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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n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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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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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亏损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6 月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鉴于深圳黑潮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深圳黑潮 ” )和深圳丝路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丝路文化 ” )所从事的业务为公司非主营业务,且长 期亏损,净资产为负,面对上述两控股子公司亏损且暂时无力扭转的局面,为避 免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拟转让所持股权以止损。因此本次公司转让股权事项对 公司经营无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本次深圳黑潮和丝路文化的股权转让价格以截至2017 年5 月31 日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 各方谈判获得。考虑到深圳黑潮和丝路文化的经营现状及财务状况,我们认为上 述股权转让的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深圳黑潮和丝路文化股权转让完成后,交易对手方 许一帆先生为上述两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的回款提供了 一定的保障。
4 、本次公司转让深圳黑潮和丝路文化股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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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转让亏损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帆 李巧仪 罗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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