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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AN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Sep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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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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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 23 名交易对方收 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科凯电子”) 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科凯电子 71.00%股权,鉴于标的公司为军 工企业,各方将根据军工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军工备案等程 序(如需),除此之外,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 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已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 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所 列明的各项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