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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 HYDROPOWE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Oct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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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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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电 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远达”、“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电远达以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 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1 号),中电远达向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755,7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28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622,454,945.4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581,826,189.74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到 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0865 号验 资报告予以审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 金使用计划如下: | 金使用计划如下: |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 | 资金需求 |
| 1 | 资产收购项目 | 贵溪三期2×600MW机组脱硝资产 | 11,729.43 |
| 景德镇电厂2×600MW机组脱硝资产 | 9,203.60 | ||
| 新昌发电分公司2×600MW机组脱硝资产 | 9,711.30 | ||
| 开封电力分公司2×600MW机组脱硝资产 | 14,700.53 |
1
| 平顶山发电分公司2×1,000MW机组脱硝资产 | 11,785.57 | ||
|---|---|---|---|
| 合川双槐电厂2×660MW机组脱硫脱硝资产 | 30,496.42 | ||
| 2 | 新建募投项目 | 乌苏热电分公司2×300MW机组脱硝资产 | 9,308.25 |
| 习水二郎电厂一期2×660MW机组脱硫、脱硝资产 | 42,206.86 | ||
| 3 | 股权收购项目 | 鼎昇环保80%股权 | 2,420.67 |
| 4 | 增资项目 | 对远达工程增资项目 | 16,619.99 |
| 合计 | 158,182.62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 求总量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25,372.4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25,372.40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 资金投入 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 资金金额 |
实际投入时间 |
| 1 | 乌苏热电分公司 2×300MW 机组脱硝 资产 |
9,308.25 | 7,226.56 | 7,226.56 | 2013年5月至今 |
| 2 | 习水二郎电厂一期 2×660MW机组脱硫、 脱硝资产 |
42,206.86 | 1,525.85 | 1,525.85 | 2014年7月至今 |
| 3 | 对远达工程增资项目 | 16,619.99 | 16,619.99 | 16,619.99 | 2013年12月 |
| 合计 | 68,135.10 | 25,372.40 | 25,372.40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1817号《中电投 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25,372.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
2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4年10月28日,中电远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2014年10月28日,中电远达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电远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 有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电远达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 上述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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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杨 楠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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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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