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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ER MICROELECTRONICS(GUANGZHOU)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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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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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688512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作为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 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2元,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计划募集资金 150,418.7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2,832.8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结合公司 业务布局及关键战略路径的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实施“芯片测试 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10月31日、2025年4月2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1 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304.43 43,648.99
2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331.99 13,351.01
补充流动资金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5,832.89
合计 124,636.42 102,832.8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 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 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 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 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 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 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每 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 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需要,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等相关款项,后续定 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 程

(一)募投项目所涉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 所在部门及项目工时投入情况按月编制明细表,财务部根据明细表,将相关的费用 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自有资 金先行支付;

(二)财务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

过公司付款相关审批程序后,每月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中,根据实际置换情况进行逐笔登记,记录 包括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信息,确保募 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相关核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 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