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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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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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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五年度及民國一○四年度
公司地址: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180號 公司電話:(03)516-6000
合併財務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一、 封面 |
1 | |
| 二、 目錄 |
2 | |
| 三、聲明書 | 3 | |
|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7 | |
|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
8-9 | |
|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0 | |
|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
| 九、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3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22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2-37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7-38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8-56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56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56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7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7 |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57 | |
| (十二) 其他 |
57-64 |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4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4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4 | |
| (十四) 部門資訊 |
65 |






| 資產 | NETTENTS |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十 1 1 1 1 至 巾 八 | ||
|---|---|---|---|---|---|---|
| 代碼 | 會計科目 | 金額 | $\frac{0}{6}$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1,445,017 | 22 | \$1,397,427 | 19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1,765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及六.4 | 28,909 | $\overline{\phantom{a}}$ | 53,877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3,594 | $\overline{\phantom{a}}$ | 3,017 | ||
| 130x | 存貨 | 四及六.5 | 35,639 | $\mathbf{1}$ | 36,554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163 | 3,588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6,641 | 11,271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八 | 9,524 | 9,500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533,252 | 23 | 1,515,234 | 21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及六.2 | 3,663,449 | 55 | 3,826,304 | 53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及六.3 | 470,029 | 7 | 395,949 | 6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6 | 98,956 | 392,827 | 5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7 | 767,714 | 11 | 778,691 | 11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8 | 3,616 | $\blacksquare$ | 6,43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18 | 112,719 | $\overline{2}$ | 212,719 | 3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28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1,023 | 2,210 | |||
| 1960 | 預付投資款 | 六.6 | 11,449 | $\tilde{\phantom{a}}$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 四、五及六.10 | 52,693 | 59,355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181,676 | 77 | 5,674,489 | 79 | |
| 1xxx | 資產總計 | \$6,714,928 | 100 | \$7,189,723 | 100 | |




| 負債及權益 | ENGINY |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科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一流動 | 四及六.9 | $S-$ | $\blacksquare$ | \$6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0,471 | 9,913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86 | 1,839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41,676 | 64,50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4,843 | 3,534 | |||
| 2313 | 遞延收入 | 1,180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7,076 | 81,030 | $\mathbf{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3,616 | 1,20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616 | $\qquad \qquad$ | 1,206 | ||
| $2$ XXX 負債總計 | 60,692 | 82,236 | 1 | |||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六.11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600,625 | 83 | 6,135,350 | 85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四、六.11及六.12 | 35,452 | 32,604 |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1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196, 106) | (3) | (534, 725) | (7)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214,265 | 18 | 1,474,258 | 2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6,654,236 | 99 | 7,107,487 | 99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714,928 | 100 | \$7,189,723 | 100 | ||



| Halling P | ||||||
|---|---|---|---|---|---|---|
| 一〇五年度 | 一〇四年度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frac{0}{0}$ | 金額 | $\frac{0}{0}$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五及六.13 | \$182,873 | 100 | \$227,138 | 100 |
| 5000 | 营業成本 | 六.5、六.14、六.15及七 | (75, 236) | (41) | (138, 864) | (61) |
| 5900 | 營業毛利 | 107,637 | 59 | 88,274 | 39 | |
| 6000 | 营業費用 | 六.14、六.15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2,769) | (18) | (16, 155) | (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93, 773) | (51) | (90, 335) | (4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71, 840) | (149) | (285, 586) | (126)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98, 382) | (218) | (392,076) | (173) | ||
| 6900 | 營業損失 | (290, 745) | (159) | (303, 802) | (13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四、六.6及六.16 | ||||
| 7010 | 其他收入 | 225,572 | 123 | 197,396 | 87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 476) | (1) | (48, 681) | (22)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0, 594) | (11) | 215,350 | 9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02,502 | 111 | 364,065 | 160 | ||
| 7900 | 税前淨(損)利 | (88, 243) | (48) | 60,263 | 26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五及六.18 | (100, 639) | (55) | (50,000) | (22) |
| 8200 | 本期淨(損)利 | (188, 882) | (103) | 10,263 | $\overline{4}$ | |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17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10 | (7, 224) | (4) | (4, 943) | (2)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3,179) | (2) | (1,123)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56, 814) | (140) | (833, 856) | (367)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67,217) | (146) | (839, 922) | (369)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56,099) | (249) | \$(829,659) | (365) | |
| 8600 净利(損)歸屬予: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188, 882) | (103) | \$10,263 | 5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blacksquare$ | ||||
| \$(188, 882) | (103) | \$10,263 | 5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予: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456,099) | (249) | \$(829,659) | (365)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456,099) | (249) | \$(829,659) | (365) | |||
| 每股盈餘(元) | 六.19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0.34) | \$0.02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0.34) | \$0.02 | |||






| 歸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
| 項 目 |
股本 | 資本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 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額 | |
| 代碼 | 3100 | 3200 | 3350 | 3410 | 3425 | 3XXX | |
| A 1 |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6,135,350 | \$133,925 | \$(646,334) | \$652 | \$2,308,585 | \$7,932,178 |
| C7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106, 289) | 106,289 | ||||
| D1 | 民國一〇四年度淨利 | 10,263 | 10,263 | ||||
| D 3 | 民國一〇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4, 943) | (1, 123) | (833, 856) | (839, 922) | ||
| D 5 | 民國一〇四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overline{\phantom{0}}$ | 5,320 | (1, 123) | (833, 856) | (829, 659) | |
| N1 Z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135,350 | 4,968 \$32,604 |
\$(534,725) | \$(471) | \$1,474,729 | 4,968 \$7,107,487 |
| A 1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6,135,350 | \$32,604 | \$(534,725) | \$(471) | \$1,474,729 | \$7,107,487 |
| D1 D 3 D 5 |
民國一〇五年度淨損 民國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〇五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88, 882) (7, 224) (196, 106) |
(3,179) (3,179) |
(256, 814) (256, 814) |
(188, 882) (267, 217) (456,099) |
||
| F1 | 減資彌補虧損 | (534, 725) | 534,725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2,338 | 2,338 | ||||
| T1 | 其他 | 510 | 510 | ||||
| Z1 |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5,600,625 | \$35,452 | \$(196, 106) | \$(3,650) | \$1,217,915 | \$6,654,236 |




| 一〇五年度 | $\frac{-\bigcirc \pi 4}{4}$ imit | $-\bigcirc$ 五年度 | 一〇四年度 | ||||
|---|---|---|---|---|---|---|---|
| 代 碼 | 項 目 |
金 額 | 項 目 |
金 額 | 金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損)利 | \$(88,243) | \$60,263 | B00300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93,959) | \$(8,299)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78, 378)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B013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493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3,403 | 18,238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9,000)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0,638 | 13,296 | B02000 | 預付投資款增加 | (11, 449) | |
| A20300 | 呆帳費用(迴轉)提列數 | (6) | 12 | B02400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或清算退回股款 | 311,941 | $\sim$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益 | (63) | 63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240) | (6,993)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8,987) | $(11,310)$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overline{\phantom{a}}$ | 784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178, 196) | (173, 364)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1,187 | (1,385)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2,338 | 4,968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7,840) | (3.309)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 20,594 | (215,350)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24) | (9,500)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overline{\phantom{a}}$ | (784)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8)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1, 507) | $\overline{\phantom{a}}$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178,196 | 173,364 |
| A235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3,312 | 52,356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58,899 | 144,662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增加 | (1,765) | $-$ |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1150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24,974 | $(4,345)$ $\vert$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410 | $\sim$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211 | (205) | $\vert$ C031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32) | |
| A31200 | 存貨減少 | 915 | 72,087 | C09900 | 其他籌資活動 | 510 | $\sim$ |
| A31220 | 預付費用減少(增加) | 1,425 | (124)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920 | (132)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4,630 | 1,452 | ||||
| A31990 | 其他營業資產增加 | (562) | (883) | ||||
| A32150 | 應付帳款增加 | 558 | 6,780 |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622) | (1, 374) | |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 | (1,753) | (15, 342) |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47,590 | (84, 873)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21, 212) | (49,662) |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97,427 | 1,482,300 | |
| A32210 | 預收款項(減少)增加 | (1,180) | 1,180 |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45,017 | \$1,397,427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1,309 | 1,085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219, 167) | (239, 589)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9,090 | 11,560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1, 530)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1,607) | (228, 029) | ||||
| $A$ $A$ $B$ $A$ $B$ $A$ $B$ $C$ $C$ $D$ $D$ $D$ $D$ $D$ $D$ $D$ $D$ $D$ $D$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五年度
及民國一○四年度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設立。主 要業務為研究、生產、製造及銷售各種特殊應用積體電路及其組件、系統產品、 積體電路設計、高腳數精密封裝及測試服務,並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貿易業 務。本公司股票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新竹 市公道五路二段 180 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 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六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認可但尚未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減 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此 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自 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 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額均 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 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 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 法。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 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條件」 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年7月1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刪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 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 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融 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2014年7月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 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B5.4.12段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變相 關衡量規定。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 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 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 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 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 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範圍例 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類 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52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之 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 工具:認列及衡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之其他合 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之金融 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 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 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 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 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要 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求 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IFRS 3「企業合併」(及未與IFRS 11相衝突之 其他IFRSs)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 資產」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 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 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 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農業: 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 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 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之範圍,而於 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 41 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 2003 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 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2)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視為 原始處分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 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露 規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 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 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83 段之規定, 於評估高品質公司 債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 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 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交 叉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 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揭露倡議(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 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 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 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 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 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 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 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 源自權 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報 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4)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 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4 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 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 10 號第 32 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 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 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 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前述新公布或修正 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影響並無重大影響。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 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 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 1: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 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 3: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 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 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 營模式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 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 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 大增加而認列 12 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效性。
此準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 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 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 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前述規 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 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 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5)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所得 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6)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 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 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列。 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若有既得條件(服務條件 或非市價績效條件),則於衡量日估計股份增值權時不得考慮市價條件以外 之既得條件。既得條件應藉由調整股份增值權數量納入負債衡量之考量、 (2)釐清若稅務法令要求企業以權益工具交割時,應扣繳稅款,此種協議若 除了前述淨交割特性以外,其餘皆可符合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則此協議屬權益工具交割之交易、及(3)釐清若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 給付交易相關條款於修改後,符合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則應自修改日起改作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並於修改 日以權益工具於該日之公允價值就已取得之商品或勞務之累計程度認列至 權益,除列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修改日存在之負債,修改日 除列之負債之帳面金額與認列至權益金額兩者之差額認列至損益。此修正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 工具」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 年 1 月 1 日) 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不會早於 2020 年)不同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且 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 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響 數予以消除;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 2021 年以前遞延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規定)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0) 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修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換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 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之證據時,企業應將不動產轉入投資性 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管理當局意圖改變並非用途改變之證據。 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2014-2016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1 號附錄 E 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之揭露規定(除第 B10 至 B16 段外), 適用於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之權益。此修正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投資組織 或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險基金)之個體 所持有時,該個體應按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 融工具」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 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為投資個體,且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 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採用權益法時,係按每一投資個 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選擇維持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 資對其子公司之權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2 號「外幣交易及預付(預收)款」
該解釋說明,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1 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 21 及 22 段時,為決定相關資產、費用或收益(或其一部分)之原始認列且於除列與預 付(預收)外幣款項有關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時所採用之交易日 匯率,該交易日係指個體原始認列因預付(預收)外幣款項產生之非貨幣性資 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日。如有多筆預付(預收)款項,個體須對各別預付(預 收)款項決定其交易日。此解釋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 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1)、(2)、(4)、(7)及(12)之新公布 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 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2.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 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 ,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 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 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 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 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 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 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 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 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05.12.31 | 104.12.31 |
|---|---|---|---|---|
| 本公司 | 永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投資業 | -% | 100.00% |
| (註 1) |
||||
| 本公司 | Mars Investments | 一般投資業 | 100.00% | 100.00% |
| (SAMOA) Ltd. | ||||
| Mars Investments | 深圳市邦統科技有限公 | 市場行銷及 | 100.00% | 100.00% |
| (SAMOA) Ltd. | 司 | 技術服務業務 | ||
| Mars Investments | 蘇州明兆光電科技有限 | 各式集成電路設計 | 100.00% | 100.00% |
| (SAMOA) Ltd. | 公司(註 2) |
生產及銷售 |
註1: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永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吸收合併案,合併基準日為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註2: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分別增加投資Mars Investments (SAMOA) Ltd. 33,273千元及51,332千元。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 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 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 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 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 為損益。
-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 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 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 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 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 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 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 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 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 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力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部分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 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力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 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 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 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 分類。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期 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 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 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 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 目的而決定。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 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 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 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 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 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 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 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 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 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 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衍 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 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 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 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 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 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 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 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 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 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首 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 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 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 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 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 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 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 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銷。 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 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 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之 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 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 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 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 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 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認 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 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 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 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 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 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 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 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 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 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 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 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 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 負債表。
-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 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 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 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 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 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項 下。
10.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 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 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 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1.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先進先出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以標準成本入帳,結帳時將成本差異分攤至銷貨成本及期末 存貨,使其接近加權平均成本計價。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 後之餘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 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 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 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 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 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 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 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 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 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 「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 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 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 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 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 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 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 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 聯企業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 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 為損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 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 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 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 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 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3 〜50 年 |
|---|---|
| 機器設備 | 3 〜5 年 |
| 運輸設備 | 5 年 |
| 辦公設備 | 3 〜 5 年 |
| 租賃改良 | 5 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 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4. 租賃
本集團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 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 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 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 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 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 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研究發展成本
研究成本發生時係認列為費用。若個別專案之發展階段支出符合下列條件,認 列為無形資產:
(1) 該發展中之無形資產已達技術可行性,並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 (2) 有意圖完成該資產且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資產。
- (3) 該資產將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 (4) 具充足之資源以完成該資產。
- (5) 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資本化之發展支出於原始認列後,係採成本模式衡量;亦即以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此資產於發展階段期間,每年進行減損 測試,並自完成發展且達可供使用狀態時,於預期未來效益之期間內攤銷。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 專門技術 | 電腦軟體 | |
|---|---|---|
| 耐用年限 | 3年~5年 | 10年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 |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 |
| 攤銷 | 攤銷 | |
|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16.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 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 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 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 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 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 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 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 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庫藏股票
本集團於取得母公司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權益之減項。庫 藏股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 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 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 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全分離 ,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 辦理。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 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 用;國外子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 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 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 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 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 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 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 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 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 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 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集團對最終將既得之權 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 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 交易之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 均已達成之情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 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 交易之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時 ,則認列額外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畫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 即認列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 條件並未達成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畫取代且於給與 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取消之獎酬計畫,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畫視同原始 獎酬計畫之修改。
流通在外選擇權之稀釋效果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額外股份計算其稀釋 效果。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既 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集團認列員工未賺得酬 勞,員工未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時間 經過轉列薪資費用。
2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 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 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 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 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 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 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 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 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 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 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 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 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 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 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以後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 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 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 十二。
(2)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減損。可回收 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 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 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 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之計算。用以決定現金 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之假設變動可能影響其減損測試之結果。
(3)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 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 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10。
(4)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係以給與日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衡量。 估計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時,應依給與條款決定最佳之定價模式。此 估計亦要求決定定價模式所使用之最佳參數,包括:認股權的預期存續期間、 預期波動率、預期股利率,以及對其所作之假設。對用於衡量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公允價值所使用的假設及模式,請詳附註六、12之說明。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5) 收入認列-銷貨退回及折讓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銷貨退回及折讓,於商品銷售時作為營 業收入之減項,請詳附註六、13。
(6)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 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 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 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 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 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 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 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 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 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本集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 18。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 | \$284,776 | \$134,678 |
| 定期存款 | 1,160,241 | 1,262,749 |
| 合 計 |
\$1,445,017 | \$1,397,427 |
|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股 票 |
\$ 3,663,449 | \$3,826,304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分別新增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93,959 千元及 8,299 千元。
本集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 票 |
\$470,029 | \$395,949 |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 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用 成本衡量。
本集團評估部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投資價值業已產生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 故於民國一○五年度及民國一○四年度認列減損損失為3,312千元及52,356千元。
本集團於民國一○五年新增投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投資金額為 78,378 千 元。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應收帳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帳款 | \$29,241 | \$54,215 |
| 減:備抵呆帳 | (332) | (338) |
| 合 計 |
\$28,909 | \$53,877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 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5.01.01 | \$338 | \$- | \$338 |
| 當期迴轉之金額 | (6) | - | (6) |
| 105.12.31 | \$332 | \$- | \$332 |
| 104.01.01 | \$326 | \$- | \$326 |
| 當期發生之金額 | 12 | - | 12 |
| 104.12.31 | \$338 | \$- | \$338 |
應收帳款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未逾期 | ||||||||
| 且未減損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計 | ||
| 105.12.31 | \$17,550 | \$10,041 | \$828 | \$436 | \$2 | \$52 | \$28,909 | |
| 104.12.31 | \$40,865 | \$12,028 | \$914 | \$66 | \$- | \$4 | \$53,877 |
5. 存貨
| 105.12.31 | 104.12.31 | |
|---|---|---|
| 原 料 |
\$2,944 | \$2,818 |
| 在 製 品 |
6,967 | 12,347 |
| 製 成 品 |
25,728 | 21,389 |
| 合 計 |
\$35,639 | \$36,554 |
- (1)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75,236 千元及138,864千元,包括存貨跌價(回升利益)及呆滯損失分別為(16,927)千 元及28,020千元。
- (2)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係因存貨去化,故認列回升利益。
- (3)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因存貨報廢,迴轉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 別為6千元及19千元。
- (4)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翰碩電子公司 | \$33,986 | 25.44 | \$55,396 | 25.44 |
| (原名為太瀚科技公司) | ||||
| 高爾科技公司(註4) | 36,222 | 25.00 | - | - |
| 視傳科技公司(註3) | 28,748 | 34.03 | 52,084 | 34.03 |
| 傳芯科技公司(註2) | - | - | 285,347 | 48.75 |
| 昱聯科技公司(註1) | - | 19.86 | - | 19.86 |
| 合 計 |
\$98,956 | \$392,827 |
註1:昱聯科技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由新竹地方法院宣告破產,目 前破產程序尚未完成。
- 註2:傳芯科技公司經民國一○五年股東會決議結束營運。截至民國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收到返還股款291,534千元。
- 註3:視傳科技為改善財務結構於民國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股東會通過決議減資 返還股款。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收到返還股款20,407千元。
- 註4:本集團於民國一○五年以39,000千元取得高爾科技公司之普通股3,000千股 (持股比例25%),並已於投資日起依權益法認列該投資。
- 註5: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以11,449千元參與翰碩電子公司現金增資,截至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變更登記完成,故帳列預付投資款 項下。
本集團對傳芯科技公司、翰碩電子公司、視傳科技公司、昱聯科技公司及高爾科 技之投資並非重大。本集團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彙總帳面金額分別為98,956千元及392,827千元,其彙總性財務 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利 | \$(20,594) | \$215,35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594) | \$215,350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 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屋及 | |||||||
|---|---|---|---|---|---|---|---|
| 土地 | 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辨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合計 | |
| 成本: | |||||||
| 105.01.01 | \$476,328 | \$972,384 | \$406,342 | \$1,831 | \$141,851 | \$2,276 | \$2,001,012 |
| 增添 | - | 1,020 | 577 | - | 1,030 | - | 2,627 |
| 處分 | - | - | - | - | - | (2,104) | (2,104)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 | (457) | (172) | (629) |
| 105.12.31 | \$476,328 | \$973,404 | \$406,919 | \$1,831 | \$142,424 | \$- | \$2,000,906 |
| 104.01.01 | \$476,328 | \$972,154 | \$862,043 | \$1,784 | \$138,078 | \$2,294 | \$2,452,681 |
| 增添 | - | 1,180 | - | 1,040 | 4,459 | 26 | 6,705 |
| 處分 | - | (950) | (455,701) | (993) | (596) | - | (458,240)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 | (90) | (44) | (134) |
| 104.12.31 | \$476,328 | \$972,384 | \$406,342 | \$1,831 | \$141,851 | \$2,276 | \$2,001,012 |
| 折舊及減損: | |||||||
| 105.01.01 | \$- | \$679,757 | \$403,989 | \$808 | \$135,905 | \$1,862 | \$1,222,321 |
| 折舊 | - | 9,355 | 1,155 | 208 | 2,285 | 400 | 13,403 |
| 處分 | - | - | - | - | - | (2,104) | (2,104)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 | (270) | (158) | (428) |
| 105.12.31 | \$- | \$689,112 | \$405,144 | \$1,016 | \$137,920 | \$- | \$1,233,192 |
| 104.01.01 | \$- | \$669,818 | \$854,928 | \$1,784 | \$134,665 | \$1,201 | \$1,662,396 |
| 折舊 | - | 10,889 | 4,762 | 17 | 1,880 | 690 | 18,238 |
| 處分 | - | (950) | (455,701) | (993) | (596) | - | (458,240)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 | (44) | (29) | (73) |
| 104.12.31 | \$- | \$679,757 | \$403,989 | \$808 | \$135,905 | \$1,862 | \$1,222,321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12.31 | \$476,328 | \$284,292 | \$1,775 | \$815 | \$4,504 | \$- | \$767,714 |
| 104.12.31 | \$476,328 | \$292,627 | \$2,353 | \$1,023 | \$5,946 | \$414 | \$778,691 |
(1)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均無因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有 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2)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機電及空調設備等,係分別 按其耐用年限50年及10年提列折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3) 本集團部分土地係購入興建研發大樓用途之新竹市光復段土地,因屬農地 ,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暫以第三人名義辦理登記,並已辦理第一順位抵押 權設定登記。
- (4)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部分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活動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購置固定資產 | \$2,627 | \$6,705 |
| 應付設備款減少數 | 1,613 | 288 |
| 合 計 |
\$4,240 | \$6,993 |
(5) 前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無形資產
| 電腦軟體 | 專門技術 | 合計 | |
|---|---|---|---|
| 成本: | |||
| 105.01.01 | \$3,385 | \$252,047 | \$255,432 |
| 增添-單獨取得 | 950 | 6,890 | 7,840 |
| 到期除列 | (2) | - | (2)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44) | - | (44) |
| 105.12.31 | \$4,289 | \$258,937 | \$263,226 |
| 104.01.01 | \$189 | \$252,047 | \$252,236 |
| 增添-單獨取得 | 3,309 | - | 3,309 |
| 到期除列 | (112) | - | (11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 | - | (1) |
| 104.12.31 | \$3,385 | \$252,047 | \$255,432 |
| 攤銷及減損: | |||
| 105.01.01 | \$221 | \$248,777 | \$248,998 |
| 攤銷 | 602 | 10,036 | 10,638 |
| 到期除列 | (2) | - | (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4) | - | (24) |
| 105.12.31 | \$797 | \$258,813 | \$259,610 |
| 104.01.01 | \$121 | \$235,694 | \$235,815 |
| 攤銷 | 213 | 13,083 | 13,296 |
| 到期除列 | (112) | - | (11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 | - | (1) |
| 104.12.31 | \$221 | \$248,777 | \$248,998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12.31 | \$3,492 | \$124 | \$3,616 |
| 104.12.31 | \$3,164 | \$3,270 | \$6,434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管理費用 | \$274 | \$145 |
| 研究發展費用 | 10,364 | 13,151 |
| 合 計 |
\$10,638 | \$13,29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持有供交易: | ||
|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63 |
10.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 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 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 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於中國大陸境內之子公司依所在地政府法令規定,依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例 提撥養老保險金,繳付予政府有關部門,專戶儲蓄於各員工獨立帳戶。
本集團其他國外子公司依當地法令規定提撥退休金至相關退休金管理事業。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0,158 千元及9,414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 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及國內子公 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於每年年 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 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 次提撥其差額。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 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 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 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0元。
截至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義務加權平 均存續期間皆為12年。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328 | \$307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890) | (1,189) |
| 合 計 |
\$(562) | \$(882)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104.01.0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1,600 | \$54,134 | \$51,585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14,293) | (113,489) | (115,000) |
| 其他非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資產)之帳列數 | \$(52,693) | \$(59,355) | \$(63,415)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確定福利義 | 計畫資產公 | 淨確定福利 | |
|---|---|---|---|
| 務現值 | 允價值 | 負債(資產) | |
| 104.01.01 | \$51,585 | \$(115,000) | \$(63,415) |
| 當期服務成本 | 307 | - | 307 |
| 利息費用(收入) | 733 | (1,922) | (1,189) |
| 計劃資產報酬 | - | (1,143) | (1,143) |
| 小計 | 52,625 | (118,065) | (65,440)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1,465 | - | 1,465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2,301 | - | 2,301 |
| 經驗調整 | 2,319 | - | 2,319 |
| 小計 | 6,085 | - | 6,085 |
| 支付之福利 | (4,576) | 4,576 | - |
| 104.12.31 | \$54,134 | \$(113,489) | \$(59,355)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確定福利義 | 計畫資產公 | 淨確定福利 | |
|---|---|---|---|
| 務現值 | 允價值 | 負債(資產) | |
| 105.01.01 | \$54,134 | \$(113,489) | \$(59,355) |
| 當期服務成本 | 328 | - | 328 |
| 利息費用(收入) | 595 | (1,485) | (890) |
| 計劃資產報酬 | - | 681 | (681) |
| 小計 | 55,057 | (114,293) | (59,236)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3,164 | - | 3,164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1,720 | - | 1,720 |
| 經驗調整 | 1,659 | - | 1,659 |
| 小計 | 6,543 | - | 6,543 |
| 105.12.31 | \$61,600 | \$(114,293) | \$(52,693)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折 現 率 |
1.250% | 1.500%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4.250% | 4.250% |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義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義 | |
| 義務增加 | 務減少 | 義務增加 | 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25% | - | 1,827 | - | 1,583 |
| 折現率減少0.25% | 1,907 | - | 1,651 | - |
| 預期薪資增加0.25% | 1,824 | - | 1,583 | - |
| 預期薪資減少0.25% | - | 1,759 | - | 1,526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 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 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 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1.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18,000,000千元,分為1,800,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分次發行,已發行股本 為5,600,625千元及6,135,350千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為560,062千股及 613,535千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534,725千元 以彌補累積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53,473千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民國一○五年九月十九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65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並奉經濟部於民國一○五年十月五日經授商字第10501239760號函核准變更 登記。此項減資業以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為減資基準日。
(2) 資本公積
| 105.12.31 | 104.12.31 |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 \$14,509 | \$14,509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 | 11,435 | 11,435 |
| 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
| 員工認股權 | 8,998 | 6,660 |
| 其他 | 510 | - |
| 合 計 |
\$35,452 | \$32,604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原章程規定,每年度純益於繳納所得稅及彌補虧損後,應先提列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餘依下列順序分配:
- 提列百分之一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 提列百分之十為員工紅利
- ƒ 其餘額再依股東會之決議分配
惟依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修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之規定,公司 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召 開股東常會修改公司章程,依本公司修正後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A.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另本公司分配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發生之股東權 益減項金額,分別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或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嗣後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金額分配盈餘。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 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 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 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均為0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之董事會擬議之民國一○五年度盈餘分 配案,茲因一○五年度為營運虧損,故不擬分配盈餘。
民國一○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之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減資534,725千元以彌補累積虧損,以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為減資基準日,業已完成變更登記程序。
有關員工酬勞(紅利)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 六、15。
12.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集團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畫之一部分;員工透過提供勞務作 為取得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於一○三年四月九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6,000千單位,每單位認股憑證得認購本公司1股之普通股,員工行使認股權 時,以發行新股為之,憑證持有人於發行屆滿二年後,可按一定時程及比例行使 認股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認股權依據Black-Scholes選擇權定價模式於給與日進行公允價值之評價,其參數 及假設之設定係考量合約之條款及條件。
上述計畫所給與認股權之合約期間為四年,且未提供現金交割之選擇。本集團對 於此等計畫所給與之認股權,過去並無以現金交割之慣例。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 發行單位總數(千單位) | 每單位執行價格(元) |
|---|---|---|
| 103.04.29 | 6,000 | 10.00 |
前述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 105 | 年度 | 104 | 年度 | |
|---|---|---|---|---|
| 流通在外 | 加權平均 | 流通在外 | 加權平均 | |
| 數量 | 執行價格 | 數量 | 執行價格 | |
| 認股選擇權 | (千單位) | (元) | (千單位) | (元) |
| 01 月 01 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5,410 | \$10.00 | 5,700 | \$ 10.00 |
| 本期給與認股選擇權 | - | - | - | - |
| 本期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 | - | - |
| 本期喪失認股選擇權 | - | 10.00 | (290) | 10.00 |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選擇權 | (30) | - | - | - |
| 12 月 31 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5,380 | 10.00 | 5,410 | 10.00 |
| 12 月 31 日可執行認股選擇權 |
2,690 | - | ||
|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之加權平均 | ||||
| 公允價值(元) | \$- | \$- |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資訊如下表:
| 執行價格之區間(元) | 加權平均剩餘存續期間(年) | |
|---|---|---|
| 105.12.31 | ||
| 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 \$10.00 | 1.32 |
| 104.12.31 | ||
| 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 \$10.00 | 2.32 |
本集團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間並未對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作任何取消或修 改。
| 本集團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 ||
|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 \$2,338 | \$4,968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3.營業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192,587 | \$253,772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0,894) | (27,447) |
| 其他營業收入 | 1,180 | 813 |
| 合 計 |
\$182,873 | \$227,138 |
14.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承諾-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簽訂辦公處所之商業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一至二年且無續租權,在此 合約中並未對本集團加諸任何限制條款。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 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不超過一年 | \$3,706 | \$3,884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1,178 | - |
| 合 計 |
4,884 | 3,884 |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最低租賃給付 | \$4,069 | \$3,075 |
15.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105 年度 |
104 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7,919 | \$238,077 | \$245,996 | \$7,773 | \$216,187 | \$223,960 |
| 勞健保費用 | 660 | 19,210 | 19,870 | 644 | 17,852 | 18,496 |
| 退休金費用 | 218 | 9,378 | 9,596 | 203 | 8,329 | 8,532 |
| 其他員工福 利費用 |
- | 2,656 | 2,656 | - | 2,819 | 2,819 |
| 合 計 |
\$8,797 | \$269,321 | \$278,118 | \$8,620 | \$245,187 | \$253,807 |
| 折舊費用 | \$318 | \$13,085 | \$13,403 | \$368 | \$17,870 | \$18,238 |
| 攤銷費用 | \$- | \$10,638 | \$10,638 | \$- | \$13,296 | \$13,296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章程規定年度如 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5%為員工酬勞,不高於2%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 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均為淨損,故未估列或發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 勞。
16.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8,987 | \$11,310 |
| 租金收入 | 16,405 | 8,850 |
| 股利收入 | 178,196 | 173,364 |
| 其他收入-其他 | 21,984 | 3,872 |
| 合 計 |
\$225,572 | \$197,396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784 |
| 處分投資利益 | 1,507 | - |
| 淨外幣兌換(損)益 | (1,138) | 3,276 |
| 減損損失 | (3,312) | (52,35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利益 | 467 | (385) |
| (損失) | ||
| 合 計 |
\$(2,476) | \$(48,681)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7.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綜合 | 所得稅利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損益 | 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7,224) | \$- | \$(7,224) | \$- | \$(7,224) |
| (3,179) | - | (3,179) | - | (3,179) |
| (256,814) | - | (256,814) | - | (256,814) |
| \$(267,217) | \$- | \$(267,217) | \$- | \$(267,217) |
民國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綜合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損益 | 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943) | \$- | \$(4,943) | \$- | \$(4,943)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科 | |||||
| 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1,123) | - | (1,123) | - | (1,12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益 | (833,856) | - | (833,856) | - | (833,856)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839,922) | \$- | \$(839,922) | \$- | \$(839,922) |
18.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639 |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564) | (17,425) |
| 與課稅損失及所得稅抵減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 | ||
|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100,564 | 67,425 |
| 所得稅費用 | \$100,639 | \$50,000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損失 | \$(88,243) | \$60,263 |
| 以本公司法定所得稅率17%計算之所得稅 | (15,001) | 10,245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26,870) | (65,367)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41,980 | 104,961 |
|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 530 | 161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100,639 | \$50,000 |
(2)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五年度
| 認列於 | 直接認 | ||||||
|---|---|---|---|---|---|---|---|
| 認列於 | 其他綜 | 列於權 | 合併 | 兌換 | 期末 | ||
| 期初餘額 | 損益 | 合損益 | 益 | 產生 | 差額 | 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折舊財稅差異 | \$(2,111) | \$- | \$- | \$- | \$- | \$- | \$(2,111)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05) | 244 | - | - | - | - | 39 |
| 減損損失 | 35,050 | (35,050) | - | - | - | - |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764 | 3,900 | - | - | - | - | 8,664 |
| 備抵呆帳 | (36) | 97 | - | - | - | - | 61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15,746 | (3,571) | - | - | - | - | 12,175 |
| 其他 | 1,046 | (480) | - | - | - | - | 566 |
| 未使用課稅損失 | 158,465 | (65,140) | - | - | - | - | 93,325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100,000) | \$-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212,719 | \$112,719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12,719 | \$112,71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四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
直接認 列於權 益 |
合併個體 變動影 響數 |
兌換 差額 |
期末 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折舊財稅差異 | \$(2,111) | \$- | \$- | \$- | \$- | \$- | \$(2,111)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17 | (322) | - | - | - | - | (205) |
| 減損損失 | 26,853 | 8,197 | - | - | - | - | 35,050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70,232 | (165,468) | - | - | - | - | 4,764 |
| 備抵呆帳 | (29) | (7) | - | - | - | - | (36)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11,132 | 4,614 | - | - | - | - | 15,746 |
| 其他 | 35 | 1,011 | - | - | - | - | 1,046 |
| 未使用課稅損失 | 56,490 | 101,975 | - | - | - | - | 158,465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50,000) | \$-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262,719 | \$212,719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62,719 | \$212,71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
(3)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
| 尚未使用餘額 | ||||
|---|---|---|---|---|
| 最後可抵減 | ||||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105.12.31 | 104.12.31 | 年度 |
| 九十六 | 1,144,688 | \$1,144,688 | \$1,144,688 | 一○六 |
| 一○○ | 472,178 | 472,178 | 472,178 | 一一○ |
| 一○一 | 1,343,045 | 1,343,045 | 1,343,045 | 一一一 |
| 一○二 | 594,767 | 594,767 | 594,767 | 一一二 |
| 一○三 | 1,168,034 | 1,168,034 | 1,168,034 | 一一三 |
| 一○四 | 57,005 | 57,005 | 57,005 | 一一四 |
| 一○五(預估) | 244,801 | 244,801 | - | 一一五 |
| \$5,024,518 | \$4,779,717 | |||
(4)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 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760,843千元及682,012千元。
(5)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5.12.31 | 104.12.31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70,800 | \$58,896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預計及一○四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均為 0%。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6)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如下: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
| 子公司-永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
| 孫公司-深圳市邦統科技有限公司 | 申報至民國一○四年度 |
| 孫公司-蘇州明兆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申報至民國一○四年度 |
19.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 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 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 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損)利(千元) | (188,882) | 10,263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560,062 | 560,062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34) | 0.02 | |
| (2)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損)利(千元) | (188,882) | 10,263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560,062 | 560,062 |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認股權(股) | - | -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股) | 560,062 | 560,062 |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34) | 0.02 |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每股盈餘之計算,經考慮員工認股權之影響數不 具稀釋效果,故不納入稀釋每股盈餘計算。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 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 進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1,299 | \$5,609 |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集團向關係人進 貨之付款條件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05.12.31 | 104.12.31 | |
|---|---|---|
| 其他關係人 | \$86 | \$1,839 |
3. 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4,950 | \$14,416 |
| 退職後福利 | 375 | 372 |
| 股份基礎給付 | 1,045 | 1,042 |
| 合 計 |
\$16,370 | \$15,830 |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
|---|---|---|---|
| 項 目 |
105.12.31 | 104.12.31 | 擔保債務內容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024 | \$2,000 | 海關保證金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包含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33,478 | \$4,222,253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1,444,713 | 1,397,304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30,674 | 53,877 |
| 其他應收款 | 3,594 | 3,017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9,524 | 9,500 |
| 存出保證金 | 1,023 | 2,210 |
| 小 計 |
1,489,528 | 1,465,908 |
| 合 計 |
\$5,623,006 | \$5,688,161 |
| 金融負債 | ||
| 105.12.31 | 104.12.3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 | \$- | \$63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 10,557 | 11,752 |
| 其他應付款 | 41,676 | 64,501 |
| 存入保證金 | 3,616 | 1,206 |
| 小 計 |
55,849 | 77,459 |
| 合 計 |
\$55,849 | \$77,522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 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 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 ,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 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 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 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 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會產 生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 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 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 險主要受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臺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 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862千元及822千元;對權益則無影響。
當新臺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 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315千元及248千元;對權益則無影響。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 資,整體而言,本集團利率風險甚低。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 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均屬 備供出售類別。
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 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 階層,董事會則須對重大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漲/下跌1%時,對於本 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權益之影響分別增加/減少約有36,634千元 及38,263千元。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 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 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信 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 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 另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 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93%及42%,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 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 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 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 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 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 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非衍生金融工具 | |||
|---|---|---|---|
| 短於一年 | 短於一年 | ||
| 105.12.31 | 104.12.31 | ||
| 應付款項 | \$10,557 | 應付款項 | \$11,752 |
| 其他應付款 | 41,676 | 其他應付款 | 64,501 |
| 衍生性金融工具 | |||
| 短於一年 | |||
| 105.12.31 | 104.12.31 | ||
| 無此事項 | 流入 | \$- | |
| 流出 | (63) | ||
| 淨額 | \$(63) |
上表關於衍生性金融工具之揭露係採用未經折現之總額現金流量表達。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 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係參照 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等)。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 價值。
(3)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 且尚未到期之衍生金融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係為管理部分交易之暴險部位,但未指定為避險工具。遠期外匯 合約如下:
| 項目 | 合約金額 | 期間 |
|---|---|---|
| 105.12.31 | ||
| 無此事項 | ||
| 104.12.31 | ||
| 遠期外匯合約 | 賣出美金828千元 | 104年12月24日至105年01月29日 |
對於遠期外匯合約交易,主要係規避淨資產或淨負債之匯率變動風險,到期時 有相對之現金流入或流出,且公司之營運資金亦足以支應,不致有重大之現金 流量風險。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下: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 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3,663,449 \$- \$- \$3,663,449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3,826,304 \$- \$- \$3,826,304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合約 - 63 - 63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臺 幣 |
外 幣 |
匯 率 |
新 臺 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千元) | \$2,840 | 32.25 | \$91,588 | \$3,289 | 32.83 | \$107,968 | |
| 人民幣(千元) | 8,870 | 4.617 | 40,954 | 5,735 | 5.00 | 28,649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千元) | 168 | 32.25 | 5,434 | 785 | 32.83 | 25,771 | |
| 人民幣(千元) | 2,049 | 4.617 | 9,458 | 767 | 5.00 | 3,833 |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 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及一 ○四年度之外幣兌換(損失)利益分別為(1,138)千元及3,276千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以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 ,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 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 構之目的。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補充揭露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各項資料如下:
-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一。
- (4) 累積買進、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10)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詳附表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 司之相關資訊:詳附表三。
-
(2)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前款第 (1)~(9)項之相關資訊:詳附表一及附表三。
-
大陸投資資訊:詳附表四。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十四、部門資訊
- 一般資訊
本集團之營收主要來自觸控晶片及用於伺服器、工業電腦的利基型繪圖晶 片,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複核公司整體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之決策並 評估公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
2. 地區別資訊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臺 | 灣 | \$69,715 | \$96,670 |
| 亞 | 洲 | 107,656 | 129,110 |
| 其 | 他 | 5,502 | 1,358 |
| 合 | 計 | \$182,873 | \$227,138 |
(2) 非流動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臺 灣 |
\$769,290 | \$781,263 |
| 其 他 |
2,040 | 3,862 |
| 合 計 |
\$771,330 | \$785,125 |
3.重要客戶資訊
來自單一外部客戶之收入佔合併總收入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資訊如下: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A 客戶 |
\$41,674 | \$1,892 |
| B 客戶 |
25,956 | 47,890 |
| C 客戶 |
9,262 | 80,382 |
| D 客戶 |
- | 6,115 |
| 合 計 |
\$76,892 | \$136,279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提供擔保或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千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質押情形 |
| 矽統科技(股)公司 | 股票 | 聯華電子公司 | 為本公司董事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315,380 | \$3,595,337 | 2.50% | \$3,595,337 (註2) |
無 |
| 股票 | 眾福科技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89 | 17,694 | 4.23% | 17,694 (註2) |
無 | |
| 股票 | 揚智科技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3,181 | 50,418 | 1.05% | 50,418 (註2) |
無 | |
| 股票 | EpoStar Electronics (BVI) Corporation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3,105 | 74,038 | 12.95% | - (註1) |
無 | |
| 股票 | 諧永投資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127,182 | 374,798 | 16.67% | - (註1) |
無 | |
| 股票 | 全球一動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5,400 | - | 1.96% | - (註1) |
無 | |
| 股票 | VADEM公司-特別股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269 | - | - | - | 無 | |
| 股票 | 台灣植體科技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3,583 | 16,613 | 7.96% | - (註1) |
無 | |
| 股票 | 台灣文創一號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1,000 | 4,065 | 3.61% | - (註1) |
無 | |
| 基金 | Maxima Ventures Services V,Inc.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300 | 515 | 4.84% | - (註1) |
無 |
註1:未上市上櫃,故無市價。
註2:已包含公平價值調整。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編號 | 與交易人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之關係 | 佔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二)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三) | |||
| 0 | 矽統科技(股)公司 | 深圳市邦統科技有限公司 | 1 | 營業費用 | \$23,812 | - | 12.29 % | |||
| 0 | 矽統科技(股)公司 | 蘇州明兆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1 | 銷貨收入 | \$28,486 | - | 14.70 %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
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公 | 被投資公司 | 所 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末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司名稱 | 名 稱 | 地 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千股)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矽統科技(股) 公司 |
Mars Investments (SAMOA) Ltd. |
Samoa | 投資 | \$109,196 | 75,923 | 3,491 | 100.00% | \$53,799 | \$(22,941) | \$(22,941) 子公司 | |
| 永基投資公司 | 新竹市 | 投資 | - | 200,000 | - | - | - (註1) |
5,542 | 5,542 同上 | ||
| 翰碩科技公司 | 新竹市 | 平板電腦(Tablet PC)模組、 無線筆式輸入晶及模組片 |
210,706 | 210,706 | 2,688 | 25.44% | 33,986 | (82,878) | (21,084) 採用權益法 之被投資公司 |
||
| 視傳科技公司 | 新竹市 | 電子零組件製造 | 144,760 | 165,167 | 4,032 | 34.03% | 28,748 | (8,611) | (2,930) 同上 | ||
| 昱聯科技公司 | 新竹市 | 記憶體模組產品銷售、 設計及製作 |
60,000 | 60,000 | 6,300 | 19.86% | - | - | - | 同上 | |
| 傳芯科技公司 | 新竹縣 | 多媒體應用、處理器晶片 、銷售、設計及製作 |
- | 35,000 | - | - | - (註2) |
12,694 | 1,111 同上 | ||
| 高爾科技公司 | 桃園市 | 電子零組件製造及銷售 | 39,000 | - | 3,000 | 25.00% | 36,222 | (23,251) | (2,778) 同上 |
註1:永基投資公司已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併入本公司。
註2:傳芯科技公司經股東會決議結束營運。本公司已收到返還股款52,326千元。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大陸投資資訊:
|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臺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
匯出 | 本期匯出 或收回投資金額 收回 |
本期期末自臺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註3) |
期末投資帳面 價值 |
截至本期止已 匯回臺灣之投 資收益 |
|---|---|---|---|---|---|---|---|---|---|---|---|---|
| 深圳市邦統科 技有限公司 |
電子產品技術 開發、技術諮 詢與銷售及經 營進出口業務 |
\$9,320 | 透過第三地區 公司再投資大 陸 (註1) |
\$8,269 | \$- | \$- | \$8,269 | \$2,152 | 100% | \$2,152 | \$10,412 | \$- |
| 蘇州明兆光電 科技有限公司 |
各式集成電路 設計生產及銷 售 |
\$74,725 | 透過第三地區 公司再投資大 陸 (註2) |
\$50,995 | \$23,730 | \$- | \$74,725 | \$(18,201) | 100% | \$(18,201) | \$34,686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臺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82,994 | \$82,994 | \$3,992,542 |
註1:經由第三地區薩摩亞Mars Investments (SAMOA) Ltd.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深圳市邦統科技有限公司。
註2:經由第三地區薩摩亞Mars Investments (SAMOA) Ltd.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蘇州明兆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註3:本公司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係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採用權益法評價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