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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her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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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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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4999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

開會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28號(福泰大飯店4F聚賢廳)


目錄

頁次

壹、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1
貳、115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4
三、臨時動議 4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5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7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告 8
四、盈餘分派表 24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25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29
三、停止過戶日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37


壹、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1


貳、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 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1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點正。

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28號(福泰大飯店4F聚賢廳)。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董事會提)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董事會提)
(三)、一一四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董事會提)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報告。 (董事會提)

四、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謹提請 承認。

(董事會提)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察。 (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詳見本手冊第5~6頁)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敬請 鑑察。 (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分別提出查核報告及審查報告,請參閱附件二~三。(詳見本手冊第7、8~23頁)

第三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鑑察。 (董事會提)

說明:(一)、依公司章程規定,114年董事酬勞金額為NTD 0元,員工酬勞為NTD 0元。

(二)、上述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金額業經115年3月5日之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四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報告,敬請 鑑察。 (董事會提)

說明:(一)、分派股東紅利NTD18,404,300元,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5元。截至115年3月5日止本公司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為73,617,200股,如本公司於配息基準日前,因現金增資、買回或轉讓公司股份或其

3


他原因,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二)、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由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三)、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謹提請承認。

(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簡思娟會計師及區耀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提請審議。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各項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表,詳如附件一、三、四。(詳見本手冊第5~6、8-23及24頁)

決議: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附件一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首先謹代表鑫禾科技經營團隊,感謝各位股東對公司的支持。

114年度全球經濟環境逐步趨於穩定,消費性電子及商務應用市場回溫,筆記型電腦產業在商務換機潮、AI PC產品導入及高效能運算需求帶動下,呈現溫和成長態勢。

依據產業研究機構調查,114年度全球筆電出貨約1.8億台,年增約 2.2%。而預估115年將面臨記憶體價格持續上漲的壓力,及CPU階段性供給缺口、價格調漲的挑戰,未來全球筆記型電腦出貨持保守觀望,可能會有下降趨勢。

此外,國際關稅政策、地緣政治風險與供應鏈重組,仍將影響品牌商與系統廠之策略調整,對全球產業布局與合作模式帶來深遠影響。本公司將持續強化多元產地配置與彈性供應能力,以因應未來市場變化。

茲將114年度營業結果及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報告如下。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結果

(一)營業成果及財務表現

114年合併營收為1,953,351仟元,較113年1,957,025仟元減少 0.19%;因同業競爭壓力,114年合併毛利率 14%,較113年度之 17% 減少 3%;本期淨利率(6%);稅後淨利為(123,413)仟元,較113年71,367仟元減少 272.93%,稅後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68)元。

(二)研究發展報告

本公司持續推動自動化與智慧製造升級,透過製程優化與設備整合,有效提升產品品質穩定度與生產效率,同時降低對人力資源波動之依賴,為未來產能彈性調配奠定良好基礎。

在全球布局方面,越南及泰國廠已逐步發揮產能效益,不僅有助分散生產風險,亦強化本公司服務歐美品牌客戶之能力,對中長期營收結構與客戶關係發展具正面助益。

產品線方面,本公司持續推動多元化發展,除筆記型電腦轉軸產品外,亦積極拓展至伺服器、車用、工業電腦等應用領域,降低單一市場波動對營運之影響,並創造新的成長動能。

在創新研發方面,本公司持續精進摺疊與多段式轉軸技術,並整合齒輪、滑軌等多元結構設計,以因應輕量化、薄型化與高耐用度產品需求,


進一步提升產品附加價值與市場競爭力。

二、一一五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1. 持續優化供應鏈管理,兼顧成本、品質與交期穩定性
  2. 深化自動化與智慧製造布局,提升生產效率與良率
  3. 擴展多元產品應用市場,提升非筆電營收比重
  4. 強化與關鍵客戶之策略合作關係

(二)重要之產銷政策

  1. 持續投入研發資源,強化產品差異化與創新能力
  2. 積極推動海外據點深化與整合,分散地緣風險
  3. 強化亞太市場滲透率,並於歐美市場聚焦高附加價值產品線

(三)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1. 面對市場競爭加劇,透過策略聯盟與供應鏈整合提升整體競爭力
  2. 持續關注各國法規變化,完善智慧財產權與合規管理制度
  3. 積極推動永續經營理念,於環保材料、節能製程及碳排管理方面持續投入

三、公司未來營運展望及目標

114年度為鑫禾科技持續轉型升級的重要一年,本公司著重在產品結構調整、市場布局及製造效率提升。展望115年,隨著AI PC、高效能運算及多形態裝置持續發展,本公司將持續掌握產業趨勢,強化核心技術優勢,穩健推動營運成長。

面對快速變化的市場與技術環境,本公司將持續透過精準市場分析與前瞻研發布局,確保能即時回應客戶需求,並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價值。

在此,謹再次感謝各位股東的支持與信任,本公司經營團隊將持續努力,期望於未來年度中創造更佳經營績效,實現企業永續發展之目標。

董事長: img-0.jpeg

經理人: img-1.jpeg

會計: img-2.jpeg


附件二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簡思娟會計師及區耀軍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各項表冊業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書,

報請鑑核。

此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王致怡 董致46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三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蘇丁鴻

img-3.jpeg

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KPMG

彭悦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估計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淨變現價值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init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財務報表中存貨係以成本及淨變現價值衡量,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生產之電子相關產品為客製化且生命週期短,若所生產產品超過客戶訂單數量,將可能產生存貨帳面價值低於淨變現價值之風險,且存貨之淨變現價值評估涉及估計,故存貨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檢視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評價政策是否依照準則規定辦理;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並針對庫齡報表之區間分類及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算表之相關數值進行測試。

二、營業收入

有關營業收入(包含寄外倉客戶提貨)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係從事樞紐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營業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營業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控制、執行銷貨收入相關憑證之核對、針對應收帳款及寄外倉執行函證程序,及評估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營業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0


KPMG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11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簡慧娟

會計師:

楊輝軍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12


嘉禾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三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287,705 7 1,503,164 37
1136 授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973,380 25 - -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772,163 20 742,649 18
1310 存貨(附註六(四)) 370,011 10 323,658 8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8,545 1 19,295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20,509 1 9,405 -
2,452,313 64 2,598,171 64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12,474 - 22,401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1,047,673 27 1,092,178 27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及七) 185,330 5 193,922 5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94,291 3 98,633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26,102 1 41,090 1
1920 存出保證金 6,528 - 6,548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四)) 12,058 - 16,115 -
1,384,456 36 1,470,887 36
資產總計 $ 3,836,769 100 4,069,058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 --- --- --- ---
金額 % 金額 %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 85,424 2 31,346 1
2170 應付帳款 209,486 5 231,812 6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177,930 5 163,106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9,036 - 6,427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七) 4,159 - 2,905 -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附註六(十)及八) 22,480 1 53,736 1
508,515 13 489,332 1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 - 22,390 1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22,038 1 21,748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43,919 1 64,247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七) 54,202 1 55,701 1
2645 存入保證金 2,839 - 1,083 -
122,998 3 165,169 4
負債總計 631,513 16 654,501 16
權益:(附註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744,172 19 744,172 18
3200 資本公積 440,035 12 440,035 1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11,966 14 504,778 1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8,484 - 46,005 1
3350 未分配盈餘 1,552,474 41 1,729,151 42
2,082,924 55 2,279,934 56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0,775) (1) (18,484) -
3500 準藏股票 (31,100) (1) (31,100) (1)
權益總計 3,205,256 84 3,414,557 84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836,769 100 4,069,058 100

董事長:蘇丁鴻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蘇丁鴻

會計主管:陳貞蓉


14

嘉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企業資搜嘉禾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00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八)) $ 1,953,351 100 1,957,025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四)、六(十四)、六(十九)、七及十二) 1,682,334 86 1,617,959 83
5900 營業毛利 271,017 14 339,066 17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六(十四)、六(十九)、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08,717 6 109,670 5
6200 管理費用 157,354 8 159,111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5,789 4 82,464 4
341,860 18 351,245 17
6900 營業淨損 (70,843) (4) (12,179)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26,698 1 33,037 1
719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三)) 9,403 - 3,359 -
7230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附註六(二十)) (70,976) (3) 76,711 4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一)及七) (4,327) - (5,638)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五)) (9,655) - (5,461) -
7590 什項支出 (3,707) - (882) -
(52,564) (2) 101,126 5
7900 稅前淨(損)利 (123,407) (6) 88,947 5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6 - 17,580 1
本期淨(損)利 (123,413) (6) 71,367 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四)) 24 - 648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五)) 4 - 13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0 - 518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5,363) (1) 34,401 1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五)) (3,072) - 6,88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2,291) (1) 27,521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2,271) (1) 28,039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5,684) (7) 99,406 5
每股(虧損)盈餘(元)(附註六(十七))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68) 0.97
9850 豬釋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68) 0.97

董事長:蘇丁鴻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蘇丁鴻

會計主管:陳貞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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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D1 本期淨利
D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D1 本期淨損
D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744,172 440,035 504,399 27,116 1,750,151 (46,005) (31,100) 3,388,768
- - 379 - (379) - - -
- - - 18,889 (18,889) - - -
- - - - (73,617) - - (73,617)
- - 379 18,889 (92,885) - - (73,617)
- - - - 71,367 - - 71,367
- - - - 518 27,521 - 28,039
- - - - 71,885 27,521 - 99,406
744,172 440,035 504,778 46,005 1,729,151 (18,484) (31,100) 3,414,557
- - 7,188 - (7,188) - - -
- - - - (73,617) - - (73,617)
- - - (27,521) 27,521 - - -
- - 7,188 (27,521) (53,284) - - (73,617)
- - - - (123,413) - - (123,413)
- - - - 20 (12,291) - (12,271)
- - - - (123,393) (12,291) - (135,684)
$ 744,172 440,035 511,966 18,484 1,552,474 (30,775) (31,100) 3,205,256

董事長:蘇丁鴻

(請詳閱按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蘇丁鴻

會計主管:陳貞蓉

15


16

嘉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六月十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損)利 $ (123,407) 88,947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26,996 132,111
A20200 攤銷費用 4,818 4,060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654) 1,212
A20900 利息費用 4,327 5,638
A21200 利息收入 (26,698) (33,037)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9,655 5,461
A29900 其他項目 (1,006) 1,202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17,438 116,647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A3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 (28,845) (66,276)
A31200 存貨增加 (46,353) (63,19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656) 2,771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11,894) 803
A31990 其他 104 (170)
A31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88,644) (126,068)
A32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22,326) 44,554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 19,665 850
A32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661) 45,404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91,305) (80,664)
A20000 調整項目合計 26,133 35,983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97,274) 124,930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9,342 33,64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4,025) (5,21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9,154) (35,413)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81,111) 117,948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973,380) -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2,486)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3,825) (225,094)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5 -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0 2,490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914) (6,635)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1,107)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59,151) (241,725)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34,335 57,906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82,335) (131,402)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89,086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52,001) (66,815)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1,756 -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37)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1,652) (2,195)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73,617) (73,61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514) (127,174)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683) 19,956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215,459) (230,995)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503,164 1,734,159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87,705 1,503,164

董事長:蘇丁鴻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蘇丁鴻

會計主管:陳貞蓉


KPMG

釜伏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估計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變現價值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財務報表中存貨係以成本及淨變現價值衡量,該公司生產之電子相關產品為客製化且生命週期短,若所生產產品超過客戶訂單數量,將可能產生存貨帳面價值低於淨變現價值之風險,且存貨之淨變現價值評估涉及估計,故存貨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檢視公司存貨評價政策是否依照公報規定辦理;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並針對庫齡報表之區間分類及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算表之相關數值進行測試。

二、營業收入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之營業收入

有關營業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係從事樞紐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營業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營業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個體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與財務報導相關之控制、執行銷貨收入相關憑證之核對、針對應收帳款執行函證程序,及評估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營業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8


KPMG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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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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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三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02,961 3 1,223,064 33 流動負債: $ 8,788 - 15,342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973,380 28 -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4,816 1 37,629 1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47,386 1 55,665 2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75,068 2 95,188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223,924 7 197,667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8,051 - 6,427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5,700 - 8,695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九)) 2,941 - 2,905 -
1310 存貨(附註六(四)) 194,176 6 198,016 6 119,664 3 157,491 4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574 - 4,596 - 非流動負債: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2,477 - 4,271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43,919 1 64,247 2
1,561,578 45 1,691,974 46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九)) 52,759 2 55,701 1
非流動資產: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六(十)) 22,038 1 21,748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1,188,650 35 1,271,010 34 118,716 4 141,696 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 584,973 17 623,714 17 238,380 7 299,187 8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73,823 2 78,095 2 權益:(附註六(十三))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23,728 1 36,485 1 3110 普通股股本 744,172 22 744,172 20
1920 存出保證金 5,456 - 5,456 - 資本公積 440,035 13 440,035 12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一)) 5,428 - 7,010 - 保留盈餘:
1,882,058 55 2,021,770 54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11,966 15 504,778 1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8,484 - 46,005 1
未分配盈餘 1,552,474 45 1,729,151 46
2,082,924 60 2,279,934 61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0,775) (1) (18,484) -
庫藏股票 (31,100) (1) (31,100) (1)
權益總計 3,205,256 93 3,414,557 92
資產總計 $ 3,443,636 100 3,713,744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443,636 100 3,713,744 100

董事長:蘇丁鴻

T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蘇丁鴻

會計主管:陳貞蓉


1

1

鑫禾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00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五)及七) $ 585,511 100 662,460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四)、六(十一)、六(十六)、七及十二) 446,383 76 455,785 69
5900 營業毛利 139,128 24 206,675 31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一)、六(十六)、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3,537 2 50,389 8
6200 管理費用 72,098 13 78,604 1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0,587 7 48,551 7
126,222 22 177,544 27
6900 營業淨利 12,906 2 29,131 4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 23,870 4 29,179 4
7190 其他收入 2,828 - 1,187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93,395) (16) (20,498) (3)
7050 財務成本 (1,023) - (1,423) -
7230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附註六(十七)) (71,668) (12) 50,970 8
7590 什項支出 (104) - (97) -
(139,492) (24) 59,318 9
7900 稅前淨(損)利 (126,586) (22) 88,449 13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二)) (3,173) (1) 17,082 2
本期淨(損)利 (123,413) (21) 71,367 1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一)) 24 - 648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二)) 4 - 130 -
20 - 518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5,363) (3) 34,401 5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二)) (3,072) (1) 6,880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2,291) (2) 27,521 4
(12,271) (2) 28,039 4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5,684) (23) 99,406 15
每股(虧損)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68) 0.97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68) 0.97

董事長:蘇丁鴻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蘇丁鴻

會計主管:陳貞蓉

21


1947年10月15日

区人民政协

1947年10月15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普通致現金致利
D1 本期淨利
D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致現金致利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D1 本期淨損
D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744,172 440,035 504,399 27,116 1,750,151 (46,005) (31,100) 3,388,768
- - 379 - (379) - - -
- - - 18,889 (18,889) - - -
- - - - (73,617) - - (73,617)
- - 379 18,889 (92,885) - - (73,617)
- - - - 71,367 - - 71,367
- - - - 518 27,521 - 28,039
- - - - 71,885 27,521 - 99,406
744,172 440,035 504,778 46,005 1,729,151 (18,484) (31,100) 3,414,557
- - 7,188 - (7,188) - - -
- - - - (73,617) - - (73,617)
- - - (27,521) 27,521 - - -
- - 7,188 (27,521) (53,284) - - (73,617)
- - - - (123,413) - - (123,413)
- - - - 20 (12,291) - (12,271)
- - - - (123,393) (12,291) - (135,684)
$ 744,172 440,035 511,966 18,484 1,552,474 (30,775) (31,100) 3,205,256

董事長:蘇丁鴻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蘇丁鴻

會計主管:陳貞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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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126,586) 88,449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66,986 80,270
A20200 攤銷費用 2,045 2,315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數 19 (20)
A20900 利息費用 1,023 1,423
A21200 利息收入 (23,870) (29,179)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93,395 20,498
A29900 其他項目 (1,423) 3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38,175 75,310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A3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 (17,997) (31,716)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2,995 (1,901)
A31200 存貨減少(增加) 3,840 (32,291)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1,324 710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378 99
A31990 其他 104 (170)
A31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9,356) (65,269)
A32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A32125 合約負債減少 - (17,140)
A32150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19,367) 13,138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20,120) 22,485
A32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9,487) 18,483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48,843) (46,786)
A20000 調整項目合計 89,332 28,524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37,254) 116,97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6,514 29,787
A33300 支付之利息 (733) (1,16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9,236) (32,934)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20,709) 112,665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973,380) -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6,398) (48,755)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4,753) (59,267)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543) (2,37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25,074) (110,395)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703) (2,195)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73,617) (73,61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4,320) (75,812)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120,103) (73,542)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23,064 1,296,606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2,961 1,223,064

董事長:蘇丁鴻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蘇丁鴻

會計主管:陳貞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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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直栈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盈餘分派表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675,866,610
加(減):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9,906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1,675,886,516
加(減):
本期稅後淨利 (123,413,487)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0
迴轉權益減項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2,290,402)
可供分配盈餘 1,540,182,627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0.25元) (18,404,3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521,778,327

董事長:蘇

經理人:蘇

會計主管: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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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SINHER TECHNOLOGY INC.。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A02030 螺絲、螺帽、螺絲釘、及铆釘等製品製造業
二、CA02040 彈簧製造業
三、CA02080 金屬鍛造業
四、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五、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六、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七、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八、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九、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十、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一、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十二、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十三、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十四、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十五、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十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七、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十八、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十九、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二十、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二十一、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二十二、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二十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視業務需要,得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額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六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壹拾億元,分為壹億股,每股金額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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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分為貳佰伍拾萬股,每股壹拾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並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亦得依公司法之規定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之一:本公司如有撤銷公開發行之計畫,應經股東會同意,始得為之,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九條: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本公司股票之更名過戶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功能委員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到七到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名額中選任獨立董事名額不少於三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得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人數不少於三人,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名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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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七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得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九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暨同業水準後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一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股東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事後於股東會報告。

第廿二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係指尚未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之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之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含調整未分配盈額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金額。其中基層員工獲配之員工酬勞不低於總金額 10%,基層員工之定義參考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特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彌補已往年度虧損;
二、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直至累積金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止;
三、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分配股東紅利,其分配基礎以年度總決算之本期稅後淨利扣除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餘額,當年度盈餘扣除上述項目後以不低於

27


百分之十之盈餘分配股息及紅利,並得依公司發展情形連同以往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分派之。

第廿二條之二: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財務結構、盈餘情形及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將視資金需求及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發放股利總額之 10% 。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卅一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三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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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 1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 2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 3 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29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 4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5 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 6 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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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 6 條之1(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 7 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 8 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31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 9 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 10 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 11 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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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 12 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 13 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179 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應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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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權,應達已發行股份表決權總數百分之3。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 14 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 15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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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 16 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第 17 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 18 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 19 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 20 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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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 22 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 23 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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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

截至 115 年 4 月 25 日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記載之股東名簿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蘇丁鴻 6,028,359 8.10
董事 黃金洞 2,440,029 3.28
董事 江永璋 901,007 1.21
董事 鄭和彬 1,988,456 2.67
董事 蘇三祿 1,387,398 1.86
獨立董事 王致怡 0 0
獨立董事 林永仁 0 0
獨立董事 林志峰 0 0
獨立董事 柯景順 0 0
  1.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份比例及股數:8% 5,953,376 股

  2. 截至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

全體董事持有股份比例及股數: 17.13% 12,745,24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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