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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T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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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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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百零四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之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1樓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一樓演藝廳
【承認事項】
- (一)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
- 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一百零四年三月 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姿好會計師 及劉子猛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呈送審計委員會審查 竣事, 並出具杳核報告書在案。
-
- 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暨 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一】,及【附件三~四】。
-
- 敬請 承認。
- 議: 決
- (二)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
-
- 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配,業經董事會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程規定擬具如下表。
-
- 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累積可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573,149,409 元,擬 發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2元,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0.4元。
-
- 本公司於盈餘分配基準日前, 如因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數,股東配息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 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定除息及除權基 準日、發放日期及其他相關事宜。
-
$-1 -$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額 金 |
|---|---|
| 民國 103 年度稅後淨利 | 484, 142, 565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48, 414, 257) |
| 加: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 (1,812,610) |
| 本期可供分配數 | 433,915,698 |
| 加: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 139,233,711 |
| 本期累積可分配盈餘 | 573,149,409 |
| 發放股東紅利 | |
| (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 200 元) |
(140, 592, 858) |
| 40 股) (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 |
(281, 185, 720) |
| 期末累積未分配盈餘 | 151,370,831 |
註1:依103年度累積可分配盈餘計算之董監事酬勞為新台幣8,678,314元,估列 金額為新台幣 8,714,677 元, 差異數新台幣 36,363 元將列為 104 年度之損益。
註2:依103年度累積可分配盈餘計算之員工現金紅利為新台幣867,832元,估列 金額為新台幣 871,466元,差異數新台幣 3,634元將列為 104年度之損益。
- 註3:本年度分配順序,係優先分配103年度盈餘,不足之數再由上期未分配盈餘 補足之。
- 註4:現金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 本公司其他收入。

決 議:
【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
-
- 本公司為配合業務發展需要,擬由歷年來未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 281,185,72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28,118,572 股,每仟股無償配發 40 股。
-
- 上述增資發行之新股,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 配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並通知所有股東。
-
- 原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 行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前項若有剩餘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照票面金額承購。
-
- 本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 如因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股東配息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
- 發行新股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10,828,600元整。
-
- 敬請 公決。
- 決 議:
-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及「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
-
- 配合證交所於104年1月28日臺證治理字第1040001716號函令, 發布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及「○○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本公司依規定配合修 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及「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 「股東會議事規則」及「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 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六】及【附件七】。
-
- 敬請 公決。
-
決 議:
(三)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公決。〈董事會提〉
說 明:
-
- 依據證交所 104年2月10日臺證上一字第1041800527號函修訂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 册【附件八】。
-
- 敬請公決。
決 議:
【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第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董事會提〉
說 明:
-
-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之任期自民國101年6月13日起至民國104年 6月12日居満。
-
- 擬依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改選董事十五席(会獨立董事三席)。第七 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 時,得延長其執行職務至自新任董事就任之日起解任。新任董事 (含獨立董事)之任期自104年股東常會當選之日起算三年為止,任 期自104年6月23日起至107年6月22日止。
-
-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3 條規定,本公司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 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董事(含獨立董事) 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 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104年5月7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相關 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九】。
-
謹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
【其他討論事項】
- (一)許可解除本公司第八屆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 限制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
-
- 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本公司董事如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 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 股東會之許可,否則股東會得決議將董事競業行為之所得視為本 公司之所得。
-
- 本公司改選後第八屆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為自己或 他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及其擔任之職務,在無損及本 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擬依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 提請股東常會 決議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詳細資料如選任後股東常會現場揭 示之資料。
-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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