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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 —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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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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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一 承認案 [ 提案人:董事會 ]
-
案 由: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說 明: -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議 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依法提請股東會 承認,請參閱議事手冊。 -
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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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承認案二[提案人:董事會]案 由: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明: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稅後虧損新台幣(以下同)(299,467,122)元,加計一○九年 期初未分派盈餘1,226,223,965元,迴轉特別盈餘公積2,878,280,689元,確定-
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5,463,690 元,出售利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3,220,088 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58,749,735) 元後,本期可 分派盈餘為 3,554,971,575 元。擬分派現金股利 504,773,976 元,即每股現金股 利 0.8 元,股票股利 504,773,970 元,即每股股票股利 0.8 元,亦即每一千股分 配 80 股。
-
本分派案係分配八十七年度及以後年度可分配盈餘。 -
請參閱下列民國一○九年度盈餘分派表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度盈餘分派表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派表 |
|
|---|---|
單位:新台幣元 |
|
項 次 |
金 額 |
期初未分派盈餘 |
1,226,223,965 |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2,878,280,689 |
加: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5,463,690 |
加:出售利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3,220,088 |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
4,113,188,432 |
本期稅後虧損 |
(299,467,122)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58,749,735) |
本期可分派盈餘 |
3,554,971,575 |
減:現金股利0.8元/股 |
(504,773,976) |
減:股票股利0.8元/股 |
(504,773,970) |
期末未分派盈餘 |
2,545,423,629 |
董事長:簡誠謙經理人:許時中會計主管:陳元魁
-
註1.本次現金股利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之計算,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其他收入。授權董事會另訂 除息基準日等事宜。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現增或發行及收回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等,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註2.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一 千股無償配發80股。原股東持有股份尾數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行湊足整數配發,未拼湊部分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後,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如嗣後因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買回本 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或現增等,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
決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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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一 討論案 [ 提案人:董事會 ] 案 由: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 核議。
說明:
-
為充裕營運資金,擬以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以下同) 504,773,970元轉增資,增加資本504,773,970元,發行普通股新股50,477,397股,每股面額10元。 -
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6,309,674,730元,分為630,967,473股。其中庫藏股3股不參與分配,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6,814,448,700元,分為681,444,870股。 -
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一千股無償配發80股。原股東持有股份尾 數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行湊足整數配發,未拼湊部分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後,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
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發生變動需修正 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決議:
討論案二 [ 提案人:董事會 ] 案 由: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敬請 核議。 說 明: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1. |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
| 2. | 緣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之董事有上述情事時,討論是否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之法人(如為法人董事者,包含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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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任其他企業職務之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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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姓 名 |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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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簡 誠 謙 |
慧通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董 事 |
許 時 中 |
慧通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