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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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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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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180號 公司電話: (03)516-6000
合併財務報告
目
| 項 目 |
頁 | 次 |
|---|---|---|
| 一、封面 | 1 | |
| 二、目錄 | $\overline{2}$ | |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 $3 - 4$ |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
|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8$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37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7 - 38$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9-52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52 - 53$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53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4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4 |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54 | |
| (十二)其他 | 54-6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1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2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2 | |
| (十四)部門資訊 | 62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0078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號E-3 E-3, No.1, Lixing 1st Rd.,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688 5678 Fax: 886 3 688 6000 www.ey.com/tw
會計師核閱報告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三年三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 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捐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 所述,列入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同期間財 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三年三月 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臺幣113,839千元及147,350千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 之1%及2%,負債總額分別為新臺幣2,884千元及531千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 3%及 0.5%,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 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臺幣(6,299)千元及(9,919)千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 益總額之(3)%及(7)%。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8 所述,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 為新臺幣 180,809 千元及 266,642 千元,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額分別為新臺幣 3,424 千元及(20,988)千元, 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 未經會計師核閱。
<續下頁>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 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 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100)金管證審字第1000002854號 (97)金管證(六)字第 0970037690號

會計師:
郭紹彬六月

中華民國 一〇四 年 五 月 六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資產 | 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科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1,419,122 | 18 | \$1,482,300 | 18 | \$1,362,824 | 18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四及六.2 | 15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及六.5 | - | 40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及六.6 | 30,796 | ٠ | 49,544 | 44,136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四、六.6及七 | 1,429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3,612 | $\overline{\phantom{0}}$ | 3,062 | $\overline{\phantom{0}}$ | 3,956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overline{\phantom{a}}$ | 578 | |||||
| 130x | 存貨 | 四及六.7 | 92,569 | 108,641 | $\overline{c}$ | 50,836 | $\mathbf{1}$ | |
| 1410 | 預付款項 | 6,804 | 3,464 | 6,729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0,607 | 12,723 | 12,551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八 | 2,000 | 2,000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565,510 | 19 | 1,659,734 | 21 | 1,485,455 | 2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及六.3 | 4,888,396 | 60 | 4,651,861 | 57 | 4,211,586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及六.4 | 448,305 | 5 | 448,305 | 6 | 453,582 | 55 6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8 | 180,809 | 2 | 177,165 | 2 | 266,642 | $\overline{4}$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9 | 785,418 | 10 | 790,285 | 10 | 801,994 | 11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10 | 13,140 | 16,421 | 28,067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19 | 262,719 | 3 | 262,719 | 3 | 264,993 | 3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740 | 825 | 299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 四、五及六.11 | 63,415 | 63,415 | 61,04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642,942 | 81 | 6,410,996 | 79 | 6,088,209 | 80 | |
| 1xxx 資產總計 | \$8,208,452 | 100 | \$8,070,730 | 100 | \$7,573,664 | 100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簡誠謙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負債及權益 | 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科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70 | 應付帳款 | \$5,949 | $\overline{\phantom{a}}$ | \$3,133 | $\overline{\phantom{a}}$ | \$10,757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319 | 17,181 | 35,600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84,597 | 114,451 | $\overline{c}$ | 56,860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2,521 | 2,449 | 4,235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3,386 | 137,214 | $\overline{2}$ | 107,452 | |||
| 非流動負債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338 | $\overline{a}$ | 1,338 | 35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338 | $\overline{\phantom{a}}$ | 1,338 | $\overline{a}$ | 356 | ||
| 2xxx 負債總計 | 94,724 | 138,552 | $\sqrt{2}$ | 107,808 | ||||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六.12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135,350 | 75 | 6,135,350 | 76 | 6,135,350 | 81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四、六.12及六.13 | 134,528 | $\overline{2}$ | 133,925 | $\overline{c}$ | 132,195 | $\overline{c}$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2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701, 381) | (9) | (646, 334) | (8) | (615, 729) | (8)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545,231 | 31 | 2,309,237 | 28 | 1,814,040 | 2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8,113,728 | 99 | 7,932,178 | 98 | 7,465,856 | 99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208,452 | 100 | \$8,070,730 | 100 | \$7,573,664 | 100 | ||
| (注今明人份时政却主叫计)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會計主管:陳元魁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一〇四年第一季 | 一〇三年第一季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frac{0}{6}$ | 金額 | $\frac{0}{6}$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五、六.14及七 | \$49,643 | 100 | \$77,75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5、六.15、六.16及七 | (28,998) | (58) | (59, 799) | (77) |
| 5900 | 營業毛利 | 20,645 | 42 | 17,956 | 23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5及六.16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188) | (7) | (5, 404) | (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7, 972) | (36) | (22, 741) | (29)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4, 020) | (129) | (59, 415) | (76) | |
| 營業費用合計 | (85,180) | (172) | (87, 560) | (112) | ||
| 6900 | 營業損失 | (64, 535) | (130) | (69, 604) | (89) | |
| 7000 | 营業外收入及支出 | 四及六.17 | ||||
| 7010 | 其他收入 | 6,167 | 12 | 4,517 | 6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3) | $\overline{\phantom{a}}$ | 802 | $\mathbf{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3,424 | $\overline{7}$ | (20,988) | (2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9,488 | 19 | (15,669) | (20) | ||
| 7900 | 税前淨損 | (55, 047) | (111) | (85, 273) | (109)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四、五及六.19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8200 | 本期淨損 | (55, 047) | (111) | (85, 273) | (109) | |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18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41) | (1) | 157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36,535 | 476 | 222,527 | 286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35,994 | 475 | 222,684 | 286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0,947 | 364 | \$137,411 | 177 | |
| 8600 | 淨損歸屬予: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55,047) | (111) | \$(85,273) | (109)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overline{\phantom{a}}$ | ||||
| \$(55,047) | (111) | \$(85,273) | (109)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予: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180,947 | 364 | \$137,411 | 177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equiv$ | ||||
| \$180,947 | 364 | \$137,411 | 177 | |||
| 每股盈餘(元) | 六.20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0.09) | \$(0.1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0.09) | ||||
| \$(0.14)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項 目 |
股本 | 資本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 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額 | |
| 代碼 | 3100 | 3200 | 3350 | 3410 | 3425 | 3XXX | |
| A1 |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135,350 | \$131,005 | \$(530,456) | \$416 | \$1,590,940 | \$7,327,255 |
| D1 民國一〇三年第一季淨損 | $\overline{\phantom{a}}$ | $\blacksquare$ | (85, 273) | (85, 273) | |||
| D3 | 民國一〇三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Φ | 157 | 222,527 | 222,684 |
| D 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85, 273) | 157 | 222,527 | 137,411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190 | 1,190 | ||||
| Ζl | 民國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餘額 | \$6,135,350 | \$132,195 | \$(615,729) | \$573 | \$1,813,467 | \$7,465,856 |
| A1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6,135,350 | \$133,925 | \$(646,334) | \$652 | \$2,308,585 | \$7,932,178 | |
| D1 | 民國一〇四年第一季淨損 | (55,047) | $\overline{\phantom{a}}$ | (55,047) | |||
| D3 | 民國一〇四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 | $\sim$ | ٠. | (541) | 236,535 | 235,994 |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55,047) | (541) | 236,535 | 180,947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overline{\phantom{a}}$ | 603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603 | |
| Z1 | 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餘額 | \$6,135,350 | \$134,528 | \$(701,381) | \$111 | \$2,545,120 | \$8,113,728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一〇四年 | $ O = 4$ | 一〇四年 | 一〇三年 | |||
|---|---|---|---|---|---|---|
| 項 目 |
第一季 | 第一季 | 項 目 |
第一季 | 第一季 | |
| 金 額 | 金 額 | 代 碼 | 金 額 | 金 額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55,047) | \$(85,273)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53) | \$(9,833) |
| 調整項目: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 | |||
| 收益費損項目: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85 | |||
| 折舊費用 | 5,190 | 6,617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8, 748) | |
| 攤銷費用 | 3,281 | 11,691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2,000) | |
|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提列數 | (4) | 6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168) | (18, 57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益 | (360) | |||||
| 利息收入 | (3, 141) | (2,980) | ||||
| 股份基礎给付酬勞成本 | 603 | 1,190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3, 424) | 20,988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349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6)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4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增加 | (401) | |||||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18,752 | (2, 392) | DDDD | 匪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732) | 128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 | 42,470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63, 178) | (31, 370) |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560) | 2,314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82,300 | 1,394,194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 69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19,122 | \$1,362,824 | |
| 存貨減少 | 16,072 | 84 | ||||
| 預付費用增加 | (3,340) | (3,376) |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2,116 | 668 |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2,816 | (2, 725)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16, 862) | 33,932 | ||||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27, 953) | (37, 420) |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72 | (1, 327)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61, 429) | (16, 231) | ||||
| 收取之利息 | 3,151 | 2,959 | ||||
| 营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8, 278) | (13, 272)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frac{d^2}{d^2}$ , where
$\Delta_{\rm{c}}$
代碼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300 A20400 A21200 A21900 A22300 A22500 A30000 A31130 A31150 A31160 A31180 A31190 A31200 A31220 A31240 A32150 A32160 A32180 A32230 A33000 A33100 AAAA



單位:新臺幣千元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
-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設立。主 要業務為研究、生產、製造及銷售各種特殊應用積體電路及其組件、系統產品、 積體電路設計、高腳數精密封裝及測試服務,並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貿易業 務。本公司股票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新竹 市公道五路二段180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六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四年 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 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 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對確定福利計畫會計處理之主要改變彙總如下:
(a) 依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原利息成本及計書資產預期報酬已被淨 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 淨利息所取代,且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 淨利 息之計算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其中折現率則於年 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b) 對於前期服務成本原先於福利既得時係立即認列,未既得部分係以直線 基礎於平均期間認列為費用。依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前期服務 成本之認列係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或當企業認列相關重組成本 時,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是以未既得之前期服務成本不再於未 來既得期間遞延認列。
- (c) 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要求更多之揭露。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規定關於企業於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及 結構型個體之權益之揭露規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規定較先前揭 露之規定更為完整,例如,投資關聯企業之彙總性財務資訊及對具重大非 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等,請詳附註六。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對所有公允價值衡量提供單一指引來源,且未改 變企業何時須採用公允價值。本集團重評估衡量公允價值之政策,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3號之適用並未重大影響本集團之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亦規定額外揭露,所需之額外揭露於決定公允價 值之資產及負債相關個別附註中提供。公允價值層級則於附註十二提供。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之過渡規定,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 起推延適用該準則之規定,且相關揭露無須適用於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 前所提供之比較資訊。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正之要求將其 他綜合損益節列報之各單行項目,依其後續是否重分類至損益予以分類及 分組。此項修正並未重大影響本集團之認列或衡量,僅對綜合損益表之表 達產生影響。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5)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比較資訊之釐清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正之規定,當 企業追溯適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 報表之項目而對前期財務狀況表之資訊產生重大影響時,列報最早比較期 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不需要提供與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相關 之附註。此項修正並未重大影響本集團之認列或衡量,僅影響財務報告之 附註。
-
- 截至財務報告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滅 損損失時, 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此 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捐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自 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 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額均 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 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一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書,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 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 法。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5) 2010-2012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 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 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年7月1日後之股份基礎 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刪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 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 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融 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2014年7月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 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B5.4.12段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變相 關衡量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 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 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 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 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 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範圍例 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類 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52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之 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 工具:認列及衡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之其他合 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之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 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 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受管制之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 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 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要 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一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求 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IFRS3「企業合併」(及未與IFRS11相衝突之 其他IFRSs)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 形資產」之修正一釐清可接受之折舊或攤銷方法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 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 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 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 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 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 1: 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3: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5:於 (或隨) 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農業:生產性植物(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 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 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範圍,而於 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 (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 分類與衡量: 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過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 模式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 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 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 减 損: 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 否重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捐失。
- 避險會計: 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效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2003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採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務 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1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lambda$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 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 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 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 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 利益或損失,則全數認列。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 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5)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視為 原始處分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 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露規 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 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則第 34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83段之規定, 於評估高品質公司債 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使 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 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交 叉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 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6) 揭露計畫(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改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 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 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 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 與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 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 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 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源自權 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報 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7)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該 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4段 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個 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號第32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於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業或 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並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 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10)、(12)及(16)之新公布或修正 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 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 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4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 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 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 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约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 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 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 。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 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 易處理。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 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捐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本公司 | SIS Holding Ltd. $(\pm 2)$ | 一般投資業 | 100% | ||
| 本公司 | 永基投資股份有限公 | 一般投資業 | 100% | 100% | 100% |
| 리 | |||||
| 本公司 | Mars Investments | 一般投資業 | 100% | 100% | 100% |
| (SAMOA) Ltd. | |||||
| Mars Investments | 深圳市邦統科技有限 | 市場行銷及 | 100% | 100% | 100% |
| (SAMOA) Ltd. | 公司 | 技術服務業務 | |||
| Mars Investments | 蘇州明兆光電有限公 | 各式集成電路設 | 100% | 100% | |
| (SAMOA) Ltd. | 司(註 1) | 計生產及銷售 |
- 註1:民國一〇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由Mars Investments (SAMOA) Ltd.於民國一○三年八月轉投資美金325千元設立蘇州明兆光電有 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一月再行增資美金624千元。
- 註2: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清算解散SIS Holding Ltd., 並已於民國一〇三年十 二月清算完成。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 ○四年及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113,839千元及147,350千元 ,負債總額分別為2,884千元及531千元,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 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6,299)千元及(9,919)千元。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 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 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 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换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 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 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 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捐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换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 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 兒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 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 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 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 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 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 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 倩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 分類。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期 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 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 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 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 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 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 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 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 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捐捐失後之余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余融資 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 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 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 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 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 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 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 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 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 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捐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 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捐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首 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 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 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 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 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 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 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 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 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 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之 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 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 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 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之余融自倩。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認 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 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 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 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 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 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 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 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指 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 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 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 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 產負債表。
-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 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 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 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 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 項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0.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 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 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 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1.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先進先出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以標準成本入帳,結帳時將成本差異分攤至銷貨成本及期末 存貨,使其接近加權平均成本計價。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 後之餘額。
12.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 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 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 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 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 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 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 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 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 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 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 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 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 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 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 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 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 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 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 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 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 包括關聯 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 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 為捐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3 - 50$ 年 |
|---|
| $3 - 5 +$ |
| 5年 |
| $3 - 5 +$ |
| 5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4.租賃
集團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 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 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5.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 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 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 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 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一研究發展成本
研究成本發生時係認列為費用。若個別專案之發展階段支出符合下列條件,認 列為無形資產:
(1)該發展中之無形資產已達技術可行性,並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2)有意圖完成該資產且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資產。
(3)該資產將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4)具充足之資源以完成該資產。
(5)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資本化之發展支出於原始認列後,係採成本模式衡量;亦即以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此資產於發展階段期間,每年進行減損 測試,並自完成發展且達可供使用狀態時,於預期未來效益之期間內攤銷。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 專利權 | 電腦軟體 | |
|---|---|---|
| 耐用年限 | $3 \sim 5$ 年 | $3 - 5 +$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攤銷 |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 攤銷 |
|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16.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滅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 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7.庫藏股票
本集團於取得母公司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權益之減項。庫 藏股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18.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 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捐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19.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 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 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全分 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今規 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 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 用;國外子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書,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 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 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 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 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 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 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 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 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 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20.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 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 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 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集團對最終將既得之權 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 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 交易之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 均已達成之情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 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 交易之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 時,則認列額外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書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 即認列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 條件並未達成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書取代且於給與 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取消之獎酬計畫,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畫視同原始 獎酬計書之修改。
流通在外選擇權之稀釋效果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額外股份計算其稀釋 效果。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 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集團認列員工未賺得 酬勞,員工未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 時間經過轉列薪資費用。
21.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 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 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 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 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 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 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 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 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 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 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 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 關時,可予互抵。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則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 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
22.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 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 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 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 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 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 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 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 與衡量」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 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所取得 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 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 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 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 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 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 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 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 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 $F:$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 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 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 值。請詳附註十二。
(2)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減損。可 回收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值減 處分成本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 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 之計算。現金流量之預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諾 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資。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目的所 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用以決定不同現金產生單位可 回收金額之主要假設,包括敏感度分析,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3)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書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 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之決定、未來薪資之增加、死 亡率和未來退休金給付之增加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 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
(4)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係以給與日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衡 量。估計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時,應依給與條款決定最佳之定價 模式。此估計亦要求決定定價模式所使用之最佳參數,包括:認股權的預 期存續期間、預期波動率、預期股利率,以及對其所作之假設。對用於衡 量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公允價值所使用的假設及模式,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5) 收入認列一銷貨退回及折讓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銷貨退回及折讓,於商品銷售時作 為營業收入之減項,請詳附註六。
(6)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 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 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 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 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 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 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 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 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 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 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 | \$87,614 | \$91,428 | 74,434 |
| 定期存款 | 1,331,508 | 1,390,872 | 1,288,390 |
| 計 合 |
\$1,419,122 | \$1,482,300 | 1,362,824 |
|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持有供交易: | |||
| 遠期外匯合約 | $S-$ | $S-$ | \$15 |
本集團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股 覀 |
\$4,888,396 | \$4,651,861 _________ |
4,211,586 $- - - - -$ ----------- |
本集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4.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票 股 |
\$448,305 | \$448,305 | 453,582 |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 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用 成本衡量。
本集團評估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投資價值業已產生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 故於民國一〇三年第四季認列減損損失為5,277千元。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5.應收票據淨額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
| 減:備抵呆帳 | S- | \$- | \$40) |
| 合 計 |
$S-$ | \$- | \$401 |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6.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應收帳款 | \$31,118 | \$49,870 | 44,425 |
| 減:備抵呆帳 | (322) | (326) | (289) |
| 計 小 |
30,796 | 49,544 | 44,136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429 | ||
| 減·備抵呆帳 | |||
| 計 小 |
1,429 | ||
| 송 計 |
\$30,796 | \$49,544 | \$45,565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 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 個別評估之減損 | 群組評估之減損 | |||
|---|---|---|---|---|
| 損失 | 損失 | 合計 | ||
| 104.01.01 | \$326 | $S-$ | \$326 | |
| 當期迴轉之金額 | (4) | (4) | ||
| 104.03.31 | \$322 | $S-$ | \$322 | |
| 103.01.01 | \$283 | \$- | \$283 | |
| 當期發生之金額 | 6 | 6 | ||
| 103.03.31 | \$289 | \$- | \$289 |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已逾期但尚未减損之應收帳款 | |||||||
|---|---|---|---|---|---|---|---|
| 未逾期 | |||||||
| 且未減損 | 30天內 | 31-60天 61-90天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計 | |||
| 104.03.31 | \$21,646 | \$4,120 | \$2,303 | \$602 | \$- | \$2,125 | \$30,796 |
| 103.12.31 | \$29,043 | \$14,379 | \$3,299 | \$1.150 | \$- | \$1,673 | \$49,544 |
| 103.03.31 | 45,565 | \$- | \$- | \$- | \$- | \$- | \$45,565 |
7.存貨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料 原 |
\$468 | \$76 | \$76 |
| 製 在 品 |
77,401 | 77,250 | 32,979 |
| 製成 品 |
86,171 | 96,795 | 82,179 |
| 송 計 |
164,040 | 174,121 | 115,234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71, 471) | (65, 480) | (64, 398) |
| 净 額 |
\$92,569 | \$108,641 | \$50,836 |
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28,998千 元及59,799千元,包括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別為6,000千元及0千元。另一〇四 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因存貨報廢,迴轉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別為9千元及 141千元。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8.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傳芯科技公司 | \$58,473 | 48.75 | \$60,635 | 48.75 | \$118,406 | 48.75 |
| 太瀚科技公司 | 67,366 | 25.44 | 60,843 | 25.44 | 89.856 | 25.44 |
| 視傳科技公司 | 54,970 | 34.03 | 55,687 | 34.03 | 58,380 | 34.03 |
| 昱聯科技公司(註1) | ۰ | 19.86 | 19.86 | 19.86 | ||
| 180,809 | 177,165 | 266,642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註1:本集團對昱聯科技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為0元,係因對其採用權 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以使對該公司投資之帳面餘額降 至零為限。
本集團對傳芯科技公司、太瀚科技公司、視傳科技公司及昱聯科技公司之投資 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傳芯科技公司、太瀚科技公司、視傳科技公司 及昱聯科技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合計列示如下:
| $104$ 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0,377 | $\$(57,497)$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overline{\phantom{a}}$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377 | \$(57, 497)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民國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 情事。
上述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180,809千 元及266.642千元,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 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分別為3,424千元及(20,988)千元,係 依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而得。
9.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屋及 | |||||||
|---|---|---|---|---|---|---|---|
| 土地 | 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辨公設備 租賃改良 | 合計 | |||
| 成本: | |||||||
| 104.01.01 | \$476,328 | \$972,154 | \$862,043 | \$1,784 | \$138,078 | \$2,294 | \$2,452,681 |
| 增添 | 326 | 26 | 352 | ||||
| 處分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5) | (22) | (57) | ||||
| 104.03.31 | \$476,328 | \$972,154 | \$862,043 | \$1,784 | \$138,369 | \$2,298 | \$2,452,976 |
| 103.01.01 | \$476,328 | \$971,765 | \$864,715 | \$1,784 | \$135,183 | \$1,724 | \$2,451,499 |
| 增添 | 290 | 290 | |||||
| 處分 | (3,270) | м | (105) | (3,37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7) | (7) | (14) | ||||
| 103.03.31 | \$476,328 | \$972,055 | \$861,445 | \$1,784 | \$135,176 | \$1.612 | \$2,448,400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座层 B
| 土地 | 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辨公設備 租賃改良 | 合計 | |||
|---|---|---|---|---|---|---|---|
| 折舊及減損: | |||||||
| 104.01.01 | $\mathcal{S}-$ | \$669,818 | \$854,928 | \$1,784 | \$134,665 | \$1,201 | \$1,662,396 |
| 折舊 | 2,869 | 1,698 | 406 | 217 | 5,190 | ||
| 處分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7) | (11) | (28) | ||||
| 104.03.31 | $\mathcal{S}$ - | \$672,687 | \$856,626 | \$1,784 | \$135,054 | \$1,407 | \$1,667,558 |
| 103.01.01 | $\mathbb{S}$ - | \$658,997 | \$848,697 | \$1,784 | \$132,656 | \$1,043 | \$1,643,177 |
| 折舊 | 2,810 | ||||||
| 3,089 | 582 | 136 | 6,617 | ||||
| 處分 | (3,270) | (105) | (3,37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7) | (6) | (13) | ||||
| 103.03.31 | $\mathcal{S}$ - | \$661,807 | \$848,516 | \$1,784 | \$133,231 | \$1,068 | \$1,646,406 |
| 淨帳面金額: | |||||||
| 104.03.31 | \$476,328 | \$299,467 | \$5,417 | \$- | \$3,315 | \$891 | \$785,418 |
| 103.12.31 | \$476,328 | \$302,336 | \$7,115 | $S-$ | \$3,413 | \$1,093 | \$790,285 |
| 103.03.31 | \$476,328 | \$310,248 | \$12.929 | \$- | \$1,945 | \$544 | \$801,994 |
- (1) 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均無因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有 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 (2)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機電及空調設備等,係分別按 其耐用年限50年及10年提列折舊。
- (3)本集團部分土地係購入興建研發大樓用途之新竹市光復段土地,因屬農地, 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暫以第三人名義辦理登記,並已辦理第一順位抵押權設 定登記。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4)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部分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活動如下:
| 104.03.31 | 103.03.31 | |
|---|---|---|
| 購置固定資產 | \$352 | \$290 |
| 應付設備款減少數 | 1.901 | 9,543 |
| 合 計 |
\$2,253 | \$9,833 |
(5) 前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無形資產
| 電腦軟體 | 專門技術 | 合計 | |
|---|---|---|---|
| 成本: | |||
| 104.01.01 | \$189 | \$252,047 | \$252,236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
| 到期除列 | (110) | (28, 459) | (28, 569) |
| 104.03.31 | \$79 | \$223,588 | \$223,667 |
| 103.01.01 | \$1,777 | \$351,476 | \$353,253 |
| 增添-單獨取得 | 8,748 | 8,748 | |
| 到期除列 | (1,667) | (110, 410) | (112,07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279 | 2,279 | |
| 103.03.31 | \$110 | \$252,093 | \$252,203 |
| 攤銷及減損: | |||
| 104.01.01 | \$121 | \$235,694 | \$235,815 |
| 攤銷 | 11 | 3,270 | 3,281 |
| 到期除列 | (110) | (28, 459) | (28, 569) |
| 104.03.31 | \$22 | \$210,505 | \$210,527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電腦軟體 | 專門技術 | 合計 | |
|---|---|---|---|
| 103.01.01 | \$1,777 | \$320,513 | \$322,290 |
| 攤銷 | 11,691 | 11,691 | |
| 到期除列 | (1,667) | (110, 410) | (112,07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232 | 2,232 | |
| 103.03.31 | \$110 | \$224,026 | \$224,136 |
| 淨帳面金額: | |||
| 104.03.31 | \$57 | \$13,083 | \$13,140 |
| 103.12.31 | \$68 | \$16,353 | \$16,421 |
| 103.03.31 | \$- | \$28,067 | \$28,067 |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104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
|---|---|---|
| 管理費用 | \$1. | \$- |
| 研究發展費用 | 3,270 | 11,691 |
| 合 計 |
\$3,281 | \$11,691 |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認列確定提撥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為 2,346千元及2,115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皆為0千 元。
-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三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18,000,000千元,分為1,800,000千股,每 股面額10元,分次發行,已發行股本均為6,135,350千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 , 分為613,535千股。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資本公積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發行溢價 | \$- | \$- | $S-$ |
| 庫藏股票交易 | 870 | 870 | 87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 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25,944 | 25.944 | 25,906 |
| 員工認股權 | 107,714 | 107,111 | 105,419 |
| 合 計 |
\$134,528 | \$133,925 | \$132,195 |
依法今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 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 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 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純益於繳納所得稅及彌補虧損後,應先提列百分 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餘依下列順序分配:
- 1 提列百分之一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② 提列百分之十為員工紅利
3 其餘額再依股東會之決議分配
另本公司分配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發生之股東權 益減項金額,分別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或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嗣後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金額分配盈餘。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 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 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 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 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因首次採用而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均為0元。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均為淨損,故皆未估列員工紅利及董 監酬券。
民國一〇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之董事會 擬議通過自資本公積提撥106.290 千元以彌補累積虧損,惟此擬議案尚待股 東常會通過。民國一〇二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於民國一〇三年五月三十 日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資本公積提撥 530,456 千元以彌補累積虧損。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盈餘分配情形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3.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集團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書之一部分;員工透過提供勞務作 為取得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分別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一〇三年 四月九日經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各30,000千單位、20,000千單位及6,000千單位,每單位認股 憑證得認購本公司1股之普通股,員工行使認股權時,以發行新股為之,憑證持 有人於發行屆滿二年後,可按一定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依據Black-Scholes選擇權定價模式於給與日進行公允價值之評價,其參數 及假設之設定係考量合約之條款及條件。
上述計書所給與認股權之合約期間除一〇三年計書為四年外,其餘均為七年, 且未提供現金交割之選擇。本集團對於此等計書所給與之認股權,過去並無以 現金交割之慣例。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 發行單位總數(千單位) | 每單位執行價格(元) |
|---|---|---|
| 96.12.26 | 30,000 | 19.65 |
| 99.04.30 | 12,625 $(\pm)$ | 19.90 |
| 99.12.08 | $7,375$ (註) | 18.90 |
| 103.04.29 | 6,000 | 10.00 |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書相關之資訊如下:
註:已於民國一〇三年三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前全數註銷尚流通在外單 位計1,937千單位。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前述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 104年第一季 | 103 年第一季 | |||
|---|---|---|---|---|
| 流通在外 | 加權平均 | 流通在外 | 加權平均 | |
| 數量 | 執行價格 | 數量 | 執行價格 | |
| 認股選擇權 | (千單位) | (元) | (千單位) | (元) |
| 01月01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5,700 | \$10.00 | 7,090 | \$19.57 |
| 本期給與認股選擇權 | ||||
| 本期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本期喪失認股選擇權 | (125) | 10.00 | (2,082) | 19.39 |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選擇權 | ||||
| 03月31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5,575 | 10.00 | 5,008 | 19.65 |
| 03月31日可執行認股選擇權 | 5,008 |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 資訊如下表:
| 執行價格之區間(元) | 加權平均剩餘存續期間(年) | |
|---|---|---|
| 104.03.31 | ||
| 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 \$10.00 | 3.08 |
| 103.03.31 | ||
| 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 \$19.65 | 0.74 |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三年三月取消部分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因視為取消日 即已既得,並立即認列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共計1,190千元。
本集團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書之費用如下:
| $104$ 年第一季 | $103$ 年第一季 | |
|---|---|---|
|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
\$603 | \$1,190 |
| 14.營業收入 | ||
| $104$ 年第一季 | $103$ 年 第 一 季 | |
| 商品銷售收入 | \$60,071 | \$100,739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0, 428) | (22, 984) |
| 승 計 |
\$49,643 | \$77,755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承諾一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簽訂辦公處所之商業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一至二年且無續租權,在此 合約中並未對本集團加諸任何限制條款。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不超過一年 | \$776 | \$425 | \$695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sim$ | $\bullet$ | 198 |
| 合 計 |
\$776 | \$425 | 893 |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 104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
|---|---|---|
| 最低租賃給付 | \$255 | \$180 |
16.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104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660 | \$47,206 | \$48,866 | \$1,529 | \$48,472 | \$50,001 |
| 勞健保費用 | 171 | 4.330 | 4,501 | 130 | 3,737 | 3,867 |
| 退休金費用 | 58 | 2.288 | 2,346 | 57 | 2,058 | 2,115 |
| 其他員工福 利費用 |
750 | 750 | 998 | 998 | ||
| 송 計 |
\$1,889 | \$54,574 | \$56,463 | \$1,716 | \$55,265 | \$56,981 |
| 折舊費用 | \$91 | \$5,099 | \$5,190 | \$91 | \$6,526 | \$6,617 |
| 攤銷費用 | $\mathcal{S}$ - | \$3,281 | \$3,281 | \$- | \$11,691 | \$11,691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 104.03.31 | 103.03.31 | |
|---|---|---|
| 利息收入 | \$3,140 | \$2,980 |
| 其他收入一其他 | 3,027 | 1,537 |
| 計 合 |
\$6,167 | \$4,517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4.03.31 | 103.03.31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 | \$6 |
| 净外幣兌換損益 | (103) | 1.24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 | 447) | |
| 計 今 |
\$(103) | \$802 |
18.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四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益(費用) 税後金額 |
||||
|---|---|---|---|---|
| 損益 | 類調整 | 當期產生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 \$(541) |
\$(541) | \$- | \$(541) | 之兌換差額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
| 236,535 | 236,535 | ۰ | 236,535 | 價損益 |
| \$235,994 S- |
\$235,994 | \$- | \$235,99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民國一〇三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綜合 | 所得稅利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損益 | 益(費用) | 税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兌換差額 | \$157 | \$- | \$157 | \$- | \$157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 | 222.527 | 222,527 | 222,52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222,684 | \$- | \$222,684 | \$- | \$222,684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9.所得税
(1)所得税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4年第一李 | 103年第一李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 |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2,131 | 197 |
| 與課稅損失及所得稅抵減之原始產生及其 | ||
| 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2,131) | (197) |
| 其 他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overline{a}$
$\sim$
(2)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47,090 | \$47,090 | \$40,802 |
本公司因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為待彌補虧損,故民國一〇三年度預計及 一〇二年度之稅額扣抵比率均為0%。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3)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 $F:$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二年度 |
| 子公司-永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二年度 |
| 孫公司-深圳市邦統科技有限公司 | 申報至民國一○三年度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0.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 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 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 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04.03.31 | 103.03.31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損(千元) | (55, 047) | (85, 273)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613,535 | 613,535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09) | (0.14) |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第一季每股盈餘之計算,經考慮員工認股權之影響數具 有反稀釋效果,故僅揭露基本每股盈餘。
於報導日至財務報表完成日間,並無任何影響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之其他交易 $\circ$
七、關係人交易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銷貨收入
| 104.03.31 | 103.03.31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D | \$1,336 |
本集團售予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關係人為月結 90天;非關係人為月結30~90天。年底之流通在外款項為無擔保、免計息且須 以現金清償。對於應收關係人帳款並未受任何保證。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進貨
| 104.03.31 | 103.03.31 | |
|---|---|---|
| 其他關係人 | \$256 | \$6,345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blacksquare$ | 38,516 |
| 송 計 |
\$256 | \$44,861 |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集團向關係人進 貨之付款條件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 $S-$ | \$1,429 |
| 4.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其他關係人 | \$319 | \$17,181 | \$1,552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34,048 | ||
| 計 合 |
\$319 | \$17,181 | \$35,600 |
5.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 $104$ 年第一季 | $103$ 年第一季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4,018 | \$3,870 |
| 退職後福利 | 93 | 92 |
| 股份基礎給付 | 962 | 249 |
| 計 合 |
\$5,073 | \$4,211 |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
|---|---|---|---|---|
| 項 日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擔保債務內容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2,000 | ა- | \$2,000 | 海關保證金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與國外數家廠商簽訂產品權利使用合約,約定按合約所定規格之產品銷售 數量或銷售額之一定比例支付權利金。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 十二、其他
-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 | $S-$ | $\mathcal{S}-$ | \$15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
| (包含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336,701 | 5,100,166 | 4,665,168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1,418,894 | 1,482,059 | 1,362,689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30,796 | 49,544 | 45,966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3,612 | 3,115 | 4,534 |
| 其他金融資產 | 2,000 | 2,000 | |
| 存出保證金 | 740 | 825 | 299 |
| 小 計 |
1,456,042 | 1,535,543 | 1,415,488 |
| 송 計 |
\$6,792,743 | \$6,635,709 | \$6,080,671 |
| 金融負債 | |||
| 104.03.31 | 103.12.31 | 103.03.31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 \$6,268 | \$20,314 | \$46,357 |
| 其他應付款 | 84,597 | 114,451 | 56,860 |
| 存入保證金 | 1,338 | 1,338 | 356 |
| 合 計 |
\$92,203 | \$136,103 | \$103,573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 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 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 ,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 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 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 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 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會產 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 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 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 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臺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之 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506千元及24千元;權益將分別減少/增加0元及91千元。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 資,整體而言,本集團利率風險其低。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 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均屬 備供出售類別。
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 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 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重大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漲/下跌1%時,對於本 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第一季權益之影響分別增加/減少約有48.884千 元及42.116千元。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 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 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 因素。另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 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三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户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 別為96%、98%及98%,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 大之信用風險。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籍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 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 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非衍生金融工具
| 短於一年 | 短於一年 | ||
|---|---|---|---|
| 104.03.31 | 103.12.31 | ||
| 應付款項 | \$6,268 | 應付款項 | \$20,314 |
| 其他應付款 | 84,597 | 其他應付款 | 114,451 |
| 103.03.31 | |||
| 應付款項 | \$46,357 | ||
| 其他應付款 | 56,860 | ||
| 衍生性金融工具 | |||
| 短於一年 | |||
| 103.03.31 | |||
| 流入 | \$15 | ||
| 流出 | |||
| 淨額 | \$15 |
上表關於衍生性金融工具之揭露係採用未經折現之總額現金流量表達。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 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因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故以成本減除 減損損失列示。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 價值。
(3)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 衍生性金融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有未 到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合約。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 且尚未到期之衍生金融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係為管理部分交易之暴險部位,但未指定為避險工具。遠期外匯 合約如下:
| 項目 | 合約金額 | 期間 |
|---|---|---|
| 103.03.31 |
遠期外匯合約 賣出美元300千元 103年03月至103年04月
前述之衍生性金融工具交易對象係國內外知名銀行,其信用良好,故信用風險 不高。
對於遠期外匯合約交易,主要係規避淨資產或淨負債之匯率變動風險,到期時 有相對之現金流入或流出,且公司之營運資金亦足以支應,不致有重大之現金 流量風險。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top$ :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 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4,888,396 | \$- | S- | \$4,888,396 |
|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4,651,861 | \$- | $$-$ \$4,651,861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15 | \$- | \$1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4,211.586 | \$- | $\frac{$-84,211,586}{ }$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四及一〇三年第一季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9.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104.03.31 | 103.12.31 | |||||||||||||
|---|---|---|---|---|---|---|---|---|---|---|---|---|---|---|
| 外 | 幣 | 匯 | 率 | 新臺 | 幣 | 外 | 幣 | 匯 | 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千元) | \$3,243 | 31.30 | \$101,515 | \$3,668 | 31.65 | \$116,103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千元) | 1,625 | 31.30 | 50,866 | 2,776 | 31.65 | 87,851 | ||||||||
| 103.03.31 | ||||||||||||||
| 外 | 幣 | 匯 | 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千元) | \$2,207 | 30.47 | \$67,250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千元) | 2,127 | 30.47 | 64,809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 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 ○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外幣兌換(損)益分別為(103)千元及1.243千 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以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 ,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 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 構之目的。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補充揭露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第一季各項資料如下:
-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一。
- (4) 累積買進、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詳附註十二。
- (10)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詳附表二。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 司之相關資訊:詳附表三。
-
(2)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前款第 (1)~(9)項之相關資訊:詳附表一及附表三。
-
大陸投資資訊:詳附表四。
十四、部門資訊
本集團之營收主要來自觸控晶片及用於伺服器、工業電腦的利基型繪圖晶片, 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複核公司整體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 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未 |
提供擔保或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千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質押情形 |
| 矽统科技(股)公司 | 股票 | 聯華電子公司 | 為本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315,380 | \$4,888,396 | 2.48% | \$4,888,396 (312) |
蕪 |
| 股票 | 諧水投資公司 | $\overline{\phantom{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127,182 | 374,798 | 16.67% | 374,798 $($ i $\pm$ l $)$ |
無 | |
| 股票 | 全球一動公司 | $\sim$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5,400 | 47,500 | $1.96\%$ | 47,500 $(\ddot{\mathbf{i}}\ddot{\mathbf{i}})$ |
無 | |
| 股票 | VADEM公司一特別股 | $\overline{\phantom{a}}$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269 | 蕪 | ||||
| 股票 | 台灣植體科技公司 | $\overline{\phantom{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500l | 3,178 | 1.25% | 3.178 $(\ddagger \ddagger \ddagger)$ |
無 | |
| 永基投資公司 | 股票 | 台灣文創一號公司 | $\sim$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1,000 | 4,400 | 3.61% | 4,400 (351) |
無 |
| 股票 | 台灣植體科技公司 | $\overline{\phantom{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2,900 | 18,429 | 7.25% | 18,429 (11) |
兵 |
註1:未上市上櫃,故無市價,依每股淨值列示。
註2:已包含公平價值調整。
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編號 | 與交易人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之關係 | 佔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二 | 科目 | 全額 | 交易條件 | (註三) | |||
| 矽統科技(股)公司 | 深圳市邦統科技有限公司 | 營業費用 | \$3,965 | $\sim$ | 7.99 %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
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公 | 被投資公司 | 在 所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未 持有 |
本期認列之 | |||||
|---|---|---|---|---|---|---|---|---|---|---|---|
| 司名稱 | 稱 名 |
地 C.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千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侑 TE. |
| 矽統科技(股)公司 | Mars Investments (SAMOA) Ltd. |
Samoa | 投資 | \$48,442 | \$24,592 | 1,575 | 100.00% | \$38,889 | \$(3.759) | S(3.759) 구 소 죄 | |
| 永基投資公司 | 新竹市 | 投資 | 200,000 | 200,000 | 20,000 | 100.00% | 72,066 | (1,779) | $(1,779)$ 同上 | ||
| 太瀚科技公司 | 新竹縣 | 平板電腦(Tablet PC)模組、 無線筆式輸入晶及模組片 |
210,706 | 210,706 | 8,064 | 25.44% | 67,366 | 24,777 | 6,303 採用權益法 之被投资公司 |
||
| 视偉科技公司 | 新竹市 | 電子零組件製造 | 165,167 | 165,167 | 6,073 | 34.03% | 54,970 | (2.109) | $(718)$ 同上 | ||
| 昱聯科技公司 | 新竹縣 | 記憶體模組產品銷售、 設計及製作 |
60,000 | 60,000 | 6,300 | 19.86% | - 同上 | ||||
| 傳芯科技公司 | 新竹縣 | 多媒體應用、處理器晶片 、銷售、設計及製作 |
35,000 | 35,000 | 3,500 | 8.75% | 10,495 | (4.433) | (388) 同上 | ||
| 永基投資公司 | 傳芯科技公司 | 新竹縣 | 多媒體應用、處理器晶片 、銷售、設計及製作 |
160,000 | 160,000 | 16,000 | 40.00% | 47,978 | (4, 433) | (1,773) 同上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船毒面:未晓热资资组:
Contractor
| $11.4$ $\sim$ $ \sim$ $1.2.7$ $\lambda$ $ -$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臺 灣區出累積投 資金額 |
匯出 | 本期匯出 或收回投資金額 收回 |
本期期末自臺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 损益(註3) |
期末投资帳面 債值 |
截至本期止己 匪回臺灣之投 資收益 |
|---|---|---|---|---|---|---|---|---|---|---|---|---|
| 深圳市邦統科 技有限公司 |
电子產品技術 開發、技術諮 詢與銷售及經 營進出口業務 |
\$9,320 | 透過第三地區 公司再投資大 陸 (註1) |
\$8,269 | ъ- | л- | \$8,269 | \$689 | 100% | \$689 | \$9,171 | $S-$ |
| 蘇州明兆光電 有限公司 |
各式集成電路 設計生產及銷 |
\$30,552 | 透過第三地區 公司再投资大 陸 (註2) |
\$9,770 | \$20,782 | s- | \$30,552 | \$(2, 715) | 100% | \$(2,715) | \$24,119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臺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38,821 | \$38.821 | \$4,868,237 |
註1:經由第三地區薩摩亞Mars Investments (SAMOA) Ltd.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深圳市邦統科技有限公司。
註2:經由第三地區薩摩亞Mars Investments (SAMOA) Ltd.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蘇州明兆光電有限公司。
註3:本公司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採用權益法評價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