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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kang — AGM Information 2023
Aug 24, 2023
51958_rns_2023-08-24_c9cc393f-cd00-4bf2-86d8-0c12992d5dc2.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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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032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SINKANG INDUSTRIES CO., LTD.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實體股東會
日期: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星期二) 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工業區民生路1 1 9 號
( 本公司大園廠)
目 錄
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1 股東常會議程 .................................. 2 報告事項 ................................... 3 承認事項 ................................... 4 討論事項 ................................... 5 臨時動議 ................................... 5 散會 ....................................... 5 附件 (一)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 6 (二) 111 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7 (三) 111 年度資產負債表........... ............ 10 (四) 111 年度綜合損益表........................ 12 (五) 111 年度權益變動表........................ 13 (六) 111 年度現金流量表........................ 14 (七) 111 年度盈餘分配表........................ 16 (八) 111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17 附錄 (一) 公司章程 ................................. 18 (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 ........................... 23 (三)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 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 25 (四) 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 ....................... 25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2 年6 月20 日(星期二)上午9 時30 分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地點:本公司大園廠(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工業區民生路119 號)
一、報告出席股份總數及出席率
二、宣佈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
(一)111 年度營業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1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111 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案。 -
(四)111 年度董監事酬勞、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五)其他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第二案:承認111 年度盈餘分配案。
六、討論事項:無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2
一、報告事項
-
(一)111 年度營業報告。 -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 頁)(附件一)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1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111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7 頁)(附件八)
-
(三)111 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案。 -
1.本案係依據公司章程第27 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其中現金
股利授權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並報告股東會。
2.董事會自111年度盈餘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6,104,309元分派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0.2 元,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職工福利委
員會。
-
3.本案業經112 年3 月16 日董事會通過,依法報告股東會。 -
(四) 111 年度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1.本公司111 年度獲利新台幣47,340,172 元(即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依本公司章程第26 條規定,董事及監察人酬勞給付 辦法及員工薪酬辦法規定分派,建議分派董事酬勞1%計現金新台幣
473,401 元,員工酬勞2%計現金新台幣946,803 元。
3
-
2.本案業經112 年3 月16 日董事會通過,依法提報股東會。 -
(五) 其他報告事項。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112 年4 月17 日至4 月27 日止,於該期
間無接獲任何股東之提案。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承認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敬請承認。 -
說 明:一、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峻,並經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 -
二、本公司111 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業已編製完成,並委請國富浩華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戊昌會計師及林志隆會計師查核完竣。 -
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6 頁至第15 頁(附件 一~六)。 -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承認111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11 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擬 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配發之。 -
二、民國111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16 頁(附件七)。
決 議:
4
三、討論事項:無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
(附件一)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
111年由於新冠疫情、烏俄戰爭、美國升息的多重影響之下,使得不銹鋼產
業及市場需求,產生急遽的變化;原物料價格在通膨的影響下,仍一直居高不
下,但需求面疲軟,使得廠商採取降低庫存及生產量的方式以做為因應。在此急
遽變化的經濟環境之下,本公司仍保持正常運作且有盈餘。
財務表現方面,111年度營業收入為 3,361,067仟元110年度營業收入為
3,489,139 仟元,減少128,072 仟元;111 年營業淨利為17,045 仟元,較前一年的
營業淨利190,150仟元,減少173,105仟元;111年每股盈餘0.29元,較前一年
的每股盈餘1.28元,減少0.99 元,營收及獲利表現雖有減降之情形,但仍持續
保持獲利之狀況。。
財務收支方面,111 年度之營業活動現金流入為256,562 仟元;投資活動現金
流入為107,865 仟元;籌資活動現金流出為290,508 仟元,本期期未現金及約當現
金餘額為196,403 仟元。
本公司長期以來承蒙上下游產業的信賴與照顧,使新鋼有機會為台灣不銹鋼
產業貢獻一份心力。未來,將持續秉持既定經營方針,不斷的追求穩定成長與獲
利,以回饋各位股東先進的愛護。同時,更期盼各位股東先進秉持多年來的支
持,不吝給予指導。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26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附件二)
==> picture [10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picture [108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及110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1 年及
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告附註(包
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及110 年12 月31 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
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度財務
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
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度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之18收入認列,收入相關揭露請詳附
註(六)之19。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收入係企業及投資大眾評估財務及業務績效之重要指標,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產業
特性,銷貨價格受市場原料牌告價波動影響,故收入認列之時點是否正確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重大,故將收入認列認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測試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有效性。
2. 測試公司銷售收入認列時點是否正確。
3. 針對前十大銷售客戶進行分析,並比較變化情形,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7
==> picture [101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應收款項預期信用損失評價
有關應收款項預期信用損失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之6,備抵損失及相關
揭露請詳附註(六)之4。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應收款項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係管理當局針對逾期款項以主觀的判
斷決定可回收金額,並受管理當局對客戶信用風險假設的影響,另應收款項餘額對整體財務
報表係屬重大,故將應收款項預期信用損失評價認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審慎評估管理階層對應收款項預期信用損失評價假設之合理性,並了解該產業近期信用 狀況及以前年度收款情形。
2. 測試應收帳款帳齡表之正確性,查核歷史收款記錄並分析產業經濟狀況及信用風險集中 度是否異常,以評估應收帳款備抵金額提列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新鋼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
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 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 的非對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8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 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新鋼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
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
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度財務
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16 x 16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附件三)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
代碼 |
資 產 |
111年12月31日 |
111年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110年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110年12月31日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111011501170118012001220130x1410147011xx1517155016001755178018401920199015xx1xxx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之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之2)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之3)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之4)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七))其他應收款本期所得稅資產存貨(附註(六)之5)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之6)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之7)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之8)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之9)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之25)存出保證金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之10)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 196,403-318,900347,3791272,68727286,9748,828280 |
10-1718---15-- |
$ 122,484106,128415,379307,551-1,496-486,06514,021161 |
551914---211- |
1,161,605 |
60 |
1,453,285 |
65 |
||
-199,706540,48615,8092025,408577143 |
-10291---- |
718192,343557,04917,70738114,3381,728333 |
-9241-1-- |
||
762,331 |
40 |
784,597 |
35 |
||
$ 1,923,936 |
100 |
$ 2,237,882 |
100 |
(接次頁)
10
(承前頁)
代碼 |
負 債 及權 益 |
111年12月31日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21002110213021502160217022002220223022502280230021xx25702580264025xx2xxx3100320033103320335033003400341034203xxx |
流動負債短期借款(附註(六)之11)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之12)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之19)應付票據應付票據-關係人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之25)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之13)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之9)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之25)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之9)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之14)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權益股本(附註(六)之15)資本公積(附註(六)之16)保留盈餘(附註(六)之17)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合計其他權益(附註(六)之18)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 --6,9499,811-6,59034,897--3,8373,314846 |
---1--2----- |
$ 103,00029,9903,45213,2525818,45545,2963037,3063,9523,363863 |
51-1-12-2--- |
66,244 |
3 |
259,017 |
12 |
||
128,84312,87511,807 |
611 |
128,46914,67823,540 |
511 |
||
153,525 |
8 |
166,687 |
7 |
||
219,769 |
11 |
425,704 |
19 |
||
1,305,215 |
68 |
1,305,215 |
58 |
||
107,011 |
6 |
107,011 |
5 |
||
77,737105,000109,158 |
456 |
60,502105,000257,138 |
3511 |
||
291,895 |
15 |
422,640 |
19 |
||
46 |
- |
( 22,688) |
( 1) |
||
46- |
-- |
31( 22,719) |
-( 1) |
||
1,704,167 |
89 |
1,812,178 |
81 |
||
$ 1,923,936 |
100 |
$ 2,237,882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1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代碼400050005900610062006450600069007100701070207050706070007900795082008310831183168320836083708300850097509850 |
項 目營業收入(附註(六)之19)營業成本(附註(六)之5)營業毛利(毛損)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損失)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利息收入(附註(六)之21)其他收入(附註(六)之22)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之23)財務成本(附註(六)之24)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稅前淨利(淨損)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之25)本期淨利(淨損)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其他綜合損益(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基本每股盈餘(附註(六)之26)稀釋每股盈餘(附註(六)之26) |
111年度 |
%100( 97)3( 2)( 1)-( 3)-----111-1-----1 |
單位:新台幣仟元110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110年度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3,361,067( 3,252,957) |
100( 97) |
$ 3,489,139( 3,188,213) |
100( 91) |
||
108,110( 54,199)( 37,231)365 |
3( 2)( 1)- |
300,926( 56,073)( 55,706)1,003 |
9( 1)( 2)- |
||
( 91,065) |
( 3) |
( 110,776) |
( 3) |
||
17,045 |
- |
190,150 |
6 |
||
1,0802,8787,668( 504)17,753 |
----1 |
392,430579( 788)12,806 |
----- |
||
28,875 |
1 |
15,066 |
- |
||
45,920( 7,704) |
1- |
205,216( 38,289) |
6( 1) |
||
38,216 |
1 |
166,927 |
5 |
||
6,621( 103)1,25515 |
---- |
5,13639282( 9) |
---- |
||
7,788 |
- |
5,448 |
- |
||
$ 46,004 |
1 |
$ 172,375 |
5 |
||
$ 0.29 |
$ 1.28 |
||||
$ 0.29 |
$ 1.28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2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項 目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其他權益項目 |
單位:新台幣仟元權益總額$ 1,708,979-( 69,176)166,9275,448172,375$ 1,812,178$ 1,812,178-( 154,015)38,2167,78846,004-$ 1,704,167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110年1月1日餘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110年度淨利(淨損)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110年12月31日餘額111年1月1日餘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111年度淨利(淨損)11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111年度綜合損益總額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1,305,215---- |
$ 107,011---- |
$ 52,4738,029--- |
$ 105,000---- |
$ 161,998( 8,029)( 69,176)166,9275,418 |
$ 40---( 9) |
($ 22,758)---39 |
|
- |
- |
- |
- |
172,345 |
( 9) |
39 |
||
$ 1,305,215 |
$ 107,011 |
$ 60,502 |
$ 105,000 |
$ 257,138 |
$ 31 |
($ 22,719) |
||
$ 1,305,215---- |
$ 107,011---- |
$ 60,50217,235--- |
$ 105,000---- |
$ 257,138( 17,235)( 154,015)38,2167,876 |
$ 31---15 |
($ 22,719)---( 103) |
||
- |
- |
- |
- |
46,092 |
15 |
( 103) |
||
- |
- |
- |
- |
( 22,822) |
- |
22,822 |
||
$ 1,305,215 |
$ 107,011 |
$ 77,737 |
$ 105,000 |
$ 109,158 |
$ 46 |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3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項目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淨損)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處分投資損失(利益)其他項目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應收票據(增加)減少應收帳款(增加)減少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存貨(增加)減少預付款項(增加)減少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其他營業資產(增加)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約負債增加(減少)應付票據增加(減少)應付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應付帳款增加(減少)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負債準備增加(減少)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退還(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11年度$ 45,92020,118459( 365)128504( 1,080)( 17,753)-( 191)( 5)1,81597,453( 40,640)( 127)( 1,084)199,0915,193( 119)203259,9703,497( 3,441)( 57)( 11,865)( 10,370)( 30)( 115)( 17)( 3,456)( 25,854)234,116235,931281,85197311,660( 534)( 37,388)256,562 |
單位:新台幣仟元110年度 |
|---|---|---|
$ 205,21621,436522( 1,003)( 6)788( 39)( 12,806)( 1,471)( 290)- |
||
7,131 |
||
( 43,467)71,8841762,461( 136,117)( 8,310)51- |
||
( 113,322) |
||
( 9,191)( 6,104)( 202)( 12,214)5,679( 140)( 274)72( 9,347) |
||
( 31,721) |
||
( 145,043) |
||
( 137,912) |
||
67,304393,690( 761)( 13,833) |
||
56,439 |
(接次頁)
14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存出保證金減少其他預付款項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減少)應付短期票券增加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615-106,191---1,150( 91)107,865( 103,000)( 29,990)( 3,503)( 154,015)( 290,508)73,919122,484$ 196,403 |
$ 2,250( 177,000)121,290( 3,823)1,489( 11)-( 579)( 56,384)89,780( 20,000)( 3,610)( 69,176)( 3,006)( 2,951)125,435$ 122,484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5
(附件七)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 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加(減):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本期變動數111 年度稅後淨利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小計提列項目: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分配項目: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0.2 元股東紅利-股票股利-每股0.00 元 |
85,887,4827,876,75938,216,286(22,822,504)109,158,0232,327,05426,104,309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80,726,660 |
註:盈餘分配係以111 年度之盈餘優先分配。
本次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擬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26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 附件八)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111 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
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戊昌會計師及林志隆
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上開董事會造送之各項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核後認為尚無不妥,
爰依證交法第14 條之4 及公司法第219 條規定備具報告書。
審計委員會負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簽證會計師王戊昌會計師及林志隆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下列事項:
1. 所規劃之查核範圍、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2. 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獨立性事項。
3. 關鍵查核事項
敬請 鑒核
此致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2 年股東常會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
==> picture [104 x 6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召集人: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十 六 日
17
(附錄一)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下: -
一、CA01050 鋼材二次加工業。 -
二、CA01070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
三、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
四、CA02090 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
五、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
六、CA04010 表面處理業。 -
七、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八、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九、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依法設立分公司或工廠於國內 外各地。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
第 五 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對外投資金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四十。 -
第 六 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其辦法授權董事會另訂定之。 -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七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每股面額新臺 幣壹拾元整,得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 行。 -
第 八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辦理登錄。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 十 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 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召開之,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並於十五日 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依其 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公告方式為之。 -
前項通知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 -
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第十二條:股東因事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但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18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
第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 事一人代理,如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 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
一、公司依法持有自已之股份。 -
二、被持有以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 制公司之股份。 -
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 資本額合計超過半數他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管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 -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 及其結果,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九人至十一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之人數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 董事及一般董事之選舉均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應 遵守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範。 -
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 -
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 -
全體董事選任當時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足主管機關規定成數時,由獨立 董事外之全體董事於就任後一個月內補足之。 -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 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相關法 令及本公司規程之規定辦理。 -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後,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其他法令及本章程規定應 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另有規定外, 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
-
-
第十八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
19
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十九條:董事組成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一 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第 廿 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會之召集得 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明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 事代理出席,但每人以代表一人為限。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本章程第十六 條之規定辦理。 -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 席。
第廿二條:董事報酬由董事會參照相關同業及上市公司水準議定。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三條:本公司得置經理人:
一、
總經理一人。
-
二、 副總經理、協理若干人。 -
其委任、解任、報酬及其他相關約定均以契約方式載明,並由董事會以過半數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六章 會 計
第廿四條:本公司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會計年度。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 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交股東常 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廿五條:本公司依當年度未計入員工及董事酬勞之稅前利益,扣除累積虧損後,如尚有盈 餘,應依下列比例提撥: -
一、董事酬勞,以百分之一為上限。 -
二、員工酬勞為百分之二。
第廿六條:本公司之股利政策:
-
本公司所營事業目前生命週期穩定成長,為公司永續經營,考量本公司未來獲利 狀況,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考量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採平衡股利政 策。本公司每年度結算如有盈餘,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案時,將考慮公司財務結 構、股東權益、兼顧股利穩定性,除有資金需求外,每年度實際分配之盈餘佔不 包括前期之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現金股利部份不低於現金股利及股 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稅捐後,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及提列法定
20
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
尚有餘額,得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數,再視業務
狀況酌予保留後,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決議通過分配之;若
全數以現金發放時,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九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決議另訂之。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發起人訂立於民國六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五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1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富巨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 毅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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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9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附錄二)
民國91年06月19日修訂
民國106年06月08日修訂
民國109年06月12日修訂
-
第 一 條: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會議事程序,除公司法 及有關法令以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之規定施行之。 -
第 二 條: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或其代理人,應請佩帶出席證,並繳交簽到卡以代簽 到。簽到卡交於本公司者,即視為該簽到卡所載股東或代理人本人親自出 席,本公司不負認定之責。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第 三 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 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 四 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 五 條: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時,主 席即宣布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而出席股東不足上述定額時,主席得決 定延後開會之時間並宣布之,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 得超過一小時。
開會時間延後二次後,出席股東如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
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前項開會時間經延後二次後,出席股東如仍不足前述定額而有代表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 東會。 -
於進行上述假決議之同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已增至超過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七四 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 六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擔任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 擔任之。 -
第 七 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出席股東發 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 七 條之一:股東發言,應先將書明出席證號碼、姓名、及發言要旨之發言條送 交主席,由主席定其發言之先後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 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
23
- `準。股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或其他方法限制其權限者,不問是 否為本公司所知悉,概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 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 七 條之二: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 超過三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 止其發言。 -
第 七 條之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 言。
-
第 八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 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 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 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 九 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如有股東提議清點人數,主 席得不為受理。於議案表決時,已達法定數額時,該議案視為通過。 -
第 十 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得於適當進程宣告討論終結。經主席宣告停止討論 之議案如須以投票方式表決者,得就數議案同時投票,但應分別表決之。 -
第十一條:議案之決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與原提案不相併存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 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不相併存之議案即視為否決, 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二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 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第十三條: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 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數,應達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否則提案不成立。 -
第十四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含保全 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第十五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視需要,酌定休息時間。如一次集會未能結束,得 由大會決議於五日內續行集會並免為通知及公告。 -
第十六條:本規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同。
24
(附錄三)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不適用。
(附錄四)
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
一、 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數為130,521,545股,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一一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暨股東名簿記 載持有股數如下表:
職 稱 |
法定應持有股數 |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
董 事 |
8,000,000 |
34,145,109 |
二、董事持有股數如下表:
職稱 |
姓 名 |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持股比率 |
|---|---|---|---|
董 事 長 |
富巨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毅宏) |
6,962,488 |
5.33% |
董 事 |
蔡 錫 奇 |
6,970,294 |
5.34% |
董 事 |
李 文 隆 |
7,623,480 |
5.84% |
董 事 |
鄭 毅 明 |
4,245,121 |
3.25% |
董 事 |
李 文 發 |
7,623,480 |
5.84% |
董 事 |
蔡 宗 憲 |
720,246 |
0.55% |
獨立董事 |
許 立 銘 |
0 |
0 |
獨立董事 |
潘 維 剛 |
0 |
0 |
獨立董事 |
陳 鴻 基 |
0 |
0 |
全體董事持股合計 |
34,145,109 |
26.15%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