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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Dec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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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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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0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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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五)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报告;

  •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二)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机构每个季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

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草稿)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下列报告进行评议,并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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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后的相关提案的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审定、批准: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完整真实,公司重大的关 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随相关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及其附件一并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决议上签字暨代表对决议事项表达同意 的意见;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在 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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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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