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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ER MICROELECTRONICS(GUANGZHOU)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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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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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斌,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 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斌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 毕业于香港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物 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担任专业副主任、主任、支部书记;2008 年 1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该院副院长;2019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 微电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东大会
情况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亲自参
加董事
会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董
事会议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
东大会
的次数
李斌 7 7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 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心查看相关资料,充 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 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 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基于多年在集成电路行业、华南理工大学 微电子学院的履职经验和行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专业 建议。

2024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管理状 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 时,我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 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 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 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 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八)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 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 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 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等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可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 审慎核查,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经历、专业素养等要素进行了充分了解,认 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和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 酬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 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本人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 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 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 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斌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