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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AN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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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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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通翔自2023 年12 月26 日起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的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通翔先生,1988 年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京都大 学民法学专业,硕士学历。2015 年6 月至2017 年1 月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 事务所律师助理;2017 年4 月至2018 年3 月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 年4 月至今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3 年1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无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 次董事会,本人参会情况如 下:
| 下: | |||||||
|---|---|---|---|---|---|---|---|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
| 张通翔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1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担任委员会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 议,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解,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
| 战略委员会 | - | - |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 薪酬与考核委员 | - | -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任后对公司财务与审计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公司
内审部门情况、财务情况、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因2023 年度任职时间较短,本人尚未参与到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中。
-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说明情况并就公司重大事 项与本人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经查阅公告,公司已就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追认日常 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周茂 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问题进行整改规范的情况详见 公司相关公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无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就任后本人就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解, 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在实践 中健全实施内部控制。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查阅公司公告,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时任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6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 了第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高海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经审阅高海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 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和任职资格,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高海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6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 了第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茂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洋先 生和邱勇飞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海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 时,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劳仲秀女士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相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茂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备案工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经审阅周茂林先生、刘洋 先生、邱勇飞生先生和高海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胜任 能力和任职资格,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茂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洋先生和邱勇飞生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海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 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茂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查阅公司资料,公司已于2023 年3 月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审阅通过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3 年4 月20 日召开了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等规 定保持独立性,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2024 年本人将继 续保持独立性,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通翔 2024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