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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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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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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 2022-01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发行人”或“公 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144]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 [168]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 [2022]28 号)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丝路 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3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 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1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32 日 ( T 日),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 202232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 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232 日( T 日)进行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23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2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 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 24,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2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 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 7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 8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

9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10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发行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2 年 2 月 28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丝路视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384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丝路转债”,债券代 码为“123138”。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4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丝路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 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丝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丝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丝路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5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56”, 配售简称为“丝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 售 2.0104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丝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 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2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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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556”,申购简称为“丝路发债”。每个账 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 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丝路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2 年 3 月 4 日(T+2 日)公 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 债券累计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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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 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24,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200.00 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 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萌迪 联系人: 王军平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3 号 注册地址: 花样年.福年广场 B 栋 108

联系电话: 0755-8832168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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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541

发行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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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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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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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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