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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DATA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Oct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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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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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5-06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烨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亚楠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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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2,328,838,797.17 | 2,337,012,951.71 |
-0.3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99,390,446.38 | 1,501,107,899.39 |
6.55%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92,519,533.59 | 29.98% |
805,873,167.00 |
21.5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788,192.63 | 115.94% |
107,755,764.29 |
165.3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 ||||||
| 15,085,640.81 | 78.65% |
93,020,036.48 |
190.69% |
|||
|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053,547.16 | 101.33%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100.00% |
0.34 |
112.5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100.00% |
0.34 |
112.5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0% | -0.01% |
6.96% |
1.3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0,676.5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8,909,370.00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8,372,907.06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513.1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489,359.56 | |
| 合计 | 14,735,727.8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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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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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政府补助系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增值税返还 10,284,785.67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3,847 | 53,847 | 53,847 | 53,847 | 53,847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沈飒 | 境内自然人 | 18.01% | 57,092,918 |
55,200,000 |
质押 |
55,200,000 |
| 蔡迦 | 境内自然人 | 9.66% | 30,632,546 |
15,316,273 |
质押 |
4,000,000 |
| 刘开同 | 境内自然人 | 8.30% | 26,300,490 |
26,300,490 |
||
| 陈绪华 | 境内自然人 | 6.34% | 20,092,876 |
0 |
质押 |
13,420,000 |
|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 股份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5% | 15,700,000 |
0 |
||
质押 |
15,7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添富 移动互联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5% | 8,712,952 |
0 |
||
| 天津滨河数据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7% | 7,843,666 |
7,843,666 |
||
| 杨承宏 | 境内自然人 | 1.99% | 6,309,660 |
6,309,660 |
||
| 董书倩 | 境内自然人 | 1.71% | 5,414,660 |
5,414,660 |
||
| 赫喆 | 境内自然人 | 1.33% | 4,223,378 |
4,223,378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陈绪华 | 20,092,876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92,876 | |||
|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 15,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00,000 | |||
| 蔡迦 | 15,316,273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16,273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富移动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12,952 | |||||
人民币普通股 |
8,712,952 | |||||
| 沈飒 | 1,892,9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2,918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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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明睿新起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92,418 | |||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2,418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1,385,9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5,983 |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美丽30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99,947 |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9,947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 兴业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80,640 |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0,640 | |||
| 上述股东中沈飒、陈绪华、蔡迦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是公司股东刘开同控制的企业,杨承宏为公司股东陈绪华之子,赫喆为股东蔡迦之子, | |||
| 明 | 刘开同、董书倩为夫妻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关 | |||
| 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 ||||
| 无 | ||||
|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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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标波动 | 变动原因说明 |
| 货币资金 | 主要系公司参股安粮期货及大金所等支付投 资款所致。 |
|||
| 426,659,557.96 | 691,799,630.78 | -38.33% | ||
| 应收票据 | 主要系期初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全部到期承兑 及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
|||
| 16,559,314.34 | 11,847,600.00 | 39.77% | ||
| 应收账款 | 主要系公司当年新增部分应收账款未到约定 付款期所致,这与公司业务及收款存在季节 性相关。 |
|||
| 78,924,816.93 | 58,856,687.46 | 34.10% | ||
| 预付款项 | 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为项目备货而预 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
|||
| 20,520,305.06 | 9,748,571.90 | 110.50% | ||
| 其他应收款 | 主要系公司业务开展向客户、招标单位及合 作单位支付各类保证金增加所致。 |
|||
| 64,488,441.98 | 38,738,200.59 | 66.47%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主要系公司本期赎回期初购买的短期保本型 理财产品所致。 |
|||
| 56,991,687.97 | 112,514,998.94 | -49.35%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09,908,486.49 | 27,119,839.51 | 1042.74% | 主要系公司参股安粮期货及大金所等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57,300.00 | 1,406,799.84 | -95.93% | 主要系公司装修费摊销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主要系本期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0% 变更为15%(上期公司享受“国家规划布局 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10% 优惠税率),期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 加所致。 |
|||
| 12,170,446.99 | 9,087,747.90 | 33.92% | ||
| 短期借款 | 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银行短期借 款所致。 |
|||
| 48,803,380.58 | - | |||
| 应付账款 | 67,026,403.55 | 112,854,595.70 | -40.61% | 主要系公司支付到期货款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主要系期初未付职工薪酬本期支付所致。 | |||
| 1,265,779.91 | 8,462,798.18 | -85.04% | ||
| 应付利息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及计提公司发行企业债 券应付利息所致。 |
|||
| 8,040,000.00 | 12,060,000.00 | -33.33% | ||
| 其他应付款 | 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收购滨河创新第二期投 资并购款所致。 |
|||
| 73,155,584.04 | 106,988,935.73 | -31.62% | ||
| 股本 | 主要系公司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 公积每10 股转增10 股所致。 |
|||
| 316,979,102.00 | 158,489,551.00 | 100.0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7,053.37 | 897.61 | 4028.00% | 主要系报告期外币汇率波动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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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指标波动 | 变动原因说明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024,714.82 | 2,251,368.20 | 34.35% | 主要系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本期期 末应收帐款较上年同期期末大幅减少,计提 坏帐准备减少所致。 |
|||
| 2,204,545.88 | 6,387,845.20 | -65.49%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主要系滨河创新对外投资本期分得现金股利 及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收益增加所 致。 |
|||
| 7,322,720.57 | 3,274,349.67 | 123.64% | ||
| 三、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
主要系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围、公司 业务发展状况良好,投资收益增加综合影响 所致。 |
|||
| 105,026,025.38 | 33,782,811.65 | 210.89%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 及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
| 19,239,835.44 | 11,518,237.52 | 67.04%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2,869.46 | 304,438.10 | -66.21% | 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
| 四、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 填列) |
||||
| 124,162,991.36 | 44,996,611.07 | 175.94% |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主要系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围及母公 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0%变更为15%(上 期公司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10%优惠税率)所 致。 |
|||
| 16,103,765.38 | 3,778,374.68 | 326.21% | ||
| 五、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
||||
| 108,059,225.98 | 41,218,236.39 | 162.16% |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
| 107,755,764.29 | 40,610,331.78 | 165.34% |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 |
| 少数股东损益 | 303,461.69 | 607,904.61 | -50.08% | 主要系中科电子自2014 年5 月起不再纳入合 并范围所致。 |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指标波动 | 变动原因说明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 及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
| 10,284,785.67 | 3,506,191.66 | 193.33%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主要系公司收回和收取的项目保证金增加及 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
| 131,344,787.70 | 97,911,874.82 | 34.15%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主要系公司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围及 收入规模扩大、利润增加,缴纳的增值税和 所得税增加所致。 |
|||
| 49,073,148.77 | 21,386,477.20 | 129.4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主要系公司加强收款、控制费用及项目备货 规模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
|||
| 4,053,547.16 | -303,838,959.06 | 101.33%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
1,590,760,000.00 | 322,100,000.00 | 主要系公司精细资金管理,增加短期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操作频次所致。 |
|
| 393.87%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 |
主要系本期收到中科电子分配现金股利、滨 河创新对外投资分得现金股利及保本型理财 |
|||
| 11,896,754.10 | 2,900,645.11 | 31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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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产品获得的收益增加所致。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
78,990.00 | 143,940.00 | -45.12% | |
| 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现金净额较上 年同期减少所致。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主要系上期处置中科电子2%股权所致。 | |||
| - | 533,338.15 | -1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1,602,735,744.10 | 325,677,923.26 | 392.12% | 主要系公司精细资金管理,增加短期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操作频次及获得投资收益增加所 致。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安粮期货、大金所等参 股公司及增加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操作频 次所致。 |
|||
| 1,857,456,603.33 | 312,500,000.00 | 494.39%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安粮期货、大金所等参 股公司及增加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操作频 次所致。 |
|||
| 1,894,042,799.56 | 355,557,463.24 | 432.7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安粮期货及大金所等参 股公司所致。 |
|||
| -291,307,055.46 | -29,879,539.98 | -874.94%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 |
主要系上期收到中科电子公司股东实缴出资 所致。 |
|||
| 100,000.00 | 15,880,000.00 | -99.37%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主要系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 余额减少,导致相应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
|||
| 10,742.06 | 928,333.25 | -98.8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76,808,333.25 | 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及 上期收到中科电子公司股东实缴出资所致。 |
||
| 48,823,201.26 | -36.44%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 |
主要系上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 |||
| - | 30,000,000.00 | -1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主要系上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 |||
| 29,124,431.81 | 57,499,060.05 | -49.35%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主要系报告期外币汇率波动所致。 | |||
| 54,777.41 | 1,309.98 | 4081.55%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
主要系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 |||
| 410,079,877.38 | 211,934,212.51 | 93.49%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3月19日、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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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为75.78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82.6603万股,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 97,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由75.78元/股调整为37.86元/股,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数量由不超过1,282.6603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567.35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公司于2015年5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19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 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5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196号),公司已经根据反馈的问题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问题回复材料,目 前该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 |
| 2015年03月23日 |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cn/ | ||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 |
| 2015年03月23日 |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cn/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 |
| 2015年04月09日 |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 |
| 2015年04月27日 |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通知书》的公告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 |
| 2015年05月26日 |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cn/ | ||
|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 |
| 2015年08月13日 |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 |||||
|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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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如因天津滨河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未 | |||||
|---|---|---|---|---|---|
| 按期开工建设被收取违约金、闲置费或被政 | 承诺人严 | ||||
| 2014年08月 | |||||
| 刘开同 | 府或其他部门无偿收回的,因此给滨河创新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06日 | |||||
| 和天津滨河顺通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 承诺。 | ||||
| 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
| 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中科金财和滨河创新独立 | |||||
| 性,出具如下承诺:一、保证中科金财、滨 | |||||
| 河创新的人员独立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 |||||
| 科金财、滨河创新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 | |||||
| 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 |||||
| 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 | |||||
| 立。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 | |||||
| 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中科金财、滨 | |||||
| 河创新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本公司及 | |||||
|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 |||||
| 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二、 | |||||
| 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机构独立1.保证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构建健 | |||||
| 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 |||||
| 组织机构。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 | |||||
| 滨河创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等依照法律、法规及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公 | ||||
| 刘开同;董书 | 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三、保证中科金财、 | ||||
| 倩;刘运龙;天 | 滨河创新的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本次交易 | 承诺人严 | |||
| 2014年08月 | |||||
| 津滨河数据 |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拥有与生产经营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06日 | |||||
| 信息技术有 | 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本次交易 | 承诺。 | |||
| 限公司 |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经营场所独立 | ||||
| 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 |||||
|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3.除 | |||||
| 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 |||||
| 科金财、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 | |||||
|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 |||||
|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四、 | |||||
| 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业务独立1.保证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拥有独 | |||||
|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具有面向市场 | |||||
| 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2.保证本 | |||||
|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 | |||||
|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 | |||||
| 联方避免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 | |||||
|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 | |||||
| 竞争关系的业务。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 | |||||
|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 |||||
|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减少与中科金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 |||||
|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 | |||||
|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 | |||||
|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五、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 | |||||
| 新的财务独立1.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本 | |||||
| 次交易完成后分别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 | |||||
|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 |||||
| 务会计制度。2.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本 | |||||
| 次交易完成后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 | |||||
|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 |||||
|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 | |||||
| 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 |||||
|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 | |||||
| 关联方兼职。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 |||||
| 财、滨河创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人/ | |||||
| 本公司不干预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资金使 | |||||
| 用。5.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 | |||||
| 创新依法独立纳税。 | |||||
| 1、任职期限:刘开同及标的公司核心人员胡 | |||||
| 卫彬、蔡宝宇、温长建、徐灵慧就任职期限 | |||||
| 达成协议如下:“乙方承诺自发行股份购买资 | |||||
| 产实施结束之日起其在滨河创新的服务期限 | |||||
| 不少于60个月。”2、竞业限制:刘开同及标 | |||||
| 的公司核心人员胡卫彬、蔡宝宇、温长建、 | |||||
| 徐灵慧就竞业限制达成协议如下:“自本协议 | |||||
| 生效之日至其从滨河创新离职后24个月内, | |||||
|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或滨河创新业务相同或 | |||||
| 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即无论在何种情况 | |||||
| 2014年11 | |||||
| 刘开同;胡卫 | 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甲 | 承诺人严 | |||
| 2014年11月 | 月28日 | ||||
| 彬;蔡宝宇;温 | 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 | 格履行了 | |||
| 2日 | 2021年 | ||||
| 长建;徐灵慧 | 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 | 8 | — | 承诺。 | |
| 11月28日 | |||||
| 业务,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甲方及其 | |||||
| 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生产、 | |||||
| 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 | |||||
| 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 | |||||
| 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 | |||||
| 股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 | |||||
| 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 | |||||
| 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滨河创新有竞争关 | |||||
| 系的业务;如乙方或其所控制的除滨河创新 | |||||
| 外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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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与甲方、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有竞 | |||||
|---|---|---|---|---|---|
| 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甲 | |||||
| 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或其下属公司; | |||||
| 但滨河创新在乙方未违反其劳动合同或者未 | |||||
| 完成工作目标等义务的情况下辞退乙方的除 | |||||
| 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其从滨河创新离职 | |||||
| 后24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包 | |||||
| 括但不限于劝喻、拉拢、雇用)导致滨河创 | |||||
| 新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离开滨河创新。同时, | |||||
|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与离开滨河创新 | |||||
| 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作或投资与滨河创新有相 | |||||
| 同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雇佣滨河创 | |||||
| 新经营管理人员(包括离职人员)。乙方承诺 | |||||
| 严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 | |||||
| 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甲方 | |||||
| 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的 | |||||
| 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包 | |||||
| 括但不限于侵占、受贿、舞弊、盗窃、挪用 | |||||
| 等不当或不法手段和方式)损害或侵害滨河 | |||||
| 创新利益。 | |||||
| 一、关于同业竞争: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 |||||
| 本人/本公司及包括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 | |||||
|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 | |||||
| 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 | |||||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 | |||||
| 关系的业务。2.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东且持 | |||||
| 股5%以上(含5%)期间,本人/本公司及 | |||||
| 包括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 | |||||
| 从事任何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 | |||||
| 刘开同;董书 | |||||
|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 | |||||
| 倩;刘运龙;天 | 承诺人严 | ||||
| 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 | 2014年08月 | ||||
| 津滨河数据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 | 06日 | ||||
| 信息技术有 | 承诺。 | ||||
|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 | |||||
| 限公司 | |||||
| 益的活动。如本人/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 |||||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中科金财、 | |||||
| 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 |||||
| 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 | |||||
| 人/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 |||||
| 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中科 | |||||
| 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 |||||
|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 | |||||
| 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科金财、滨河创 | |||||
| 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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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二、关于规范及减少 | |||||
|---|---|---|---|---|---|
| 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在作为中科金财的 | |||||
| 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 | |||||
|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 | |||||
| 范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 |||||
|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 |||||
| 易,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 |||||
|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 | |||||
| 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 |||||
|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 |||||
|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 |||||
| 批程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中科金财 | |||||
|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若违 | |||||
|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科金财、滨 | |||||
| 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 |||||
| 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关于资金占 | |||||
| 用: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 | |||||
| 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资产 | |||||
| 被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 |||||
|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 | |||||
| 情形。 | |||||
| 交易对方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和滨河数 | |||||
| 据向上市公司承诺: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 | |||||
| 2014年,则标的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 | |||||
| 和2016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 |||||
| 6,100万元、7,250万元和8,650万元;如标的 | |||||
| 刘开同;董书 | |||||
| 资产交割日为2015年,则滨河创新2015年 | 2014年12 | ||||
| 倩;刘运龙;天 | 承诺人严 | ||||
| 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 | 2014年12月 | 月3日 | |||
| 津滨河数据 | 格履行了 | ||||
|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 03日 | —2017年 | |||
| 信息技术有 | 承诺。 | ||||
| 润分别不低于7,250万元、8,650万元和9,450 | 12月31日 | ||||
| 限公司 | |||||
| 万元。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为标的资产交 | |||||
| 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标的资产交割 | |||||
| 日当年),即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14年, | |||||
| 则利润补偿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 | |||||
| 年度;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15年,则利润 | |||||
| 补偿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 |||||
| 一、中科金财本次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 | |||||
| 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 | 2014年12 | ||||
| 天津滨河数 | 承诺人严 | ||||
| 押。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股 | 2014年12月 | 月17日 | |||
| 据信息技术 | 格履行了 | ||||
| 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控制人书面同 | 17日 | —2017年 | |||
| 有限公司 | 承诺。 | ||||
| 意方可执行。二、锁定期内,本公司如因中 | 12月16日 | ||||
| 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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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 |||||
|---|---|---|---|---|---|
| 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 |||||
| 的除外。 | |||||
| 一、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中 | |||||
| 科金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 |||||
| 得转让和质押。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 |||||
| 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控 | 2014年12 | ||||
| 承诺人严 | |||||
| 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二、锁定期内,本 | 2014年12月 | 月17日 | |||
| 刘运龙 | 格履行了 | ||||
| 人如因中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 17日 | —2015年 | |||
| 承诺。 | |||||
| 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 | 12月16日 | ||||
| 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一、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中 | |||||
| 科金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 |||||
| 得转让和质押。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 |||||
| 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控 | |||||
| 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在十二个月届满后 | |||||
| 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自本次股份 | |||||
| 发行交易完成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 | |||||
| 构对滨河创新2014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 | |||||
| 《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 | |||||
| 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 | |||||
| 2014年12 | |||||
| 30%;(2)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5年度实 | 承诺人严 | ||||
| 刘开同;董书 | 2014年12月 | 月17日 | |||
| 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 | 格履行了 | ||||
| 倩 | 17日 | —2017年 | |||
| 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 | 承诺。 | ||||
| 12月16日 | |||||
| 金财股份数量的30%;(3)审计机构对滨河 | |||||
| 创新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 | |||||
| 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 | |||||
| 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 | |||||
| 份数量的40%。二、锁定期内,本人如因中 | |||||
| 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 |||||
| 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 |||||
| 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 |||||
| 的除外。 | |||||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 |||||
|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 |||||
| 2012年2月 | 承诺人严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 2012年02月 | |||
| 沈飒 | 28日—2015 | 格履行了 | |||
| 资时所作承诺 | 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 | 28日 | |||
| 年2月27日 | 承诺。 | ||||
| 和朱烨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
| 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 | |||||
|---|---|---|---|---|---|
| 份。 | |||||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 |||||
|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 |||||
|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 | |||||
| 上述锁定和限售外,公司股东承诺所持公司 | |||||
| 2012年2月 | 承诺人严 | ||||
| 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2012年02月 | ||||
| 陈绪华 | 28日—2015 | 格履行了 | |||
| 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 | 28日 | ||||
| 年2月27日 | 承诺。 | ||||
| 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 | |||||
|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 |||||
|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 |||||
|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 |||||
|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 |||||
|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 | |||||
| 上述锁定和限售外,公司股东承诺所持公司 | |||||
| 2012年2月 | 承诺人严 | ||||
| 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2012年02月 | ||||
| 蔡迦 | 28日—2015 | 格履行了 | |||
| 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 | 28日 | ||||
| 年2月27日 | 承诺。 | ||||
| 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 | |||||
|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 |||||
|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 |||||
|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将承担2008-2011年公司因“原单位缴纳”、“新 | |||||
| 承诺人严 | |||||
| 参保或所需资料未准备齐全”而未能及时缴 | 2012年02月 | ||||
| 沈飒、朱烨东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可能产生的 | 28日 | ||||
| 承诺。 | |||||
| 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 |||||
| 若公司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因出租人未 | |||||
| 办理房产证或者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导致中 | 承诺人严 | ||||
| 2012年02月 | |||||
| 沈飒、朱烨东 | 科金财受到任何罚款或者需要变更办公场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28日 | |||||
| 所,将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科商务由此产 | 承诺。 | ||||
| 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 |||||
|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 | |||||
| 承诺人严 | |||||
| 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 | 2012年02月 | ||||
| 沈飒、朱烨东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 | 28日 | ||||
| 承诺。 | |||||
| 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 |||||
| 朱烨东;沈飒; |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中科金财所 | ||||
| 陈绪华;蔡迦; | 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 ||||
| 李彤彤;天津 | 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 | 承诺人严 | |||
| 2012年02月 | |||||
| 达晨创富股 |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营、合作和联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28日 | |||||
| 权投资基金 | 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中科金财所从事的业 | 承诺。 | |||
| 中心(有限合 | 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 ||||
| 伙);天津常春 | 活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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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藤一期股权 | |||||
|---|---|---|---|---|---|
| 投资中心(有 | |||||
| 限合伙) | |||||
| 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中科金财和滨河创新独立 | |||||
| 性,出具如下承诺:一、保证中科金财、滨 | |||||
| 河创新的人员独立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 |||||
| 科金财、滨河创新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 | |||||
| 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 |||||
| 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 | |||||
| 立。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 | |||||
| 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中科金财、滨 | |||||
| 河创新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本公司及 | |||||
|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 |||||
| 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二、 | |||||
| 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机构独立1.保证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构建健 | |||||
| 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 |||||
| 组织机构。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 | |||||
| 滨河创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
| 等依照法律、法规及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公 | |||||
| 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三、保证中科金财、 | |||||
| 滨河创新的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本次交易 | |||||
| 赫喆;杨承宏; | |||||
|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拥有与生产经营 | 承诺人严 | ||||
| 谢晓梅;周惠 | |||||
| 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本次交易 | 2014年08月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明;张伟;吴红 | 06日 | ||||
|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经营场所独立 | 承诺。 | ||||
| 心 | |||||
| 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 |||||
|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3.除 | |||||
| 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 |||||
| 科金财、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 | |||||
|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 |||||
|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四、 | |||||
| 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业务独立1.保证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拥有独 | |||||
|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具有面向市场 | |||||
| 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2.保证本 | |||||
|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 | |||||
|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 | |||||
| 联方避免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 | |||||
|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 | |||||
| 竞争关系的业务。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 | |||||
|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 |||||
|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减少与中科金 | |||||
|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 | |||||
|---|---|---|---|---|---|
|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 | |||||
|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五、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 | |||||
| 新的财务独立1.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本 | |||||
| 次交易完成后分别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 | |||||
|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 |||||
| 务会计制度。2.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本 | |||||
| 次交易完成后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 | |||||
|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 |||||
|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 | |||||
| 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 |||||
|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 | |||||
| 关联方兼职。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 |||||
| 财、滨河创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人/ | |||||
| 本公司不干预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资金使 | |||||
| 用。5.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 | |||||
| 创新依法独立纳税。 | |||||
| 一、关于同业竞争: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 |||||
| 本人及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 |||||
| 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中科金财、 | |||||
| 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 |||||
| 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 | |||||
| 作为中科金财的股东期间,本人及包括本人 | |||||
|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 | |||||
| 关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中科金 | |||||
|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 | |||||
| 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 | |||||
| 赫喆;杨承宏; | |||||
|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承诺人严 | ||||
| 谢晓梅;吴红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 | 2014年08月 | 长期有效 | 格履行了 | ||
| 心;张伟;周惠 | 06日 | ||||
|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 承诺。 | ||||
| 明 | |||||
| 织遇到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 | |||||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 | |||||
| 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 | |||||
| 让予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 |||||
|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关于规范 | |||||
| 及减少关联交易:本人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 | |||||
| 东期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中科金 | |||||
|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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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 | |||||
|---|---|---|---|---|---|
| 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 |||||
| 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 |||||
| 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 |||||
|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 | |||||
|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 | |||||
| 优势地位损害中科金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 |||||
| 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 | |||||
|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三、 | |||||
| 关于资金占用: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不存在 | |||||
| 资金、资产被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 | |||||
|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 | |||||
| 方占用的情形。 | |||||
| 1、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中科金财股份, | |||||
|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 | |||||
| 赫喆;杨承宏; |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市后遵守证券监管部门 | 2014年12 | |||
| 承诺人严 | |||||
| 谢晓梅;周惠 | 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如因中科金财送股、 | 2014年12月 | 月17日 | ||
| 格履行了 | |||||
| 明;张伟;吴红 | 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 | 17日 | —2017年 | ||
| 承诺。 | |||||
| 心 | 定安排。3、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 | 12月16日 | |||
| 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 | |||||
| 构的要求执行。 | |||||
| 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 | |||||
|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承 | |||||
| 诺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 | |||||
|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节余募集资金 | |||||
| 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 |||||
| 2014年3月 | 承诺人严 | ||||
|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 | 2014年03月 | ||||
| 公司 | 26日—2015 | 格履行了 | |||
| 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 26日 | ||||
| 年3月25日 | 承诺。 | ||||
| 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 |||||
| 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 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 ||||
| 所作承诺 |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 ||||
| 东利益的情况。 | |||||
|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 |||||
| 项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 |||||
|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 | |||||
| 2014年3月 | 承诺人严 | ||||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 2014年03月 | ||||
| 公司 | 26日—2015 | 格履行了 | |||
|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 26日 | ||||
| 年3月25日 | 承诺。 | ||||
| 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 | |||||
| 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 | |||||
| 金总额的30%。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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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 |||||
|---|---|---|---|---|---|
| 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 |||||
|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 |||||
|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 |||||
| 品”事项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 | |||||
|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 | |||||
|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后十二个 | |||||
| 2014年8月 | 承诺人严 | ||||
|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 | 2014年08月 | ||||
| 公司 | 18日—2015 | 格履行了 | |||
| 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本次公司使用闲 | 18日 | ||||
| 年8月17日 | 承诺。 | ||||
|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与公司募集 | |||||
|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 | |||||
|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 |||||
|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 |||
|---|---|---|---|
| 90.00% | 至 |
140.00% | |
| 度 |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 |||
| 14,763.55 | 至 |
18,648.7 | |
| 间(万元) |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770.29 |
||
|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滨河创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滨河创 | |||
| 新于2014年12月1日起并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公司业务进展状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
| 况、市场拓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预计2015年度公司 | |||
| 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在90%—140%。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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