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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of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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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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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2024 年4 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 称“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 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 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 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 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 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 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 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 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上述承诺变更/豁免方案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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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原《承诺管理制

  • 度》同时终止。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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