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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ER MICROELECTRONICS(GUANGZHOU)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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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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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薛爽,在任期内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任期内 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 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务,本人任期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止。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薛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 毕业于清华大学,管理学(会计学方向)博士学位。1996 年 4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于 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2003 年 9 月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现为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的专 职研究员,上海市“曙光学者”。目前同时担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任 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董事会议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薛爽 2 2 0 0 1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心查看相关资 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 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2024 年度任期内,共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各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 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 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 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同时,我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

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 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 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 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八)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

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等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可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 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审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和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 酬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 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 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 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 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自 2021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由于个人原因在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 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在任职期内,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 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爽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