605,348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迴轉)提列呆帳損失 | 六(二) | 43) | 66 | ||
| 提列存貨跌價損失 | 六(三) | 48,270 | 53,231 | ||
| 提列零件及備品呆滯損失 | 9,119 | 4,113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 六(五) | ||||
| 損益之份額 | 285,806 | 306,279 | |||
|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 六(四)(十八) | $\overline{(\ }$ | 95,381) | ||
| 折舊費用 | 六(六)(二十) | 395,861 | 385,86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十八) | 503 | 1,392 | ||
| 減損迴轉利益 | 六(六)(七)(十八)( | $4,193$ ) ( | 140) | ||
| 各項攤銷 | 六(二十) | 4,624 | 3,715 | ||
|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損失 | 3,524) | 2,531 | |||
| 提列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二)(十三) | 7,844 | 8,842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七) | $11,067$ ) ( | 13,269) | ||
| 利息費用 | 六(十九) | 28 | 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27 | 203 | |||
| 應收帳款 | 317,472) | 447,205 | |||
| 其他應收款 | 904) | 3,388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5,803 | 15,049 | |||
| 存貨 | 257,104 | $\left($ | 9,173) | ||
| 預付款項 | 19,465) | 54,29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158) | 73 | |||
| 應付帳款 | $11,629$ ) ( | 116,111)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53,868) | ||||
| 其他應付款 | 9,343 | 198,725) | |||
| 預收款項 | $\overline{(\ }$ | $6,760)$ ( | 36,606)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971 | 97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324,816 | 1,464,675 | |||
| 收取之利息 | 10,917 | 13,392 | |||
| 支付之利息 | € | $28)$ ( | 2) | ||
| 支付之所得税 | 103, 122) | 287,64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32,583 | 1,190,418 |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質押定期存款減少 | \$ | \$ | 15,485 | ||
|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一子公司價款 | $\overline{\phantom{a}}$ | 105,437)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六(二十四) | € | 479,227) ( | 630, 24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00 | 730 | |||
| 購買無形資產 | $\overline{ }$ | $10,267$ ) ( | 2,822)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5,852)$ ( | 141,533)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451 | 66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14,595) | 863,15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1,741 | 1,656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140,592) | 811, 11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8,851)$ ( | 809,457)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599,137 | $\epsilon$ | 482,19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382,159 | 1,864,352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1,981,296 | \$ | 1,382,159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合 協 議、關 聯企 業 及未 納 入 合併 報 表之 結 構型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規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本 公 司 依該 準 則增 加 有關 合併 個 體及 未 合併 個體 之 資訊 揭 露。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於衡 量 日,市 場參 與 者間 在 有秩 序之 交 易中 出 售 資產 所 能收 取 或移 轉負 債 所須 支 付之 價格。建立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架構,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並 規範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 關揭 露。經 評 估該 準 則 對 本 公司 財務 狀 況與 財 務績 效 無重 大 影響 ,並 依 規定 增 加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 關揭 露。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 可 2013 年 版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
| 國際會計準則理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繼續」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釐清」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本個體 財務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 證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編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稱「 IFRSs」)之 財務 報 告 需要 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計 估 計,在 應 用 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註 五 、重 大 會計 判斷 、 估計 及 假設 不確 定 性 之 主 要來 源之 說 明。
(三)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個體 財 務報 告所 列 之項 目,均 以 本公 司 所處 主 要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 新 台 幣 」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按 交易 性 質在 個 體綜 合損 益 表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內 實 現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12 個月 交 換 或用 以 清償 負 債受 到 限制 者 除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內 到 期清 償 者。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12 個月 者。負 債 之 條款 , 可能 依 交 易 對方 之 選擇 , 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 致 清償 者 ,不 影 響其 分 類。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 1.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且 價 值變 動 之風 險甚 小 。
- 2.定 期 存 款 及 附 買 回 票 券 符 合 上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現 金 承諾 者 ,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
(六)應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 之金 額衡 量。惟 屬未 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公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本公 司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3)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4)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5)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 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 (2)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之權 利 失效 。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 (十)存 貨
存 貨 以 標 準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每 月 底 將 各 項 差 異 分 攤 至 銷 貨 成 本 及 期 末 存 貨 中 , 俾 反 映 實 際 成 本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能 分 攤),惟 不包 括借 款 成本。期末存貨按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值 孰 低者 衡 量,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若 成 本 高 於 淨 變 現 價 值 時 , 則 提 列 跌 價 損 失 , 列 入 當 期 營 業 成 本 ;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時 , 則 於 貸方 餘 額範 圍 內沖 減評 價 項 目 , 並列 入當 期 營業 成 本減 項。
- (十 一)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 1.子 公 司 係 指 受 本 公 司 控 制 之 個 體 (包 含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影 響 該等 報 酬時 ,本 公 司即 控 制該 個體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策 已 作必 要 之調 整, 與 本公 司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損 失 。
- 4.關 聯 企 業 係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指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 表決 權 之股 份。本公 司 對關 聯 企 業之 投 資採 用權 益 法處 理 ,取 得時 依 成本 認 列。
- 5.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公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本公 司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公 司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6.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公 司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7.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公 司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8.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公 司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 資 本公 積」 及「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若 致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 除上 述 調 整 外 ,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者 , 依減 少 比 例 重分 類 至損 益 。
- 9.當 本 公 司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允 價 值重 新 衡量 ,公 允 價值 與 帳面 金額 之 差額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
10.當本 公 司處 分 關 聯企 業 時,如 喪失 對該 關 聯企 業 之重 大影 響,對 於 先 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與 該關 聯 企業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 公 司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綜 合損 益之 利益 或 損失,於處 分相 關資 產或 負債 時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益, 則 當喪 失 對 關 聯企 業 之 重大 影 響 時 ,將 該 利 益或 損 失 自權 益 重 分 類為 損 益 。 如 仍對 該 關聯 企業 有 重大 影 響, 僅按 比 例將 先 前在 其他 綜 合損 益 中認 列 之金 額 依上 述方 式 轉出 。
-
11.依「證 券 發行 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規定, 個 體財 務 報告 當 期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益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主 之 分攤 數 相同,個 體 財務 報 告業 主權 益 應與 合 併基 礎 編製 之 財務 報告 中 歸屬 於 母公 司業 主 之權 益 相同 。
- (十 二)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資 產 名 稱 | 耐 用 年 限 |
|---|---|
| 房屋及建築 | 2 ~ 35 年 |
| 機器設備 | 2 ~ 12 年 |
| 運輸設備 | 2 ~ 6 年 |
| 辦公設備 | 1 ~ 9 年 |
| 其他設備 | 2 ~ 19 年 |
(十 三)無形 資 產
係專 門 技術 及 電腦 軟體 等,以取 得 成 本認 列,依直 線 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10 年 攤 銷。
(十 四)租賃 (承租人)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 (十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分類為持有 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於取得時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再買回。本 公 司 於 金融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於原始認列時將其指定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政 策,以 公 允 價值 基 礎管 理 並評 估其 績 效之 工 具。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 相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除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列金 融負 債 。 (十 九)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二 十)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 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此類 債 券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用及負債。 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變 動處理。另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者,計算股份之基礎為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 價。
(二 十一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工 勞 務,於既 得 期 間認 列 為酬 勞 成本,並相 對 調整 權益。權 益 商 品之 公 允價 值 應反 映 市價 既得 條 件及 非 既得 條件 之 影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最 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既 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列 。
- (二 十二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本公 司 未分 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 法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之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公司 可 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轉之時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關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 法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 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圍 內 ,認 列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三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四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股 本 。
(二 十五 )收入 認 列
1.銷 貨 收入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原料藥 及 中 間 體 等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外 部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銷 售 稅 額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 2.勞 務 收入 本 公 司 提 供 生 物 科 技 研 發 諮 詢 及 加 工 等 相 關 服 務 。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 依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認 列 收 入 。 完 工 程 度 係 依 截 至 財務 報 導日 已 履行 之勞 務 占應 履 行總 勞務 之 比例 估 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於下個 會 計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公 司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公 司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存 貨 之評 價
- (1)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 孰 低者 計 價, 故 本 公 司必須運用判斷 及估 計 決定 資 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之 淨 變 現價 值 。由 於 科 技 快速 變 遷, 本 公司 評 估資 產 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 常 損 耗、 過 時陳 舊 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 之金 額 ,並將存貨成本 沖 減至 淨 變 現 價值 。 此存 貨 評 價 主要 係 依未 來 特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 (2)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存 貨之 帳 面金 額 為 \$1,942,181。
- 2.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 (1)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係於 未 來 很有 可 能 有足 夠 之 課稅 所 得 供可 減 除 暫時 性 差異 使 用 時方 予 以 認列 。 評 估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 之可 實 現 性時 , 必 須涉 及管 理 階 層之 重 大 會計 判 斷 及估 計 , 包含 預 期 未來 銷 貨 收入 成 長 及利 潤率 、 可 使用 之 所 得稅 抵 減 、稅 務 規 劃等 假 設 。任 何 關 於全 球 經 濟環 境、 產 業 環境 的 變 遷及 法 令 的改 變 , 均可 能 引 起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 之重 大調 整 。
(2)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認 列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為 \$238,020。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現金: | ||
| 庫存現金 | \$ 180 |
\$ 166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17,201 | 19,514 |
| 117,381 | 19,680 | |
| 約當現金: | ||
| 定期存款 | 1,564,003 | 1,075,432 |
| 附買回票券 | 299,912 | 287,047 |
| 1,863,915 | 1,362,479 | |
| \$ 1,981,296 |
\$ 1,382,159 |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 2.有 關 本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將 定期 存 款 提供 作 為質 押 擔 保 (表 列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之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八 、 質 押 之 資 產 之說 明 。
(二)應收 帳 款淨 額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840,532 | \$ | 523,060 |
| 減:備抵呆帳 | ( | 53) | ( | 96) |
| \$ | 840,479 | \$ | 522,964 |
- 1.本公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應 收 帳款 均 無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情事。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如 下: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 度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
| 期初餘額 | \$ | 96 \$ |
30 | |||
| 本期(迴轉)提列呆帳損失 | ( | 43) | 66 | |||
| 期末餘額 | \$ | 53 \$ |
96 | |||
3.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 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 狀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 標準 。
4.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未 持 有作 為 應收 帳 款擔 保 之擔 保品 。
(三)存 貨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 面 | 價 | 值 | ||||
| 原 | 料 | \$ | 214,680 | (\$ | 52,413) | \$ | 162,267 | |||
| 物 | 料 | 11,213 | ( | 603) | 10,610 | |||||
| 在 製 品 | 992,976 | ( | 56,161) | 936,815 | ||||||
| 製 成 品 | 1,071,717 | ( | 239,228) | 832,489 | ||||||
| \$ | 2,290,586 | (\$ | 348,405) | \$ | 1,942,181 | |||||
| 10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 面 | 價 | 值 | ||||
| 原 | 料 | \$ | 401,527 | (\$ | 30,020) | \$ | 371,507 | |||
| 物 | 料 | 18,082 | ( | 1,105) | 16,977 | |||||
| 在 製 品 | 911,853 | ( | 72,733) | 839,120 | ||||||
| 製 成 品 | 1,216,228 | ( | 196,277) | 1,019,951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964,054 | \$ | 2,189,284 | ||
| 存貨跌價損失 | 48,270 | 53,231 | ||||
| 存貨報廢損失 | 15,956 | 48,063 | ||||
| 存貨盤虧 | 6,724 | 11,893 | ||||
| 停工損失 | 46,700 | 65,905 | ||||
| 少分攤製造費用 | 127,065 | 47,324 | ||||
| 銷貨成本合計 | \$ | 2,208,769 | \$ | 2,415,700 | ||
(四)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非流 動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Tanvex Biologics, Inc. | \$ | 167,673 | \$ | 167,673 |
| SYNGEN, INC. | 4,620 | 4,620 | ||
| 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1,234 | - | ||
| 343,527 | 172,293 | |||
| 減:累計減損 | ( | 4,620) | ( | 4,620) |
| \$ | 338,907 | \$ | 167,673 |
- 1.本 公 司持有之 Tanvex Biologics,Inc.及 SYNGEN, INC.公司 股 票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等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 因 此 分 類 為 「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採 用 權益 法之 投 資 Foreseeacer Pharmaceuticals, Inc. ( 以下 簡稱 為 「Foreseeacer」)於 民 國 103 年第 四 季與 該 公司 之具 控 制力 股 東 Foresee Pharmaceuticals, Inc.( 以 下 簡 稱 為 「 Foresee Cayman」) 進 行 換 股 交 易 , 由 Foresee Cayman 發行新股,交換並收回 本公司所持有 Foreseeacer 之 全 數股 份 ,相 關 交易 情形 已 於民 國 103 年 11 月 7 日呈報 董事 會 核備 , 並於民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執 行完 成 。交 換後 本 公司 持 有 Foresee Cayman 5,400 仟股 之 特別 股,佔其 所 發行 流 通在 外股 份 6.12%。 接著 Foresee Cayman 復於 民國 104 年 2 月間 決 議進 行 第二 階段 組 織重 整, 擬 以 Foresee Cayman 之 全 資子公司逸 達 生物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簡 稱為 「 逸達 」)的股份再 次 交換 , 並收 回 Foresee Cayman 流 通 在外 之 股 份, 交 換後 本 公司 持有 逸 達 4,072 仟 股之 普 通股 , 佔其 所發 行 流通 在 外 股 份 6.12%。依 相關 規定,此 類換 股 交 易本 公 司應 視 同處 分採 用 權益 法 之 投 資 , 於 換 股 日 依 換 股 雙 方 認 可 之 評 價 方 式 ,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換 入 之 股 權 , 同 時 除 列 換 出 之 投 資 與 依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之 相 關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 並 認 列處 分 損益 。 因第 二階 段 換股 於 民 國 104 年 第二 季 已確 認所 交 換公 司 相
關 價 值 , 故 本 公 司 基 於 換 入 股 份 價 值 不 確 定 性 業 已 消 除 , 予 以 認 列 處 分 投資 利 益\$95,381。 經綜 合 考量 後,本 公司 認 為對 換 入之 被投 資 公司 並 不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 爰 依 持 有 意 圖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投 資 , 然 考 量 該 公 司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 故 歸 類 於 「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3.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況 。
(五)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SPT International,Ltd. | \$ 1,145,966 |
\$ 1,458,873 |
| ScinoPharm Singapore Pte Ltd. | 50 | 35 |
| Foreseeacer Pharmaceuticals, Inc. | - | 79,923 |
| \$ 1,146,016 |
\$ 1,538,831 |
1.子公司
有關 本 公司 之 子公 司資 訊,請 詳 本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合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 四 (三 ) 合併 基 礎之 說明 。
2.關 聯 企業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 司並 無 重大 關 聯企 業投 資,有 關 本 公司 對 前揭 投 資享 有之 財 務績 效 之份 額說 明 如下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 \$ | 754 | (\$ | 15,49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754 | (\$ | 15,498) |
- 3.本 公 司採 用 權益 法評 價 之投 資 Foreseeacer Pharmaceuticals, Inc., 因 與 該 公 司 之 具 控 制 力 股 東 進 行 換 股 交 易 而 使 本 公 司 喪 失 重 大 影 響 力 , 相 關交 易 內容 請 詳附 註六 、 (四)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非流 動 之說 明 。
- 4.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度 所 認列 採 用權 益 法之 子 公司 、關 聯 企業 及 合資 損益 之 份額 分 別為 (\$285,806)及(\$306,279)。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未完工程 |
|---|
| ------ |
| 房屋及建築 | 機 器 設 備 | 運 輸 設 備 | 辦 公 設 備 | 其 他 設 備 | 及待驗設備 | 合 | 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959,937 |
\$ 4,305,887 |
\$ | 19,962 | \$ | 136,667 | \$ | 7,693 | \$ 919,307 |
\$ | 7,349,453 |
| 累計折舊 | ( 604,736) |
( 2,903,815) | ( | 11,440) | ( | 69,952) | ( | 5,154) | - | ( | 3,595,097) |
| 累計減損 | - | ( 17,944) |
- | - | - | - | ( | 17,944) | |||
| \$ 1,355,201 |
\$ 1,384,128 |
\$ | 8,522 | \$ | 66,715 | \$ | 2,539 | \$ 919,307 |
\$ | 3,736,412 | |
| 104 年 度 | |||||||||||
| 1月1日 | \$ 1,355,201 |
\$ 1,384,128 |
\$ | 8,522 | \$ | 66,715 | \$ | 2,539 | \$ 919,307 |
\$ | 3,736,412 |
| 增添 | - | - | - | - | - | 356,716 | 356,716 | ||||
| 預付設備款轉入 | - | - | - | - | - | 17,600 | 17,600 | ||||
| 驗收轉入 | 23,600 | 61,918 | - | 13,269 | 226 | ( 99,013) |
- | ||||
| 折舊費用 | ( 75,605) |
( 296,450) |
( | 2,342) | ( | 21,277) | ( | 187) | - | ( | 395,861) |
| 處分-成本 | - | ( 52,883) |
- | ( | 4,568) | ( | 3,087) | - | ( | 60,538) | |
| -累計折舊 | - | 52,080 | - | 4,568 | 3,087 | - | 59,735 | ||||
| 減損迴轉利益 | - | 4,193 | - | - | - | - | 4,193 | ||||
| 12月31日 | \$ 1,303,196 |
\$ 1,152,986 |
\$ | 6,180 | \$ | 58,707 | \$ | 2,578 | \$ 1,194,610 |
\$ | 3,718,257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983,537 |
\$ 4,314,922 |
\$ | 19,962 | \$ | 145,368 | \$ | 4,832 | \$ 1,194,610 |
\$ | 7,663,231 |
| 累計折舊 | ( 680,341) |
( 3,148,185) | ( | 13,782) | ( | 86,661) | ( | 2,254) | - | ( | 3,931,223) |
| 累計減損 | - | ( 13,751) |
- | - | - | - | ( | 13,751) | |||
| \$ 1,303,196 |
\$ 1,152,986 |
\$ | 6,180 | \$ | 58,707 | \$ | 2,578 | \$ 1,194,610 |
\$ | 3,718,257 |
未完工程
| 103年1月1日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 他 設 備 | 及待驗設備 | 合 | 計 | |||
|---|---|---|---|---|---|---|---|---|---|---|---|
| 成本 | \$ 1,920,338 |
\$ 4,043,188 |
\$ 20,239 |
\$ | 93,633 | \$ | 5,410 | \$ | 347,685 | \$ | 6,430,493 |
| 累計折舊 | ( 530,034) |
( 2,660,043) | ( 9,168) |
( | 54,810) | ( | 5,062) | - | ( | 3,259,117) | |
| 累計減損 | - ( |
18,084) | - | - | - | - | ( | 18,084) | |||
| \$ 1,390,304 |
\$ 1,365,061 |
\$ 11,071 |
\$ | 38,823 | \$ | 348 | \$ | 347,685 | \$ | 3,153,292 | |
| 103 年 度 | |||||||||||
| 1月1日 | \$ 1,390,304 |
\$ 1,365,061 |
\$ 11,071 |
\$ | 38,823 | \$ | 348 | \$ | 347,685 | \$ | 3,153,292 |
| 增添 | - | - | - | - | - | 698,202 | 698,202 | ||||
| 預付設備款轉入 | - | - | - | - | - | 272,761 | 272,761 | ||||
| 驗收轉入 | 39,599 | 313,608 | - | 43,851 | 2,283 | ( | 399,341) | - | |||
| 折舊費用 | ( 74,702) ( |
292,559) | ( 2,549) |
( | 15,959) | ( | 92) | - | ( | 385,861) | |
| 處分-成本 | - ( |
50,909) | ( 277) |
( | 817) | - | - | ( | 52,003) | ||
| -累計折舊 | - | 48,787 | 277 | 817 | - | - | 49,881 | ||||
| 減損迴轉利益 | - | 140 | - | - | - | - | 140 | ||||
| 12月31日 | \$ 1,355,201 |
\$ 1,384,128 |
\$ 8,522 |
\$ | 66,715 | \$ | 2,539 | \$ | 919,307 | \$ | 3,736,412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959,937 |
\$ 4,305,887 |
\$ 19,962 |
\$ | 136,667 | \$ | 7,693 | \$ | 919,307 | \$ | 7,349,453 |
| 累計折舊 | ( 604,736) |
( 2,903,815) | ( 11,440) |
( | 69,952) | ( | 5,154) | - | ( | 3,595,097) | |
| 累計減損 | - ( |
17,944) | - | - | - | - | ( | 17,944) | |||
| \$ 1,355,201 |
\$ 1,384,128 |
\$ 8,522 |
\$ | 66,715 | \$ | 2,539 | \$ | 919,307 | \$ | 3,736,412 |
1.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 度均 無利 息 資本 化 之情 事。
2.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以 前年 度 提列 減損 及 迴轉 之 情形 ,請 詳 附註 六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之 說明 。
3.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 無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提 供 擔保 之情 事 。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1.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度 因 閒置 機 器設 備 投入 生產 所 認列 之 減損 迴轉 利 益分 別 為 \$4,193 及\$140 認 列於 當期 損 益,累 計減 損金 額 請詳 附 註 六(六)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之 說 明。
2.上 述 減損 迴 轉利 益按 部 門別 予 以揭 露之 明 細如 下 :
| 2.上 述 減損 | 迴 轉利 益按 部 門別 予 以揭 露之 明 細如 下 : | ||||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認列於 | 認列於 | 認列於 | 認列於 | ||
| 部 | 門 | 當期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當期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 全公司 | \$ 4,193 |
\$ - |
\$ 140 |
\$ - |
(八)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負 | 債 | 項 | 目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145 | \$ | 3,669 | ||
| 1.本 公 司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負 債 於 | 民 國 104 年 度及 |
103 | 年度 認 列之 淨 |
損失 | ||
| (表 列「 其 他利 益 及 損失 」 | )分 別為 | \$14,941 | 及\$21,248。 | |||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 104 年 12 |
月 31 日 |
|
|---|---|---|
| 項 目 |
名 目 本 金 |
契 約 期 間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USD 5,400仟元 | 104.11~105.2 |
| 103 年 12 |
月 31 日 |
|
| 項 目 |
名 目 本 金 |
契 約 期 間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USD 4,950仟元 | 103.11~104.2 |
本公 司 從事 之 遠期 外匯 交 易,主 要係 為 規避 營 運活 動 因匯 率變 動 產生 之 匯 兌風 險,惟 因 未符 合 避險 會 計之 所 有條 件,故 以持 有 供交 易 之會 計 處理 認 列其 公 允價 值 。
(九)其他 應 付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114,164 |
\$ 101,791 |
| 應付設備款 | 44,817 | 167,328 |
| 其他 | 155,054 | 158,084 |
| \$ 314,035 |
\$ 427,203 |
(十)退休 金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給 付 退休 辦 法,適 用 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 有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依本 公司 員 工退 休 辦法 規定,員 工服 務 滿 15 年 以 上, 且年 滿 55 歲 或服 務 滿 25 年以 上 者, 得 自請 退 休; 員 工若 年滿 65 歲 者或 不 堪勝 任 職務 者, 得強 制 其退 休 。員 工年 資 之認 定 以受 僱 於本 公 司之 日 起算 , 按其 工作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與 2 個 基 數, 但 超過 15 年之 工作 年 資, 每 滿一 年給 與 1 個 基數 , 最高 總 數以 45 個基 數為 限 。未 滿半 年 者以 半 年計 ,滿 半 年 者 則以 一 年計 。強 制 退休 之 員工 ,係 因 執 行職 務 所致 , 依規 定加 給 20%。 退 休 金基 數 之標 準 ,係 指核 准 退休 時 一個 月 平均 工 資, 平均 工 資之 計 算則 依勞 動 基準 法 規定 辦理 。本 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提撥 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行 。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 前, 估算 前 項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專 戶餘 額,若 該 餘額 不 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 內預 估符 合 退休 條 件之 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之 退 休金 數 額, 本公 司 將於 次 年 度 3 月 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 額 。 本 公 司 依 前 揭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辦 法 之 相 關 揭 露 資 訊 如 下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11,292 | \$ | 113,369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48,438) | ( | 44,665)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62,854 | \$ | 68,704 |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月1日餘額 \$ 113,369 (\$ 44,665) \$ 68,704 當期服務成本 2,634 - 2,634 利息費用(收入) 2,267 ( 893) 1,374 118,270 ( 45,558) 72,712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 ( 283) ( (不包括包 含於利息收 入或費用之 金額) 財務假設變動 3,764 - 3,764 影響數 |
104 | 年 | 度 | |
|---|---|---|---|---|
| 283) | ||||
| 經驗調整 | ( 10,302) |
- | ( 10,302) |
|
| ( 6,538) ( 283) ( |
6,82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3,037) ( |
3,037) | |||
| 支付退休金 ( 440) 440 - |
||||
| 12月31日餘額 \$ 111,292 (\$ 48,438) \$ 62,854 |
||||
| 103 年 |
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月1日餘額 \$ 107,309 (\$ 40,966) \$ 66,343 |
||||
| 當期服務成本 2,006 - 2,006 |
||||
| 利息費用(收入) 2,146 ( 819) 1,327 |
||||
| 111,461 ( 41,785) 69,67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373) ( |
373) | |||
| (不包括包 | ||||
| 含於利息收 | ||||
| 入或費用之 金額) |
||||
| 經驗調整 2,557 - 2,557 |
||||
| 2,557 ( 373) 2,184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3,156) ( |
3,156) | |||
| 支付退休金 ( 649) 649 - |
||||
| 12月31日餘額 \$ 113,369 (\$ 44,665) \$ 68,704 |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資 產 , 係由 臺 灣銀 行 按 該 基金 年 度投 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 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 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 勞 工 退休 基 金收 支 保管 及 運用 辦 法 第 6 條 之 項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金 融 機構 ,投 資 國內 外上 市、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券 及 投資 國內 外 不動 產 之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經 營 ,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 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 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用 , 其每 年決 算 分配 之 最低 收 益 , 不得 低 於依 當地 銀 行 2 年 定期 存 款利 率 計 算 之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公 司 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 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 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定 揭 露計 劃 資產 公允 價 值之 分 類。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金 總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運 用 報告 。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折現率 | 1.70% | 2.00% |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00% | 3.00% |
民國 104 年 度及 103 年 度對 於 未來 死 亡 率之 假 設均 依 照預 設臺 灣 壽險 業 第 5 回經 驗 生命 表估 計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折 | 現 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1% | 減少1% | 增加1% | 減少1% | |
|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11,881) | \$ 13,971 |
\$ 12,435 |
(\$ 10,874) |
| 10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12,971) | \$ 15,388 |
\$ 13,862 |
(\$ 12,019)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析 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 ||||
|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 連動 的 。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算 | ||||
|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金 負 債所 採 用的 方法 一 致。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 上期 一 致。 |
|||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
度 內預 計 支付 予 退休 計 畫之 提 撥金 為 | \$2,994。 | ||
| (7)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
日,該退 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 13 年。退 |
||
| 休金 支 付之 到 期分 析如 下 : |
| 未來1年 | \$ 4,852 |
|---|---|
| 未來2-5年 | 21,953 |
| 未來6年 | 135,304 |
| \$ 162,109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 依據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訂 有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 訂之 勞工 退 休金 制 度部 分, 每 月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本 公 司 依 前 揭 退 休金 辦 法於民國 104 年 度及 103 年度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 本分 別為 \$21,849 及 \$26,032。
(十 一)股本
| 1.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調 節如 下 : | (單 位: 仟 股) | |||
|---|---|---|---|---|
| ---------------------------------------- | -- | -- | -- | ------------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期初餘額 | 702,964 | 675,927 | ||||
| 盈餘轉增資 | 28,119 | 27,037 | ||||
| 期末餘額 | 731,083 | 702,964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經 股 東常 會 通 過 以 未分 配盈 餘 \$270,371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業 奉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 , 增 資 基 準日 為 103 年 8 月 15 日 ,增 資 後額 定 資本 總 額為 \$10,000,000, 實收 資本 額 則為 \$7,029,643,分 為 702,964 仟股 , 每股 面 額新 台幣 10 元 , 分次 發 行。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經 股 東常 會 通過 以 未分 配盈 餘 \$281,186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業 奉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核 准 , 增 資 基 準日 為 104 年 8 月 14 日 ,增 資 後額 定 資本 總 額為 \$10,000,000, 實收 資本 總 額則 為 \$7,310,829,分為 731,083 仟 股,每股 面 額新 台幣 10 元 , 分次 發 行。
- 4.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 \$10,000,000,實 收資 本 總額 則 為 \$7,310,829,分為 731,083 仟股 , 每股 面 額新 台 幣 10 元, 分 次發 行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十 二)資本 公 積
-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2.資 本 公積 明 細變 動如 下 :
| 104 | 年 | 度 | |
|---|---|---|---|
| 發行溢價 | 認 股 權 |
合 計 |
|
| 期初餘額 | \$ 1,233,286 | \$ 23,991 |
\$ 1,257,277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
| -本公司 | - | 7,844 | 7,844 |
| -子公司 | - | 423 | 423 |
| 期末餘額 | \$ 1,233,286 | \$ 32,258 |
\$ 1,265,544 |
| 103 | 年 | 度 | |
| 發行溢價 | 認 股 權 |
合 計 |
|
| 期初餘額 | \$ 1,233,286 | \$ 14,510 |
\$ 1,247,796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
| -本公司 | - | 8,842 | 8,842 |
| -子公司 | - | 639 | 639 |
| 期末餘額 | \$ 1,233,286 | \$ 23,991 |
\$ 1,257,277 |
(十 三)股份 基 礎給 付 -員 工獎 酬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及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發行 以 權益 交 割之 酬 勞性 員 工認 股選 擇 權計 劃 分別 為 1,000 仟單位及 1,500 仟單 位 , 其認 股 價格 分 別為 每單 位 新台 幣 91.7 元 及 41.65 元,係 以發 行 當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收 盤 價 為 依 據 訂 定 之 , 每 單 位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普 通 股 股數 均為 1 股 。認 股權 憑 證發 行 後, 遇有 本 公司 普 通股 股份 發 生變 動 時,認 股 價格 依 特 定公 式 調整 之 (截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認股 價格 依 特定 公 式調 整 後 分 別為 每 股新 台幣 83.4 元及 新 台 幣 41.65 元 )。 發行 之 認股 權 憑證 之存 續 期間 均 為 10 年,員工 自 被授 予 認股 權 憑證 屆 滿 2 年 後, 得 依員 工認 股 權憑 證 辦法 分年 行 使認 股 權利 。本 公 司酬 勞 性員 工 認股 選 擇權 於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 度認 列 之 酬 勞成 本 分別 為 \$7,844 及\$8,842。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104 | 年 | 度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仟單位) | 履約價格(元) |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000 | \$ | 91.7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1,500 | 41.65 | ||
| 本期失效認股權 | ( | 152) | 80.4 | |
|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2,348 | 56.92 | ||
|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430 | 83.4 |
| 103 | 年 | 度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仟單位) | 履約價格(元) |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000 | \$ | 91.7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 | - | |
|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1,000 | 91.7 | |
|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 | |
| 3.資 產 負債 表 日流 通在 外 認股 權 到期 日及 履 約價 格 如下 : | |||||||||
|---|---|---|---|---|---|---|---|---|---|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
|||||||||
| 股數 | 履約價格 | 股數 | 履約價格 | ||||||
| 核准發行日 | 到期日 | (仟單位) | (元) | (仟單位) | (元) | ||||
| 102年12月3日 | 112年12月2日 | 859 | \$ 83.4 |
1,000 | \$ 91.7 |
||||
| 104年11月6日 | 114年11月5日 | 1,489 | 41.65 | - | - | ||||
| 4.本 公 司給 與 日給 與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易 使用 |
Hull&White | 結合 | Ritchken | ||
|---|---|---|---|---|---|
| 三項 樹 | 選擇 權 評價 模式 估 計認 股 選擇 權之 公 允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
| 每單位 | |||||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預期 |
無風險 | 公允價 | |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
股價(元) 價格(元) |
波動率 | 續期間 股利 |
利率 | 值(元) |
| 員工認股權 102.12.3 計畫 |
91.7\$ 91.7\$ |
28.5% (註) |
10年 1.5% |
1.7145% | 26.045 |
| 員工認股權 104.11.6 計畫 |
41.65 41.65 |
37.63% (註) |
10年 1.5% |
1.2936% | 13.799 |
| 註: 根 據 標的 股 票 於給 與 日 前 28.5%及 37.63%。 |
1 | 年 股 價日 報 酬 率之 年 化 標準 差 分 別為 |
(十 四)保留 盈 餘
- 1.依 公 司法 規 定,本公 司 應按 稅 後盈 餘提 列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直至 與 實 收 資 本 額 相 等 為 止 , 在 此 限 額 內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填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現 金 者, 以 該項 公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25%之部 分 為限 。
-
2.依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所 處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 董 事 會 對 於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之 擬 具 , 應 考 慮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之 需 求 , 並 衡 量 以 盈 餘 支 應 資 金 需 求 之 必 要 性 , 以 決 定 盈 餘 保 留 或 分 派 之 數 額 及 以 現 金 方 式 分 派 股 東 紅 利 之 金 額 。 本 公 司 每 年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提 繳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 如 尚 有 餘 額 , 應 先 提 法 定 盈餘 公 積 10%,並 依 法提 列 或回 轉 特別 盈餘 公 積後,為 本 期可 分 配數 , 再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後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股 東 紅 利 應 為 累積 可 分配 盈 餘之 50%至 100%, 現 金 股利 比 率不 低 於當 年度 股 利分 配 總額 之 30%,由 董 事 會擬 具 盈餘 分 派議 案,提請 股 東 會決 議後 分 派之 。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首 次 採用 IFRSs 時 ,依 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提 列 之 特別 盈 餘公 積 , 本 公 司 於 嗣 後 使 用 、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時 ,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 予以 迴轉 。
- 4.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 度 認 列為 分 配與 業 主之 現金 股 利及 股 票 股 利 分 別 為 \$140,592(每 股 新 台 幣 0.20 元 )及 \$281,186(每 股 新 台 幣 0.40 元), 暨\$811,113(每 股新 台 幣 1.20 元 )及 \$270,371(每股 新 台幣 0.40 元 )。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經 董 事會 提 議對 民 國 104 年 度 之盈 餘 分派 普 通股 現 金股 利及 股 票股 利 分別 為 \$219,325(每 股 新 台幣 0.30 元 ) 及\$292,433(每股新台幣 0.40 元)。
- 5.有 關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一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說明 。
(十 五)其他 權 益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期初餘額 | \$ | 100,674 | \$ | 44,355 |
| 外幣換算差異數-集團 | ( | 26,755) | 56,319 | |
| 視同處分轉出(註) | ( | 4,824) | - | |
| 期末餘額 | \$ | 69,095 | \$ | 100,674 |
註:本公司因採用權益法評價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其 具 控 制 力 股 東 間 換 股 交 易,導致本集團喪失重大影響力,視同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並除 列原依持股比例認列之相關其他權益項目,請詳附註六、 (四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非 流 動之 說 明。
(十 六)營業 收 入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銷貨收入 | \$ | 3,865,958 | \$ | 4,102,871 |
| 減:銷貨退回 | ( | 18,348) | ( | 41,570) |
| 銷貨折讓 | ( | 31,549) | ( | 9,802) |
| 技術服務收入 | 81,076 | 40,979 | ||
| \$ | 3,897,137 | \$ | 4,092,478 | |
| (十 七)其他 收 入 |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 | 11,067 | \$ | 13,269 |
| 管理服務收入 | 11,843 | 28,886 | ||
| 賠償收入 | 9,741 | 13,537 | ||
| 其他 | 6,321 | 9,444 | ||
| \$ | 38,972 | \$ | 65,136 |
(十 八)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95,381 | \$ | - |
| 減損迴轉利益 | 4,193 | 140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32,161 | 46,26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503) | ( | 1,39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負債損失 |
( | 14,941) | ( | 21,248) |
| 其他 | ( | 20,051) | ( | 14,837) |
| \$ | 96,240 | \$ | 8,932 | |
| (十 九)財務 成 本 |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28 | \$ | 2 |
(二 十)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4 | 年 | 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371,090 | \$ 264,618 |
\$ | 635,708 |
| 折舊費用 | 319,960 | 75,901 | 395,861 | ||
| 攤銷費用 | 1,749 | 2,875 | 4,624 | ||
| \$ | 692,799 | \$ 343,394 |
\$ | 1,036,193 | |
| 103 | 年 | 度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434,938 | \$ 285,554 |
\$ | 720,492 |
| 折舊費用 | 312,113 | 73,748 | 385,861 | ||
| 攤銷費用 | 907 | 2,808 | 3,715 | ||
| \$ | 747,958 | \$ 362,110 |
\$ | 1,110,068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4 | 年 | 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薪資費用 | \$ | 319,585 | \$ 227,250 |
\$ | 546,835 |
| 勞健保費用 | 26,783 | 15,066 | 41,849 | ||
| 退休金費用 | 15,424 | 10,433 | 25,857 | ||
| 其他用人費用 | 9,298 | 11,869 | 21,167 | ||
| \$ | 371,090 | \$ 264,618 |
\$ | 635,708 |
| 103 | 年 | 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薪資費用 | \$ 370,058 |
\$ | 252,650 | \$ | 622,708 |
| 勞健保費用 | 34,964 | 17,064 | 52,028 | ||
| 退休金費用 | 18,051 | 11,314 | 29,365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1,070 | 4,526 | 15,596 | ||
| \$ 434,143 |
\$ | 285,554 | \$ | 719,697 |
- 1.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員 工人 數 分別 為 602 人 及 674 人。
- 2.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 董 事 酬 勞 訂 為 本 期 可 分 配數 2%, 員 工紅 利 不得 少 於本 期 可分 配數 0.2%。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法 修 訂 後之 規 定,公司 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之定 額 或比 率 ,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予 彌 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 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經董 事會 通 過章 程 修正 議案 , 依修 正 後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 , 如 尚 有 餘額,應 提 撥員 工 酬勞 不 低 於 2%,董 事及 監 察人 酬 勞不 高 於 2%。此 章程 修 正案 將 提民 國 105 年股 東 會決 議。
- 3.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67,511 及 871,董 事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為 \$11,429 及\$8,715,前 述 金額 帳 列薪 資 費用 項目。民 國 103 年 度 係以 截 至當 期 止之 稅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 民 國 104 年 度 係 依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獲 利 情 況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董 事會 決 議實 際配 發 金額 分 別為 \$77,011 及\$11,543,其 中 員工 酬勞 將 採現 金 之方 式發 放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酬 勞 \$9,546 與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酬 勞 \$9,586 之 差 異 為 (\$40),主要 係 估列 計算 之 差異,業 已調整於 民 國 104 年度 之損 益 中。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台 灣 證券 交 易所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二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76,862 | \$ | 155,69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所得稅 | 1,214 | 6,499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2,683) | 5,453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75,393 | 167,650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40,249) | ( | 46,445) |
| 所得稅費用 | \$ | 135,144 | \$ | 121,205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 | 1,160 | (\$ | 371)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130,919 | \$ | 102,909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6,058 | 10,020 | ||
| 免稅所得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 | 3,176) | |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364) | ( | 500)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所得稅 | 1,214 | 6,499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2,683) | 5,453 | |
| 所得稅費用 | \$ | 135,144 | \$ | 121,205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104 | 年 | 度 |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投資損失 | \$ 155,012 |
\$ 45,503 |
\$ - |
\$ 200,515 |
| 專門技術財稅差 | ||||
| 異 | 25,268 | ( 3,698) |
- | 21,570 |
| 退休金 | 11,680 | 165 | ( 1,160) |
10,685 |
| 資產減損 | 3,050 | ( 713) |
- | 2,337 |
| 員工福利-未休 | ||||
| 假獎金 | 3,085 | ( 197) |
- | 2,888 |
| 未實現金融資產 | ||||
| 評價利益 | 624 | ( 599) |
- | 25 |
| \$ 198,719 |
\$ 40,461 |
(\$ 1,160) |
\$ 238,02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3,156) |
(\$ 212) |
\$ - |
(\$ 3,368) |
| \$ 195,563 |
\$ 40,249 |
(\$ 1,160) |
\$ 234,652 |
|
| 103 | 年 | 度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投資損失 | \$ 102,844 |
\$ 52,168 |
\$ - |
\$ 155,012 |
| 專門技術財稅差 | ||||
| 異 | 28,966 | ( 3,698) |
- | 25,268 |
| 退休金 | 11,143 | 166 | 371 | 11,680 |
| 資產減損 | 3,074 | ( 24) |
- | 3,050 |
| 員工福利-未休 | ||||
| 假獎金 | 3,165 | ( 80) |
- | 3,085 |
| 未實現金融資產 | ||||
| 評價利益 | 194 | 430 | - 624 |
|
| \$ 149,386 |
\$ 48,962 |
\$ 371 |
\$ 198,71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639) \$ 148,747 |
(\$ 2,517) \$ 46,445 |
\$ - \$ 371 |
(\$ 3,156) \$ 195,563 |
- 4.本 公 司 原 料 藥 及 中 間 體 產 品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於 製 造 業 及技 術 服務 業 部分 獎勵 辦 法」 得 享受 連續 5 年(於民 國 103 年 12 月 到期 )免 徵 營利 事 業 所得 稅 之獎 勵 。
-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且 截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止 未有 行 政 救濟 之 情事 。
- 6.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帳列 之 未分 配 盈餘 均 屬民 國 87 年度 以 後產 生 。
- 7.截 至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別 為 \$180,052 及 \$187,332。 本公 司 民國 103 年 度及 102 年 度未 分 配盈 餘 業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 及 103 年 6 月 18 日股 東 常 會決 議 分配 之,並 經董 事 會訂 定 分配 基準 日 為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及 103 年 8 月 15 日, 其 稅額 扣 抵比 率分 別為 23.48%及 21.15%。民 國 104 年 度盈 餘 分 配之 預 計稅 額 扣抵 比率 為 23.13%。 由 於本 公 司得 分 配 予 股 東 之 可 扣 抵 稅 額 , 應 以 股 息 紅 利 分 配 日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戶 之 餘額 為 計算 基礎 , 是以 本 公司 股東 於 受配 民國 104 年度 盈 餘 時 , 所 適 用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 尚 須 調 整 股 利 或 盈 餘 分 配 日 前 , 本 公 司依 所 得稅 法 規定 可能 產 生之 各 項可 扣抵 稅 額。
| (二 十三 )每股 盈 餘 |
|||
|---|---|---|---|
| 104 | 年 | 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新台幣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634,965 |
731,083 | \$ 0.87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634,965 |
731,083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 |||
| 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1,322 | |
| 員工酬勞 | - | 20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634,965 |
732,425 | \$ 0.87 |
| 103 | 年 | 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新台幣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484,143 |
731,083 | \$ 0.66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484,143 |
731,083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 |||
| 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6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84,143 |
731,089 | \$ 0.66 |
- 1.民 國 102 年度 發 行之 員 工認 股 權憑 證具 有 反稀 釋 作用 ,故 不 列入 上 述稀 釋 每股 盈 餘之 計算 。
- 2.因 員 工酬 勞(分 紅 )可 選擇 採 用發 放 股 票之方式,於計算每股盈餘時, 係假設員工酬勞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 基本每股盈餘時,係於股東會決議上一年度員工酬勞 (分 紅 )採發放 股票方式之股數確定時,始將該股數計入股東會決議年度普通股加 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且因員工酬勞 (紅 利 )轉 增 資 不 再 屬 於 無 償 配 股, 故計 算 基本 及 稀釋 每 股盈 餘 時不 追溯 調 整。
- 3.上 述 加權 平 均流 通在 外 股數 , 業已 依民 國 103 年度 未 分配 盈 餘轉 增 資比 例 追溯 調 整之 。
(二 十四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56,716 | \$ | 698,202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67,328 | 99,367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44,817) | ( | 167,328)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 金支付數 |
\$ | 479,227 | \$ | 630,241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投 資 活動 :
| 104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1)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轉列以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71,234 |
\$ | - |
| (2)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 |
\$ 17,600 |
\$ | 272,761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 公 司 之 最 終 母 公 司 及 控 制 者 為 統 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其 他 具 有 實 質 控 制 關 係 之 關 係 人 , 其 名 稱 及 關 係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三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商品銷售: | ||||
| -子公司 | \$ | - | \$ | 6,862 |
| 勞務銷售: | ||||
| -關聯企業 | - | 3,153 | ||
| \$ | - | \$ | 10,015 |
(1)銷售 予 關係 人 之 交易 價 格與 一 般客 戶相 同,而 收 款條 件為 出 貨完 成 後月 結 90 天 內 以電 匯 方 式收 取 貨款 , 與一 般客 戶 相同 。
(2)提供 與 關係 人 技 術服 務 之價 格 與一 般客 戶 相同 , 而收 款條 件 為 60 天匯 款, 與 一般 客 戶相 同。
2.進 貨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子公司 | \$ | 234,851 | \$ | 177,820 | ||||||||||||||
| 向 關 係 人 進 貨 之 交 易 價 格 與 一 般 供 應 商 相 同 。 付 款 條 件 則 為 驗 收 完 成 後 | ||||||||||||||||||
| 90 | 天內 以 電匯 方 式 支付 貨 款, 與 一般 供應 商 進貨 條 件大 致相 同 。 | |||||||||||||||||
| 3.財 產 交易 |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購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 1,656 | \$ | - |
4.其 他 費用
| 104 年 度 |
103 年 度 |
|
|---|---|---|
| 租金支出: | ||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1,663 |
\$ 744 |
| 修繕費: | ||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3,697 |
\$ 3,114 |
| 管理服務費: | ||
| -子公司 | \$ 10,945 |
\$ 2,598 |
| -最終母公司 | 4,755 | 5,480 |
| -最終母公司之關聯企業 | 2,040 | 1,809 |
| \$ 17,740 |
\$ 9,887 |
|
| 5.管 理 服務 收 入 | ||
| 104 年 度 |
103 年 度 |
|
| 技術服務收入: | ||
| -子公司 | \$ 11,843 |
\$ 28,886 |
| 6.應 收 帳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關聯企業 | \$ - |
\$ 1,187 |
| 7.其 他 應收 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 5,268 |
\$ 11,071 |
| 8.其 他 應付 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 5,563 |
\$ 1,195 |
| 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2,231 | 65 |
| \$ 7,794 |
\$ 1,260 |
|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
| 104 年 度 |
103 年 度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59,808 |
\$ 77,368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司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註: 表 列於 「 其他 金融 資 產- 非 流動 」項 下 。 資 產 名 稱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擔 保 用 途 質押定期存款(註) \$ 24,734 \$ 24,734 履約保證金及海關質押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截 至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已 開狀 而 尚未 押 匯之 信用 狀款 分 別為 \$7,508 及\$-。
- (二)截 至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未 完工 程 及預 付 設備 款已 簽約 尚 未付 款 金額 分別 為 \$463,663 及\$954。
- (三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台 南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土 地 , 租 賃 期 間 為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至 107 年 2 月 28 日 ,租 賃 期限 不 得逾 20 年 , 租賃 期 間屆 滿 後 得 另 訂 新 約 。 自 租 賃 期 間 開 始 之 日 起 , 按 月 繳 付 租 金 。 如 遇 土 地 之 公 告 地 價 、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國 有 土 地 租 金 率 及 其 他 原 因 調 整 時 , 其 租 金 亦 自 次 月 起 隨同 調 整, 已 繳付 租金 之 期間 仍 應追 收或 退 還。 民 國 104 年 度及 103 年 度 認列 之 租金 費 用(表 列「營 業 成本 」及「 營業 費 用 」)均為 \$21,291。 另 因不 可取 消 合約 之 未來 最低 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21,291 |
\$ 21,291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24,840 | 46,131 |
| \$ 46,131 |
\$ 67,422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事。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事。
十二 、 其他
(八)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維 持 適 足 資 本 以 支 應 擴 建 及 提 升 廠 房 設 備 之 需 求 , 同 時 保 障 公 司 之 繼 續 經 營 , 並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以 期 為 股 東 提 供 最 大 報 酬 。 為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採 取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以 降 低債 務 等管 理策 略 。 (九)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含 關 係 人 )、 存 出 保 證 金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應付 票 據、 應付 帳 款 、 其 他應 付 款及 存 入保 證金 )的 帳 面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二 、 (三)公 允價 值資 訊 之說 明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場 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價 格 風險 及 利 率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本 公司 整 體風 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本 公 司財 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2)本 公 司 財務部 透 過 與 本 公 司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 負 責 辨 認 、 評 估 與 規避財務風險。 本 公 司 對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 亦 對 特 定範圍與事項提供書面政策, 如衍生性金融工具之使用及剩餘流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a.本 公 司係 跨 國營 運,因此 承擔多種不同貨幣所產生之匯率風險, 由 於 產 品 報 價 以 美 元 為 大 宗 , 故 美 元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影 響 較 顯 著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 b.為 管 理 以 交 易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外 幣 計 價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之 資 產 負 債 所 產 生 之 匯 率 風 險 , 本 公 司 透 過 財 務 部 採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進 行 避 險 , 惟 因 未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所 有 條 件 , 故 以持 有 供交 易 之會 計處 理 認列 其 公允 價值 。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 ),故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 104 | 年 | 12 | 月 | 31 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 | 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 | 35,002 | 32.83 | \$ 1,148,941 | ||
| 歐元:新台幣 | 1,664 | 35.88 | 59,704 | |||
| 人民幣:新台幣 | 2,723 | 4.995 | 13,601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732 | 32.83 | 24,028 | |||
| 人民幣:新台幣 | 562 | 4.995 | 2,807 | |||
| 歐元:新台幣 | 16 | 35.88 | 574 | |||
| 103 | 年 | 12 | 月 | 31 日 |
||
| 外幣(仟元) | 匯 | 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 | 19,480 | 31.65 | \$ 616,542 |
||
| 人民幣:新台幣 | 4,848 | 5.092 | 24,686 | |||
| 歐元:新台幣 | 103 | 38.47 | 3,962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美元:新台幣 | 2,527 | 31.65 | 79,980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元:新台幣 | 1,426 | 31.65 | 45,133 | |||
| 歐元:新台幣 | 337 | 38.47 | 12,964 | |||
| 人民幣:新台幣 | 235 | 5.092 | 1,197 |
d.有 關 外幣 匯 率風 險之 敏 感性 分 析,若新 台 幣對 美 元 每 升值 /貶 值 5%, 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本 公司 民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度 之 稅後 淨利 將 分別 增 加 /減 少\$56,254 及\$32,569;若 新台 幣 對歐元每升 值/貶 值 5%,而其 他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 , 本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之 稅 後淨 利 將分 別 增加 /減少 \$2,957 及 \$450; 若 新台 幣 對人 民 幣每 升值 /貶 值 5%, 而 其他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本 公司 民 國 104 年 度及 103 年度 之稅 後 淨利 將 分別 增 加/減 少\$540 及\$1,175。
e.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度 認 列之 淨 兌換 利益 彙 總金 額 分別 為 \$32,161 及\$46,269。
B.價 格 風險
由於本 公 司 持有之投資係分類為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與 負債 」或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 (表 列「以 成 本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 非流 動」),因此 本 公司 有 暴露 於 權益 工具 之 價格 風 險。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公 司 業 已 設 置 停 損 點 , 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市 場 風險 。
C.利 率 風險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並 無 重大 借 款部 位, 故 尚無 重大 利 率風 險 。
- (2)信用 風 險
- A.信用風險係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 之風 險。本 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 策,於訂 立 付款 及 提 出交 貨 條件 前,須 就其 每 一新 客 戶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內 部 風險 控管 係 透過 考 慮其 財務 狀 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估 客 戶之 信 用 品質,並 定 期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及尚未收現 之 應收 帳款。對 金 融機 構 而言,本 公 司往 來 對象 係 信用 卓 越 之金 融 機構 且 本公 司亦 與 多家 金 融機 構往 來 以分 散 風險 。
B.本公司於民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度 , 並無 超 出信 用 限額 之情 事 。
C.本 公 司金 融 資產 之信 用 品質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六 各 金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 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司 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預 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並 在任 何時 候 維持 足 夠之 未支 用 的借 款 承 諾額 度 ,以 使 公司 不致 違 反相 關 之借 款限 額 或條 款 。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 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及 以總 額 交割 之 衍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 組,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係 依據 資 產負 債 表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 之 剩餘 期 間進 行 分析;衍 生 金融 負 債係 依據 資 產負 債 表日 至預 期 到期 日 之 剩餘 期 間進 行 分析 。下 表 所揭 露 之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 額 。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少於1年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後 |
|---|---|---|---|---|
|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995 |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32,639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14,035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23,397 | - | - | - |
| 衍生性金融負債: |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145 | - | - | - |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少於1年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後 |
|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1,153 |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44,268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427,203 | - | - | - |
| 存入保證金 | 1,656 | - | - | - |
| 衍生性金融負債: |
(十)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1.金融 工 具公 允價 值 資訊 之 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公 司 投資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的 公 允 價 值 均屬 之 。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及 非金 融 工具 , 本公 司 依資 產 及負 債之 性 質、特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計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 145\$ \$ - 145\$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計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3,669\$ \$ 3,669\$
-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市 場 資訊 運 用模 型計 算 而得 。
- (2)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 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公 司採 用廣 為 市 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金 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3)預售 遠 期外 匯 合 約係 根 據目 前 之遠 期匯 率 評價 。
- 5.民 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度 無 第一 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任 何移 轉 。
- 6.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 無屬 於 第 三等 級 之金 融 工 具。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依 規 定僅 揭 露民 國 104 年 度 之資 訊 ,有 關 各被 投 資公 司應 揭 露資 訊 係依 各被 投 資 公司 同 期 經會 計 師 查核 之 財 務報 表 編 製, 且 按 各合 併 個 體分 別 揭 露, 不 考 慮合 併 沖 銷調 整 。)
(十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 無 此 情事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 表 四。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事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五。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事 。
- 9.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 (八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負 債 -流 動 之說 明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六。
- (十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七 。
(十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八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九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不適 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