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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tech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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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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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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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tech Technology Corporation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新北市淡水區奎柔山路 73 ( 本公司 ) 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目 錄

甲、開會程序 ........................................................................................... 1 乙、開會議程 ........................................................................................... 2 丙、附件 附件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 6 附件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9 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19 附件四: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30 附件五:盈餘分配表 ..................................................................... 31

丁、附錄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32 附錄二:公司章程 ......................................................................... 42 附錄三: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48 附錄四:股東提案情形說明 ......................................................... 49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主席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開會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1-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壹、主席宣佈開會 ( 報告出席股數 )

貳、主席致開會詞

參、報告事項

  •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6 頁至第8 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

  • (一)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彥君及邱盟捷會計師查核 完竣。前述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之議案, 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書在案。

  • (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第9頁至 第18頁附件二及第19頁至第29頁附件三。

  • (三)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30頁附件四。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

  • (一)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業經一一五年 二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員工酬勞為4,301,052 元及董事酬勞為2,867,368 元。

  • (二)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基層員工酬勞,業經一一五年四月二 十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員工酬勞總額中3,186,052 元分配予基層員工。

  • (三) 上述酬勞全數以現金發放。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 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並經勤業 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彥君及邱盟捷會計師查核完 竣。

  • 二、上述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三、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6頁至第8頁附件一。 四、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第9頁至第18頁附件二及第 19頁至第29頁附件三。

  • 五、敬請 承認。

決議:

-4-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業經一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董事會討論決議通過。

  •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下同) 134,332,03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盈餘268,726,387元及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707,991元,並依 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84,363,59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盈 餘為319,402,823元。

  • 三、依上述可供分配盈餘擬訂分配股東現金股利60,000,000 元(每股配發0.6元),期末未分配盈餘為259,402,823 元。本次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 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列公司其他收入。盈餘分配表請 參閱第31頁附件五。

  • 四、如嗣後因普通股股份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 五、現金股利分派經本次股東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 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並依法公告之。

  • 六、敬請 承認。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附件

附件一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114 年全球經濟仍深受地緣政治風險延續、通膨壓力反覆、美國關稅政策等貿 易措施調整,以及美中貿易與科技競爭持續升溫等因素影響,市場整體呈現高 度不確定性與波動。另一方面,AI 技術快速發展並導入各產業,帶動新一波數 位轉型與應用需求成長,同時也促使供應鏈、產品規格與市場競爭態勢快速變 化,各產業成長動能分布不均,全球景氣走勢呈現分化,影響整體成長的持續 性與穩定性。面對外部環境快速變化與多重挑戰,閎暉持續審慎因應,靈活調 整營運策略並進行資源重新配置,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強化核心競爭力與營 運韌性。

一、前一年度營業成果

114 年全球合併營收為新台幣23.45 億元,較前一年的新台幣24.14 億元 減少2.9%。綜觀主要產品概況:機構整合元件產品持續深化客戶關係,提 供附加價值產品,密切配合客戶需求,營運有所成長;汽車零組件產品面 對車用市場成長趨緩,長期訂單仍維持穩定,且積極轉向消費產品轉型布 局,在市場趨緩時,除產線汰舊換新,亦同時增加營運彈性及精實組織規 劃,營運有穩定表現。114 年全球合併營收中機構整合元件佔59.1%,主 要產品為穿戴式產品、智能鎖模組及網通光學機構零組件等;汽車零組件 佔40.9%,主要產品為汽車內裝機構零組件。114 年3 月閎暉完成公開收 購日本FDK 株式會社45%股權後,雙方透過業務、營運面等合作,提供客 戶更具競爭力之產品及服務,以增加營運優勢。綜上所述,面對原有產品 與市場,以及新增投資FDK 的轉型布局,閎暉穩定成長並持續調整,確保 資源有效運用,以擴大營運規模及提升營運績效。114 年毛利率為12.5%, 年增0.9 個百分點,營業淨利新台幣4,255 萬元,稅後淨利新台幣1.34 億元,每股淨利為新台幣1.67 元。

二、本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 經營方針

閎暉運用新材料、新製程結合核心技術,並導入自動化製造應用, 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並隨著汽車產業脈動與製造技術變革,提高 在汽車零組件市場的競爭力;另積極開發結合光學、機構、電子的 機構整合零組件與跨產業應用領域產品,提供產品前期研發設計,

-6-

並結合AI 輔助與自動化生產製造流程,以滿足客戶需求與符合市場 趨勢。透過強化公司應變力及產品競爭力,持續專注核心技術工藝 的深化延伸,並推動製程自動化,提供客戶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及服 務。

(二) 公司發展策略

閎暉將持續優化全球營運布局、擴展事業量能,聚焦車用及穿戴裝 置等產品前期研發投入,導入新材料、新製程與自動化設備並結合 核心技術,以提升產品競爭力與製造效率,縮短開發時程並加速客 戶導入。同時透過產能分散策略降低市場波動衝擊,強化供應鏈韌 性與快速應變能力。此外,閎暉資本支出規劃係將投資重點放在創 新產品開發、新製程導入及自動化等設備,並分階段推動廠區擴建, 以提升資本運用效益。再者,透過與FDK 深化合作關係,整合產能、 研發與製造資源,跨足能源電力產品市場,擴大客戶基礎並優化產 品組合,掌握AI、IoT 與智慧城市帶動的高效能電池需求成長,進 一步強化長期競爭優勢並落實永續發展。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IMF 最新經濟預測將115 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由3.1%上調至3.3%,惟仍低於 疫情前20 年長期平均3.8%。主因各國逐步適應川普關稅政策影響,並受 AI 投資熱潮帶動資產行情支撐;但IMF 亦警示,若AI 泡沫化或地緣政治 與貿易衝突升溫,仍將推升全球景氣下行風險。台灣方面,隨著台美關稅 邁入新局,台灣經濟成長模式也將迎來轉變,中華經濟研究院預估台灣115 年經濟成長率為4.14%,並指出AI 硬體需求延續強勁,有望支撐出口表現, 全年呈「上強下溫」趨勢,預估上半年經濟成長率5.28%、下半年3.10%; 惟台美貿易談判、全球貨幣政策、中國產能外溢、AI 泡沫化與地緣政治等 五大變因,仍為全年主要風險因子。

展望115 年,受上述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在營運策略上,閎暉將優化營運 效率,推動自動化與數位化升級,擴充產能並持續轉型,以強化整體競爭 韌性。在產品策略上,將聚焦機構整合元件、汽車零組件、能源電力產品 及跨產業應用領域,並致力提升於IoT 與車用等市場之技術與製造優勢, 透過產、銷、研整合的綜效,穩健推動公司在營收與獲利成長的發展目標。 在永續發展議題上,閎暉參考GRI 準則、利害關係人意見回饋及整合各部 門評估資料,評估具重大性之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議題。其中,

-7-

環境面議題包含環境衝擊及管理、綠色生產及淨零排放推動;社會面議題 包含勞雇關係、職業安全衛生;公司治理面議題包含社會經濟與法規遵 循、強化董事職能及利害關係人溝通等。藉由重大性ESG 議題評估,訂定 相關風險管理政策與策略,並遵守法規、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規 範,穩健推動公司發展目標。閎暉將持續因應永續發展趨勢與全球環境變 動,強化ESG 風險管理並落實公司治理,透過制度化與數據化的永續管理, 讓ESG 成為提升營運韌性的驅動力,進而創造股東、同仁、客戶、供應商 與合作夥伴共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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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焦佑衡 經理人:徐幼珍 會計主管:陳啟典

-8-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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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閎暉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
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 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9-

茲對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真實性

  •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銷貨收入主要來自於銷售機構零組

  • 件,本年度受穿戴性電子產品需求增加影響銷貨收入較民國 113 年度增加, 而特定客戶銷貨收入金額重大且營收成長率達特定標準,故本會計師評估後 認為該特定客戶產生之銷貨收入係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之項目,故針對特定 客戶銷售收入之真實性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本會計師針對特定客戶銷售收入所執行之因應查核程序彙總如下:

  • 瞭解及測試收入認列之主要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取得當年度特定客戶銷貨收入明細,決定適當之抽樣方法及樣本數量, 查核客戶訂單、出貨單及發票,以評估入帳金額是否正確並已符合收入 認列條件。

  • 核對抽核樣本收款沖帳紀錄及收款憑證,以評估入帳金額是否正確及匯 款對象是否與出貨對象一致,以佐證銷貨之真實性。

  • 核算並分析特定客戶之應收帳款週轉天數是否合理,比較一般授信條件 是否有重大異常。

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說明已揭露於財務報表附註四。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 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財 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上述子公司民國 114 年 及 113 12 31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175,666 仟元及 151,136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3.50% 4.17% ;民國 114 113 年度之營業收入 分別為 112,502 仟元及 135,176 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之 4.80% 5.60% 。 上述關聯企業民國 114 12 31 日之採用權益法投資之餘額為 1,425,881 仟 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28.43% ;民國 114 年度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損益份額為 25,583 仟元,佔合併稅前淨利 18.03%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10-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閎暉實業股份有限

  • 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 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 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11-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 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4.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5.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6.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7.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8.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9. 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 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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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陳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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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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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邱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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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中 華 民 國 1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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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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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110
1136
1170
1180
1200
1210
1220
130X
1470
11XX
1510
1517
1535
1550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90
15XX
1XXX


2100
2170
2180
2219
2220
2230
2250
2280
2399
21XX
2580
2640
2645
257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XXX
1141231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698,646
1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3,341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
207,630
4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及十)
382,866
8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十及三十)
3,131
-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
29,152
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十)
1,437
-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
4,987
-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255,578
5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59,538
1
流動資產總計
1,646,306
33
非流動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55,463
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
八)
146,103
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
1,118,376
2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1,474,057
3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四)
438,199
9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
-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
4,09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67,880
1
存出保證金(附註四)
1,588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62,759
1
非流動資產總計
3,368,515
67




$ 5,014,821
100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七)
$ 630,000
13
應付帳款(附註四)
298,622
6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十)
8,051
-
其他應付款(附註四及十八)
322,688
7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十)
501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9,707
-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16,40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
-
其他流動負債
19,292
-
流動負債總計
1,305,261
26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33,095
-
存入保證金(附註四)
315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37,508
1
非流動負債總計
70,918
1
負債總計
1,376,179
27
權益(附註四及二一)


普通股股本
1,000,000
20
資本公積
1,193,133
24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1,126,107
22
特別盈餘公積
173,591
4
未分配盈餘
403,766
8
保留盈餘總計
1,703,464
34
其他權益
(
257,955)
(
5)
權益總計
3,638,642
73







$ 5,014,821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 2 24 日查核報告)
1131231 1131231

$ 777,477
-
167,783
517,332
712
49,410
9,468
153
255,925
42,473
1,820,733
56,003
143,887
1,011,430
46,370
445,623
54,173
1,875
38,784
6,899
1,922
1,806,966
$ 3,627,699
$ 15,475
350,939
26,560
318,076
559
11,360
16,200
27,046
36,426
802,641
28,265
34,111
1,206
36,169
99,751
902,392
680,000
630,074
1,120,368
306,131
162,325
1,588,824

173,591)
2,725,307
$ 3,627,699
( 22
-
5
14
-
1
-
-
7
1
50
2
4
28
1
12
2
-
1
-
-
50
100
-
10
1
9
-
-
-
1
1
22
1
1
-
1
3
25
19
17
31
8
5
44
(
5)
75
100
董事長:焦佑衡經理人:徐幼珍會計主管:陳啟典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二
及三十)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六及
三十)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二六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
三)
7030
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金融資產淨損益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5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
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114年度
100
(
87)
13
(
2 )
(
7 )
(
2 )
-
(
11)
2
-
3
1
-
(
1 )
-
1
4
113年度


$ 2,345,073
(
2,052,794)
292,279
(
55,118 )
(
156,165 )
(
37,618 )
(
833)
(
249,734)
42,545
71
64,117
20,340
3,236
(
17,973 )
(
137 )
29,727
99,381


$ 2,414,203
(
2,133,582)
280,621
(
63,302 )
(
167,467 )
(
35,876 )
(
308)
(
266,953)
13,668
11
63,524
17,802
(
4,975 )
(
2,900 )
(
382 )
264
73,344
100
(
88)
12
(
3 )
(
7 )
(
1 )
-
(
11)
-
-
2
1
-
-
-
-
3
(接次頁)

-14-

(承前頁)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
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二
十)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附
註二四)
831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
目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二四)
8360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二五)
9710


9810

114年度
6
-
6
-
-
-
-
(
5 )
1
(
4)
(
4)
2
113年度


$ 141,926
(
7,594)
134,332
889
2,216
(
181)
2,924
(
108,225 )
21,645
(
86,580)
(
83,656)
$ 50,676
$ 1.67
$ 1.67


$ 87,012
(
31,934)
55,078
2,888
(
173 )
(
580)
2,135
165,891
(
33,178)
132,713
134,848
$ 189,926
$ 0.81
$ 0.81
3
(
1)
2
-
-
-
-
7
(
1)
6
6
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2 24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徐幼珍會計主管:陳啟典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 148,805 )
$ 2,616,981
-
-
-
(
81,600 )
-
55,078
(
173 )
134,848
(
173 )
134,848
(
173 )
189,926
(
173 )
189,926
(
148,978 )
2,725,307
-
876,586
-
6,473
-
-
-
-
-
(
20,400 )
-
134,332
2,216
(
83,656 )
2,216
(
83,656 )
2,216
50,676
( $ 146,762 )
$ 3,638,642
( $ 146,762 )
$ 3,638,642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157,326 ) - - - 132,713 132,713 (
24,613 )
- - - - - - (
86,580 )
(
86,580 )
( $ 111,193 )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 年及113 1 1 日至12 31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680,000
$ 630,074
$ 1,120,368
$ 206,863
$ 285,807
-
-
-
99,268
(
99,268 )
-
-
-
-
(
81,600 )
-
-
-
-
55,078
-
-
-
-
2,308
-
-
-
-
57,386
680,000
630,074
1,120,368
306,131
162,325
320,000
556,586
-
-
-
-
6,473
-
-
-
-
-
5,739
-
(
5,739 )
-
-
-
(
132,540 )
132,540
-
-
-
-
(
20,400 )
-
-
-
-
134,332
-
-
-
-
708
-
-
-
-
135,040
$ 1,000,000
$ 1,193,133
$ 1,126,107
$ 173,591
$ 403,76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 2 24 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徐幼珍
會計主管:陳啟典
股數(仟股) 68,000 - - - - - 68,000 32,000 - - - - - - - 100,000
代碼 A1
11311日餘額
112年度盈餘分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D1
113年度淨利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131231日餘額
E1
現金增資
G1
員工認股權行使
113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17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D1
114年度淨利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141231日餘額
董事長:焦佑衡

-16-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商品淨(利益)損失
A20900
財務成本
A21000
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
淨損益
A21200
利息收入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
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
益)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工具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19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A32200
負債準備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114年度
$ 141,926
55,828
1,884
970
(
294 )
17,973
(
71 )
(
64,117 )
6,473
(
6,584 )
(
29,727 )
222
1,162
(
1,186 )
(
8,055 )
-
133,633
(
2,419 )
21,991
8,031
(
815 )
(
17,065 )
(
52,317 )
(
18,509 )
2,742
(
58 )
200
(
18,448 )
113年度
$ 87,012
83,876
3,989
690
6,441
2,900
(
11 )
(
63,524 )
-
(
7,337 )
(
264 )
(
1,132 )
2,624
-
-
233
(
38,304 )
(
221 )
(
17,222 )
(
5,937 )
15,200
(
1,946 )
45,410
13,091
76,425
24
(
3,037 )
5,354
(接次頁)

-17-

(承前頁)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4600
現金增資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2 24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徐幼珍會計主管:陳啟典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附件三

==> picture [467 x 1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
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19-

茲對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真實性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收入主要來自於銷售機構零組件,本年度 受穿戴性電子產品需求增加影響銷貨收入較民國 113 年度增加,而特定客戶 銷貨收入金額重大且營收成長率達特定標準,故本會計師評估後認為該特定 客戶產生之銷貨收入係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之項目,故針對特定客戶銷售收 入之真實性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本會計師針對特定客戶銷售收入所執行之因應查核程序彙總如下:

  • 瞭解及測試收入認列之主要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取得當年度特定客戶銷貨收入明細,決定適當之抽樣方法及樣本數量, 查核客戶訂單、出貨單及發票,以評估入帳金額是否正確並已符合收入 認列條件。

  • 核對抽核樣本收款沖帳紀錄及收款憑證,以評估入帳金額是否正確及匯 款對象是否與出貨對象一致,以佐證銷貨之真實性。

  • 核算並分析特定客戶之應收帳款週轉天數是否合理,比較一般授信條件 是否有重大異常。

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說明已揭露於財務報表附註四。

其他事項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所述,列入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 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 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 關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金額及其損益份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認列。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日對上述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之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1,462,897 仟元及 81,491 仟元,各 占資產總額之 31.47% 2.60% 。民國 114 113 年度對上述採用權益法認列 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份額為 (15,268) 仟元及 (12,543) 仟元,各占稅前淨利 之 (11.21)% (18.81)%

-20-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閎暉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21-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54 x 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0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5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2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5513

中 華 民 國 1 1 5

==> picture [20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0
1170
1180
1200
1210
1220
130X
1470
11XX
1510
1517
1535
1550
1600
1780
1840
1920
1990
15XX
1XXX


2100
2170
2180
2219
2220
2230
2250
2399
21XX
2570
264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及十)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七)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七)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
及八)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存出保證金(附註四)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總計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七)
其他應付款(附註四及十六)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七)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四及十八)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1141231


$ 36,867
1
143,487
3
13,583
-
4,925
-
3,450
-
288
-
108,068
2
23,761
1
334,429
7
53,252
1
146,103
3
196,192
4
3,800,451
82
58,388
1
2,019
-
35,991
1
175
-
20,893
1
4,313,464
93
$ 4,647,893
100
$ 630,000
14
190,082
4
11,891
-
125,344
3
501
-
1,562
-
4,600
-
5,891
-
969,871
21
37,508
1
1,872
-
39,380
1
1,009,251
22
1,000,000
21
1,193,133
26
1,126,107
24
173,591
4
403,766
9
1,703,464
37

257,955)
(
6)
3,638,642
78
$ 4,647,893
100
1131231 1131231

$ 36,867
143,487
13,583
4,925
3,450
288
108,068
23,761
334,429
53,252
146,103
196,192
3,800,451
58,388
2,019
35,991
175
20,893
4,313,464
$ 4,647,893
$ 630,000
190,082
11,891
125,344
501
1,562
4,600
5,891
969,871
37,508
1,872
39,380
1,009,251
1,000,000
1,193,133
1,126,107
173,591
403,766
1,703,464

257,955)
3,638,642
$ 4,647,893

$ 82,915
239,795
13,845
5,408
11,401
153
122,766
17,738
494,021
49,226
143,887
35,575
2,342,088
57,859
1,367
13,475
175
801
2,644,453
$ 3,138,474
$ -
221,813
31,576
110,744
594
-
3,587
3,786
372,100
36,169
4,898
41,067
413,167
680,000
630,074
1,120,368
306,131
162,325
1,588,824

173,591)
2,725,307
$ 3,138,474
( ( 3
8
-
-
-
-
4
1
16
1
5
1
75
2
-
-
-
-
84
100
-
7
1
4
-
-
-
-
12
1
-
1
13
22
20
36
10
5
51
(
6)
87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2 24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徐幼珍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陳啟典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十
九及二七)
$ 1,267,174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三
及二七)
(
1,083,201)
5900
營業毛利
183,973
591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未實
現利益(附註四)
(
130)
592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已實
現利益(附註四)
254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84,097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及二七)
6100
推銷費用
(
19,669)
6200
管理費用
(
96,35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3,17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回升利益
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29,200)
6900
營業淨利
54,89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
十)
7100
利息收入
4,614
7010
其他收入
16,20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4,546
7050
財務成本
(
17,619)
114年度
(接次頁)

-24-

(承前頁)

114年度




705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49)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
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53,70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81,303
7900
稅前淨利
136,200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1,868)
8200
本年度淨利
134,332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十
七)
809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2,216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子公司及關聯企
業之其他綜合損
益之份額
6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二一)
(
162)
8310
2,924
(接次頁)
114年度
-
4
7
11
-
11
-
-
-
-
-
113年度


($ 69)
11,719
22,504
66,692
(
11,614)
55,078
2,829
(
173)
45
(
566)
2,135
( -
1
2
6

1)
5
-
-
-
-
-

-25-

(承前頁)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
目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二一)
8360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9710


9810

114年度
(
9)
2
(
7)
(
7)
4
113年度


($ 108,225)
21,645
(
86,580)
(
83,656)
$ 50,676
$ 1.67
$ 1.67


$ 165,891
(
33,178)
132,713
134,848
$ 189,926
$ 0.81
$ 0.81
( ( 15

3)
12
12
1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2 24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經理人:徐幼珍會計主管:陳啟典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 148,805 )
$ 2,616,981
-
-
-
(
81,600 )
-
55,078
(
173 )
134,848
(
173 )
134,848
(
173 )
189,926
(
173 )
189,926
(
148,978 )
2,725,307
-
876,586
-
6,473
-
-
-
-
-
(
20,400 )
-
134,332
2,216
(
83,656 )
2,216
(
83,656 )
2,216
50,676
( $ 146,762 )
$ 3,638,642
( $ 146,762 )
$ 3,638,642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157,326 ) - - - 132,713 132,713 (
24,613 )
- - - - - - (
86,580 )
(
86,580 )
( $ 111,193 )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 年及113 1 1 日至12 31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 680,000
$ 630,074
$ 1,120,368
$ 206,863
$ 285,807
-
-
-
99,268
(
99,268 )
-
-
-
-
(
81,600 )
-
-
-
-
55,078
-
-
-
-
2,308
-
-
-
-
57,386
680,000
630,074
1,120,368
306,131
162,325
320,000
556,586
-
-
-
-
6,473
-
-
-
-
-
5,739
-
(
5,739 )
-
-
-
(
132,540 )
132,540
-
-
-
-
(
20,400 )
-
-
-
-
134,332
-
-
-
-
708
-
-
-
-
135,040
$ 1,000,000
$ 1,193,133
$ 1,126,107
$ 173,591
$ 403,766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 2 24 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徐幼珍
會計主管:陳啟典
股數(仟股) 68,000 - - - - - 68,000 32,000 - - - - - - - 100,000
代碼 A1
11311日餘額
112年度盈餘分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D1
113年度淨利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131231日餘額
E1
現金增資
G1
員工認股權行使
113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17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D1
114年度淨利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Z1
1141231日餘額
董事長:焦佑衡

-27-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之金融資
產淨損失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
業損益份額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損失(利益)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19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A32200
負債準備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114年度
$ 136,200
16,373
1,357
148
(
4,026)
17,619
(
4,614)
6,473
(
5,791)
(
53,708)
1,384
(
124)
(
8,055)
96,309
262
4,005
7,951
13,314
(
6,023)
(
31,731)
(
19,685)
15,707
(
93)
1,013
830
(
2,217)
182,878
1,181
5,791
113年度
$ 66,692
13,842
1,900
69
579
1
(
2,704)
-
(
2,693)
(
11,719)
1,363
6
-
(
88,429)
(
2,870)
506
(
7,484)
5,654
(
4,448)
115,171
11,233
14,809
(
680)
617
(
677)
(
174)
110,564
2,931
2,693
(接次頁)

-28-

(承前頁)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C04600
現金增資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 135)
(
17,619)
172,096
( 1,504,418)
(
160,855)
-
-
(
222)
(
18,209)
(
1,809)
(
20,092)
( 1,705,605)
630,000
876,586
1,275
(
20,400)
1,487,461
(
46,048)
82,915
$ 36,867
113年度
($ 2,000)
(
1)
114,187
-
(
17,588)
100,000
(
25,000)
-
(
18,124)
-
(
426)
38,862
-
-
-
(
81,600)
(
81,600)
71,449
11,466
$ 82,9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2 24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徐幼珍會計主管:陳啟典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附件四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之議 案,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彥君、邱盟捷會計師 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之議案經本 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及公司法第二 百一十九條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察。

此 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蔡天俊

中 華 民 國 一一五 年 四 月 十六 日

-30-

附件五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期初未分配盈餘
本期稅後淨利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減: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現金股利(每股0.6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
金 額
$ 268,726,387
134,332,036
707,991
(84,363,591)
319,402,823
(60,000,000)
$ 259,402,823

董事長:焦佑衡

==> picture [3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徐幼珍 會計主管:陳啟典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

附錄

附錄一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 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 資遵循。

  • 二、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 規則之規定。

  • 三、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 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 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 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 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 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 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 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 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 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 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 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股東會開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 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 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 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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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 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 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 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 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 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 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 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 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 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 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 四、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 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 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 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 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五、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 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 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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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 六、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 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 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 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 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 股東應辦理簽到,簽到手續以繳交出席簽到卡代替之。股東應憑 出席證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 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 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 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 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 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 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 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 六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 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1.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 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 2.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 議。

    • 3.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 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 部議案,視為棄權。

    • 4.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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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 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 七、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 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 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 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 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八、本公司應將股東會開會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 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 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 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 面進行錄音錄影。

  • 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已繳交之出席 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 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 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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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 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 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 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 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 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十、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 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 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 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 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 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 十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 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 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 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 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 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 一人發言。

  •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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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 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 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 十二、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 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 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 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十三、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 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 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 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 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 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 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 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 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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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 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 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 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 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 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 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 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 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 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 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 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 十四、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 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 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 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十五、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 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 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 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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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 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 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 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 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 十六、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 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 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 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 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十七、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 得制止之。

  •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 者,得由主席指揮會務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十八、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 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 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 續行集會。

  • 十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 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 二十、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 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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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 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 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 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 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 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 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 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 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 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 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 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 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 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 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 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 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 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 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 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 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 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 二十二、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 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二十三、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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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九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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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 一 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閎暉實 。 。

  • 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 SILITECH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3、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5、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6、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7、CQ01010 模具製造業 8、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9、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10、C804020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11、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2、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13、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4、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5、F113010 機械批發業 16、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7、F213030 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8、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19、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0、F107150 合成橡膠批發業 21、F207150 合成橡膠零售業 22、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3、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24、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

  • 1.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2.本公司與同業或關係企業間得相互背書保證。

  • 3.本公司得對投資事業公司為銀行業務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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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對外投資總金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四十規定)之限制。

第二章 股份

  • 第 四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 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前項股份總額內保留壹仟伍佰萬股為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 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之用。

  • 第四條之一 本公司得經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 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同意後,以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 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本公司得經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 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同意後,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 平均價格之庫藏股票讓與員工。

  • 第四條之二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收買之股份轉讓於員工時,其轉讓之對象 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時,其發給之對象得 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發行新股保留由員工承購時,其承購股份 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 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前四項所列之員工對象範圍,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 規定。

  • 第 五 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 構登錄。

  • 第 六 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 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 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 七 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 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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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 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 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七條之一 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 式為之。

  • 第 八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 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其委託書之使用,依照公司法、證 交法及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則辦理之。

  • 第 九 條 本公司之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 情形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 第 十 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條之一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 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 定辦理。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 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 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依法令規定保存於本 公司。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

  • 第 十一 條 本公司設置董事七至十五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 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董事之選任應依本公司之 董事選舉辦法辦理。

  •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其中至少一名 獨立董事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 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 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 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 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 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總數,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之 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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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十二 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必要時得依同一方式互 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 代表公司。副董事長協助之。

  • 前項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董事長認為必要時,或董事 二人以上請求時,並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董事長召集之並為 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 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董事會召集通知,除採書面通知外亦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為 之;如遇緊急情事時,並得隨時召集之。

  • 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

  •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由 其他董事代理,其委託代理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之一 若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 選,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十二條之二 董事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需有董事過半數出席, 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二條之三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 二十日內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 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 依法令規定保存於本公司。

  • 第十二條之四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 第十二條之五 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 參考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獨立董事之報酬 並得酌訂與一般董事不同之合理報酬。

第十二條之六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其任期內,就執行職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 第 十三 條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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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會計

  • 第 十四 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提 請股東會承認。但證交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營業報告書。

  • 2.財務報表。

  • 3.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 十五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尚未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之稅前淨利),應提撥下列酬勞;惟若公司尚有累積虧 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剩餘 獲利再提撥下列酬勞:

  • 1.員工酬勞: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不低 於百分之五十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

  • 2.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 前項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 對象包括本公司員工、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議之。員工及基層員工對象範 圍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 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第 十六 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稅後淨利,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包括 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 並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加計前 期累積未分配盈餘後(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除保留公司 未來發展所需資金提列部份為保留盈餘外,餘額由董事會擬具 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 境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於上期無累積虧 損時,以公司每年決算稅後淨利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配股 東股利,分配方式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 當年度分配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 如當年度本公司無可分配之盈餘,或有可分配之盈餘但其數額 顯著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 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 機關規定予以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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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 第 十七 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 十八 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 十九 條 本章程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訂立,自 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生效。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九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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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持有之股數為 8,000,000股,截至115年3月31日止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為38,146,459股。

  • 二、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三、獨立董事不計入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四、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基準日為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31日)

職 稱 姓 名 選任日期 任期 選任當時
持有股份
停止過戶日
持有股份
董 事 長 焦佑衡 113.06.04 三年 10,000 163,764
董 事 華新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陳錦惠
113.06.04 三年 17,000,000 26,275,147
董 事 光寶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宋明峰
113.06.04 三年 11,707,548 11,707,548
董 事 光寶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邱森彬
113.06.04 三年 11,707,548 11,707,548
獨立董事 蔡天俊 113.06.04 三年 0 0
獨立董事 嵇德斌 113.06.04 三年 0 0
獨立董事 陳逸民 113.06.04 三年 0 0
董 事 合 計 (說明三) 28,717,548 38,14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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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股東提案情形說明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 一ヽ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且所 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

  • 二ヽ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自115 年3 月22 日至4 月1 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 三ヽ本公司於上述期間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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