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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l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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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会 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四会富仕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7 号)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首次公开发行的14,160,000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2020 年7 月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628,200 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2,46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4 月30 日,公司实施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6,628,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628,200 股增加至101,930,76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6,442,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25,4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 名,分别为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 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新县华志创展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四会华志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志企业”)、永新县宏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四会明扬宏创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创企业”)。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华志企业、宏创企业与股份锁定相关的其他承诺如下:

1、如果四会富仕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四会富仕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锁定期满后的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将相 应进行调整。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7 月13 日(星期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0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质押、冻结情况
1 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3,414,152 3,414,152 -
2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3,287 2,443,287 -
3 永新县华志创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392,200 2,392,200 -
4 永新县宏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857,780 1,857,780 -
合计 10,107,419 10,107,419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6,442,760 74.99 -10,107,419 66,335,341 65.08
首发前限售股 76,442,760 74.99 -10,107,419 66,335,341 65.08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488,000 25.01 +10,107,419 35,595,419 34.92
三、总股本 101,930,760 100.00 0 101,930,76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四会富仕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四会富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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