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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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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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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
一 -
承認案[提案人:董事會]案 由:承認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說 明: -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第九屆第十一次董事會議通過, 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依法提請股東會承認,請參閱議 事手冊。 -
檢附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承認案二 [ 提案人:董事會 ]
-
案 由:承認民國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 -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稅後淨利10,262,433元,加計一○四年度期初待彌補累積虧 損新臺幣(540,044,675)元、退休金精算損失新臺幣(4,942,748)元後,期末待彌補累積 虧損為新臺幣(534,724,990)元,故擬不分派股利。 -
本案業經第九屆第十一次董事會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 在案。 -
民國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下表。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臺幣元
單位: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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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
金額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540,044,675) |
減:退休金精算損失 |
(4,942,748) |
本期稅後淨利 |
10,262,433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534,724,990) |
董事長:簡誠謙經理人:許時中會計主管:陳元魁
決 議:
討論及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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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討論及選舉案[提案人:董事會]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敬請 核議。 -
說 明: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
討論及選舉案二[提案人:董事會]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敬請 核議。 -
說 明: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
討論及選舉案三[提案人:董事會]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敬請 核議。 -
說 明: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
討論及選舉案四[提案人:董事會] -
案 由:虧損減資案,敬請 核議。 -
說 明: -
截至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帳載累積虧損為新臺幣(534,724,990)元,為健 全財務結構及配合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之相關規定減少資本額以消 除累積虧損。 -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臺幣18,000,000,000元,分為1,8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截至104年12月31日為止實際發行股數613,534,976股,擬減資新臺幣(534,724,9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3,472,499股,減資比率約為8.715477%,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600,624,770元。 -
本次減資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 每仟股減少87.15477股(即每一仟股換發912.84523股)。嗣後如因本公司庫藏股股數 變動或註銷,及其他遇有股本變動情況,以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 率發生變動者,則實際減資比率以變動後之比率為準。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零股按 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
減資後換發股份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另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法人股 東之投資損失於被投資公司減資年度得用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
本次減資案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相關行政程序及訂定減資基 準日。並於完成減資登記後,洽臺灣證劵交易所另訂換發股票基準日換發新股。 -
本次減資案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而須調整變更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 處理之。
決議:
討論及選舉案五 [ 提案人: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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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選舉本公司第十屆董事及監察人,敬請 選舉。 -
說 明: -
本公司第九屆董事及監察人即將於105年06月27日任期三年屆滿,依法應予以改 選。本次應選董事七席(含二席獨立董事)、監察人二席。新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均 為三年,自民國105年06月21日起至民國108年06月20日止。 -
為配合公司105年股東常會作業,本公司第九屆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與本次新任董 事及監察人改選完成後同時自動解任。 -
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
敬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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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及選舉案六[提案人:董事會]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核議。 -
說 明: -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 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緣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 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有上述情事時,討論是否解除 該董事及其代表之法人(如為法人董事者,包含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
新任董事兼任其他企業職務之相關資料明細,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