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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DATA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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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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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强化高风险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风险投资特指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 委托理财、套期保值、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短期投资,以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 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高风险投资,也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 用于高风险投资。

第四条 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高风险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 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 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未经公司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高风险业务的投资。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选择投资项目时,应先进行市场调研,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和投资风险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投资的必要性和风险 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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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应对多个市场或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广泛 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项目进行可行 性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公司处于持续督导 期的,应由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就高风险投资出具专项意见。

第七条 投资项目立项后,提供投资项目的基本资料:市场状态,资金来源 和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同时结合公司和被投资项目 的实际进行初步论证,并提供相关合法批文、可靠数据,以及测算计算表等,形 成投资初步方案。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 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 行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投资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从法律、财务、企业发展等各相关 性角度进行调研,并最终形成综合意见,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董事会决策程序报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专题讨论决定。

(二) 董事会召开前十天,董事会秘书将待决策的文件和资料送达各位董 事,并收集董事反馈意见。

(三) 董事会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公司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列席 董事会会议,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四)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权限划分依 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相关规定执行。

(五) 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项目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对于需由股 东大会审议的高风险投资项目,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当根 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第四章 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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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负责高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和风险控制管理;公司财务 部负责高风险投资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日常交易及结算管理。相关部门必须 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实施计划进行交易和操作。

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严格执行风险管理人员与交易人员、财务人员向分离的 原则,互相不得兼任。

第十条 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充分了解高风险投资的专 业知识、风险及控制,严格执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高风险投资项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投资项目实 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当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总经理应及时提出对投资项目 暂停或调整计划等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高风险投资项目涉及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文件的,投资合同或 协议等文件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 正式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应每年定期(季度、中期、年终)向董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董事会根据其收益及风险情况调整投资计划,完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四条 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 应对预案。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 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高风险投资的财务监督机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 查。

第十六条 公司应于期末对高风险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公司应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 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于每年期末对高风险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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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要包括:投资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投资品种效益测算、风险敞 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内容。

第十八条 在每年度结束,公司应当就全年高风险投资的开展情况和风险管 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形成专门报告,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公司进行的高风险投资谋取个人利益的,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视情节严重对相关 责任人将予以警告、批评、降级处分直至辞退,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违规或失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公司视情节 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将予以警告、批评、降级处分直至辞退;同时,对于给公司造 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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