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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ANT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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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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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工作职 责。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平静文女士、独立董事张通翔先生、董 事黄洪辉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平静文为专业会计 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召开 4 次会议, 全体委员勤勉尽责,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议通过了所 有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
|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 |
2024年4月 22日 |
1.《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 |
2024年5月 24日 |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 |
2024年8月 19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1《关于公司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的议案》 |
| 3.2《关于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 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 |
2024 年10 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充分了解天健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 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事项,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充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向内部审 计部门提出建议,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运作。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等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天健执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审阅其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发表了相应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要审计事项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 审计机构天健保持沟通,提高审计效率,督促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天健开展审计工 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合理利用外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有利于 促进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提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等重大事 项,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