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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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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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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春秋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 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 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 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以下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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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 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 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 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 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 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 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 公司质量;

  •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 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 措施。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 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 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提升。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 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 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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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 应。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 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 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 (一)并购重组;

  •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 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 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 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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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 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 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 获得感。

  •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 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 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 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 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 第十五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 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 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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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 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 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 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 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 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 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适当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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