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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T — AGM Information 2019
Jul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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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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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8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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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108年06月27日(星期四)上午09:30整 地點: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市善化區南科八路一號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一樓)
【承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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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 -
( )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董事會提〉 說 明: -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民國108年3月25日 董事會通過,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永智會計師及劉子猛會計 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呈送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並出具查核 報告書在案。 -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暨合併財務 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一】及【附件三~四】。 -
敬請 承認。 -
決 議: -
(
二)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董事會提〉 -
說 明: -
民國107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五】。 -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664,038,821元,擬 發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49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 行訂定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並依該日之實際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股東配息率配發。 -
現金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未滿一元之畸零數 額,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
敬請 承認。 -
決 議:
- 1 -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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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公決。 〈董事會提〉 -
說 明: -
依據107.8.1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總統令公布修正「公司法」, 本公司爰依規定及實務運作配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以資遵循。 -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原 章程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二】。 -
敬請 公決。
決 議:
-
(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公決。 -
〈董事會提〉 -
說 明: -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11.26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號令, 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本次 修正主要係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並提升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資訊揭露品質及明確外部專家責任等,爰依規定配合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附件七】。 -
敬請 公決。 -
決 議: -
(
三)許可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公決。 〈董事會提〉 -
說 明: -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必取得其許可。 -
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如有公司法 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當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 於任期內競業禁止之限制。 -
以上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請 參閱【附件八】。 -
敬請 公決。 -
決 議:
- 2 -
【 附件五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民國107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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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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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年度稅後淨利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加: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加:所得稅率改變影響減: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本期可供分配數加: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本期累積可分配盈餘發放股東紅利( 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490元)期末累積未分配盈餘 |
$ 442,978,322 (44,297,833) (6,663,126) 96,822 (115,582) 391,998,603 272,040,218 664,038,821 (387,462,219) $ 276,576,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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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年度分配盈餘順序,係優先分配107年度盈餘,不足之數再由上期 未分配盈餘補足之。 -
註2:現金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 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 3 -
【附件六】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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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條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訂名為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名為ScinoPharm Taiwan, Ltd.。 |
因應公司法新訂第392條之1,爰配合增訂公司英文名稱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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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由代表本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因應公司法修訂第162條與本公司現況,爰配合修改部分內容與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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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本公司股票,應均為記名股票,自然人股東應記載其姓名、住址,若用法人名稱,應記載其代表人姓名及住址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其為二人以上之股東所共有者,應推定一人為其代表。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自然人股東應記載其姓名、住址,若用法人名稱,應記載其代表人姓名及住址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其為二人以上之股東所共有者,應推定一人為其代表。 |
配合本次章程修訂,爰修改部分文字以符法令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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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股票遺失或毀滅,應即由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向治安機關報案,並填具掛失申請書交由本公司查核登記,同時應依民事訴訟法公示催告程序,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俟除權判決後,檢同判決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補發新股票。 |
第 九 條股票遺失或毀滅,應即由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向治安機關報案,並填具掛失申請書交由本公司查核登記,同時應依民事訴訟法公示催告程序,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俟除權判決後,檢同判決書向本公司申請登錄。 |
因應本公司股票業已無實體發行暨配合本次章程修訂,爰修改部分文字以符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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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股票遇有轉讓、分割、遺失、破損或毀滅等情事發生而換發或補發新股票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得酌收工本費。 |
第 十 條股票遇有轉讓、分割、遺失、破損或毀滅等情事發生而換發或補發新股票時,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得酌收工本費。 |
配合本次章程修訂,調整原第十一條第二項內容於本條,以符法令精神 |
- 4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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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一 條股東應將真實姓名、住所報明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並填具印鑑卡送交本公司存查。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 十一 條股東應將真實姓名、住所報明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並填留印鑑卡存查。 |
配合本次章程修訂,調整本條第二項內容至第十條,以符法令精神,並酌修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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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
第 十三 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
本公司股票業已公開發行並上市掛牌,爰配合本次章程修訂,參照公司法第165條刪除部分內容並酌修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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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六 條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六 條除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其決議應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配合本次章程修訂,調整原第十九條第二項部分內容於本條合併表達,以符法令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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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八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以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並行使其權利。此項代理人,不限於本公司之股東。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 十八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以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並行使其權利。此項代理人,不限於本公司之股東;相關作業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
本公司股票業已公開發行並上市掛牌,爰配合本次章程修訂調整部分內容 |
- 5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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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九 條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第 十九 條股東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因應主管機關推動逐案投票表決與法規修正,爰配合酌修部分文字,並將第二項部分內容刪除及與第十六條內容合併表達,以符公司治理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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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董事之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其中獨立董事之連續任期均不超過三屆。選任後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購買責任保險。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有關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二十四條董事之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其中獨立董事之連續任期均不超過三屆。選任後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購買責任保險。有關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本公司股票業已公開發行並上市掛牌,故配合本次章程修訂刪除及調整部分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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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除每屆新當選之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票最多之董事召集外,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應由召集人至少於會議七日前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載明會議日期、地點及議程通知各董事。如遇緊急情事,董事會亦得經上述通知方式而隨時召集之。 |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應由召集人至少於會議七日前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載明會議日期、地點及議程通知各董事。如遇緊急情事,董事會亦得經上述通知方式而隨時召集之。 |
因應公司法修訂第203條及增訂203 條之1 ,爰配合修改部分內容與文字以符法令精神 |
- 6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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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條董事於董事會議採行決議,行使其職權,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董事會行使後述第一項關於公司章程修訂之職權應經全體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餘事項之決議應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十)(略)( 十一)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議案之提議。( 十二)~(二十)(略) |
第二十九條董事於董事會議採行決議,行使其職權,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董事會行使後述第一項關於公司章程修訂之職權應經全體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餘事項之決議應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十)(略)( 十一)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之提議。( 十二)~(二十)(略) |
根據公司法第228 條最新內容,爰配合修改部分文字以符法令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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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ㄧ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經董事會通過任免之。經理由總經理任免之,並提報董事會備查。 |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設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經理人若干人。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由董事會之決議行之。 |
酌修改文字以具體說明經理人之任免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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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造具下列決算表冊,經董事會審議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會承認:1. 營業報告書。2. 財務報表。3.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三十九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造具下列各項表冊,經董事會審議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會承認:1. 營業報告書。2. 財務報表。3.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根據公司法第228 條最新內容,爰配合修改部分文字以符法令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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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董事會對於盈餘分派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派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派股東紅利之金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列或回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 |
第四十一條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董事會對於盈餘分派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派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派股東紅利之金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提列或回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 |
因應公司法增訂第228條之1,爰修改部分內容文字以茲完備 |
- 7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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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利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30%,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
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紅利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 ,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30%,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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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次修訂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七日。第二次修訂於八十八年四月七日。第三次修訂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第四次修訂於九十年十二月三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次修訂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七日。第二次修訂於八十八年四月七日。第三次修訂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第四次修訂於九十年十二月三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配合歷屆章程修訂,增列修訂日期 |
- 8 -
【附件八】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
截至民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截至民國108 年5 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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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羅智先 |
董 事 長: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實業(股)公司、大統益(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太子實業(股)公司、太子地產(股)公司、統健實業(股)公司、誠實投資控股(股)公司、時代國際控股(股)公司、時代國際飯店(股)公司、時代國際行旅(股)公司、凱友投資(股)公司、統奕包裝(股)公司、統一夢公園生活事業(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置業(股)公司、統昶行銷(股)公司、統一數網(股)公司、統一友友旅行社(股)公司、凱南投資(股)公司、統一時代(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統仁實業(股)公司、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Uni-President(Philippines) Corp. 、Uni-President (Thailand) Ltd.、Uni-President (Vietnam)Co.,Ltd. 副董事長:統清(股)公司董 事:統一棒球隊(股)公司、南聯國際貿易(股)公司、統上開發建設(股)公司、捷盟行銷(股)公司、家福(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悠旅生活事業(股)公司、統一生機開發(股)公司、坤基創業投資(股)公司、統義玻璃工業(股)公司、光泉牧場(股)公司、光泉食品(股)公司、統一開發(股)公司、德記洋行(股)公司、維力食品工業(股)公司、耕頂興業(股)公司、太子物業管理顧問(股)公司、高權投資(股)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統一超商維京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納閩島控股有限公司、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Kai Yu(BVI) Investment Co., Ltd. 、Uni-President Southeast Asia Holdings Ltd.、President Packaging Holdings Ltd 、President Energy Development (CaymanIslands) Ltd. 、Uni-President Asia Holdings Ltd.、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合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鄭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南昌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廣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福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瀋陽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長沙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南寧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湛江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重慶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泰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長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白銀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海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貴陽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濟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杭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徐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河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陝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江蘇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寧夏統一企業有限公司、上海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山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天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湖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哈爾濱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阿克蘇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內蒙古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石家莊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新疆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武漢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昆山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成都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昆明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統一飲品有限公司、上海統一企業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統一企業(昆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統一商貿(昆山)有限公司、統一商貿( 湖北)有限公司、統一(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煙台統利飲料工業有限公司、巴馬統一礦泉水有限公司、武穴統一企業礦泉水有限公司、婺源統一企業礦泉水有限公司、長白山統一企業(吉林)礦泉水有限公司、皇茗資本有限公司、皇茗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統一寶麗時代實業有限公司、呼圖壁統一企業番茄製品科技有限公司總 經 理:統一數網(股)公司 |
- 9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蘇崇銘 |
董 事 長:統一生命技(股)公司、統一開發(股)公司、AndroSciences Corp.、統宇投資(股)公司董 事:凱友投資(股)公司、萬通票券金融(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統一東京(股)公司、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公司、凱南投資(股)公司、統一置業(股)公司、統宇投資(股)公司、President (BV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Ltd. 、President Energy Development (Cayman Islands) Ltd.、President LifeSciences Cayman Co., Ltd. 、SPT International, Ltd.、統一東京小客車租賃(股)公司、統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統盛(蘇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TanvexBiologics. Inc. 、開發國際投資(股)公司、翔鷺實業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神腦國際企業(股)公司監 察 人:家福(股)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統一數網(股)公司總 經 理: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置業(股)公司 |
|---|---|
高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高秀玲 |
董 事 長:高權投資(股)公司、統一佳佳(股)公司、統一百華(股)公司、統一藥品(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統一生活事業(股)公司董 事: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實業(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開發(股)公司、時代國際飯店(股)公司、時代國際控股(股)公司、悠旅生活事業(股)公司、統一時代(股)公司、統一( 上海)保健品商貿有限公司、統一生活(浙江)商貿有限公司。總 經 理:高權投資(股)公司 |
臺南紡織(股)公司代表人:侯博明 |
董 事 長:臺南紡織(股)公司、南紡建設(股)公司、南紡流通事業(股)公司、臺南紡織( 越南)有限公司、南紡國際(開曼)投資公司、太子龍責任有限公司、育鵬投資(股)公司、臺南紡織文教基金會常務董事:南帝化學工業(股)公司董 事:南紡開發(股)公司、南紡開曼公司、南邦國際開發(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耕頂興業(股)公司、統一地產(美國)投資開發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蔡坤樹 |
董 事 長:統一聖娜多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統仁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吳琮斌 |
董 事 長:統仁藥品(股)公司、統一資產管理(股)公司董 事:統一超商(股)公司、太子建設開發(股)公司、太子地產(股)公司、誠實投資控股(股)公司、時代國際控股(股)公司、時代國際飯店(股)公司、統上開發建設(股)公司、凱南投資(股)公司、光泉牧場(股)公司、光泉食品(股)公司、統宇投資(股)公司、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President International Trade& Investment Corp. 、Uni-President (Vietnam) Co., Ltd. |
- 10 -
監 察 人:統一棒球隊(股)公司、南聯國際貿易(股)公司、統樂開發事業(股)公司、統萬(股)公司、凱友投資(股)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時代(股)公司、統一置業(股)公司、統一生命科技(股)公司、時代國際行旅(股)公司、明大企業(股)公司、崑山統萬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統萬珍極食品有限公司 |
|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郭嘉宏 |
董 事 長: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拍檔科技(股)公司、精成科技(股)公司監 察 人:正鶴工業(股)公司 |
統一國際開發( 股)公司代表人:施秋茹 |
董 事:康那香企業(股)公司、興能高科技(股)公司、統一生命科技(股)公司、OutlookInvestment Pte Ltd. 、英屬開曼群島商新源管理顧問(股)公司、瀚源生醫(股)公司、萬通票券金融(股)公司、漢芝電子(股)公司董事、達邦蛋白(股)公司副總經理: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董 事: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信東生技(股)公司、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國光生物科技(股)公司、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藥華醫藥(股)公司、智擎生技製藥(股)公司、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永昕生物醫藥(股)公司、中裕新藥(股)公司、台康生技(股)公司、三顧(股)公司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謝明娟 |
董 事:聯訊陸創業投資(股)公司、聯訊柒創業投資(股)公司獨立董事:華宇藥品(股)公司監 察 人:漢通創業投資(股)公司薪酬委員:藥華醫藥(股)公司 |
台灣糖業(股)公司 |
台灣糖業(股)公司董 事: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 |
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王國禧 |
副總經理:台灣糖業(股)公司董 事: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 |
何威德 |
獨立董事:臺南紡織(股)公司 |
張文昌 |
董 事 長:台北醫學大學獨立董事:環球水泥(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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