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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DAT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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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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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 中科金财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2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中科金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科金财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74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383,9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股份登记费及上市初费、审计费、 律师费、信息披露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 333,733,517.24 元,其中超 募资金金额为 164,455,917.24 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210034)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合计 16,418.07 万元, 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100 万元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归还超募资金账户。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7,213.60 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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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审议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 5,235.08 万元的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2012 年 8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7,1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2 年 9 月 12 日召开 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3、2012 年 8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4,082.99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票据受理系统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项目的顺利开展需要足够的运营资金支持, 致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运用不超过 4,8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证券投资交易。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累 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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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但是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证券投资交易。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累 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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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兆强 田树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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