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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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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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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 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编制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编制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1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 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 解;

5、公司调整后的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切实可行,有利 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议 案并修订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