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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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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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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1 月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独立意见

结合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由9 人调减为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 人调减为4 人;独立董事人数为3 人,不做调整。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 司治理实际需求,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的独立意见

1、依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萌迪先生、陈延立先生、李朋辉先生、王秀琴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上述四名人员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 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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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意上述 四名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罗维满先生、王义华女士、胡联全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独立性和身体状况均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 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同意提名上述三名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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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帆 李巧仪 罗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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