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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DATA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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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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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3 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北京中科金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得到较有效的控制。公司对2013年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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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四、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保 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四个募投项目结项,是在对经济环境、市场需求以及投入产出比等 方面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决定的。用四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 营和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对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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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 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 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3,275,237.24 元及利息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公司董事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选举贺岩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贺岩先生个人履历等有 关资料,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 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董事的 任职资格及提名、决议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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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1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 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因此,我们对公司201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异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考虑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验资等业务,对公 司情况较为熟悉,担任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 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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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白 涛:
赵 燕:
宁家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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