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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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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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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8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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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董事会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在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改选、补选或增选的董事,其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会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在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改选、补选或增选的董事,其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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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务。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 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 名。公司设 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 名。公司设 董事长1 人。 董事长1 人。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董事会可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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