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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May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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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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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 2025-023
证券代码 : 60102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股东:(1)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春秋包机”)持有公司股份22,72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2%; (2)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785,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3)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 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15,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春秋包机、 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称“三个股东”)。三个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 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554,221,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65%;其中三个股东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0,221,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春秋包机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不超过3,93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4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额不超过17.32%);(2)春翔投资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不超过2,87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不超 过18.19%);(3)春翼投资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00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1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8.60%)。 三个股东合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814,7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不超过0.80%)。本次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 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三个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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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春秋国旅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 持股数量 | 504,000,000股 |
| 持股比例 | 51.5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252,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52,000,000股 |
| 股东名称 | 春秋包机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 持股数量 | 22,720,600股 |
| 持股比例 | 2.3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11,360,3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1,360,300股 |
| 股东名称 | 春翔投资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 持股数量 | 15,785,507股 |
2
| 持股比例 | 1.61% |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7,892,754股 其他方式取得:7,892,753股 |
| 股东名称 | 春翼投资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 持股数量 | 11,715,638股 |
| 持股比例 | 1.2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5,857,819股 其他方式取得:5,857,819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
|
|---|---|---|---|---|
| 第一组 | 春秋国旅 | 504,000,000 | 51.52% | 具体详见注解 |
| 春秋包机 | 22,720,600 | 2.32% | 具体详见注解 | |
| 春翔投资 | 15,785,507 | 1.61% | 具体详见注解 | |
| 春翼投资 | 11,715,638 | 1.20% | 具体详见注解 | |
| 合计 | 554,221,745 | 56.65% | — |
注: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系父子关系,2023 年 11 月, 王煜通过继承与王正华共同控制春秋国旅,王炜为王正华、王煜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 有春秋国旅 64.74%的股权。王正华还通过与春秋国旅的其他 23 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一致行 动人协议》的方式加强了其控制地位,以形成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以及公司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决策的能力,进而能够持续性地实际控制春秋国旅和春秋航空。
春秋包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国旅股权的 26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王正华、王煜、 王炜合计持有春秋包机 51.82%的股权,王正华、王煜共同控制春秋包机,王炜为王正华、 王煜的一致行动人。
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
3
春秋航空 1.61%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春秋航空副董事长), 持有春翔投资 23.35%的股权。
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 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 1.20%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东为王煜,持有春翼 投资 54.80%的股权。
考虑到春秋国旅的董事中,张秀智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 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王炜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股东名称 | 春秋包机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935,4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4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935,40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5 月29 日~2025 年8 月28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春翔投资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871,8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29%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871,80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5 年5 月29 日~2025 年8 月28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春翼投资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007,5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7,500 股 |
4
| 减持期间 | 2025 年5 月29 日~2025 年8 月28 日 |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注:本次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三个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三个股东可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的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该股东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 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该股东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春秋航空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春秋 航空总股本的5%。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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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 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 形决定实施减持计划的有关事宜,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以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5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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