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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DATA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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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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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在2013 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 将本人201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 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3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 次,见 证了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本人认为,2013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2013 年7 月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并充分了解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并已征 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同意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2.对2013 年8 月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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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3.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对公司在2013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现公司发生 对外担保事项。
4.对2013 年9 月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现有的业务基础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战略 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平衡项目资金需求,节约财务费用, 使募集资金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5.对2013 年9 月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对2013 年9 月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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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1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 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 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成本控制、经营 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
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 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积极了解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 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 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应尽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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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4、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 人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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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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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 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白涛 2014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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