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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ER MICROELECTRONICS(GUANGZHOU)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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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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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薛爽,在任期内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任期内 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 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务,本人任期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止。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薛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 毕业于清华大学,管理学(会计学方向)博士学位。1996 年 4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于 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2003 年 9 月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现为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的专 职研究员,上海市“曙光学者”。目前同时担任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任 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董事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 薛爽 | 2 | 2 | 0 | 0 | 否 | 1 |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心查看相关资 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 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2024 年度任期内,共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各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 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 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 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同时,我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
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 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 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 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八)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
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等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可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 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审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和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 酬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 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 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 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 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自 2021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由于个人原因在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 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在任职期内,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 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爽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