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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 — AGM Information 2024
Jun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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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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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 3 6 3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常會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碼: 2363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4 三、選舉事項 ························································································································· 5 四、討論事項 ························································································································· 5 五、臨時動議 ························································································································· 6 參、附件 一、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 7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9 三、本公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10 四、民國一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18 五、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23 六、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 28 七、第十三屆董事候選人名單 ····························································································· 29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說明 ····························································································· 31 九、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 32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33 二、董事會議事規則 ············································································································· 35 三、公司章程 ························································································································· 39 四、董事選舉辦法 ················································································································· 43 五、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44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選舉事項
陸、討論事項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1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間: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 -
地點: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180號(矽統科技大樓) -
方式:實體股東常會 -
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
主席:洪董事長 嘉聰 -
壹、 宣佈開會 -
貳、 主席致詞 -
參、 報告事項 -
第一案: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二年度決算報告 -
第三案:報告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 -
第四案:報告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第五案:報告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
肆、 承認事項 -
第一案: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第二案: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
伍、 選舉事項 -
第一案:提前全面改選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9席(含3席獨立董事 -
陸、 討論事項 -
第一案:本公司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
第二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
柒、 臨時動議 -
捌、 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 報告案
-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7~8頁【附件一】。
報告案二
-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二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二】、第10~17頁【附件三】。
報告案三
-
案 由:報告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
本公司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四月一日止, 並未收到任何股東之提案。
報告案四
-
案 由:報告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彌補累積虧損數額 後,以其餘額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述員工酬勞之提撥比例不得低於前 述餘額之百分之五,董事酬勞之提撥比例不得高於前述餘額之百分之二。員工 酬勞之發放方式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之發放以現金為之。 -
本公司擬提員工酬勞現金新台幣55,420,083元及董事酬勞現金新台幣6,927,510元。
報告案五
-
案 由:報告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報請 公鑒 說 明: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9965號令修 訂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辦理。 -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8頁【附件六】。
3
承認事項:
一 承認案 [ 提案人:董事會 ]
案由: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承認。
說明:
-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第十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 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依法提請股東 會承認,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二】。 -
檢附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7~8頁【附件一】、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 述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10~27頁【附件三至附件五】。
決議:
承認案二 [ 提案人:董事會 ] 案 由: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明: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稅後盈餘新台幣(以下同) 571,261,536元,加計一一二年 期初未分派盈餘1,583,075,207元,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1,224,367元,出-
售利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1,520,319,170 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09,280,507 元後,本期可分派盈餘為 3,466,599,773 元。擬 分派現金股利 224,876,805 元,即每股現金股利 0.3 元。
請參閱下列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表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次 |
金 額 |
期初未分派盈餘 |
1,583,075,207 |
加: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1,224,367 |
加:出售利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1,520,319,170 |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
3,104,618,744 |
本期稅後盈餘 |
571,261,536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09,280,507) |
本期可分派盈餘 |
3,466,599,773 |
減:現金股利0.3元/股 |
(224,876,805) |
期末未分派盈餘 |
3,241,722,968 |
董事長:洪嘉聰 經理人:戎樂天 會計主管:陳元魁 |
減:現金股利0.3元/ |
股 |
(224,876,805) | |||||
|---|---|---|---|---|---|---|---|
期末未分派盈餘 |
3,241,722,968 | ||||||
董事長:洪嘉聰 |
經理人:戎樂天 |
會計主管:陳元魁 |
-
註:本次現金股利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之計算,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其他收入。授權 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等事宜。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現增或發行及收回限制員 -
工權利股票等,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
決 議:
4
選舉事項:
-
一 -
選舉案[提案人:董事會]案 由:提前全面改選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9席(含3席獨立董事),敬請 選舉 說 明: -
為因應公司營運需求,擬依公司法第199條之1規定,提前於113年股東常會 。
全面改選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
本次應選董事9席(含3席獨立董事),新任之董事任期均為三年,自民國113年05月27日起至116年05月26日止。本公司第十二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之 任期於本次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改選完成後同時自動解任。 -
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此兩項委員會委員由獨 立董事組成,其原委員及任期將在第十三屆新任獨立董事改選完成後同時自動 解任。 -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手冊第29~30頁【附件七】
敬請選舉:
討論事項:
-
一 -
討論案[提案人:董事會]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敬請 核議 -
說 明: -
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說明請參閱本手冊第31頁 【附件八】。 -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8,000,000,000元,分為1,800,000,000股,每股面 額10元。截至目前為止實際發行股數749,589,356股,擬現金減資新台幣2,623,562,7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62,356,275股,現金減資比率約為35%,現 金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872,330,81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487,233,081股。 -
依已發行普通股總股數計算,預計每仟股換發650股(即每仟股減少350股), 預計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3.5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 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
擬授權董事長於股東常會通過後,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踐行相關 行政程序及訂定減資基準日。 -
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 求、或其他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須調整減資換股比率及每股退還金 額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決 議:
5
-
討論案二[提案人:董事會]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敬請 核議。 -
說 明: -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爰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依法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本公司之新任董事有上述情事時,討論 是否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之法人(如為法人董事者,包含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 制。 -
新任董事兼任其他企業職務之相關資料明細,請參閱本手冊第32頁【附件九】。 -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6
【附件一】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民國 112 年全球迎接後疫情的復甦,但對抗通膨的升息決策、地緣政治的緊張態勢及大 陸經濟對金融系統引發的壓力,降低消費性電子產品購買意願,再加上之前疫情期間過度備 貨而造成庫存水位偏高,導致整體消費電子供應鏈處於供給遠遠大於需求的極端不均衡狀 態。本公司為 IC 設計業,因客戶端庫存去化的衝擊及消費者需求不振的影響下,業績未能達 成預期目標,但由於業外收益成長, 112 年度稅前後淨利為新台幣 5.71 億、每股盈餘為 0.76 元。
展望 113 年我們推出新一代投射式多點電容觸控晶片、電容式主動筆觸控晶片、主動筆 控制晶片、觸控面板模組、觸控面板應用模組與方案設計服務及微機電麥克風晶片與方案, 皆有助於整體營收再向上提升。
民國 112 年度營業結果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在消費性電子產品、工控及車用觸控產品領域中,除了在外掛式電容觸控領域已 推出超大尺吋系列產品,其具有 40 指觸控、高抗雜訊、防潑水及手掌誤觸,可全方面滿足市 場上對觸控的需求。另外在大尺吋互動白板方面,本公司也已推出新產品,在市場上是很具 競爭力。
茲將本公司財務收支、獲利能力及研究發展狀況說明如下:
財務收支情形
一
()個體財務報表單位:新台幣千元
(一)個體財務報表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項 目 |
民國112 年 |
民國111 年 |
增(減)金額 |
營 業 收 入 |
118,171 | 143,354 | (25,183) |
銷 貨 毛 利 |
19,934 | (9,558) | 29,492 |
營 業 損 失 |
(422,738) | (404,595) | (18,143) |
本 期 淨 利 |
571,261 | 483,657 | 87,604 |
(二)合併財務報表單位:新台幣千元
(二)合併財務報表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項 目 |
民國112 年 |
民國111 年 |
增(減)金額 |
營 業 收 入 |
187,184 | 182,202 | 4,982 |
銷 貨 毛 利 |
56,676 | 4,640 | 52,036 |
營 業 損 失 |
(451,166) | (463,840) | 12,674 |
本 期 淨 利 |
558,841 | 463,903 | 94,938 |
7
獲利能力分析
一 ( )個體財務報表
項目 |
民國112 年 |
民國111 年 |
|
|---|---|---|---|
資產報酬率(%) |
3.31 | 2.49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3.33 | 2.51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淨損 |
(5.64) | (5.40) |
稅前淨利 |
8.41 | 7.18 | |
純益率(%) |
483.42 | 337.39 | |
每股盈餘(元) |
0.76 | 0.65 |
(二)合併財務報表
項目 |
民國112 年 |
民國111 年 |
|
|---|---|---|---|
資產報酬率(%) |
3.22 | 2.39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3.25 | 2.40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淨損 |
(6.02) | (6.19) |
稅前淨利 |
8.24 | 6.92 | |
純益率(%) |
298.55 | 254.61 | |
每股盈餘(元) |
0.76 | 0.65 |
研究及發展狀況
-
持續提升電容式觸控晶片與主動筆晶片性能與規格,深耕既有的商務、教育、工控 及智慧白板市場,開發高性價比的各型尺吋觸控模組,及智慧雲端白板觸控模組產 品等。 -
擴大市場推廣於筆記型與平板電腦新一代USI及MPP規格主動筆及藍芽觸感回饋功 能。 -
配合AI的應用持續開發各式的微機電麥克風相關應用產品。
民國 113 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感謝股東對矽統科技的支持與鼓勵,我們持續投入研發資源與創新技術,提昇現有產品
效能推廣新的模組產品以增加營收及獲利回饋各位股東。
謹此
敬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長:洪嘉聰總經理:戎樂天會計主管:陳元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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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件二】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財務報表 ( 含合併報表 ) ,業經安 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慎緁、許新民會計師查核竣事,認為足以允當 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連同營業報告書 及盈餘分派表,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 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 敬請 鑒核。
此致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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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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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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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承上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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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上頁>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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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承上頁>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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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承上頁> 請
15
<承上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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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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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前後對照表
| 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訂說明 | |
|---|---|---|---|---|
| 第十二條 |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 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 布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 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 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 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應依第 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行召 集。 前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 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 算之。 |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 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 布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 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於當日 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 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 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 應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 重行召集。 前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 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 算之。 |
依法修訂 | |
| 第十三條 | 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 事內容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者,得變更之。 前項排定之議事內容及臨時動 議,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 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 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 會,並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 |
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 事內容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者,得變更之。 前項排定之議事內容及臨時動 議,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 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 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 會,並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主席因故無 法主持會議或未依第二項規定 逕行宣布散會,其代理人之選任 準用第十條第三項規定。 |
依法修訂 |
28
【附件七】
第十三屆董事候選人名單
| 第十三屆董事候選人名單 | |||
|---|---|---|---|
| 職 稱 | 姓名/性別 | 學歷/經歷/現職 | 持有股數 |
| 董 事 | 聯華電子(股)公司 | 現職: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42,535,174 |
| 代 表 人 洪 嘉 聰 男 |
學歷:淡江大學會計系 經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現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宏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UMC Capital Corp.董事長、 士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United Microelectronics (Europe)B.V.董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0 | |
| 董 事 | 聯華電子(股)公司 | 現職: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42,535,174 |
| 代 表 人 莫 亞 楠 男 |
學歷:美國紐約州立大學電機碩士 經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處長 現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處長、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0 | |
| 董 事 | 亮勳投資 有限公司 |
現職: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650,424 |
| 代 表 人 侯 彩 鳳 女 |
學歷:中山大學高階公共政策碩士 經歷: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 現職: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亮勳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植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500,475 | |
| 董 事 | 戎 樂 天 男 |
學歷: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博士 經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現職:慧通智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0 |
※持股基準日為 113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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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董事候選人名單
| 第十三屆董事候選人名單 | |||
|---|---|---|---|
| 職 稱 | 姓名/性別 | 學歷/經歷/現職 | 持有股數 |
| 董 事 | 林 庭 裕 男 |
學歷:日本明治大學國際金融碩士 經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現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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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 鄭 婉 伶 女 |
學歷: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碩士 經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秘書 現職:點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迅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協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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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李 亞 菁 女 |
學歷:美國密蘇里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經歷:聯華電子(股)公司會計經理/稽核處處長 現職: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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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戴 家 偉 男 |
學歷:輔仁大學企業管理系 經歷: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永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現職:胡連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全家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永立榮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享鮮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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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蕭 清 柳 男 |
學歷:逢甲大學經濟系 經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副總經理 現職: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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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基準日為 113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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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股東常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說明
本公司目前約 75 億的股本,以現階段的營運規模,有相當程度的下降空間。依 112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本公司稅後淨利新台幣 558,841 仟元,累積保留盈餘為新台幣 3,675,880 仟元,營運資金為新台幣 4,116,530 仟元,負債比率 0.76%,公司整體財務結 構健全,低負債比及帳上現金流量足夠。故在前提下,董事會於 113 年 02 月 26 日決 議進行現金減資 35%,來改善資產負債表結構,讓股本較為輕盈,有益於提升股東權 益,對公司及股東而言都是正向的。
本次盈餘分派及辦理現金減資都將以自有資金支應。截至 112 年底現金部位超過新台 幣 40 億,得以支應本次盈餘分派(約 2.25 億)及現金減資案(約新台幣 26.24 億)合計共 約新台幣 28.5 億所需資金。今年度盈餘分派及現金減資完成後,本公司仍有足夠資金 因應後續營運、發展與投資,因此將不會影響未來的營運及投資計劃,且目前亦尚無 辦理募集或無償配發新股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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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新任董事兼任其他企業職務之明細
| 【附件九】 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
【附件九】 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
【附件九】 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
|---|---|---|
| 新任董事兼任其他企業職務之明細 | ||
| 職 稱 | 姓 名 |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務 |
| 董 事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 董 事 | 洪 嘉 聰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弘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UMC Capital Corp.董事長 士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United Microelectronics(Europe)B.V.董事 |
| 董 事 | 侯 彩 鳳 |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台灣植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亮勳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
| 董 事 | 戎 樂 天 | 慧通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董 事 | 林 庭 裕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三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三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 董 事 | 鄭 婉 伶 | 點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 獨立董事 | 李 亞 菁 |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戴 家 偉 | 胡連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全家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永立榮生醫股分有限公司 董事 享鮮餐廳股分有限公司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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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84.06.08 股東常會訂定 91.06.26 股東常會修訂 95.06.12 股東常會修訂 104.06.25 股東常會修訂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二、股東會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 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 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 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 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六、本公司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得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 戴識別證或臂章。
-
七、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 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 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敬請大會表決。
-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 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 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 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 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 言內容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 主席應予制止。
-
十一、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案人連同附 議人代表之股權,應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仟分之一。
-
十二、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 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 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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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六、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 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
十八、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十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 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毋庸再行表決。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
二十、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 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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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96.06.11 股東常會通過 97.06.13 股東常會通過 99.06.17 股東常會通過 102.06.28 股東常會通過 107.06.08 股東常會通過 108.06.21 股東常會通過 112.06.06 股東常會通過
-
一
-
第 條本規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八項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等 規定訂定之。
-
第 二 條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辦理。
-
第 三 條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以書面、電子郵 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並載明會議日期、地點。但有突發緊急情事 時得隨時召集之,並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第 四 條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 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
第 五 條董事會之議事單位為財務部門或其他經董事會授權之人。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 事內容,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董事如認為會議資 料不充足,得向議事單位請求補足,並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
第 六 條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一 . 報告事項:
-
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
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
-
二. 討論事項:
-
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
三. 臨時動議:
-
第 七 條應提董事會討論之事項如下:
-
一 . 公司之營運計畫。
-
二.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
三.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 效性之考核。
-
四.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 理程序。
-
五. 募集、發行或私募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劵。
-
六. 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
七.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八.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 決議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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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 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
十.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十一.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十二.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十三.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前項第八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
-
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 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 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
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第二項有關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五之金額,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
-
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對於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應有
-
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 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 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 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
第 八 條除第七條第一項應提董事會討論之事項外,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董事會依法令或公 司章程規定,授權行使董事會職權者,其授權層級、內容或事項應具體明確, 不得概括授權。
-
第 九 條召開董事會時,應設簽到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並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 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 為親自出席。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居住國外之董事得依公司法規定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經常代理 出席董事會。
- 第 十 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 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 二人以上時,互推一人擔任之。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第四項或第二百零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董事會由過 半數之董事自行召集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 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 十一 條 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非擔任董事之經理人、會計師、律師或其他 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
第 十二 條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
-
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 席應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行召集。
前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第 十三 條 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內容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 變更之。
前項排定之議事內容及臨時動議,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 逕行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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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 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第 十四 條 主席對於董事會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
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 表決通過同。
為利於議案之進行,主席得規定同一議案,每人發言次數及每次發言時間, 必要時,應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以便遵行。出席董事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 指定相關人員答覆或指定列席之專業人士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
除徵詢在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者外,董事會議案之表決方式、監票及計 票方式應於議事錄載明。
第 十五 條 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本法及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但如其 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議案之表決如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之必要者,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 員應具董事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 十六 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 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 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 六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 十七 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並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 . 會議屆次及時間地點。
二. 主席之姓名。
- 三. 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 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 紀錄之姓名。
六. 報告事項。
七. 討論事項:
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專業人士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 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 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及 獨立董事依第七條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八. 臨時動議:
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專業人士及其他人員發 言摘要依前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 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若設有獨立董事者,如有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 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情事,應於議事錄載明之外,並於董事會之日 起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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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
- 董事,並應列入公司重要檔案,於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 十八 條 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
-
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與保存,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
以視訊會議召開董事會者,其會議錄音、錄影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
-
永久保存。
-
第 十九 條 本議事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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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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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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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條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組織之定名為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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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為 Silicon Integrated Systems Corporation
-
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下: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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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01010 產品設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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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第 三 條 本公司得對外保證。
-
第 四 條 本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 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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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本公司設於新竹市內,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經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得於國內、 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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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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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本公司之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捌拾億元,分為記名股票壹拾捌億股,每股 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得分次 發行。前項資本額總額內,於新台幣貳拾億元範圍內得供發行認股權憑證、附 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之用,共計貳億股,每股票面金額壹拾元,授 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得分次發行。
-
公司如擬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庫藏股如擬以低於實際 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發行。
-
第 八 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股票,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實體股票,並依法令規定以帳簿 劃撥方式交付股東及洽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九 條 本公司股東如欲將其股份讓與於他人者,應填具過戶申請書並由讓與人與受讓 人在股票背書,登入本公司股東名簿,其讓與方為完成。在未完成讓與前,原 股東仍繼續享有股東權利。依前條規定合併印製時,不適用上開背書轉讓之規 定。
-
第 十 條 股東應將其簽字或印鑑之式樣留存公司,凡股東收取股利或書面行使股東權 利,公司即憑其留存之印鑑核對之。
-
第 十一 條 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 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股票均停止讓與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 十二 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暨股東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 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依法召集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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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 知各股東。通知及公告中應載明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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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四 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第 十五 條 股東會之決議,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 表以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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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六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 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 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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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七 條 股東會以董事長為主席。倘董事長不到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董事代理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為主席。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 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 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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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八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編製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會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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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九 條 本公司設置董事七至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 險。
-
第 二十 條 本公司董事席次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之專業資 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依 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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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一 條 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審計委員會之人 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及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等事項,以審計委 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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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二 條 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董事會之召集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程 序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辦理。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以書面、 電子郵件 (E-mail) 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並載明會議日期、地點。但有突發緊 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並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 (E-mail) 或傳真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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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三 條 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一人為董事 長。董事長為董事會會議之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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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四 條 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 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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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五 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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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方針及中、長程發展計劃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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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營業計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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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預算及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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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聘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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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派方案或彌補虧損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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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增減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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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設立、改組或撤銷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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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資本支出計劃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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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財產之購置及處分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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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規程及重要業務規則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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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定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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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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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之召開及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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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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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六 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不能出席之董事得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表出 席。但每一董事,僅能代表不能出席之董事一人。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 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五章 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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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七 條 董事會得指聘秘書一人,依董事會之指示,辦理董事會之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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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經理人之設置,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及內部組織規 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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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九 條 總經理之人選,由董事長提名,而由董事會選任之。總經理之解任亦由董事會 行之。其他經理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決議任免之。
第六章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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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 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每一 會計年度終了時辦理決算。本公司應在股東常會會期三十日前,造具後開之表 冊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或委託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 查核後應向股東會提出報告請求承認。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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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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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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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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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一 條 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經股東常會承認 後,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各股東。前項財 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決議之分發,得以公告 ( 含電子 ) 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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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二 條 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以其餘額提撥員工酬勞及董 事酬勞,前述員工酬勞之提撥比例不得低於前述餘額之百分之五,董事酬勞之 提撥比例不得高於前述餘額之百分之二。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得以股票或現金 為之,董事酬勞之發放以現金為之。員工酬勞之發放方式、發放總金額或股數, 及董事酬勞之發放總金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含 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公司之員工。 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扣除稅捐、彌補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 其餘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 派之,公司盈餘不足時不得以本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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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三 條 公司股利之分派,係參酌產業發展趨勢,公司未來營收獲利狀況、資本支出預 算、營運資金需求等因素訂定。故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單獨或 共同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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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四 條 本公司組織規章董事會得另行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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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五 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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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十 條 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八日。第一次修訂於七十八年五月二十 七日。第二次修訂於七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訂於八十年六月二十二 日。第四次修訂於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五次修訂於八十三年九月九日。 第六次修訂於八十四年六月八日。第七次修訂於八十五年五月四日。第八次修 訂於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九次修訂於八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第十次修訂 於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第十一次修訂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次修 訂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十三次修訂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第十四次 修訂於九十年十二月四日。第十五次修訂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六次 修訂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次修訂於九十三年六月一日。第十八次 修訂於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九次修訂於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次 修訂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 二次修訂於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四 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七次 修訂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八日,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一 日,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 二年六月六日,自股東會決議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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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100.06.15 股東常會修訂 104.06.25 股東常會修訂 108.06.21 股東常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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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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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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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時應一併進行之,並設置投票櫃,分開計票。董事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及非 獨立董事分別計算當選名額。前項選舉採記名式累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 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股東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 舉權較多者,分別當選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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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分別辦理監票及計票事宜。 第 四 條 投票櫃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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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並加計其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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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依次當 選董事
;如有二人以上得票數相同,而超過應選名額時,由得票相同者抽籤決定, 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 七 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選舉人在「被選舉人」需填明被選舉人姓名、股東戶 號及所投權數;如為非股東身份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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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股東於會議進行中離席時,得將其表決票委託其他出席股東代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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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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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本辦法所定之選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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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填被選舉人人數超過規定應選出名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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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被選舉人戶名(姓名)、股東戶號(身份證統一編號)及分配之選舉權數外夾寫 其他文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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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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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跡模糊無法辨認及塗改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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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填被選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姓名與股東名簿所列不符者;所填被選人如 非股東身份者,其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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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計票由監票員在旁監視,開票結果當場由主席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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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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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及最低應持有股數
一 . 本公司現任第十二屆董事法定股數如下: 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數為: 749,589,356 股 (含庫藏股為: 3 股) 全體董事應持有法定股數 23,986,859 股
- 二. 截至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113 年 03 月 29 日,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
|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種類 | 股 數 | 持有成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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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長 | 高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嘉聰 |
普通股 | 11,880 | 0.00% |
| 董 事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142,535,174 | 19.01% |
| 董 事 | 迅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 | 35,987,416 | 4.80% |
| 董 事 | 亮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侯彩鳳 |
普通股 | 1,650,424 | 0.22% |
| 董 事 持 股 合 計 (註) | 普通股 | 180,184,894 | 24.03% | |
| 獨立董事 | 李亞菁 | 普通股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戴家偉 | 普通股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蕭清柳 | 普通股 | 0 | 0.00% |
| 註:獨立董事不計入董事持股 |
※持股成數計算為無條件捨去至小數點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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