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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DAT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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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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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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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烨东先生以 人民币不低于5000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双方于2015 年3 月19 日签署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 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对此我们进行了再次审查: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 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公司与朱烨东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 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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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 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 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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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公司在保证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 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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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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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涛:
赵 燕:
宁家骏:
2015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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