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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 HYDROPOWE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ug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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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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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 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信息 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 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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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 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应当 遵循以下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一)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审核和确认相关信息办理暂缓、豁免披露;

(二)公司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审核程序,实行由董 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三级审核程序;

(三)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经审批同意的暂缓、豁 免信息披露事项并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 的相关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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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对于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

  •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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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是 □否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面保密承诺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总经理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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