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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 HYDROPOWE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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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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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通过查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 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 [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 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75 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 大街18 号楼金贸大厦3 单元19-21 层。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 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 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 《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 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 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 成董事会及各专委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门 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 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财务公 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 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 行开立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 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 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 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 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

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 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 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 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交易 对手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 行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 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 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 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

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 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 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 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 格执行公司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 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 办法》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 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 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等。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 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 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 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订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 事规则》,财务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 信贷审查委员会出席, 出席会议委员2/3 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档 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投资政策》和相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 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 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 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 计稽核管理办法,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 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 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十四五期间,财务公司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数字化财务管控体系建 设要求,通过建设数智化司库系统,为集团公司提供更加全面、科学、

高效的资金管理决策支持,助力集团公司“均衡增长战略”实施。通 过建设覆盖全集团的司库系统,实现对集团资金和金融业务全流程一 站式数字化支撑,实现了对数据资源的基础管理和应用,基础设施规 模和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逐渐增强。财务公司全 年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稳定、维护及时,信息安全保障到位。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同业、 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 序,较好的控制了各类风险,本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 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982.91 亿元,存放同 业款项265.84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4.64 亿元,发放贷款586.39 亿元,吸收存款816.68 亿元;2025 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14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62 亿元。2025 年度财务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 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

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 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发生过任何 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最低监管要求

  •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 =1,727,996.25 万元÷10,045,051.84 万元=17.20%,资本充足率

  • 大于10.5%的最低监管要求。

    • 2.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 集团外负债总额为0.00 亿元。

    • 3.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 投资成本为568,357.64 万元,资本净额为1,727,996.25 万元,

投资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32.89%,低于70%。

  • 4.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0.00 万元,低于资本净额。

  • 5.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为36,380.31 万元,资本净额为1,727,996.25 万

  • 元,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11%,低于20%。

(四)关联方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 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12.93 亿元,贷款余额为600.59 亿元。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6 亿元, 贷款余额14 亿元。2025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 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注:上述存款余额不含工会、年金和社保金额,贷款余额为贷款 原值(不含减值准备)。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 可证》,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2022 年第6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二)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 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 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本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

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往来的风险

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