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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ER MICROELECTRONICS(GUANGZHOU)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58455_rns_2025-10-30_fdf0e6e8-df4b-4201-9894-5dc91b440660.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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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州 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可行权的48名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 行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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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权的48名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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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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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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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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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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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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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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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
四、可行权的4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均达到B(含B)以上,该部分激励对象绩效 考评达标,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8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 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 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第一期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