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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DATA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9, 2015

54678_rns_2015-03-09_2554e66e-b893-4613-a4fe-51b558c3104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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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金财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兆强 联系电话:01063210619/13834200679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树春 联系电话:01063210608/135110086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1、(1)公司相关治
理制度需明确、细化,具体包括:需对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条款进行
明确;需在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
即冻结”机制;需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基层上,明确对重
大投资方面的“投资未按计划进行、未实现
预期收益或发生损失的责任追究机制”。
(2)整改情况:公司已经落实相关制度的修
订工作。
2、(1)由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
与董事之间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导致
公司董事会现场召开会议记录内容简单。建
议公司董事参加董事会时加强发言。
(2)整改情况:公司对该问题已经充分重
视,充实了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督促董事
在会上积极发言。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次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201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2013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2013 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对部分募集资金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2个)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关于中科金财科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
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全面现场核查
报告》。
根据《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
管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中科
金财的公司治理规范性、信息披露规范性、
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公允性和
合规性、对外投资规范性、募集资金的管理
情况、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应整改事项的
整改情况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由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与董事之
间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导致公司董事
会现场召开会议记录内容简单。
2、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
建议公司董事参加董事会时加强发言;公司
对该问题已经充分重视,充实了董事会会议
记录内容,督促董事在会上积极发言。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2014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变化内容。
2、2014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变化内容。
3、2014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其变化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
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
履行情况
资产
重组
时所
做的
承诺
刘开同 如因天津滨河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未按期开工
建设被收取违约金、闲置费或被政府或其他部门无偿
收回的,因此给滨河创新和天津滨河顺通科技有限公
司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8
月06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刘开
同;董
书倩;
刘运
龙;天
津滨河
数据信
息技术
有限公
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中科金财和滨河创新独立性,出具
如下承诺:一、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人员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劳动、
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高级管
理人员均专职在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二、
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机构独立1.保证本次交易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本次交易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及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三、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
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
河创新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
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经营场所独
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014年08
月06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3.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四、保证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业务独立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
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
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避免
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3.保证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减少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五、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
的财务独立1.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本次交易完成
后分别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本次交易完成后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本次交
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等关联方兼职。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人/本公司不
干预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资金使用。5.保证本次交
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依法独立纳税。
刘开
同;胡
卫彬;
蔡宝
宇;温
长建;
徐灵慧
1、任职期限:刘开同及标的公司核心人员胡卫彬、蔡
宝宇、温长建、徐灵慧就任职期限达成协议如下:“乙
方承诺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束之日起其在滨河
创新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0个月。”2、竞业限制:刘开
同及标的公司核心人员胡卫彬、蔡宝宇、温长建、徐
灵慧就竞业限制达成协议如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其从滨河创新离职后24个月内,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
或滨河创新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即无
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
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业务
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不能到
生产、开发、经营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
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
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
2014年11
月28日
2014年
11月28

—2021
年11月
28日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甲
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
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
滨河创新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乙方或其所控制的除
滨河创新外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甲方、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存在竞争,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
滨河创新或其下属公司;但滨河创新在乙方未违反其
劳动合同或者未完成工作目标等义务的情况下辞退乙
方的除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其从滨河创新离职后
24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劝喻、拉拢、雇用)导致滨河创新其他经营管理人
员离开滨河创新。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
与离开滨河创新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作或投资与滨河创
新有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雇佣滨河创新
经营管理人员(包括离职人员)。乙方承诺严守甲方
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
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
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
段(包括但不限于侵占、受贿、舞弊、盗窃、挪用等
不当或不法手段和方式)损害或侵害滨河创新利益。
刘开
同;董
书倩;
刘运
龙;天
津滨河
数据信
息技术
有限公
一、关于同业竞争: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
本公司及包括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
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东且持
股5%以上(含5%)期间,本人/本公司及包括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
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中科金财、滨河创
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
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
任何可能损害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本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
到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
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人/本公
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科金财、滨河
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
成的一切损失。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本人
/本公司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
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
2014年08
月06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减少并规范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
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
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
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中科金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关于资金占用:
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
占用的情形。
刘开
同;董
书倩;
刘运
龙;天
津滨河
数据信
息技术
有限公
交易对方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和滨河数据向上市
公司承诺: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14年,则标的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6,100万元、7,250万元和8,650万元;如标的资产交割
日为2015年,则滨河创新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250万元、8,650万元和
9,450万元。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标的资产交割日当年),即
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14年,则利润补偿期为2014年
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15
年,则利润补偿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2014年12
月03日
2014年
12月3日
—2016
年12月
31日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天津滨
河数据
信息技
术有限
公司
一、中科金财本次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
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二、锁定期内,本公司如
因中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
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4年12
月17日
2014年
12月17

—2017
年12月
16日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刘运龙 一、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中科金财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对
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
中科金财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二、锁定
期内,本人如因中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4年12
月17日
2014年
12月17

—2015
年12月
16日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刘开
同;董
书倩
一、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中科金财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对
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股份质押,需获得
中科金财实际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在十二个月
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1)自本次股份发
行交易完成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滨河创
新2014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
股份数量的30%;(2)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5年度
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
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
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
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
份数量的40%。二、锁定期内,本人如因中科金财实
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中科金
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
2014年12
月17日
2014年
12月17

—2017
年12月
16日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沈飒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及朱
烨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2012年02
月28日
2012年2
月28日
—2015
年2月28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陈绪
华、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在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2012年02
月28日
2012年2
月28日
—2015
年2月28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沈飒、
朱烨东

将承担2008-2011年公司因“原单位缴纳”、“新参保或所
需资料未准备齐全”而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问题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2012年02
月28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沈飒、
朱烨东
若公司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因出租人未办理房产
证或者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导致中科金财受到任何罚
款或者需要变更办公场所,将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中
科商务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012年02
月28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沈飒、
朱烨东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
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
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发生。
2012年02
月28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朱烨
东;沈
飒;陈
绪华;
蔡迦;
李彤
彤;天
津达晨
创富股
权投资
基金中
心(有
限合
伙);天
津常春
藤一期
股权投
资中心
(有限
合伙)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中科金财所从事的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
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
合营、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中科金财所从
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
动。
2012年02
月28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赫喆;
杨承
宏;谢
晓梅;
周惠
明;张
伟;吴
红心
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中科金财和滨河创新独立性,出具
如下承诺:一、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人员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劳动、
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高级管
理人员均专职在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二、
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机构独立1.保证本次交易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本次交易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及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三、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
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
河创新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
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经营场所独
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3.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四、保证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业务独立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
2014年08
月06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
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避免
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3.保证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减少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五、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
的财务独立1.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本次交易完成
后分别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本次交易完成后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本次交
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等关联方兼职。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人/本公司不
干预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资金使用。5.保证本次交
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依法独立纳税。
赫喆;
杨承
宏;谢
晓梅;
吴红
心;张
伟;周
惠明
一、关于同业竞争: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
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
关联方未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
务。2.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东期间,本人及包括本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
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
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
能损害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中科金财、滨
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本人
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中科
2014年08
月06日
长期有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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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
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中科
金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而给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三、
关于资金占用: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易
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赫喆;
杨承
宏;谢
晓梅;
周惠
明;张
伟;吴
红心
1、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中科金财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
市后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如因中
科金财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安排。3、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
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2014年12
月17日
2014年
12月17

—2017
年12月
16日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其他
对公
司中
小股
东所
做的
承诺
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公
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2013年04
月16日
2013年4
月16日
—2014
年9月26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承
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3年04
月16日
2013年4
月16日
—2014
年4月15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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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
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并对外披露。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2014年03
月26日
2014年3
月26日
—2015
年3月25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承
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4年03
月26日
2014年3
月26日
—2015
年3月25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公
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本次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2014年08
月18日
2014年8
月18日
—2015
年8月17
承诺人严
格履行了
承诺。
承诺
是否
及时
履行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保荐代表人没有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无,不存在前述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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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兆强 年 月 日 田树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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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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