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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ER MICROELECTRONICS(GUANGZHOU)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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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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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1—2 页 二、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3 页

三、资格证书复印件…………………………………………………第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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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5〕7-561 号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 附的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 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慧智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慧智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慧智微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 年5 月修订)》(上证函〔2024〕330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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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 年5 月修订)》(上证函〔2024〕330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慧智微公司2024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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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 2025 〕 7-56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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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 2025 〕 7-56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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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 7- 5 6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禤文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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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 7- 5 6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谢锦玲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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